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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8.21•【分类】其他正文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目录案例一销售假冒伪劣减肥食品应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崔某诉杨某产品责任纠纷案案例二公司销售虚构生产厂家的预包装食品后被股东恶意注销的,股东应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刘某诉钟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三经营者主张购买者“知假买假”,应承担举证责任——曾某诉赵某产品责任纠纷案案例四小作坊制售安全无害但未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散装食品,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陆某诉某酱菜坊产品责任纠纷案案例一销售假冒伪劣减肥食品应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崔某诉杨某产品责任纠纷案基本案情2023年8月29日,崔某在与杨某通过微信联系达成购买某咖啡减肥食品的合意后,向杨某支付价款800元。

崔某食用后认为减肥效果好,于2023年9月9日再次向杨某购买2160元上述产品。

该产品外包装显示生产者为某生物科技公司、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

某生物科技公司于2022年9月作出声明,该公司已于2019年11月注销生产许可证并停止生产任何产品,2020年以来网上不断出现仿冒该公司名称等信息的非法食品。

案涉食品标示的生产者、生产日期均为虚假。

崔某服用一段时间后出现口渴、头晕等症状,发现该减肥食品属于假冒伪劣产品,遂起诉请求杨某退还价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裁判结果审理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示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杨某销售标示虚假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的假冒伪劣食品,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第二项规定,杨某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来源,属于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4.09.03•【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来源:浙江省高院发布日期:2014-09-03案例一:被告人柳立国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制售地沟油(一)简要案情被告人柳立国,男,1975年9月12日出生,山东济南博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博汇公司)、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下称格林公司)实际经营者。

被告人鲁军,男,1968年12月14日出生。

被告人李树军,男,1974年5月27日出生。

被告人柳立海,男,1965年1月9日出生。

被告人于双迎,男,1970年12月5日出生。

被告人刘凡金,男,1975年9月8日出生。

被告人王波,男,1981年4月9日出生。

被告人鲁军、李树军、柳立海、于双迎、刘凡金、王波均系博汇公司或格林公司员工。

被告人柳立国原在山东省平阴县经营油脂加工厂。

自2007年12月起,柳立国从四川、江苏、浙江等地收购餐厨废弃油(地沟油)加工提炼成劣质油脂,对外销售。

2009年3月、2010年6月,柳立国又先后注册成立博汇公司、格林公司,扩大产能,进一步将利用地沟油生产的劣质油脂作为食用油,销售给经营食用油生意的山东聊城昌泉粮油实业公司、河南郑州宏大粮油商行等。

前述粮油公司和经销处亦在明知从柳立国处购买的劣质油脂系地沟油加工而成仍直接或经勾兑后作为食用油销售给个体粮油店、饮食店、食品加工厂以及学校食堂,或冒充豆油等油脂销售给饲料、药品加工等企业。

截至2011年7月案发,柳立国等最终导致金额为926万余元(人民币,下同)的此类劣质油流向食用油市场供人食用,金额为9065万余元的劣质油流入非食用油市场。

期间,经柳立国招募,被告人鲁军负责格林公司的筹建、管理;被告人李树军负责地沟油采购并曾在格林公司分提车间工作;被告人柳立海从事后勤工作;被告人于双迎负责格林公司机器设备维护及管理水解车间;被告人刘凡金作为驾驶员运输成品油脂;被告人王波作为驾驶员运输半成品油和厂内污水,并提供个人账户供柳立国收付货款。

挣快钱的“油耗子”

挣快钱的“油耗子”

法治在线案件聚焦刑满释放的叶某华和武某华伙同人称“二哥”的苗某林,做起了“油耗子”——专偷大货车的柴油挣快钱。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上述三人提起公诉。

2023年6月,凤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叶某华、武某华、苗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盗窃罪对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3年8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7万元至2万元不等。

