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家暴防治与社会工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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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被害人保护重大趋向:“家庭暴力防治法”重点注释与实务

台湾被害人保护重大趋向:“家庭暴力防治法”重点注释与实务

为亚洲最早有“ 家庭 暴 力 防 治 法 ” 与 民 法保 护 令 的 区域 。参 见 : 台 湾 家庭 暴 力 防 治 大 事 , 台湾 “ 内政 部 ” 家庭 暴 力及 性侵 害 防
治 委 员会 , 2 0 1 2年 7月 1 7 日记 事 。

参见“ 立法委员” 潘 为刚 : 《 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总说 明》 , 网址 . h t t p : / / t a i w a n . y a m . o r g . t w / w o m e n w e b / h v d r a f t / 3 . t x t 。
容进行修 正 , 按 本“ 法” 之 内容 , 主要 分通则 、 民事 保护令 、 刑 事程 序 、 父母子女 与和解 调解程 序 、 预 防与治疗 、 罚 则与 附则 等七章 。本“ 法” 自通过后 历经 四次修正 , 第一次修正 于 2 0 0 7 年修 正公 布全
文6 6条 文 , 此次 为大幅度修 正 , 在 各 界 竞 相 奔 走
“ 内政 部 ” , 详 言之 为 “ 内政 部 家庭 暴 力及 性 侵 害 防 治委 员会 ” , 并 于各 县 市政 府 设 立 家庭 暴 力 暨
性侵 害防治中心 。 以任 务编组方式 。 专责处理 家庭暴 力及性侵 害案件 , 提供救 援与各项协助。 此 将 拟 以 文 献探 讨 方 式 , 聚 焦 于 目前 台湾 “ 家庭 暴 力 防 治 法 ” 之“ 立 法” 与“ 修 法” 沿革、 条 文 重 点 注 释、 实务 运作 与 家庭 暴 力 相 关 统 计 , 进行 阐述 , 进 而 勾勒 台 湾 家庭 暴 力 防治 之 全 貌 。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 0 4 - 2 0
作者简介 : 陈 慈幸 , 女, 台湾 中正 大学犯 罪防治 学 系副教授 、 硕 士 生与博 士生导师 , 日本 中央大学法 学博士 。 日本 比较 法研 究所嘱托研 究员、 台湾 司法官训练所讲座、 台湾司法 官暨军法官典 试委 员、 台湾警察特考典试委 员。联络方式 : c r mt h c c c u . e d u . t w。

社会工作与家庭暴力干预的策略与方法

社会工作与家庭暴力干预的策略与方法

社会工作与家庭暴力干预的策略与方法引言:家庭暴力是当代社会中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社会工作作为一种承担着促进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个人福祉的职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社会工作在家庭暴力干预中的策略与方法。

一、认识家庭暴力在介绍社会工作的策略与方法之前,首先需要对家庭暴力进行准确定义。

家庭暴力通常包括身体虐待、性虐待、精神虐待和经济控制等多种形式。

它不仅仅是个体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参与解决。

二、社会工作的角色与职责1. 客观评估:社会工作人员需要客观评估家庭暴力的性质、程度和影响,以制定相应的干预计划。

2. 提供支持:社会工作人员应提供情感、心理和法律等方面的支持,帮助受害者建立自信和独立性。

3. 协调资源:社会工作人员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的资源,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三、策略与方法1. 社区参与:社会工作人员应与社区居民建立联系,组织相关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大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关注。

2. 提供热线服务:社会工作人员可以设置热线电话,为受害者提供24小时的咨询和支持服务,及时解决问题和危机。

3. 制定安全计划:社会工作人员需要与受害者一起制定安全计划,帮助他们预测并应对危险的情境,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4. 提供心理支持:社会工作人员应关注受害者的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和治疗服务,以帮助他们摆脱暴力的阴影。

5. 推动法律保护:社会工作人员应推动法律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权益,并提供法律援助,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6. 提供经济援助:社会工作人员应协调社会资源,为经济受限的受害者提供经济援助,帮助他们摆脱家庭暴力的经济依赖。

结论:社会工作在家庭暴力干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客观评估、提供支持、协调资源等策略和方法,可以有效地帮助受害者摆脱家庭暴力的困扰,重建健康和幸福的生活。

