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工程,移交生产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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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评价标准

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评价标准

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评价标准一、前言风力发电项目是当前能源领域的热点项目之一,受到广泛的关注和支持。

在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工程的移交生产验收评价是保证项目运行和投资回报的重要环节。

本文旨在对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评价标准进行探讨和研究,以促进项目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和提高生产效率。

二、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评价标准的定义和意义1. 定义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评价标准是指,在风电项目建设工程竣工后,对工程质量和生产能力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项目的可投产性、投资回报及生产效益。

2. 意义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评价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有利于项目的规范管理,提高风电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率,降低项目投资风险,从而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评价标准的内容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质量验收。

对风电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工程设计标准、工程材料质量和工程结构安全性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 生产能力验收。

对风电项目建设工程的生产设备、技术水平、运行效率和电网接入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测算风力电场年综合利用小时数、年发电量、年上网电量、年电量年结构报告等生产指标,确定风电项目是否具有投产能力。

3. 环境保护验收。

对风电项目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测算风电项目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水资源、生态保护区域等环境的影响,确保风电项目建设符合环保要求。

4. 交易合规验收。

对风电项目建设工程的交易模式、企业运营、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确保风电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政策和市场要求,确保投资回报和风险控制。

四、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评价标准的执行1. 制定评价方案。

根据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制定评价方案和评价指标,明确评价流程和要求。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完工、工程启动试运、工程移交生产及工程竣工四个阶段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装机容量5MW及以上的风力发电场项目新(扩)建工程的验收,5MW以下的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的验收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150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 14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与验收规范GBJ 14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3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DL/T666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DL/T500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总则1.为指导和规范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的验收,确保质量和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应执行本标准。

2.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应通过各单位工程完工、工程启动试运、工程移交生产、工程竣工四个阶段的全面检查验收。

3. 在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施工阶段应进行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对关键工序及隐蔽工程的每道工序也应进行检验和记录。

中国风电集团风电场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中国风电集团风电场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中国风电集团风电场工程验收管理办法1 总则1.1 目的为加强集团公司风力发电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指导和规范建设工程验收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确保风力发电场安全、可靠、经济地投入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2 依据风电场工程验收工作主要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DL/T 5191》(下称:《验收规程》)、电力建设工程质监总站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力发电部分)》(下称:《典型大纲》)和《变电站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国家建设部06年颁发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执行。

本办法参考上述文件及规程,对风电场工程验收的具体工作进行细化和补充。

有关专项工作还需执行集团公司发布的《风力发电机组调试导则》、《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等执行。

1.3 验收阶段划分本办法按《验收规程》规定,将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的验收划分为:单位工程、工程启动试运、工程移交生产及工程竣工四个阶段。

1.4 质量监检风电场工程监检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地区不同,会有差异):风电场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检、升压站受电前和首批风机并网前质量监检、风电场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检。

首批(1个回路或首台吊装前)风机基础完成后即可进行第一阶段质量监检;升压站计划受电范围内的一、二次系统完成安装和调试,首台风机基本具备并网条件,即可进行第二阶段质量监检;当期工程最后一台风机调试试运验收结束后进行第三阶段质量监检。

各风场建设项目应及时组织工程质监站和监理做好各阶段监检的预验工作,项目公司负责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申请质量监检。

1.5 有关说明依照中国风电集团公司组织风电场项目的模式,本办法所提及的建设单位是指项目公司;吉林协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作为风电场工程建设的承建方,是本办法提及的施工单位;北京国华爱地运行维护有限公司作为风电场的运行维护服务提供商,是本办法提及的运行单位。

风电项目工程验收规范标准

风电项目工程验收规范标准

风电项目工程验收规范标准风电工程验收标准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风电工程验收的内容和方法。

适用于风电项目的验收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多个文件,包括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总则:1.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应通过完工、启动试运、移交生产和竣工四个阶段的全面检查验收。