深夜,货车柴油频频被盗“昨天拉上一车货从河南出发,晚上到服务区休息。

凌晨1点多,我听见货车外面有动静,就下车看了看,发现油箱盖子被撬开了,里面的柴油被偷了。

”“开了一天的车,感觉比较困,我就找个地方停车休息。

凌晨5点多我发动车辆时发现油表不对劲,下车一看,油箱盖被撬开了,车内柴油被盗。

”安徽省淮南市警方陆续接到多名货车司机报警,称夜晚停放在国道边、高速服务区等处的大货车被人盗走车内燃油。

公安机关辗转安徽阜阳、亳州、淮南,河南商丘等地展开走访摸排,对重要线索层层抽丝剥茧,并对道路卡口监控视频逐帧进行研判。

经初步分析,公安机关认为这起系列燃油盗窃案是同一团伙所为,这伙“油耗子”昼伏夜出,使用改装套牌车流窜作案。

针对嫌疑人的作案规律,警方对其行踪及可能的临时窝点进行摸排,顺藤摸瓜查清了嫌疑车辆的轨迹,摸清了该团伙成员的活动和作息规律。

2022年7月10日21时,公安机关在某游乐园门口将犯罪嫌疑人叶某华、武某华抓获。

次日凌晨3时许,犯罪嫌疑人苗某林也被抓获归案。

疯狂的“油耗子”叶某华生于1977年,是个文盲。

1998年,他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出狱后,叶某华开了一间棋牌室谋生。

武某华1980年出生,初中文化。

2004年,他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2017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武某华到叶某华的棋牌室打牌,由此认识了叶某华,并逐渐熟络起来。

2021年初,在一次牌局上,叶某华、武某华开始密谋“生财之道”。

“咱们买个车出去偷柴油,这样来钱快。

最新非法经营柴油案例判决书

最新非法经营柴油案例判决书

销售柴油、汽油等成品油,国家实行许可制度,简言之,就是需要同时具备营业执照和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才能经营。

但是,近年来,成品油市场批零差价巨大,一些利益熏心的不法分子,“无照无证”的,偷偷摸摸;“有照无证”的,以经营燃料油为幌子,堂而皇之,都做起了私自买卖柴油的生意。

之前,如何认定(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实务上有较大争论,并出现过无罪判例,各地也较为谨慎。

但从2018年开始,有罪判例已呈压倒性趋势,上半年,浙江省也出现了首例非法经营柴油宣判定罪的案例。

2018年上半年,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审理了上诉人姜某某等人的成品油非法经营案件,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的刑期为五年十个月。

这是浙江首例宣判的成品油(柴油)非法经营案。

据悉,从2015年底开始,姜某某(女)在没有成品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租赁场地,成立公司,并从温州、台州等地购进柴油予以批发销售。

至案发时,共销售柴油600多吨,涉案价值100万元以上。

何某金和何某水同样在没有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注册公司并冒充中石化员工,至案发时销售柴油40万元以上。

经法院判决,姜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何某金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何某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在这个案件中,姜某某以开具的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上均记载的是燃料油而非柴油为由进行辩解,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依法给予了有罪定案。

有关资料显示,今年1月至4月,全国非法经营柴油的判决,总共16个案件,均被定罪,定罪的案例较之前明显上升,16个案例中有5个案例作了“闭口闪点”鉴定,认定为危化品。

其余11个都未认定危化品,直接以非法经营柴油而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刑期多为1—3年。

郑某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1000多万元(判决缓刑)

郑某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1000多万元(判决缓刑)

律师观点分析郑某⾮法经营案,涉案⾦额1000多万元(判决缓刑)【成功要点】 王律师通过对法律知识的熟练掌握,以当事⼈为⾸犯及悔罪表现为出发点,最终结果检察院不予批捕,法院判决缓刑【案情简介】 被告⼈郑x,⼥,40岁(1977年2⽉18⽇出⽣),公民⾝份证号码:×××,汉族,出⽣地河南省泌阳县,初中⽂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泌阳县。

