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 30页)
建筑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建筑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保证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以及监督和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本细则旨在规范建筑电气工程监理的实施步骤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监理工作的组织与管理1. 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电气工程监理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监理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电气工程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能够独立开展监理工作。
2. 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监理人员负责对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检查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进行审核和审批;- 对施工单位的材料和设备进行验收和检测;- 编写监理报告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 监理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和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监理人员应定期召开监理会议,与各方共同研究和解决工程中的问题,并及时向相关方提供工程进展情况和质量安全状况的报告。
三、监理工作的实施步骤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审查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确定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和进度安排;-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资质审核和培训。
2. 施工中的监理工作- 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进行审核和审批;- 对施工单位的材料和设备进行验收和检测;-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和管理;-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和检验。
3. 施工后的总结和评估- 编写监理报告,总结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评价。
四、监理工作的要求和注意事项1. 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人员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施工资料和证明文件;2. 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人员的要求进行施工,如有变更应及时报备并经监理人员审核和审批;3.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4. 监理人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监理意见和建议,并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5.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抽查和检验,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建筑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建筑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规范监理工作的进行,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本细则适用于建筑电气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前准备、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等环节。
二、施工前准备1. 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了解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和工程进度等情况,以便制定监理工作计划。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从事建筑电气工程的能力和经验。
3. 监理单位应与业主代表进行会议,明确工程的要求和监理的职责,确保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
三、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1.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确保施工现场符合安全要求,并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材料采购进行监督,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和检验,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
4.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进行监督,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四、工程竣工验收1. 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一起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2.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的电气设备进行测试和检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3.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监理单位应向业主代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告中应包括工程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总结与建议建筑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对于建筑电气工程的监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细则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及时向业主代表汇报工作进展。
同时,监理单位应加强与施工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共同解决工程中的问题,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建议监理单位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监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建筑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造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建造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建造电气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规范监理工作流程和要求,提供指导和依据。
本细则适合于建造电气工程的监理工作,旨在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达到设计要求。
二、监理工作职责1. 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负责对建造电气工程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2. 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以及工程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 监理单位应及时向业主报告工程发展情况、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4. 监理单位应协调各参预方的工作,解决工程中的技术和质量问题,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三、监理工作流程1. 前期准备阶段a.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合同和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了解工程的要求和设计意图。
b. 监理单位应与业主和施工单位进行沟通,明确各方的责任和要求。
c. 监理单位应编制监理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监理工作的目标、内容和时间节点。
2. 施工准备阶段a.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包括施工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施工材料的质量和数量等。