然而,要实现真正的改变,社会各界需要共同合作,加强家庭暴力干预的力度,创造一个更加公正和安全的社会。

社会工作与家庭暴力问题解决

社会工作与家庭暴力问题解决

社会工作与家庭暴力问题解决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中一方对另一方使用肢体暴力、言语辱骂、精神压迫等形式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个人的人权,也破坏了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社会工作在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社会工作在家庭暴力问题解决中的具体方法和效果。

一、社会工作的介入与辅助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向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专业的辅导和支持来减轻他们的身心受创。

首先,社会工作者应该与受害者建立一个互信的关系,了解他们的真实情况和需求。

其次,社会工作者可以为受害者提供心理咨询,帮助他们解决内心的痛苦和创伤。

此外,社会工作者还可以提供法律援助,教育受害者了解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社会工作的介入与辅助,受害者可以更好地应对家庭暴力问题,重建他们的生活。

二、社会工作的调解与协助家庭暴力问题不仅仅是受害者的问题,也牵涉到施暴者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利益。

社会工作者可以发挥调解和协助的作用,帮助家庭成员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互动关系。

首先,社会工作者可以组织家庭成员参加合适的冲突解决培训,学习有效的沟通技巧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其次,社会工作者可以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对话和理解,帮助他们解决分歧,减少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

通过社会工作的调解与协助,家庭成员可以摆脱暴力的阴影,实现和谐与平稳的家庭生活。

三、社会工作的倡导与社区教育社会工作者不仅可以在家庭内部进行干预,也可以在社区层面上倡导和推动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

首先,社会工作者可以组织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家庭暴力的危害和预防知识,增强社会的认知和关注。

其次,社会工作者可以与相关政府部门和社区组织合作,推动建立完善的家庭暴力防治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

通过社会工作的倡导与社区教育,整个社会可以形成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共识,并共同努力解决这一问题。

综上所述,社会工作在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社会工作者通过介入与辅助、调解与协助、倡导与社区教育等方式,为受害者提供帮助,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与稳定。

台湾修复式司法针对女性加害人的社会工作处遇模式

台湾修复式司法针对女性加害人的社会工作处遇模式

台湾修复式司法针对女性加害人的社会工作处遇模式台湾修复式司法针对女性加害人的社会工作处遇模式是指在司法系统中,针对对女性做出加害行为的人员进行社会工作干预和处遇,以达到修复受害者与加害者的关系,实现社会和解与和谐的目的。

在台湾,这种模式的实施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重视,成为了一种有效的司法模式,保护了女性受害者的权益,也为加害人提供了改正的机会和帮助。

一、强化社会工作干预在台湾修复式司法体系中,社会工作者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社会工作者通过专业的干预和辅导,帮助加害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问题,引导他们进行自我反省和改正。

社会工作者还会对加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治疗,帮助他们解决内心的矛盾和冲突,促使他们主动承担责任并寻求改变。

社会工作者还会积极与受害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帮助受害者在心理上获得安慰和支持。

二、设立特殊的社会工作机构针对女性受害人和加害人,台湾政府设立了一些特殊的社会工作机构,专门负责处理这类案件。

这些机构拥有一支专业的团队,由心理师、法律顾问、社工志愿者等组成,他们会对受害人和加害人进行个性化的社会工作处遇。

他们会根据具体情况为受害人和加害人提供不同的社会工作服务,帮助他们走出心理阴影,实现和解与和谐。

三、建立有效的社会工作程序在台湾修复式司法针对女性加害人的社会工作处遇模式中,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社会工作程序。

这套程序包括了案件的甄别、评估、干预和追踪等环节,确保了每一个案件都能够得到妥善的处理和处遇。

台湾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与政策,对社会工作的实施进行了规范和保障,确保了社会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为了提升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在台湾,政府及相关机构加大了社会工作教育培训的力度。

大学开设了相关专业课程,并设立了社会工作实习基地,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并培养了一批专业的社会工作者。

政府也对在职社会工作者进行定期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五、推动社会工作与司法的整合台湾修复式司法针对女性加害人的社会工作处遇模式,还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与司法的整合。

台湾修复式司法针对女性加害人的社会工作处遇模式

台湾修复式司法针对女性加害人的社会工作处遇模式

台湾修复式司法针对女性加害人的社会工作处遇模式台湾修复式司法是指在犯罪司法程序中,强调以被害人和加害人为中心,重视案件的后续处理和社会工作的角色,通过有效的社会工作干预,帮助加害人认识和改变错误行为,达到修复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权的目的。

