集团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思考

合集下载

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做好经营管理,企业才能有发展的后劲,才能实现制定的战略目标,并通过不断优化,实现永续经营。

当前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经营管理理念还没有落地生根由于我国是在计划经济下逐步转换为市场经济,人们对企业经营中的主要关系的认识存在差距。

过去计划经济下很适用的一些经营理念、管理办法,在新形势下有些不适用了。

适应市场需求新的市场理念、效益理念、创新理念还没有真正在企业实行,造成一些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严重制约了新形势下企业的发展。

(二)经营管理的龙头作用不突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优秀的企业会紧紧抓住经营这条主线,销售收入、成本、利润会成为它每时每刻都关心并为之努力的目标,因为它知道自己生存靠什么。

可是有些企业,尤其是承担很多社会职能的国企,经营这条主线不是很清晰。

其表现就是一些部门忘掉了公司“追求效益最大化”的目标,而只斤斤计较和追逐局部利益的得失,摆不正过程和结果、局部和全局的关系,致使经营的龙头指导作用淡化企业经营管理体系的优化企业经营管理体系的优化。

新形势下做好经营管理工作对策和建议(一)强化经营管理的手段开源与节流是搞好经营的两条途径,是企业迅速发展起来,取得很好的经营成果,最有效的手段。

开源方面首先要以创新为驱动力,不断提升产品技术含量,用全新的、满足客户的多样化的产品来提升企业实力。

产品创新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要充分发挥企业中技术人员的聪明才智,从产品研发投入上加大力度,与高科技公司或与著名院校合作,满足企业在产品创新上的需求。

其次要不断开拓新兴市场,通过前期的市场需求的调研,通过用户需求的引导,拓展企业产品的发展空间。

尤其是新形势下,要加大国际市场的开拓力度,把企业成熟的产品推广到有市场需求的国家。

节流方面关键是成本控制。

成本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工作,企业在扩大市场份额的同时,只有不断降低成本,才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一、公司治理的意义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已受到了中国企业界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些这种全球知名、规模庞大的公司,一夜之间就土崩瓦解,中国公司应该从中吸取教训。

不过,还有许多人存在着这样的认识误区:只有大公司、国有大型企业才需要去考虑公司治理的问题,而中小企业对此是无关紧要的。

这种认识存在诸多法律危险的。

实际上,对中小企业、新进企业和成长型企业来讲,公司治理的问题同样重要。

创业公司尤其要注意整个公司的治理结构,应该从一开始,就要把公司治理结构问题解决好。

具体来看,首先,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的核心问题。

公司治理结构相当于一座楼宇的地基,考虑地基问题的最有效的时期是在楼宇建设之初。

第二,中国人情社会的许多传统习惯使创业者漠视公司治理,留下创业的隐患。

在中国,人们通常看重的是面子、人情,很多时候没有“亲兄弟明算账”的习惯。

创业的时候,不愿意谈钱,但是,成功之后,恰恰是这些“其他事情”构成反目、内乱的导火索。

公司治理结构在创业初期没有得到重视所造成的恶果此时呈现出来。

第三,目前中国尚未形成一整套详尽完善的公司治理法规体系。

这就导致在遇到矛盾时,所有人都莫衷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有限的精力被掷在无限的内耗中。

对于创业者而言,人生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

在此情况下,更应该注重公司自身制度的建设,规范管理,减少隐患。

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伴随着改革的进程,中国企业的改革取得了巨大的进展,但是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去衡量,仍面临着诸多的问题:首先,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

这主要体现在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严重,代表国有股的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有绝对优势。

其次,公司治理缺乏透明度,没有参加经营管理的投资者,特别是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难以获得有效信息,知情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第三,公司的执行机构往往缺乏股东价值观念,不重视对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工作,在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缺乏利益沟通机制。

第四,监事会缺乏有效的监督功能。

企业民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企业民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企业民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企业民主管理是指中国境内的企业职工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和监督,经营管理者尊重、支持和保证职工民主权利行使及落实的有组织的规范性活动。

通过建立一定的制度,设置相应的职权,建立健全与制度相配套的运作程序,以充分反映和切实表达职工的真实意见和建议,来保证职工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有效实现,保证企事业单位经营决策运营的科学性和可持续发展。

当前我国企业民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实现和维护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的理念共识仍需要增强。