b.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规范。
c.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要求并具备安全保障措施。
3. 施工过程监理a.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包括施工方法、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等。
b.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测和试验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c.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
4. 工程竣工阶段a.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进行审核,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符合要求。
b.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工程的交付符合要求。
c. 监理单位应编制工程竣工报告,总结工程的经验和教训,并提出改进建议。
建筑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造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建造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建造电气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规范监理工作的进行,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制定的。
本细则适合于建造电气工程的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当遵守的规范和要求。
二、监理人员资质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历背景和工作经验。
2.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气工程监理资格证书。
3. 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监理任务和职责1. 监理人员应根据建造电气工程的设计文件,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2.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施工质量和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电气设备安装、路线敷设、接线等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4.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和合格性。
5. 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业主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解决工程中的技术问题和纠纷。
四、监理报告和记录1. 监理人员应及时编写监理报告,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2. 监理报告应包括施工进度、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等内容的描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处理意见。
3. 监理人员应将监理报告提交给业主和相关部门,供他们参考和决策。
五、监理工作的注意事项1. 监理人员应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监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监理人员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得接受或者索取施工单位的财物。
3. 监理人员应保护施工单位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 监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六、监理工作的评价和奖惩1. 监理工作将进行定期的评价和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等方面。
2. 监理人员的评价结果将作为其职业发展和晋升的参考依据。
3. 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监理人员,将赋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4. 对于工作不符合要求的监理人员,将赋予相应的批评和处罚。
建筑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造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建造电气工程监理是确保建造电气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监理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制定了建造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建造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监理资质要求:1.1 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监理单位需要持有建造电气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并且在证书有效期内。
1.2 监理人员要求: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熟悉建造电气工程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1.3 监理人员数量要求: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进度,合理配置监理人员,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监理工作流程:2.1 前期准备工作:监理单位在施工前应对工程图纸和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2.2 施工过程监理:监理人员应定期到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2.3 施工验收工作:监理单位应参预施工的最后验收工作,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应的监理报告。
三、监理责任和权利:3.1 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负责,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3.2 监理权利: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施工方提供相关施工文件和资料,并对其进行审核和评估。
3.3 监理报告: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报告,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四、监理工作中的注意事项:4.1 安全风险评估: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4.2 施工质量控制: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控和控制,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4.3 变更管理: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变更进行管理,确保变更符合法规和设计要求。
五、监理工作的验收和评估:5.1 工程验收:监理单位应参预工程的最终验收工作,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评估。
5.2 监理评估:建设单位应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可作为监理单位继续从事建造电气工程监理的依据。
5.3 监理总结:监理单位应对工程监理工作进行总结,总结经验和教训,并提出改进意见。
建筑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造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建造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建造电气工程监理的具体实施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本细则适合于建造电气工程监理的各个阶段,包括前期准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
二、前期准备1. 监理机构应与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工程的具体要求和监理的职责。
2.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图纸进行全面审查,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出修改意见。
3. 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监理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节点。