2.在建设过程中,各施工阶段应进行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

3.验收必须以批准文件、设计图纸、设备合同和国家颁发的有关电力建设的现行标准和法规为依据。

4.项目公司应根据本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工程验收大纲。

5.各阶段验收应按要求组建相应的验收组织。

6.单位工程完工前,应组建单位工程完工验收领导小组。

7.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前应组建工程整套启动验收委员会。

8.移交生产验收时,应组建工程移交生产验收组。

9.工程竣工验收时,应组建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

10.各阶段验收应按原则确定验收主持单位。

工程验收依据:风力发电机组安装调试工程验收应按主要标准、技术资料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包括GB 、GB 和GB 等文件。

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工程验收应按照以下标准和文件进行检查:1.DL/T 50072.DL/T 6663.风力发电机组技术说明书、使用手册和安装手册4.风力发电机组订货合同中的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要求5.风力发电机组塔架及其基础设计图纸与有关技术要求升压站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验收应按照以下标准和文件进行检查:1.GB2.GB3.GB4.GB5.GB6.GB7.GBJ 1478.GBJ 1489.GBJ 14910.设备技术性能说明书11.设备订货合同及技术条件12.电气施工设计图纸及资料中央监控室和升压站建筑等工程验收应按照以下标准和文件进行检查:1.GB2.GB3.GB4.DL/T 50075.设计图纸及技术要求6.施工合同及有关技术说明场内电力线路工程验收应按照以下标准和文件进行检查:1.GB2.GB3.GBJ 2334.架空电力线路勘测设计、施工图纸及其技术资料5.施工合同交通工程验收应按照以下文件资料进行检查:1.公路施工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条件2.施工合同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的一般规定如下:1.单位工程可按风力发电机组、升压站、线路、建筑、交通、环保六大类进行划分,每个单位工程是由若干个分部工程组成的,它具有独立的、完整的功能。

工程移交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移交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移交生产管理制度工程移交是指将某个项目或工程从设计、施工、试运行等阶段转交给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运营和管理。

为了确保工程移交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工程移交生产管理制度进行论述。

一、总则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工程移交的程序,确保工程顺利过渡到生产阶段,实现高效的运营和管理。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项目的移交和生产管理。

1.3 遵守原则所有相关人员在工程移交和生产管理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原则:1)主动配合:各部门应主动配合工程移交,并积极参与生产管理工作。

2)信息共享:各部门之间应及时、全面地共享信息,确保顺畅的沟通和协作。

3)责任明确: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和职责,确保工程移交和生产管理的责任分工明确。

二、工程移交程序2.1 移交准备在正式进行工程移交之前,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工程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完成验收手续。

2)设备调试:对工程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资料整理:对工程移交所需要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以便后续生产管理使用。

2.2 移交流程工程移交的流程如下:1)移交申请: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向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移交申请。

2)资源调配:生产管理部门评估工程所需资源,并进行优化配置。

3)移交方案制定:由生产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负责人共同制定移交方案,明确时间、人员和资料等要求。

4)移交交接:工程项目负责人将工程资料和设备交接给生产管理部门。

5)移交验收:生产管理部门对移交的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要求。

6)移交完成:移交验收合格后,工程正式过渡到生产管理阶段。

三、生产管理制度3.1 生产计划制定生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市场需求和资源情况,制定详细的生产计划,并及时调整。

3.2 生产组织与协调生产管理部门应根据生产计划,组织和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生产任务按时完成。

3.3 质量管理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和执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风电项目单位工程完工验收规定范文

风电项目单位工程完工验收规定范文

风电项目单位工程完工验收规定范文一、概述本文旨在制定风电项目单位工程完工验收规定,以确保风电项目的单位工程在完工后能够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风电项目的单位工程的完工验收。

二、项目完工前准备1. 完工验收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的自检,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做好相应记录。

2. 单位工程的施工应按照工程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相关验收文件和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备。

3. 单位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购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购买验收文件应保存完整。

三、完工验收程序1. 完工验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参与,并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可能会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参与。

