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点评方法:超说明书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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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说明书用药的医保规范与法律依据

超说明书用药的医保规范与法律依据

【超说明书用药】——即:“超常处方”【违规表现】:重慢病处方存在“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现象——属于《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第十九条第3款【超常处方】(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①给药剂量、②适应人群、③适应证、④给药途径在《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

一、临床表现(一)给药剂量——超说明书用药情况——药品的用法、用量与《药品说明书》不符。

1.超出药物适应证相应的用药治疗剂量——过大(给药剂量不适宜);包括:①单次剂量②日剂量;2.超出药物适应证相应的用药疗程或期限——(给药期限不适宜);疗程——过长或过短3.超出药物剂型相应的给药途径或方式——(给药途径不适宜)①给药途径与临床用药目的不符——给药途径在《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

②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不宜选择口服途径给药。

③只能静脉注射的药物——开成“肌内注射”。

给药次数——过多或过少(给药频次不适宜);⏹给药频次过少——不能确保血清和组织内抗菌药物有效浓度覆盖手术全过程;⏹给药频次过多——存在不必要的重复给药。

(二)适应人群——超说明书用药情况——超出了《药品说明书》所列出的用药人群范围。

⏹性别⏹妊娠期妇女⏹哺乳期妇女⏹儿童或婴幼儿⏹老年患者⏹肾功能异常者(三)适应症——超说明书用药情况——(处方药品与临床诊断不符、不对症)处方用药治疗疾病超出药品所列出的适应证范围。

A.无指征预防使用抗菌药物——适应证不适宜;B.选择使用药物的适应证与患者疾病的临床表现及用药目的不相符合——即“无用药指征”而开具处方使用药物的现象。

(四)给药途径——超说明书用药情况——超出药物剂型相应的给药途径或方式(给药途径不适宜)A.给药途径与临床用药目的不符——给药途径在《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

B.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不宜选择口服途径给药。

C.只能静脉注射的药物——开成“肌内注射”。

D.给药次数——过多或过少(给药频次不适宜);⏹给药频次过少——不能确保血清和组织内抗菌药物有效浓度覆盖手术全过程;⏹给药频次过多——存在不必要的重复给药。

超说明书用药处方点评表

超说明书用药处方点评表

超说明书用药处方点评表
在超说明书用药处方点评表中,通常会包括患者的个人信息、
药物名称、用药剂量、用药频次、用药途径等基本信息,同时还会
记录患者的病情情况、用药效果、不良反应等内容。

医生或药师会
根据这些信息对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点评,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或调
整意见。

这有助于监督患者的用药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用药中可
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疗效。

此外,超说明书用药处方点评表也有助于建立患者档案,为医
生提供参考依据,帮助医生更好地了解患者的用药历史和病情发展
情况,为患者提供更加个性化和专业化的医疗服务。

总之,超说明书用药处方点评表在医疗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是医生和药师进行用药监督和指导的重要工具,也是保障患者用
药安全和疗效的重要手段。

通过填写和分析这种表格,可以更好地
管理患者的用药情况,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处方点评: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判断与表述

处方点评: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判断与表述

处方点评: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判断与表述
超说明书用药包括超适应症、超低年龄、超给药方式、超禁忌症、超剂量。

超说明书用药多是循证药学不足,一旦出现纠纷举证困难,应严守有关规定。

超说明书用药在排除本单位立项的科研用药外,应通过查文献(百度、谷歌初步搜索“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进行进一步判断,并注意描述用词严谨性:
1.正当理由包括
(1)最新的治疗指南、临床路径、专家共识、《中国国家处方集》等权威推荐使用。

(2)患者有适应症、常规治疗无效。

(3)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住院患者,应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门诊患者不得超适应症用药)。