从调研掌握的情况来看,部分地方党政领导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由于重视程度不够、经营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会组织基础相对薄弱等综合因素,对维护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充分认识,民主管理是所有制性质决定、劳动力依附于资本、企业主和劳动者阶级对立等思想仍然有一定的市场。

对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有助于完善治理结构存在模糊认识。

一些企业负责人把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对立起来,认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与董事会、监事会相对立、相矛盾;认为公司有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就没有必要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在公司治理过程中要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就会制约企业的发展,妨碍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行;等等。

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方面的作用。

其次,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体系还存在一些短板,难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模式的快速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进一步加快。

国资委在2017年底前完成了全部68家需改制的全民所有制中央企业集团改制方案的批复,除个别企业由于特殊原因未完成改制外,其余企业均已全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成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公司制企业。

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心得5篇

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心得5篇

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心得5篇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心得1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在贵公司领导的重视以及公司法制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经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在这期间发生的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

为总结经验,发扬长处,克服不足,以更好地迎接即将到来的新的法律事务,现将过去一年时间里本人提供的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全力重点作好公司债权案件诉讼及已结案件的执行工作,以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损失。

首先,公司法律顾问会同公司法务部门,对公司存在的债权、债务在__年全面梳理的工作基础上对所有案件进行了进一步深入。

对所有公司应收账款进行分类,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催收工作。

1、对于证据比较充分拖欠时间比较长的案件的直接起诉进行诉讼。

2、对于有偿还意愿并表示继续偿还的在可控范围内的案件由专人进行负责。

3、对于欠款时间长寻找相对人有难度的交给公司新设立的清欠办进行处理。

4、其次,依法出具律师函、催款函及法律意见书,要求客户履行约定义务。

5、由公司领导层对负责催收工作的专人进行督导。

二、进一步深入公司各个方面,协助规范公司管理,建立健全公司制度,合法有序生产经营,继续出谋划策。

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别是总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对其进行规范,使其科学、有序进行是非常必要的。

我公司是一个大公司,且日益发展壮大,为此,对我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规范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必要。

因此,我们积极、主动同公司法律事务部联系,及时调整、修改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进行细化,使公司、员工的行为尽量做到规范化。

同时,针对个案或公司管理的某方面,进行重点调整和修改,比如,在债权、债务制度管理方面,我们与法务部依法向公司提交了__年制定的《北京市新发京建债权、债务管理办法》,规范了新订立合同的管理制度及债权、债务预警机制,细致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完善了法务部债权、债务催要中的职责;新发京建合同经办人在债权、债务催要中职责;新发京建会计部门在债权、债务催要中职责;新发京建债权、债务催收中总经理职责等。

国有企业法律工作存在四个主要问题

国有企业法律工作存在四个主要问题

国有企业法律工作存在四个主要问题和讯网消息2012中国公司法务年会1月5日在北京召开,和讯网全程报道。

下午举行的沙龙第二环节由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教授、副院长,企业法务研究中心秘书长杨力主持。

中煤集团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张巧在发言中表示,国有企业法律工作存在的诸多的问题主要有四个,分别是管控环境的培育、法律管理模式需要完善和改进的问题、法律事务的管理体系不健全问题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之间存在对立和冲突问题。

以下为其发言实录:各位嘉宾下午好,感谢论坛安排我作为本组发言嘉宾的第一位出场。

接下来我结合集团公司法律部20多年来运行的经验和感受,对比国内外大型企业实践的做法谈谈我们初步的想法和意见。

到2012年10月,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基本全面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

企业的法律工作已经成为国有企业近几年高速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因素。

国有企业的法律部在这几年作为企业框架中一个基本的职能部门,其地位已经牢固树立。

应该说在这十多年来国有企业的法律工作已经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当前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发展目标是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和跨国企业集团相比,我们国有企业的总法律顾问他的定位和角色还有一定的局限性。

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职能发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这几年我们不断的从报刊杂志,还有各位学者专家不同的角度论述了国有企业法律工作存在的诸多的问题。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归纳起来大概有四个方面主要的问题。

一是管控环境的培育问题,企业整体的合规文化还需要进一步培养。

依法治企的经营环境需要不断的营造。

二是企业管控模式的确立,法律的管控模式还需要完善和改进。

三是法律的组织体系保障,国有企业目前法律事务组织体系还不健全。

四是运营层面的冲突,法律风险管理和企业业务发展之间存在的对立和冲突。

合规文化还需要进一步培养,依法治企的经营环境还需要不断的营造。

这几年央企不断的强化企业自身的法律意识,法制工作普遍得到了加强。

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分析总结与问题改善建议

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分析总结与问题改善建议

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分析总结与问题改善建议序的影响较大。

建议加强对员工对规章制度的理解和培训,同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和落实。

2.组织架构和职责权限的划分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进行合理调整,避免出现职责不清、权限不明、责任不明确的情况。