女性加害人的社会工作处遇模式是指在处理女性加害人的犯罪案件中,针对其特有的社会背景和心理需求,采取相应的社会工作方法和手段,帮助其实现全面的社会适应和安全融入。

一、分析女性加害人的社会工作特点和需求女性加害人相对于男性加害人来说,往往具有一些特殊的社会工作需求。

女性加害人更容易受到社会角色和性别制约的影响,对于社会的期望和预设可能会导致其内心矛盾和困扰。

女性加害人在家庭和社会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可能受到家庭暴力、性别歧视等问题的困扰,需要相应的社会支持和帮助。

女性加害人一般具有较强的情绪表达能力和情感需求,需要有人倾听和关怀。

1. 专业培训和人员配备:建立专门的社会工作团队,包括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法律顾问等,对其进行相关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理解能力。

2. 综合评估和风险管理:对女性加害人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心理状况、社会支持网络、犯罪动机等方面,以便制定个性化的社会工作干预方案,并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

3. 心理辅导和情感支持:通过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等手段,帮助女性加害人认识和改变错误行为,减轻其内心的焦虑和负罪感,并提供情感支持和倾听。

4. 社会适应和技能培训:针对女性加害人的特定需求,提供相应的社会适应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

5. 家庭和社会关系重建:对于受到家庭暴力或性别歧视等问题困扰的女性加害人,提供家庭关系重建和社会支持的帮助,帮助其恢复自信和独立。

6. 协助融入社区:将女性加害人引导到适当的社区组织和群体,参与积极的社区活动,通过社区支持和监督,帮助其实现社会融入和安全保障。

7. 合作与协调机制:建立与警察、检察机关、法院等相关机构的合作与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实现社会工作的全程参与和协同推进。

台湾修复式司法针对女性加害人的社会工作处遇模式

台湾修复式司法针对女性加害人的社会工作处遇模式

台湾修复式司法针对女性加害人的社会工作处遇模式台湾修复式司法,是指在进行司法程序的同时,重视受害者的心理需求和社会适应能力,以达到真正“修复”受害者和加害者的行为和关系,促进社会正义的一种司法模式。

在女性加害人的社会工作处遇方面,台湾修复式司法也为其提供了一种更为准确和有效的服务模式。

女性加害人作为受到社会倒向的弱势群体,其自我认同和社会角色的认同常常遭受挑战,而且在受到司法干预的情况下,可能会面临家庭和社交环境的重重压力。

因此,在处理女性加害人的案件时,台湾修复式司法注重以下几点:第一,以受害人为中心。

台湾修复式司法的核心理念是以受害人为中心,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和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

在处理女性加害人的案件时,要以受害人为出发点,因为受害人往往正是女性加害人所施暴力的对象,受害人的情况直接关系到受害人及其家庭的未来。

第二,注重女性加害人的特殊处遇。

台湾修复式司法在处理女性加害人的案件时,注重她们的特殊处遇,因为女性加害人常常受到压制、虐待或性别歧视,而这些经历往往是导致她们施暴的原因之一。

因此,在处遇女性加害人的过程中,要考虑她们曾经遭受的伤害和压抑,为她们提供心理咨询、社交支持和其他形式的援助。

第三,以教育和感化为主要方式。

台湾修复式司法在处理女性加害人的案件时,主要以教育和感化为主要方式,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女性加害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改变其对暴力的认知。

这种方式是因为女性加害人往往是因为缺乏教育和感化而施暴的,因此,为她们提供强制的心理、社会和法律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第四,注重家庭治疗和支持。

台湾修复式司法在处理女性加害人的案件时,注重家庭治疗和支持,因为女性加害人往往是在家庭环境中长大并施暴的。

因此,为其提供家庭治疗和支持是为她们提供帮助的必要手段。

总之,在台湾修复式司法的理念和实践下,女性加害人的社会工作处遇模式得以完善和发展,成为了一种有效的司法模式,为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和构建更加公正、和谐的社会提供了重要保障。