2. 按照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应出具完工报告,并提供相关工程验收材料。

3. 完工验收程序包括实地检查、文件审核和技术论证等环节,具体程序如下:(1) 实地检查:验收人员按照设计要求,对单位工程进行实地检查,包括建筑结构、设备安装等方面,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2) 文件审核:验收人员要认真审核单位工程的完工报告、工程验收材料等文件,确保完工材料真实有效。

(3) 技术论证:根据需求,对单位工程的关键技术指标进行论证,确保工程的技术达标。

四、验收标准1. 风电项目单位工程的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标准,并参照相关行业标准进行评定。

2. 风电项目单位工程的建筑结构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要求,主要包括地基、基础、结构框架等。

3. 风电项目单位工程的设备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相关设备及其附件应符合技术要求,操作方便、安全可靠。

4. 风电项目单位工程的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相应的规定和标准,设备的绝缘阻值、接地电阻等参数应满足要求。

5. 风电项目单位工程的消防设备应齐全并符合相关要求,确保消防安全。

五、验收结果处理1. 完工验收结果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验收报告应详细记录单位工程的合格和不合格项。

2. 针对不合格项,应制定整改措施,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工程移交生产管理制度范本(3篇)

工程移交生产管理制度范本(3篇)

工程移交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移交生产管理,提高工程移交生产的质量和效益,确保工程移交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移交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工程移交筹备、材料采购、施工组织、设备调试等。

第三条工程移交生产的任务是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并在工程移交后将项目交付给用户使用。

第四条工程移交生产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科学、严谨、高效的管理。

第五条工程移交生产管理应充分发挥各方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沟通渠道,确保信息畅通、协作顺畅。

第六条工程移交生产管理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工程移交筹备第七条工程移交生产前,项目经理应组织对工程移交合同进行认真分析,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八条工程移交筹备过程中,项目经理应根据合同要求,制定工程移交进度计划和工作方案。

第九条工程移交筹备过程中,项目经理应与用户进行沟通,明确用户的需求和要求。

第十条工程移交筹备过程中,项目经理应组织编制工程移交文件和资料,并按时提交给用户。

第三章材料采购第十一条工程移交生产过程中,材料采购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确保材料的质量和性能。

第十二条材料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采购程序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材料采购过程中,应建立材料供应商库,对供应商进行认证和评估,确保供应商的可靠性。

第十四条材料采购过程中,应加强对材料的验收和检测,确保材料的合格率和一致性。

第四章施工组织第十五条工程移交生产过程中,施工组织应按照工程移交进度计划和工作方案进行。

第十六条施工组织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七条施工组织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第十八条施工组织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五章设备调试第十九条工程移交生产过程中,设备调试应按照工程移交进度计划进行。

风电项目单位工程完工验收规定

风电项目单位工程完工验收规定

风电项目单位工程完工验收规定
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验收范围:明确需要验收的单位工程的范围,包括风电发电机组、风电塔基、变电站、输电线路等。

2. 验收标准:规定单位工程的验收标准,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性能、技术指标等。

3. 验收程序:明确单位工程的验收流程,包括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准备、组织验收人员、现场检查、验收结果评定等。

4. 验收要求:规定单位工程验收的具体要求,包括验收材料准备、验收资料提交、验收时间要求等。

5. 验收评定:明确验收结果的评定方法,包括合格、不合格、待整改等结果判定。

6. 验收记录:规定验收过程中需要记录的内容,包括验收通知书、现场记录、验收记录表等。

7. 验收技术规范:参考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明确单位工程验收的相关技术要求。

这些规定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要求进行调整和补充。

在进行风电项目单位工程完工验收时,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流程进行,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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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
新(扩)建工程基建移交生产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以下简称“公司”)新(扩)建工程基建移交生产(以下简称“基建转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新(扩)建工程投产发电后能够形成稳定的生产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建工程并网发电240小时后,与公司基建部组织的机组240小时验收一起开展基建转生产验收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工程移交生产工作,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编制依据
第四条下列文件凡是注日期的,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办法。