三、施工监理1. 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计划和工作方案,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2. 监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工程施工会议,了解施工发展情况,并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3.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和检测,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4.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四、竣工验收1. 监理人员应对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2. 监理人员应对电气路线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确保路线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监理人员应对电气工程的资料进行审核和整理,确保资料的完整和准确。
4. 监理人员应参预竣工验收会议,对工程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总结与改进1. 监理机构应对工程监理的整个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2. 监理机构应与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反馈沟通,共同总结经验,提高工程质量和监理水平。
六、附则1.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监理机构所有,如有需要,监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2. 本细则的执行时间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合于所有建造电气工程监理项目。
以上是建造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细则,可以确保建造电气工程监理的顺利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理细则
第三节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根据GB50300- 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等的划分、新发布的《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鉴于专业技术人员在施工中的经验和电气工程与智能工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我们在本书编写的过程中把电气工程与智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放在一起,供读者比较参考。
1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控部位1.1动力系统:包括低压配电箱(柜)、电动机、动力配管线等工程;1.2照明系统:包括照明配电箱、照明配管线、灯具、开关、插座面板等安装工程;1.3消防报警系统:包括消防控制柜、消防配管线、消防广播、模块、探测器、报警器、显示、手报等安装;1.4弱电系统:包括电视、电话、网络布线等工程;1.5防雷接地保护系统:包括防雷装置系统和接地装置系统。
2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控制项目2.1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及穿管和线槽敷设工程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动力及照明配管及管内穿线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 B50303-2002)规定。
适用于10kV以下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一般型式的控制器、主令控制器、磁力接触器、磁力启动器(包括按钮)、自动开关、刀开关、熔断器、变阻器及电磁铁等安装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B50303 — 2002)规定。
适用于机械设备配套的直流电动机、感应电动机及其同期电动机的电气检查和接线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13533—2002)规定。
现行国家标准《不间断电源设备》 GB 7260中明确,其功能单元由整流装置、逆变装置、静态开关 和蓄电池组四个功能单元组成,由制造厂以柜式出厂供货,有的组合在一起,容量大的分柜供应,安装 时基本与柜盘安装要求相同,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规定。
《监理实施细则“智能建筑”范本》
《监理实施细则“智能建筑”范本》智能建筑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智能建筑监理的任务是对智能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经济和符合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智能建筑监理应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公开、勤勉的原则,既要尊重建设单位的权益,又要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第四条智能建筑监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且有丰富的相关经验和技术能力,能够独立行使监理职责。
第二章监理的职责和权限第五条智能建筑监理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监督施工方在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设计文件、标准和规范要求执行;2.监督施工方做好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3.监督施工方遵守施工安全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4.监督施工方遵守施工进度规定,确保工期的顺利进行;5.监督施工方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环境保护;6.监督施工方控制工程费用,避免造成浪费或不必要的费用;7.撤销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智能建筑监理有权查阅施工方的有关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合同、施工方案、施工计划、质量控制记录等。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智能建筑监理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工作场所,确保监理工作的进行。
第三章监理的实施第八条智能建筑监理应在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第九条在施工前,智能建筑监理应对施工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条在施工中,智能建筑监理应对施工方的施工进程、质量控制、安全防护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一条在施工后,智能建筑监理应对施工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第四章其他第十二条智能建筑监理与设计、施工、验收等其他参与智能建筑工程的部门和单位应互相配合,共同推动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智能建筑监理应保持工作记录,并妥善保存文件、资料和证据,以备查阅和提供相关部门的检查。
最新整理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2).doc
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根据GB50300-20xx《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等的划分、新发布的《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xx)。
1、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控部位1.1动力系统:包括低压配电箱(柜)、电动机、动力配管线等工程;1.2照明系统:包括照明配电箱、照明配管线、灯具、开关、插座面板等安装工程;1.3消防报警系统:包括消防控制柜、消防配管线、消防广播、模块、探测器、报警器、显示、手报等安装;1.4弱电系统:包括电视、xxxx、网络布线等工程;1.5防雷接地保护系统:包括防雷装置系统和接地装置系统。
2、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控制项目2.1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及穿管和线槽敷设工程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动力及照明配管及管内穿线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xx)2.2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工程适用于10KV以下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一般型式的控制器、主令控制器、磁力接触器、磁力启动器(包括按钮)、自动开关、刀开关、熔断器、变阻器及电磁铁等安装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临时性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xx)的规定。
2.3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适用于机械设备配套的直流电动机、感应电动机及其同期电动机的电气检查和接线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xx)的规定。