建议制定部门权责划分表,明确各部门职责,并对各级管理者适当授权,让他们能够自行决策并对决策后果负责。

3.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需要更加具体和可操作,不仅要有概念性的框架,还需要有细化的实施步骤。

建议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制定更加全面和清晰的整体发展规划,同时优化业务流程,明确部门间的分工协作战略。

4.规章制度和基础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避免出现员工对规章制度理解不清、越级指挥等情况。

建议加强员工对规章制度的培训和理解,同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和落实。

对于组织架构和职责权限的划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进行合理调整,避免出现职责不清、权限不明、责任不明确的情况。

执行力度不够。

公司已经有一定数量且比较稳定的经销商,但客户资源还不够丰富,订单受季节影响较大。

同时,市场营销策划缺乏系统周全的规划和执行力度。

建议加强市场调研,深入了解客户需求,制定更加精准的营销策略。

同时,加强与经销商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开拓市场,提高订单量和稳定性。

加强对市场营销团队的培训和激励,提高其执行力度和创新能力。

总体而言,公司需要加强组织管理和市场营销方面的规范和执行力度,建立健全的制度和竞争机制,提高员工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应对环境变化的能力,实现健康快速成长。

思考和创新精神,导致企业文化的塑造、宣传和传播不足。

同时,由于员工惯听从领导的安排,过分依赖领导。

缺乏独立思考和创新精神,企业的凝聚力也随之偏弱。

因此,公司需要进行系统的整理、提炼和宣传企业文化,同时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激励,鼓励员工独立思考和创新。

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公司的市场拓展、渠道建设和客户维护管理不够精细化,导致整体客户数量偏少。

法律风险管理自查报告(精选7篇)_法律风险自查报告

法律风险管理自查报告(精选7篇)_法律风险自查报告

法律风险管理自查报告(精选7篇)_法律风险自查报告法律风险管理自查报告(精选7篇)由作者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

第1篇:法律风险自查报告公司法律风险防控自查报告为了贯彻落实省国资委文件精神,按照集团公司领导的要求,公司认真全面排查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为进一步做好公司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对排查出的法律风险,制定了针对性的整改方案。

一、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一)外部风险由于外部的宏观经济及有关政策法律发生变化,会影响承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合同签署时的法律关系,可能导致承租企业的履约能力下降及有关法律纠纷,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二)内部风险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管理风险及员工的道德风险,其中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资金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企业,对承接项目的评估和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存亡,公司的项目风险内控制度至关重要;租赁合约签订中的法律风险也要重视。

员工的道德品质、职业素养和法律风险意识是影响风险的重要因素。

二、整改方案(一)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和政策法律规定的变化,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有关措施,有效减少其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的法律风险。

1(二)完善公司内控制度。

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保障业务操作能够根据公司的政策、规定、内控程序规范有序地进行。

(三)完善有效的退出机制。

通过有效的退出机制保全公司资产,对公司资源进行优化配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公司业务目标。

(四)加强对融资租赁项目的风险管理。

融资租赁项目管理主要分为前期调查、中期评估、后期审批和还款跟踪等四个过程,针对不同的过程设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使各环节的调查和评估做到客观准确,坚持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相结合原则、坚持共同调查人制度、坚持风险控制第一位的原则等。

力求在融资租赁业务的源头就对全部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有深刻了解并加以控制。

(五)加强对融资租赁资金的风险管理。

建立有效的资金监控制度,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优化资金使用结构,强化财务的监控与实施。

集团性企业有哪些常见的管理难题

集团性企业有哪些常见的管理难题

集团性企业有哪些常见的管理难题(一)集团化运作的规模问题虽然集团化运作能为企业带来规模经济效应,但并不是说集团的规模越大,经济效益就越好。

事实上,不仅存在规模经济效应,还存在规模不经济现象,不少企业单纯追求扩大经营规模,结果集团规模扩大了,经济效益却下来了,形成量大利不增的现象。

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企业的集团化运作很可能出现以下问题:1、管理难度有所增加集团规模的扩大必然会加大管理的难度,如果企业员工数量超过了一定的界限,会造成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下降的现象。