如《临床诊疗指南》(妇产科分册)推荐使用硝苯地平或吲哚美辛治疗先兆早产。

硝苯地平的使用方法为10mg舌下含服,每4~6小时1次应用不应超过3日。

用药中密切注意妊娠期妇女心率及血压变化。

不良反应有母体血压下降,心悸、胎盘屏障血流减少、胎心率减慢。

禁忌证为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瓣狭窄,严重肾脏疾病。

对已用硫酸镁者慎用,以防血压急剧下降。

吲哚美辛限在32周前短期(1周)选用。

初始剂量50~100mg,然后25~50mg,每4~6小时1次,应用不超过3日。

大剂量长期应用可使胎儿动脉导管提前关闭,胎尿减少,肾功能受损。

用药期间应检测羊水量和胎儿动脉导管血流。

2.无正当理由包括
(1)无文献报道:即表述“无文献报道,缺乏治疗学的药理基础”。

(2)个案报道:即表述“虽有个案报道,但缺乏循证医学证据”。

(3)非权威著作或循证文献报道,即表述“虽有报道,但缺乏权威循证医学证据”。

处方点评标准及奖惩细则(6篇)

处方点评标准及奖惩细则(6篇)

处方点评标准及奖惩细则为规范临床用药使用管理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医院处方评价制度,确保处方规范的可持续监管。

医院医务科,药剂科共同进行监管。

监管部门定期对门诊处方和住院处方进行评价。

将处方点评细则列入医疗质量考核标准,对不合格处方进行通报并处罚。

处罚以一般缺陷和严重缺陷两个标准。

一、一般缺陷处方,每张扣个人____元,主任____元1.处方开具应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延期有效,需处方医师注明有效期。

有效期不得超过____天。

2.处方字迹统一深蓝的笔迹,字迹应当清晰,不能出现潦草,涂改,有修改处需签字及修改日期。

同张处方不得出现两种笔迹,或不同颜色的笔迹。

3.处方信息填写栏。

信息填写不完整,缺项漏填。

4.不得使用药品的商品名的开具处方。

5.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或口服药与注射药品同一处方书写,西药与中成药不可同一处方,均属不规范处方6.外用药不得同口服药,静脉用药同一张处方,需单独开具。

7.药品用法用量不准确与常用剂量比较,剂量不足或剂量过大,给药时间不合理。

8.开具处方的空白处,下画斜线,以示处方开具完毕。

二、严重缺陷及不合格处方每张处方个人处罚____元,主任____元1.未经卫生部考核许可通过的医疗工作者不得从事开具处方工作。

2.未在本医疗机构进行注册和名样登记的医务工作者不得从事开具处方工作。

3.按药典要求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未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判定的处方。

4.药品的适应症与临床病情诊断明显不符合的处方5.存在有害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6.抗菌素没有严格按抗菌素合理使用条例的,使用超量,或没有临床依据的滥用抗菌素的处方。

7麻醉药品有书写错误,或为虚假病情开具处方。

8.西药口服药与中药方剂同一处方的,为不合格处方。

以上条例望各科室严格执行,由医务科和药剂科同时监督管理。

有不规范情况可以现场解决并进行处罚。

处方点评制度

处方点评制度

处方点评制度1、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2、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病情,合理选择药品用法用量,不得滥用抗菌药物。

3、对于高危药品和易滥用药品,医师应当特别注意用药安全,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4、医师应当对用药过程进行有效监控,及时调整用药方案,确保用药效果和安全性。

二、评价方法一)处方审核1、药师应当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书写规范、药品选择合理、用法用量准确。

2、对于存在问题的处方,药师应当及时向医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3、药师应当记录处方审核情况,留存备查。

二)处方评价1、医院应当建立处方评价制度,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处方书写、药品选择、用法用量等方面。

2、评价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医师,帮助其提高处方质量。

3、医院应当定期对处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三、处方管理1、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处方管理规范、有效。

2、医师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合理开具处方,确保用药安全。

3、药师应当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书写规范、药品选择合理、用法用量准确。

4、医院应当加强对医师和药师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处方管理和用药安全意识。

处方应当严格控制用量,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并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药品剂量与数量。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如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不同类型的药品剂型有不同的单位,如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超说明书用药处方点评方法

超说明书用药处方点评方法

超说明书用药处方点评方法一、概述超说明书用药一般是指药品使用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具体包括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证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不同的用法,也就是药品未注册用法(unlabeled uses,off-label uses,out-of label usage or outside of labeling)。