2.4不间断电源安装工程现行国家标准《不间断电源设备》GB7260中明确,其功能单元由整流装置、逆变装置、静态开关和蓄电池组四个功能单元组成,由制造厂以柜式出厂供货,有的组合在一起,容量大的分柜供应,安装时基本与柜盘安装要求相同,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2.5电器照明器具及开关、插座、风扇等的安装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xx)规定。
建筑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电气工程监理工作,保证建筑电气工程质量,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筑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适用于建筑电气工程监理活动中的各类建设项目和单位。
第三条建筑电气工程监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建筑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建筑电气工程监理应依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类型,制定相应的监理技术指导文件,并报送给业主单位。
第五条建筑电气工程监理工作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建筑电气工程监理资格;熟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熟悉使用常用的电气工程监理设备和软件;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第六条建筑电气工程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考试和资格认证。
第七条建筑电气工程监理人员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建筑电气工程监理行业的声誉和形象。
第八条建筑电气工程监理人员应保持学习和提高技术水平的意识,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第九条建筑电气工程监理人员应遵循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建筑电气工程监理人员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理工作,并及时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
第二章监理准备第十一条建筑电气工程监理人员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监理工作方案,并报送给业主和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监理工作方案应包括:监理组织机构、人员配置;监理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监理任务的分工和责任;监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工作方法;监理文件和资料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监理工作方案应经过业主和设计单位的审查并予以批准。
第十四条建筑电气工程监理人员应及时了解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要求,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重点监管。
第十五条建筑电气工程监理人员在监理准备阶段应熟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工艺和施工方法,并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
第十六条建筑电气工程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检查,并及时向业主和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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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 30页)神仙树大院商住楼A幢、B幢、地下室工程电气、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成都华西立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根据GB50300—200代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等的划分、新发布的《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鉴于专业技术人员在施工中的经验和电气工程与智能工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我们在本书编写的过程中把电气工程与智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放在一起。
1、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控部位1.1 动力系统:包括低压配电箱(柜)、电动机、动力配管线等工程;1.2 照明系统:包括照明配电箱、照明配管线、灯具、开关、插座面板等安装工程;1.3 消防报警系统:包括消防控制柜、消防配管线、消防广播、模块、探测器、报警器、显示、手报等安装;1.4 弱电系统:包括电视、电话、网络布线等工程;1.5 防雷接地保护系统:包括防雷装置系统和接地装置系统。
2、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控制项目2.1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及穿管和线槽敷设工程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动力及照明配管及管内穿线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规定。
2.3 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适用于机械设备配套的直流电动机、感应电动机及其同期电动机的电气检查和接线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规定。
2.4 不间断电源安装工程现行国家标准《不间断电源设备》GB7260中明确,其功能单元由整流装置、逆变装置、静态开关和蓄电池组四个功能单元组成,由制造厂以柜式出厂供货,有的组合在一起,容量大的分柜供应,安装时基本与柜盘安装要求相同,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规定。
2.5 电器照明器具及开关、插座、风扇的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一般形式的灯具、开关、,插座、风扇等的安装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规定。
2.6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综合布线系统的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系统检测t竣工验收。
质量要求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的规定。
2.7 通信网络系统工程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安装的通信网络系统及其与公用通信网之间的接口的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包括通信系统、卫星数字、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及紧急广播系统等系统及相关设施,质量要求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的规定。
2.8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质量要求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的规定。
2.9 电源与接地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智能化系统电源、防雷及接地系统的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质量要求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的规定。
3 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理预控措施决定电气安装工程质量的三大因素为设计、施工及材料和设备制造。
智能建筑工程主要在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方面提出要点要求。
3.1 电气工程3.1.1 设计文件复核及优化: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首先应该熟悉电气安装工程设i十图纸及说明书,参加图纸会审并做好记录,全面了解设计要求和使用要求。
(1)设计文件的组成内容是否符合标准、规范;(2)设计说明、工程数量、设备和主要材料是否与施工图相符,施工图相瓦间是否符合一—致,设计文件是否有错误和遗漏;(3)室内外设备的布置和线路路线,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和现场实际;(4)采用新产品是否指明产品来源,加工非定型产品是否有足够份数的工厂生产用图纸和其他必要的资料;(5)文件中是否附有充分而完整的协议,如电源协议、外委配合工程协议,城建部门批准的线路路径的有关文件等;(6)结合供电方案,熟悉、了解、掌握供配电系统构成及切换系统,重要负荷逻辑关系,了解相关专业的系统功能及负载情况,重要数据应复核。
3.1.2 电气安装施工企业的资格审查:(1)从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企业,必须持有北京供电局颁发的《供用电工程施:厂许可证》,其资格和能力,应与承包工程的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