员工人数增加必然会导致集团内管理层次增加,这也必然会引起信息的交换以及指令的传达容易失真,上层管理机构既难以获得准确信息做出正确决策,又难以对员工做出有效监督,而且很可能会出现官僚主义横行的情况。

企业规模过大,管理人员难以了解、监督、评价员工的劳动效率,容易造成激励机制的弱化,导致员工丧失工作积极性,相互推卸责任。

2、市场环境更加复杂企业集团规模经济的实现,需要有一定的外部环境做支持。

随着企业集团规模的扩大,将面临更加复杂的市场环境,这里所说的市场不仅包括商品市场,还包括劳动力市场、原料市场及资本市场,市场竞争是否激烈、渠道是否畅通、是否已达到容量极限等因素都会影响到企业集团的赢利水平,可看作是规模经济的实现条件。

这些因素无疑会随着集团规模的扩大而更加复杂,从而导致企业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以后,更加难以获得高额经济效益。

3、技术研发受到限制随着规模的扩大,企业集团会逐渐成为市场上的垄断力量,通过垄断定价或设置进入壁垒限制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来赚取垄断利润。

此时,企业追求技术进步的动力将有所减弱,这种情况在实现完全垄断的行业中尤为明显,这也是美国反垄断法一再发生作用的其中一个原因。

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企业一旦停止了科技创新的步伐,必将被其他致力于研究新技术、新工艺的企业所取代,逐渐丧失市场竞争优势。

(二)集团化运作的多元化问题多元化经营在扩展企业发展空间,规避单一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并不是所有实施多元化经营的企业都是成功的,甚至有关研究表明,非相关行业企业兼并的成功率要明显低于同行业兼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集团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思考随着集团公司的快速发展,截至目前,集团已发展成为拥有投产项目19 个、在建项目11 个,总资产近75 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

在集团公司的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给项目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很大困难,同时给集团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暴露出的相关问题2008 年1 月1 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该法贯彻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理念,主张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最终实现社会和谐。

由于该法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这必将进一步要求用人单位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规章制度,必须更加严格的依法办事。

而项目公司在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

(一)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该规定主要对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了调整和修改,与以前规定相比更加严格、操作性更强。

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内容上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形式上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归纳起来,主要要件大致包括三个方面,即制度条款内容合法合理、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强化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程序。

公司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没设职工代表大会的可提交全体职工讨论,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民主、公示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实践中项目公司的管理大部分依据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而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其内容虽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但是否经过民主、公示程序有待商榷。

目前员工在与各项目公司的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时尚未对相关制度的合法性提出疑义,因此,应尽快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二)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面临强大罚则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新规定中,首先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做了明确的界定。

应当说,该条规定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还是较为宽泛的,但超过这个时间仍未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须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以上处罚规则非常严厉。

但在实施过程中,仍有部分项目公司“玩火”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予缴纳法定保险等费用,时间长达2 年之久。

由此造成项目公司与员工间关系紧张,劳动仲裁、诉讼不断,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稳定,也给集团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慎重选择劳务派遣方式及公司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目前已被项目公司普遍采用,在降低企业用工风险、改善企业灵活的用工机制、协调处理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间关系等方面将带来诸多方便与好处。

同时,劳务派遣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定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同工不同酬。

用人单位由于要支付给劳务派遣机构除规定工资待遇(如基本工资、津贴、加班费等)、社保公积金以及奖金福利待遇外,每月还要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压缩成本,不额外增加负担,通过压低薪资水平的办法达到目的。

2、派遣员工的职业生涯无发展。

派遣员工由于不是用人单位的正式职工,即使工作能力强、表现好也没有晋升机会,严重挫伤了职工的积极性。

3、用人单位的某些福利派遣员工享受不到。

由于派遣员工不是用人单位的正式职工,所以用人单位的某些福利待遇如过节费等派遣员工享受不到。

4、派遣员工没有组织归属感,不利于员工队伍的稳定。

很多派遣员工认为自己在用人单位是“二等公民”,容易造成自卑心理,工作责任心不强,对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造成一定影响。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 万元,对外开展业务还需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交纳劳务派遣保证金,因此对劳务派遣公司的条件具有较高要求。