台湾修复式司法针对女性加害人的社会工作处遇模式

台湾修复式司法针对女性加害人的社会工作处遇模式

台湾修复式司法针对女性加害人的社会工作处遇模式引言女性加害人的社会工作处遇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在台湾,修复式司法已经开始受到重视,并且在处理女性加害人案件时,社会工作处遇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重点讨论台湾修复式司法针对女性加害人的社会工作处遇模式,探讨其特点、应用与挑战。

一、修复式司法概述修复式司法是一种以修复受害者和社会关系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旨在通过社会工作、心理治疗、教育等手段,使加害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担责任,最终实现社会和解。

修复式司法的核心理念是强调对加害人的教育、辅导和治疗,促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地悔过并承担责任,最终实现对受害者和社会的补偿和修复。

二、台湾修复式司法对女性加害人的特点台湾修复式司法对女性加害人采取了更加人性化的处理方式。

相比之下,传统的司法模式往往将加害人视为罪犯,仅仅注重惩罚和监禁,而忽视了加害人的个人成长和社会融入。

而修复式司法强调的是对加害人的教育、辅导和治疗,通过心理治疗、教育培训等方式帮助加害人认识自己的错误,并承担责任,最终实现社会和解。

台湾修复式司法对女性加害人的处理也更加注重性别感知和性别敏感。

在传统的司法模式中,对女性加害人往往存在着性别歧视和性别偏见,她们往往会被视为刻板印象中的“温柔贤良”的女性形象的背离者,得不到应有的关注和救助。

而修复式司法对女性加害人的处理则更加关注她们的性别特点,专门设计了针对女性的社会工作处遇模式,更加敏感地关注她们的心理健康与社会履约问题。

台湾修复式司法对女性加害人也更加注重家庭与社会的整合。

女性加害人往往面临着家庭关系的剧烈变化、社会融入的挑战等问题,修复式司法强调的是通过社会工作、心理治疗、教育等手段帮助她们重建家庭与社会的关系,实现整体的修复与融合。

1. 审判前社会工作介入在台湾的修复式司法对女性加害人的处理中,社会工作并不局限于法院审判后的救助与辅导,更应该包括在法院审判前的社会工作介入。

台湾修复式司法针对女性加害人的社会工作处遇模式

台湾修复式司法针对女性加害人的社会工作处遇模式

台湾修复式司法针对女性加害人的社会工作处遇模式引言在台湾社会中,关注和重视女性权益已成为一种共识。

由于传统文化观念和社会结构的存在,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仍然容易成为受害者。

当女性成为加害人时,如何以修复式司法和社会工作的方式对待她们,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本文将探讨台湾修复式司法针对女性加害人的社会工作处遇模式,旨在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

一、修复式司法与社会工作的基本原理修复式司法是一种注重修复和和解的司法理念和实践模式。

其关注点是通过与加害人和受害人的对话和合作,找到问题的根源,并通过各种方式实现司法和社会的修复。

社会工作则是一种通过提供服务和支持,帮助个人和群体解决问题,提高生活质量和福祉的职业。

修复式司法和社会工作有着共同的目标,即追求正义、和解和重建。

二、台湾女性加害人的特殊处境与问题在台湾社会中,女性加害人面临着特殊的处境和问题。

一方面,传统的性别角色观念使得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扮演着被保护和依赖的角色,她们的加害行为容易被社会和法律忽视和轻视。

女性加害人也面临着很多心理和社会问题,例如低自尊、自卑感、家庭暴力和性别不平等等。

针对女性加害人的社会工作处遇模式需要关注她们的特殊处境和问题。

1. 提供法律知识和教育:为了帮助女性加害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责任,社会工作者可以提供法律知识和教育,让她们了解到加害行为的法律后果和对受害人的伤害。