因涉嫌犯⾮法经营罪,于2016年8⽉2⽇被羁押,同年9⽉9⽇被取保候审。

北京市⼤兴区⼈民检察院指控并经本院审理查明,2016年6⽉⾄8⽉间,被告⼈郑x伙同吴x(现在逃)在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北京市⼤兴区北臧村镇xx村⼀出租院内,⾮法销售柴油837.04吨,货值⼈民币5456665.95元。

2016年8⽉2⽇被告⼈郑x被民警查获,当场在其承租的院落中扣押油罐3个,油罐内存油品为30230升。

该油品经中国安全⽣产科学研究院检测为柴油;经北京⽯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检测,扣押送检普通合格-20号柴油;另经北京市国宏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30230升柴油作出的价格评估结论书:鉴定基准⽇2016年8⽉2⽇,价值⼈民币186216.8元。

上述扣押柴油30230升暂存于北京宏星澳新储运有限公司。

【辩护内容】 辩护意见: 被告⼈郑x属于⾸犯,且有深刻的悔罪表现,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请求从轻处罚。

【最终审判】北京市⼤兴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郑x犯⾮法经营罪的罪名成⽴。

对被告⼈郑x依照《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五条第(⼀)项、第五⼗⼆条、第五⼗三条第⼀款、第六⼗七条第三款、第七⼗⼆条第⼀款、第三款、第七⼗三条第⼆款、第三款、第六⼗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郑x犯⾮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年六个⽉,缓刑三年,并处罚⾦⼈民币⼗万元。

【相关法律】 第⼆百⼆⼗五条⾮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法经营⾏为之⼀,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或者没收财产:(⼀)未经许可经营法律、⾏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许可证、进出⼝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法从事资⾦⽀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法经营⾏为。

浙江警方破获横跨14省地沟油制售食用油大案

浙江警方破获横跨14省地沟油制售食用油大案
己形 成A地 收 集 ,B地 加 工 ,C地 销 售 的 超 长 “ 链
闻得 到全 面证 实 。这 也 为 全 国打 击 整 治 非法 利 用 地沟 油 生产 食用 油提 供 了真 实样本 。 在 整 条利 益 链 里 ,格 林 公 司 是 关 键环 节 ,它
条 ”,环 节 复杂 ,而 且是有 组织 的 团伙性犯 罪 。
访 ”开 门评警 中接 到 群众 举 报 ,有 一伙 人 在 各 饭 店 高价 收购餐 厨废 弃油脂 。 3 8 月2 日至3 日,警方 采取 行 动 ,先后 抓获 专 0 门收购 、粗炼地沟油 的黄某等6 个犯罪嫌疑人 。 黄某 交代 ,他 将 收购 来 的地 沟 油 转售 给 了江
制 的食用 油成 品 、半成 品7余 吨 。 0
综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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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被 加 工过 的地 沟 油 大 都 销往 了河 南 等 地 的 粮 油 市场 ,在 郑 州 庆 丰 粮 油 市 场 内,警 方 缴 获 假 冒品牌 食用 油 的地 沟 油有 1 0 箱 、油 罐散 装食 用 0余 地沟 油3 余 吨 。 0 自此 , 一个 集 掏 捞 、粗 炼 、 倒 卖 、深 加 工 、 批 发 、零 售 等 6 环 节 于 一 体 的地 沟 油 生 产 销 售 大
同 时 ,这 家 厂 经 常有 “白土 ”运 入—— 白土 可是 在加 工食用 油过 程 中用来 吸 附异味 的原料 。 在 公 安 部 统 一指 挥 下 ,浙江 、 山东 警 方抓 获 该 公司主 要经营 人柳 某等 9 。 人 参 与行 动 的 民警 说 ,在 厂 区 内,还 有 大 量 尚
制 定 了严 格 的规 章 制 度 ,例 如 :上 班 期 间严 禁 工 作 人 员串 岗 ,或 带 亲 朋 好 友 进 入 厂 区 ,每 隔半 小

朱由美涉嫌其他传销行为案(舟市监定处〔2021〕407号)