“药品未注册用法”一般具备相关研究,已有文献报道或偱证医学证据支持的用法,其与不正确的用法、违法用法等概念有本质区别。

在世界各个国家,超说明书用药现象普遍存在。

据国外资料显示,在普通成人用药中,超说明书用药占了7.5%-40%;由于药品注册时临床研究资料的局限性,当面对孕妇、儿童等特殊用药人群时这种情况更为常见。

有统计表明,超说明书用药在儿科住院患者中高达50%-90%。

在一项针对欧洲5国儿科病房的调查中发现,46%的处方中存在超说明书用药的情况;而在另一项研究中,调查了美国31家儿童医院355000名住院儿童,发现超过79%的儿童至少有过一个超说明书用药。

在孕妇中,一项对英国利物浦妇产科医院17000张产前处方的连续抽样调查显示,75%的处方存在超说明书用药的情况,但其中绝大多数被认为是安全的。

处方用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药品说明书及其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具有法律和医学上的意义。

我国《处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第三十三条要求药师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

超说明书用药处方点评方法

超说明书用药处方点评方法

超说明书用药处方点评方法一、概述超说明书用药一般是指药品使用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具体包括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证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不同的用法,也就是药品未注册用法(unlabeled uses,off-label uses,out-of label usage or outside of labeling)。

“药品未注册用法”一般具备相关研究,已有文献报道或偱证医学证据支持的用法,其与不正确的用法、违法用法等概念有本质区别。

在世界各个国家,超说明书用药现象普遍存在。

据国外资料显示,在普通成人用药中,超说明书用药占了7.5%-40%;由于药品注册时临床研究资料的局限性,当面对孕妇、儿童等特殊用药人群时这种情况更为常见。

有统计表明,超说明书用药在儿科住院患者中高达50%-90%。

在一项针对欧洲5国儿科病房的调查中发现,46%的处方中存在超说明书用药的情况;而在另一项研究中,调查了美国31家儿童医院355000名住院儿童,发现超过79%的儿童至少有过一个超说明书用药。

在孕妇中,一项对英国利物浦妇产科医院17000张产前处方的连续抽样调查显示,75%的处方存在超说明书用药的情况,但其中绝大多数被认为是安全的。

处方用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药品说明书及其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具有法律和医学上的意义。

我国《处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第三十三条要求药师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

中成药处方点评的标准与尺度探索_一_超说明书剂量用药_金锐

中成药处方点评的标准与尺度探索_一_超说明书剂量用药_金锐
判断处方合理性的 点 评 项 之 一,中 成 药 用 法 用 量 不 适宜的情况在点评结果中也经常出现。目前来看,
1斤合今之250 g,1两 合 今 之15.625 g,1 斗 合 今 之 2 000 ml,1 升 合 今 之 200 ml),并 与 《方 剂 学》教 材 小柴胡汤[2]、中 国 药 典 2010 年 版 中 成 药 小 柴 胡 颗 粒[3]的内容相比较后,可以发现,从饮片日使用量 上
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药学部,北京 100029;3.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东直门医院药学部,北京 100700)
[摘要] 中成药处方点评是推动医院中成药合理应用的重要环节,也是中 药 临 床 药 学 的 重 要 内 容 。 然 而,由 于 中 成 药 特 殊 的 治疗学背景和时代特征,单纯以说明书为标准的处方点评存在一定局限性,并 突 出 表 现 在 超 说 明 书 剂 量 用 药 方 面 。 本 研 究 基 于目前中成药超说明书剂量用药的点评现状,结合古今 文 献,从 中 药 现 代 常 用 量 与 经 方 本 源 剂 量 的 对 比 、中 成 药 质 量 和 疗 效 的不稳定性、中成药说明书的欠规范性共3个角度,并 援 引 十 余 种 常 见 中 成 药 临 床 应 用 中 的 真 实 超 剂 量 使 用 案 例 ,尝 试 剖 析 中 成 药 超 剂 量 用 药 的 潜 在 “合 理 性 ”。 在 此 基 础 上 ,提 出3 点 建 议 :树 立 中 成 药 使 用 剂 量 的 上 下 限 理 念 、区 分 管 理 低 风 险 药 品 和 高风险药品、根据不同适应证采用等级化剂量,从而规范超剂量用药的点评 标 准,探 索 超 剂 量 用 药 的 点 评 尺 度 ,为 中 成 药 合 理 用药提供思考。 [关 键 词 ] 中 成 药 ;中 药 ;处 方 点 评 ;临 床 药 学 ;超 剂 量 用 药 ;说 明 书 外 用 法 ;标 准 [中 图 分 类 号 ]R969.3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001-5213(2015)06-0473-05 DOI:10.13286/j.cnki.chinhosppharmacyj.201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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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说明书用药处方点评方法一、概述超说明书用药一般是指药品使用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具体包括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证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不同的用法,也就是药品未注册用法(unlabeled uses,off-label uses,out-of label usage or outside of labeling)。