2. 推动心理辅导和治疗:女性加害人通常面临心理和情绪问题,社会工作者可以引导她们接受心理辅导和治疗,帮助她们理解和处理自己的情绪,减少再犯风险。

3. 提供社会支持和就业机会:为了帮助女性加害人重新融入社会,社会工作者可以提供社会支持和就业机会,帮助她们建立新的自我认同和生活方式。

4. 建立社区和伙伴关系:社会工作者可以将女性加害人纳入社区活动和项目中,帮助她们建立社区和伙伴关系,促进社会参与和重建。

5. 进行案件跟踪和评估:为了确保女性加害人符合法律和社会的要求,社会工作者可以进行案件跟踪和评估,以评估她们的改变和复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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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庭暴力及性侵害相關統計
類別 113婦幼保護專線 性侵害案件發生數 2006 2007 2008 365320 365387 284642 3251 3396 72606 3474 79874
家庭暴力事件受理通 66635 報件數
聲援保護令件數
核發保護令件數 性騷擾
18096
11820 --
21425
謝謝聆聽!
落實被害人保護扶助工作
4)建構保護扶助專業運用功具:「目睹家庭暴 力兒少實驗性校園教師輔導專案」、「智能 障礙者性侵害防治本土化教案」 5)提升專業人員保護扶助及相關專業知能:6 場共700人次 6)辦理「2008年全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 務暑期實習生擴大培訓營隊」
六、家暴及性侵主要業務及內容
12276 --
20966
11679 126
六、家暴及性侵主要業務及內容
強化防治網絡功能
1)強化組織功能,平衡城鄉差距 2)建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社工人員工作環境 3)整合個案管理與專線系統,串連資訊,建置全 面性防護網絡 4)協助各直轄市、縣政府增聘社工人力: 97年,233人 5)全國防治工作人士及團體遴選及表揚表 6)家暴法10週年回顧與展望研討會
1)強化性侵害案件採驗工作,提升鑑驗品質 2)持續推動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 作業 3)推動「精近性侵害案件改進方案」 4)攝製「性侵害案件處理及驗傷採證影印教 學光碟」 5)辦理暴力防治教育訓練
七、結論─實務與做法
1)法之規定 2)程序之犧牲 3)工作彈性 4)案主的同理性 5)公平正義 6)具策略及「蛇性」
一、序論-防暴法
家庭暴力防治法
1)1998年通過(1998.6.24公佈),
96.3.28修正 2)同居關係、基金成立、通報、保護令之 執行
性騷擾防治法
1)2005.2.5公佈 2)強化大眾宣導、發展檢核工具
二、處遇系統
1) 中央—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2) 地方—縣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3) 113(世展會),家暴、性侵害、兒保專線 4)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委員會(權促會)(婦 女會) 5) 財團法人婦女權益發展基金會 6) 未成年懷孕諮詢專線 0800-257-085 7) 民間單位:勵馨基金會、世展會、善牧基金會、 兒少盟(改為倡導)、兒福聯盟(失蹤、兒童權 益)
六、家暴及性侵主要業務及內容
落實被害人保護扶助工作
1)督導各縣市提供被害人各項保護扶助措施: 家庭 暴力被害人(97年)41萬6655次,性侵害 被害人保護9萬5025人 2)提升113保護專線服務品質:97年,28萬 4642通 3)強化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18處, 8萬7664人
六、家暴及性侵主要業務及內容
辦理教育輔導業務
1)加強民眾有關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 觀念宣導 2)落實家庭暴力三級預防 3)建構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配套及專業人員訓練 4)強化「0800-013-999」男性關懷專線(2004 年設立):14082通 5)發展家庭暴力相對人預防性方案
六、家暴及性侵主要業務及內容
加強暴力防治功能
三、校園性侵害處遇原則
1) 通報責任—專業人員(教師、醫生、心理學、 社工、公務員…) 2) 調查責任—成立機構內委員會省議(1/3為女性) 3) 關係責任—老師、導師、輔導室、社工員、民間 單位
4) 準檢察官—社工員:民眾權益保護神
四、處遇實務工作與文化: 情理法與法理情?
1) 部落文化(cultural concern) 2) 既有制度 3) 道德倫理 4) 法律規範 5) 行政程序
性別平等論壇
主講人:陳宇嘉副教授
PH.D Yu-Chia Chen
陳宇嘉個人簡歷
曾任: 美和科技大學副校長 美和科技大學社會工作系系主任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社會工作系系主任 東海大學社工系副教授 東海大學幸福家庭研究中心主任 台灣社工專業人員協會理事長 台灣社會工作教育學會理事長 921社工諮詢專線秘書長 國際生命線台灣總會秘書長、副理事長
陳宇嘉個人簡歷
現任: 東華大學原住民族學院 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 系主任 勵馨基金會董事長 國際生命線台灣總會理事長
一、序論-防暴法
性侵,2002.5.15,2002.6.12, 2005.2.5,2008.1.9 2)24小時通報,媒體罰款6萬–60萬,隔離問訊, 社區監控 3)免裁判費、送達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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