朱由美涉嫌其他传销行为案(舟市监定处〔2021〕407号)

朱由美涉嫌其他传销行为案(舟市监定处〔2021〕407号)【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发文案号】舟市监定处〔2021〕407号【处罚日期】2021.11.02【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处罚机关】【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定海区【处罚对象】朱由美【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12.29 14:33:5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舟市监定处〔2021〕407号;案件名称:朱由美其他传销行为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朱由美;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18年底,湖北恩施人谭永兴(另案处理)以夸大美容产品功效为诱饵,吸引他人购买由湖北量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后改名为佐尔(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销的美容产品,尔后成为会员并取得介绍他人入会资格,从中获取高额回报,谭永兴宣称以上营销活动为“量子创美”投资项目,该投资项目经营模式为:每人交纳20000元购买由湖北量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后改名为佐尔(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销的美容产品及仪器套餐1套,套餐包含雷达无针线雕仪器1台、无针雾化仪器1台、去皱套5套、塑形套5套、线雕套5套、水光套5套、填充套5套(部分产品可调整),购买上述产品后即成为该投资项目的创客会员,创客会员直接介绍或推荐3人成为新的创客会员便可晋升为主管会员,主管会员直接介绍或推荐若干人以上成为新的创客会员且线下要有若干人成为主管会员的便可晋升为总代会员(也称经理会员),总代会员直接介绍或推荐若干人以上成为新的创客会员且线上有若干人成为总代会员的便可晋升为联创会员,联创会员直接介绍或推荐若干人以上成为新的会员且线下要有若干人成为联创会员的便可晋升为董事会员,会员介绍新会员,以此类推,介绍人数不限,层级不限。

该投资项目奖金(返利)分配方法为:创客会员直接介绍或推荐1人成为新的创客会员,可提取奖金4000元(奖金为新创客会员购买产品的20000元的20%);主管会员直接介绍或推荐1人成为新的创客会员,可提取奖金7000元(奖金为新创客会员购买产品的20000元的35%);总代会员直接介绍或推荐1人成为新的创客会员,可提取奖金10000元(奖金为新创客会员购买产品的20000元的50%),联创会员、董事会员提奖办法不详,以上称直推奖。

江苏法院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江苏法院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江苏法院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1.12.28•【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江苏法院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来源:江苏法院网作者:省高院更新时间:2011-12-28一、张运能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00年至2009年期间,张运能、李业富、何明、王克金、郑德明、王国庆分别陆续进驻南京市建邺区兴旺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

2009年3月,兴旺屠宰场的生猪被检出含有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成分,屠宰场遂进行整改,与上述被告人签订责任状,明确严禁从河南省鹤壁市和安徽省灵璧县调运生猪,严禁调运喂食盐酸克伦特罗等药物添加剂的生猪。

但其后不久,六被告人又陆续从河南省、安徽省等地购进生猪。

根据兴旺屠宰场2011年追溯系统记载,六被告人自2011年1月起至案发,多次从河南省鹤壁市浚县购进生猪。

六被告人明知所购生猪中含有“瘦肉精”成分,仍予以销售、屠宰。

2011年3月16日,被告人李业富、何明、王克金、郑德明、王国庆被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沙洲派出所抓获。

2011年3月17日,被告人张运能到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沙洲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张运能、李业富、何明、王克金、郑德明、王国庆明知所购生猪含有盐酸克伦特罗等有毒、有害成分,仍进行屠宰、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根据六被告人犯罪及量刑情节,于2011年12月依法判处张运能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王国庆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四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高奇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2009年7月至2011年1月初,高奇从朱春玲处购入母猪肉后,雇佣王治敏、张继锋、高连会、高金礼、王子飞以及张富强(另案处理)等六人为帮工,在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惠钱路206号通过解冻、腌制、烧煮等工序,并加入卡拉胶、胭脂红、牛肉香精等添加剂加工成假牛肉,由其长婿王晓飞负责运送、称重,二女儿高闪闪(另案处理)负责记账、收钱,其妻王琴管钱、销售,以每公斤24元至32元不等的价格批发给无锡市天鹏食品城的摊贩许治华、姚广仁、武玲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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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对夫妻勾兑假麻油8年销售16万瓶
被判刑-
; 地沟油、染色馒头、牛肉膏、毒血燕食品安全越来越成为人民关注的焦点,日前,浙江省宁波市江北法院审理一起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件。