“药品未注册用法”一般具备相关研究,已有文献报道或偱证医学证据支持的用法,其与不正确的用法、违法用法等概念有本质区别。

在世界各个国家,超说明书用药现象普遍存在。

据国外资料显示,在普通成人用药中,超说明书用药占了7.5%—40%;由于药品注册时临床研究资料的局限性,当面对孕妇、儿童等特殊用药人群时这种情况更为常见。

有统计表明,超说明书用药在儿科住院患者中高达50%—90%.在一项针对欧洲5国儿科病房的调查中发现,46%的处方中存在超说明书用药的情况;而在另一项研究中,调查了美国31家儿童医院355000名住院儿童,发现超过79%的儿童至少有过一个超说明书用药.在孕妇中,一项对英国利物浦妇产科医院17000张产前处方的连续抽样调查显示,75%的处方存在超说明书用药的情况,但其中绝大多数被认为是安全的。

处方用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药品说明书及其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具有法律和医学上的意义。

我国《处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第三十三条要求药师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医疗机构应当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

2010年,卫生部正式发布了首部《中国国家处方集》,其内容中最重要的依据就是药品的说明书,同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等,具有充分的权威性。

《中国国家处方集》的发布标志着国家监管部门对我国合理用药领域的重视,同时也标志着我国的药物政策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保证患者获益原则:在追求医学、药学进步的同时永远不要忘记,患者权益保护永远高于对医药之科学性和社会性的追求。

截止目前,我国尚未有超说明书用药或药品未注册用法的专项管理法规发布。

从健全法律法规的角度上,主管部门应出台相应的对超说明书用药的管理办法或文件,当医生根据实际的病情需要超说明书使用某种药品时,可根据此类规定在医院的药品管理部门备案,并进行相关记录,以做到规范管理,避免药物滥用。

由于超说明书用药存在比按说明书用药更大的风险,因此,超说明书用药必须规范。

2010年3月18日,广东省药学会印发国内首个《药品未注册用法专家共识》.在国内没有具体规范的情况下,广东省药学会组织有关专家,参考国外一些成熟的做法和目前的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药品未注册用法专家共识》,被《中国医药报》列为2010年度国内十大重要指南之一,并在SCI杂志——美国的JMCP (The Journal of Managed Care Pharmacy,影响因子为2。

412)刊发,同时配发了长达11页的社论,这是我国药学会系统中首个以学会名义在SCI上发表的共识。

在保证患者获得必要治疗的同时,让临床医生与药师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1982年4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药品未注册用法"发表声明,“《美国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没有限制医生如何使用药物,对于上市后药品,医生治疗方案的适应人群可以不在药品说明书之内,在某些情况下,医学文献报道的“药品未注册用法”是合理的”。

FDA明确表示“不强迫医生必须完全遵守官方批准的药品说明书用法".药品说明书用法往往滞后于科学知识和文献,若“药品未注册用法"是根据合理的科学理论、专家意见或临床对照试验获得的,是为了患者的利益,没有欺骗行为,“药品未注册用法"是合理的。

1992年,美国医院药师协会(ASHP)对“药品未注册用法” 发表声明指出,很多情况下,“药品未注册用法”代表患者最需要的治疗信息,如果认为“药品未注册用法”是“试验性的用法(experimental uses)”,这将限制患者获得治疗的权利。