(2)电气安装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的项目,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分包单位应按相应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评定所承担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
并将评定结果及资料交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项目,按协议规定执行。
境外企业承包电气安装工程的要核查其单位资质、业绩材料真实有效,具有承担分项工程的施工资质和能力。
(3)从事电气安装工程施工的企业,必须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并对安装质量负责,施工现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施工现场必须明确电气工程负责人,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安全,制定施工组织、管理措施、安全措施。
2)施工现场设电气技术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熟悉电气安装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指标,对电气安装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3)施工现场设有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坚持三检制度,如实填写记录,资料齐全有效。
4)了解施工企业的业绩、信誉、人员素质及构成情况,进场后仍需进一步观察了解。
3.1.3 电气安装工程设备、器材的认定:(1)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审核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设备应有铭牌及安全认证。
进口设备需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合格。
(2)落实设备、器材订货时间、交货条件及附加技术条件。
了解、掌握对重要设备的质量控:制、检测手段、安装工艺,必要时应到生产厂家实地考察。
(3)设备、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并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其保管期限为1年及以下,应符合设备及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4)督促承包单位及时做好设备及器材进场后的检查,内容包括:1)包装及密封良好,无缺损;2)开箱清点并做记录,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3)按规范要求做外观检查,需做试验的,应由有关部门进行试验;4)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5)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应有合格的试验报告及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文件。
引进设备及拆、改建工程中使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旧设备、旧器材应首先满足或符合我国现行标准中的规定。
3.1.4 技术准备步骤及土建施工条件:(1)落实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电气专业人员的情况、联络方式、联络渠道、明确分工和权限,必要时在建设单位安排下与供电部门建立联系。
(2)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审查,重点审查电气安装工程及施工正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监理工程师除了进行文字审查以外,还应与承包单位的技术人员交谈,了解方案的真实性及可信程度。
有针对性地制订监理措施。
掌握具体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
审查相关专业:工序安排及衔接、交叉关系和预留部位、预埋件的保障手段和质量措施,及成品保护手段。
(3)参加审核工程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主要审查电气安装工程是否符合总工期控制目标的:需要,是否合理安排了电气安装施工期,以及施工方案的协调性及合理性。
了解工程进度安排,劳动力及机具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是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
施工用电要求确保;安全可靠,准确计算施工用电负荷;合理分配负载;正确选用导线截面及开关整定值,用电器具经检查合格后准许使用。
(5)监理工程师组织土建与电气专业人员进行中间验收,电气设备安装前土建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1)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遗漏;2)室内地面基层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地面标高;3)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所设计要求,预埋件牢固;4)混凝土基础及构支架达到允许的强度和刚度,其坐标位置、标高、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
设备支架焊接质量符合要求;5)模板、施工设备及杂物清除干净,并有足够的安装场地,施工道路畅通;6)基坑已回填夯实;7)土建结构验收时电气施工人员应按内墙水平线、墙面线、按图查对核实预留施工孔洞及预埋管路、箱盒。
符合要求后将箱盒稳定好。
全部暗装电气工程的管路安装完毕并将管路扫通,查对位置和管路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2 智能建筑工程3.2.1 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的完整性,智能建筑工程必须按已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
参加图纸会审并做好记录,出现设计变更时按规范要求填写设计变更审核表。
3.2.2 检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制度和施工技术措施。
3.2.3 必须按照合格技术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设备、材料和软件进行进场验收:工程中采用新材料、新产品是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3.2.4 产品质量检查应包括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或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未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或未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按规定程序通过产品检测后方可使用。
3.2.5 硬件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重点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可靠性检测可参考生产厂家出具的可靠性检测报告。
3.2.6 软件产品质量应按以下内容检查:(1)商业化的软件,如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系统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的网管软件等应做好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的检查;(2)由系统承包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用户组态软件及接口软件等应用软件,除进行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之外,还应根据需要进行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并保证软件的可维护性;(3)所有自编软件均应提供完整的文档(包括软件资料、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
3.2.7 设备及材料的进场验收具体要求如下:(1)保证外观完好,产品无损伤、无瑕疵,品种、数量、产地符合要求;(2)设备和软件产品的质量检查应执行本章第3.2节的规定;(3)依规定程序获得批准使用的新材料和新产品除符合本条规定外,尚应提供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4)进口产品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配套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应为中文文本(或附中文译文)。
3.2.8 工程实施前应做好与建筑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和电梯等分部工程的接口确认,应做好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过程检查验收。
3.2.9 采用现场观察、核对施工图、抽查测试等方法对工程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观感质量验收。
3.2.10 系统检测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已进行了规定时间的试运行;(2)已提供了相应的技术文件和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