张华和刘艳夫妇利用麻油、大豆油、香精、色素进行麻油和辣油的勾兑,而后贩卖给快餐店、菜市场摊贩等,销售金额共计20余万元。

张华和刘艳夫妇也因犯销售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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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店勾兑假麻油
据张华说,他们夫妻是从2003年开始在自己的暂住房内生产伪劣的天天香牌麻油和辣油的,他们开的是夫妻店,由张华调配,刘艳协助封口、贴标签等工作。

他的暂住房内有四、五个400斤的大油桶,然后按照客户的需要不同,调制不同比例的麻油。

但是大部分客户需要的都是那种没有麻油成分的,他就会在一个大桶里倒上400斤左右的大豆油,然后倒上2斤香精、5斤色素,然后进行搅拌。

搅拌后他和老婆刘艳进行灌装、封瓶、贴商标、包装。

另外如果客户有要求,需要一定比例的麻油,他
也会按照一定的麻油比例进行生产,但这种情况很少。

张华说他每年生产1000箱左右,到现在大概生产了8000箱,其中每箱差不多20瓶,这样算起来他差不多生产了16万瓶。

那些麻油、香精、色素,还有包装用的瓶子、盖子、商标都是从他安徽老家和县欣欣油脂有限公司发过来的,生产的都是天天香牌的麻油和辣油。

欣欣油脂有限公司曾经口头授权给过他。

假麻油流入市场
假的麻油和辣油生产好以后,张华就会到一些摊贩、饭店、快餐店进行推销。

如果那些商家有需要的话,他就会先行送货建立关系。

由于张华的麻油价格比市场价便宜,所以受到一些商家的欢迎。

张华说这些麻油和辣油有好有坏,平均差不多8元钱一瓶。

这些年来算下来他总共卖了一百多万元,除去房租、水电、用来送货的油钱以及维修费、还有家里的开销,他的利润大概是销售额的10%,这样下来一年大概有二万左右的利润。

双双犯罪被判刑
2011年12月30日晚,该加工点被公安人员查获,当场抓获张华和刘艳夫妇,缴获天天香小磨麻油(大红标)420瓶(每瓶400ml,共计货值人民币2100元)、香精2桶、色素2桶、老作坊麻油商标13000张、小车麻油商标12000张、送货清单8本、打印机等物。

经鉴定,张华夫妇生产的天天香小磨麻油产品名称与其真实属性不符,系不合格产品。

江北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7月16日至2011年12月29日期间,被告人张华从宁波市梅墟福懋油脂公司购入大豆油,从安徽省和县欣欣油脂有限公司购入麻油、香精、色素,在位于本区孔浦街道桂家7号的暂住房内勾兑,再用从安徽省和县欣欣油脂有限公司购入天天香(芗) 系列麻油商标、包装瓶和瓶盖进行包装,冒充小磨麻油(加有部分麻油)、小车麻油(未加入麻油)、老作坊麻油(未加入麻油)等在本市江北区孔浦街道路林市场、奉化市炒货市场、本市鄞州区集士港等地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06719元。

其中,小磨麻油中的大小精品、大小红标麻油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11574.74元,小车麻油中的圆瓶、长瓶、古井麻油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68023元,老作坊麻油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9885元。

被告人刘艳协助被告人张华进行封口、贴标签等工作。

江北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华、刘艳合伙生产、销售伪劣产
品,销售金额达人民币208819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中部分属未遂。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张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被告人刘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部分犯罪系未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能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院判决被告人张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被告人刘艳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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