(一)GB/T2036.12-2006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
(二)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三)GB50150-2006电气装臵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四)DL/T666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
(五)DL/T500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工程
(六)DL/T56.121-2004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标准(七)风电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
(八)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九)风电机组技术说明书、使用手册、操作手册、调试手册、安全手册和维护手册
(十)风电机组订货合同中的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十一)风力发电机组电气系统图纸及有关标准
(十二)生产准备工作大纲
(十三)风力发电场检修与维护技术导则(电控分册)
(十四)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50796-2012
第三章基建转生产验收条件
第五条基建转生产验收条件
(一)基建合同完成率95%以上,土建主体工程全部结束,电气安装工程全部投运;
(二)发电机组全部并网发电,并通过240小时试运行考核,无影响安全生产运行的缺陷;
(三)生产准备工作全部完成,运行维护人员已通过业务技能考试和安规考试,具备电场生产运行管理能力;
(四)工程建设、监理、设计、生产资料整理分类完成,具备进行查证核实的条件。

(五)项目公司内部自查得分不低于90分,基本具备基建转生产条件。

(六)验收组复查验收得分不低于95分,具备基建转生产条件。

第四章职责及分工
第六条公司安生部:
(一)负责制定基建工程基建转生产验收工作计划,组织指导移交生产验收工作;
(二)负责审核项目公司上报的基建转生产申请资料;
(三)负责组织对项目公司自检报告进行查验;
(四)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组织编制工程移交生产验收意见书;
(五)负责将验收意见上报公司,下发公司基建转生产意见;(六)负责对验收遗留问题(不影响生产正常运行的问题)进行复验。

第七条公司基建部:
(一)负责监督、指导项目公司做好基建工程移交生产工作;(二)负责监督项目公司对遗留问题进行整改。

第八条项目公司:
(一)负责完成项目240小时试运行考核工作;
(二)负责完成基建工程资料、专用工器具及备品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生产准备工作;
(三)负责完成基建转生产前内部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四)负责向公司提交基建转生产验收申请;
第九条验收专家组:
(一)负责按照附件一内容组织开展检查;
(二)负责开展现场核实和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三)负责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和要求;
(四)负责对生产单位提出运行管理建议和要求;
(五)负责编写工程移交生产验收意见书(见附件二)
第五章工程移交生产验收管理
第十条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工作采取会议汇报、查验资料、现场
检查和专题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基建转生产验收程序
(一)项目具备第三章第五条基建转生产验收条件后,项目公司应及时向公司申请验收。

(二)公司收到验收申请后,及时确定基建转生产验收时间并书面回复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通知相关单位参加会议(具体流程见附件)。

(三)安生部负责向公司汇报验收情况,讨论通过基建转生产验收的项目,并以公司文件下发,同意工程验收通过正式转入生产运行阶段。

第十二条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内容:
(一)基建工程完工检查验收,主要检查基建工程建设情况(检查项目见附件四)。

对于基建期应开展而未实施的项目,
验收组应当明确提出,要求合理安排预留资金按期实施。

(二)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检查验收,主要检查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运行状况,(检查项目见附件五)。

(三)生产准备工作情况检查验收,主要检查基建移交生产验收的重点内容,要求对生产准备工作逐项核查(检查项目见
附件六)。

第十三条针对验收过程中发现和遗留的问题,项目公司应对验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逐项落实并立即整改(10日内将
整改计划上报公司),否则不予移交生产。

第十四条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移交生产验收工作的应向公司
提出专题报告,说明原因和理由,公司将结合实际调整验
收工作计划,各项目公司不得无故拖延移交生产验收工
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X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议程安排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议程安排
附件二:工程移交生产验收意见书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意见书
注:1、本验收意见书一式两份,建设单位、验收主持单位各持一份。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参建单位代表签字表
附表四基建工程完工检查表(30分)
附表五设备安装、运行情况检查表(30分)
附表六生产准备工作情况检查表(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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