“医生采取的治疗决定应与患者需要一致”,这是ASHP的基本原则。

第52届世界医学协会联合大会(爱丁堡,苏格兰,2000年10月)修改的《赫尔辛基宣言》称“当无现存有效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方法治疗病人时,若医生觉得有挽救生命、重新恢复健康或减轻痛苦的希望,那么在取得病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医生应该不受限制地使用尚未经证实的或是新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措施。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超说明书用药现象分为不合理用药和有证据支持的患者病情需要的治疗两种情况。

前一种是医生不负责任的表现,而后一种则是医生为了患者病情需要而不得不采取的措施.超说明书用药可以为患者病情的缓解起到治疗效果,也有可能带来严重的不良反应从而导致医疗纠纷。

这就意味着医生和患者要面临额外的风险。

针对这一现状,有必要探讨对超说明书用药进行科学的管理,从而保障患者及医生的权益.用药安全是医疗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处方用药应遵照药品说明书中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证或给药途径等相关要求,保证患者合理用药。

医疗机构应管理并监督医疗从业人员依法执业,并参照医疗机构执业范围和医疗需求,制定超说明书用药管理的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具有协调和指导整个医院计划用药、合理用药的权力,有义务对临床医生超说明书用药给予科学的管理,做到既使患者受益,又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尽量选用说明书规定内的使用要求,如临床常规治疗必需使用超说明书药物需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使用。

超适应证用药应填写申请表,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文献及治疗指南的依据,报告提供给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讨论。

在采取的众多措施中,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制度是一条可以考虑的方法,因为任何医疗决定都是建立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

超说明书使用药品,应事先向患者交代用药需求和风险评估,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超说明书用药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没有具体规范的情况下,广东省药学会组织有关专家,参考国外一些成熟的做法和目前的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药品未注册用法专家共识》,并于2010年3月18日印发,供医疗单位参考.其中认为,药品未注册用法应具备:在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用药目的不是试验研究;有合理的医学实践证据;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批准;保护患者的知情权等5个条件.1.在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使用“药品未注册用法”时,必须充分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权衡患者获得的利益大于可能出现的危险,保证该用法是最佳方案。

2.用药目的不是试验研究用药目的必须仅仅是为了患者的利益,而不是试验研究,这体现医疗人员的基本职业权利。

3.有合理的医学实践证据如有充分的文献报道、循证医学研究结果、多年临床实践证明及申请扩大药品适应证的研究结果等。

在美国,有关“药品未注册用法”的权威资料主要有以下三种,包括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Drug Evaluations、US Pharmacopoeia:Drug Information和American Hospital Formulary Service:Drug Information.在英国,The Royal College of Pediatrics and Child Health出版的杂志Medicines for Children被临床医生广泛引用。

4.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或药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会”)及伦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伦理会”)批准在使用“药品未注册用法”前,应向医院药事会及伦理会提出申请,由药事会及伦理会充分研究后决定,但紧急抢救情形下不受此条限制.5.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在使用“药品未注册用法"时,应告知患者治疗步骤、预后情况及可能出现的危险。

是否签署知情同意书取决于该用法的危险程度、偏离标准操作的程度及用药目的等。

在我国临床工作中,医生应书面告知患者“药品未注册用法”的性质和该用法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可预测的危险,并在患者表示理解后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判断为超说明书处方用药情况【点评标准】●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依据,处方用药的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证或给药途径等超出规定的范围,即界定为超药品说明书用药。

●重点参照国家药典委编写的《临床用药须知》中,药品项下【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剂量】、【适应证】相关要求,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实用性.【点评要点】【点评要点】【点评要点】三、说明:其他点评指南中的超常处方点评方法参照此指南。

四、工作表格--—超说明书用药统计表五、附件附件1:推荐使用的《药品未注册用法知情同意书》格式附件2:超说明书使用药物申请表附件1:推荐使用的《药品未注册用法知情同意书》格式医院药品未注册用法知情同意书附件2:超说明书使用药物申请表参考资料[1] 张钰莹,于丽.超说明书用药理与法的考量[J].中国处方药,2010,10No103:20. [2]关于印发《药品未注册用法专家共识》的通知.粤药会[2010]8号http://www.sinopharmacy。

com。

cn[3] 关于印发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202号。

2006,5,10.[4]临床用药须知(2005版)[M]。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5年12月第一版:1038-1074。

[5]中国国家处方集[M].人民军医出版社2010。

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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