目前在实践中大多数劳务派遣公司为当地劳动局的三产单位,有的注册资金不足,有的甚至多年亏损。

在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发生纠纷时,大多数劳务派遣单位不是积极帮助用人单位协调解决问题,而是搪塞、推托责任,往往其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也难以达到。

如有的项目公司某劳务派遣员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根据规定由劳务派遣公司偿付该员工家属3 万元,但由于该派遣公司多年亏损,其单位员工也多年未缴保险,最终也仅支付1万元,给项目公司造成很大困难。

有的劳务派遣公司是省、市政府部门指定单位,与政府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当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发生矛盾时,即使劳务派遣公司违约也很难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如与某项目公司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指定单位,经了解,其大部分人员为政府工作人员家属,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责任无异于“与虎谋皮”。

因此,项目公司用工时既要慎重选择用工方式又要合理选择劳务派遣公司。

二、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合同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

现代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依法签订、履行合同已成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

合同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标准及验收方法;价款或报酬(包含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而项目公司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应着重关注一下几方面。

(一)合同签订1、详细调查、慎重选择合同相对方选择良好的合作伙伴在双方的合作过程中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应详细调查、慎重选择合同相对方。

但在实际往来中有的项目公司并未起到应有的注意义务。

如某项目公司在前期合作过程中参与谈判的是比较有实力的某大型国有企业,经过双方多次洽谈,合作意向基本达成一致,但在签订合同时公司名称却并非该国有企业。

项目公司并未对此引起足够重视,仅听信了对方做出的便于以后双方更好合作的解释而草率的签订了合同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该合作企业不仅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多次违约,还多次采取非法手段侵害项目公司利益,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至此,项目公司才对该企业的能力产生怀疑,经调查,该合作企业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非国企而仅为私人成立的公司,由此造成项目公司较大经济损失。

根据规定,签订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

个人承包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单位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实践中有的项目公司将燃料收购站内加工、卸料等工作承包给个体经营,有的甚至将整个收购站承包给个体经营。

这些承包人在承包经营过程中极易出现急功近利侵害劳动者利益,或者损害劳动者利益后没有能力赔偿或逃避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很难得到赔偿的现象。

但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既可以单独起诉发包组织或者个人承包经营者,也可将发包组织或者个人承包经营者列为共同被告,起诉部分或者全额赔偿。

因此,当项目公司对外承包时,其承包主体必须为依法成立的组织,而且该组织应具有用人资格,能单独承受用人权利和义务。

综上,项目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调查了解、慎重选择合同相对方。

对于初次合作的单位,签订合同前应详细考察该单位的综合状况、商业信誉以及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其提交保证金。

同时,签订合同时还应留存对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经过企业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税务登记证等涉及公司资质的证件复印件。

2、明确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对于要履行的合同标的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依此可以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质量标准在合同中必须予以明确。

根据法律规定,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国家质量标准处理;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或者专业标准处理;没有部颁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经过批准的企业标准处理;没有经过批准的企业标准的,按标的物产地同行业其他企业经过批准的同类产品质量标准处理。

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其质量标准也必将不断变化,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必须明确质量标准。

但有的项目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仅标注“依据国家标准”,而没有明确国家的哪个标准,由此容易造成双方对质量标准产生分歧,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3、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中必须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且条款应有很强的操作性,由此作为具体履行合同的依据。

合同签订后,合作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履行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因此应以“权利履行在先、义务履行在后” 的原则制定合同文本。

实践中,有的项目公司燃料收购合同中明确约定,由项目公司分年度、季度、月、周向经纪人下达燃料需求计划,由经纪人依据需求计划组织燃料收购、粉碎和运输。

但在实际履行中,由于项目公司并未提供相应计划,或仅为口头提出,经纪人在合同履行时也未完成燃料收购任务,项目公司根据合同规定欲追究经纪人的违约责任。

但经纪人以项目公司未提供燃料需求计划为由进行抗辩,因此在无其他证据支持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请求很难得到支持。

4、履行方式履行方式与风险转移密切相关,也是合同较为重要的条款。

不同的合同涉及的履行方式要求也不同,衡量履行方式条款是否具有法律风险,应当根据具体的交易要求与合同确定的履行方式是否相符进行判断。

如在涉及运输的合同中,双方关于运输方式、运输费用承担、运输风险负担等约定不明,都是较为明显的法律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的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

如某中学与某电脑公司签订了1 00 台教学电脑的采购合同。

合同约定,公司于合同签订后30 日内将电脑运至中学并负责安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