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实施细则
村务公开实施方案

村务公开实施方案
村务公开实施方案的具体步骤如下:
1. 建立村务公开制度: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村务公开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式,明确村民参与村务公开的权利和义务。
2. 集体讨论决定事项: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议事会等形式,讨论并决定需要公开
的村务事项,包括村委会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土地承包情况等。
3. 公开村务信息:将决定公开的村务信息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公示在村委会办公场所、
村委会网站等村民容易查阅到的地方,确保村民可以方便地了解村务信息。
4. 进行公开宣传:通过村委会通知、宣传栏、村民代表大会等途径,告知村民村务公
开的重要性和具体实施情况,鼓励村民积极参与村务公开工作。
5. 接受监督:设立监督机构或委员会,由村民代表组成,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接受村民监督和投诉,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6. 定期评估和改进:定期对村务公开实施方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不断提高村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可以有效促进村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增加村民对村务事项的了解
和参与度,提升村级治理的透明度和效能。
县委宣传部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县委宣传部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关于肥西县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肥办[2011]97号)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切实增加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县委宣传部结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行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主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党组织民主政治建设,规范党组织工作运行机制,强化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群众对党组织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党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不断增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我县“科学发展当先锋,全国百强争先进,率先建成全省城乡一体化小康模范县”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基本原则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要坚持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党的建设三个“有利于”标准,抓住重点,把握原则,确保公开“不跑题”、“不走偏”。
1、真实透明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增加透明度,确保公开真实有效。
2、突出重点原则。
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党组织的特点和各自的职能要求,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区别对待,各有侧重,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章、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其他党内法规进行公开,努力使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4、统筹兼顾原则。
要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协调运转。
5、开拓创新原则。
按照以党务公开促政务公开、带村务公开的思路,针对党内外不同层次的党员、群众,基层党务公开要与党组织的自身实际相结合、与党员群众的要求相结合,积极探索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新方法、新平台、新机制,不断丰富公开内容,灵活公开形式,真正推进基层党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佛山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细则

佛山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党员的认同感,激发党组织的活力,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推进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意义重大。
为深入推进我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29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广东省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11‟1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党公开…2011‟2号)和《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关于深入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委办…2010‟43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发扬民主,广泛参与,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稳妥,注重实效,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统筹兼顾,改革创新,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应与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工作相结合,与创先争优活动、党组织自身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相结合,统筹谋划,整体推进。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市委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组长,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策研究室、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党工委、市两新组织党工委等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
乡镇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实施方案

20XX年乡镇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实施方案为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提高党组织的执政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改革发展稳定。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监督、制约领导干部权力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全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
二、公开范围党务公开是指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政策、法规及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公开。
政务公开是指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为主,凡是运用工作职权,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不影响稳定都要向群众公开。
村务公开是指凡涉及村民利益的大事和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都要予以公开。
具体一是村务决策;二是办理过程;三是办理结果。
财务公开的重点指政府机关、财政有拨款的单位。
公开到每一笔确有困难的,要公开重大开支和经营项目。
三、公开内容(一)党务公开内容1、党组织基本情况(任期目标、班子成员等);2、基础党务工作情况(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开展活动制度,党员党费收缴及使用、培养积极分子及发展党员、党员年度评议情况等);3、日常活动情况(民情恳谈、结对帮扶等);4、重大事项通告(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本级党组织的重大活动等);5、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情况。
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处理等。
(二)政务公开内容1、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有关政策;2、国家及镇级抚农惠农政策;3、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4、村庄规划、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及补贴政策措施;5、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措施;6、征兵政策落实措施;7、定向考录村干部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政策、条件及程序;8、有关其他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措施。
关于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的规定[1]
![关于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的规定[1]](https://img.taocdn.com/s3/m/27f3a32c2f60ddccda38a0b7.png)
关于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的规定(试行)为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推动党内民主,完善党务政务村务管理,提高党务、政务、村务活动的透明度,落实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党内事务、政务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我镇实际,对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政务、村务公开作出如下规定:一、推行党务公开制度(一)党务公开的内容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都要公开,公开的内容如下:1、党组织近期工作目标2、镇党委、村党支部的决策内容和程序: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4、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
5、党组织建设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
6、考核、表彰情况:对党务工作的考核情况,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受表彰情况。
7、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情况8、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
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小组会活动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人事任免、干部培养等内容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执行。
(三)党务公开的时间和形式。
公开的时间,根据内容分为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
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公开的形式以设立党务公开公示栏为主。
具体工作中,从实际效果出发,区别不同内容,选择党内会议、谈话活动等形式进行公开。
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村级党务、村务务、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制度
一、党务公开开内容包括:组织设置、、人员分工、总支年度目目标任务固定公开;党费费收缴、组织活动情况及及总支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况半年公开一次;党员发发展、先进评比、后备干干部人选及民主评议党员员情况随时公开。
二、、由村党总支提出出的党务公开内容在征求求党员意见,并经村党总总支讨论决定后实行党务务公开。
三、村村务公开内容包括:村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项,村财务收支,集体资资产经营管理,水电等费费用收缴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征地补偿费费用分配使用、宅基地使使用审批、种粮直接补贴贴等政策落实,最低生活活保障和优抚及救灾救济济款物发放,计划生育政政策落实,新型农村合作作医疗,干部年度工作目目标执行及报酬,公共设设施建设投资和承包,村村民普遍关心的和涉及村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项。
四、由村委会提提出的村务公开方案在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并并经村三委会讨论决定后后实行村务公开。
五、、村经联社提出财财务公开方案,镇农经管管理中心提供财务公开资资料,以上在村民主理财财、财务监督小组审核后后,经村三委会讨论决定定实行财务公开。
六、、财务按月公开,,党务、村务及其他重要要事项按
要求适时公开。
七、公开事项项一律在公开栏上公开,,并通过会议等形式进行行多方位公开,同时通过过公报的方式定期向村民民公开。
八、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开内容在接受监督听取意意见后整理归档。
三务公开制度模板

三务公开制度模板一、公开范围(一)党务公开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政策、法规及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公开。
(二)村务公开凡涉及村民利益的大事和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都要予以公开。
具体包括:1. 村务决策2. 办理过程3. 办理结果(三)财务公开要逐笔逐项地对村级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债务管理、建设项目招投标等财务事项实行全方位公开,确保公开内容全面、详细、规范。
二、公开内容(一)党务公开内容1. 党组织基本情况:包括任期目标、组织成员、工作职责等。
2. 基础党务工作情况:包括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开展活动制度,党员党费收缴及使用、培养积极分子及发展党员、党员年度评议情况等。
3. 日常活动情况:包括民情访谈、结对帮扶等。
4. 重大事项通告:包括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本级党组织的重大活动等。
5. 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情况:包括两委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处理等。
(二)村务公开内容1. 村委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2.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及实施情况。
3. 村级一事一议等筹资筹劳情况。
4. 村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及补偿情况。
5.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及奖惩情况。
6. 各种农业补贴(种粮直接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7. 村民的建议及意见反馈等。
三、公开方式1. 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定期发布三务公开信息。
2. 利用现代通讯技术,如公告短信、微信群等,及时向村民发布重要信息。
3. 定期召开村民大会,面对面地向村民公开相关信息。
四、公开时间1. 党务公开: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
2. 村务公开:每半年至少公开一次。
3. 财务公开: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
五、公开流程1. 确定公开内容:根据公开范围和公开内容,确定需要公开的信息。
2. 审核公开内容:由相关部门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 发布公开信息:通过公开栏、短信、微信群等方式,及时向村民发布公开信息。
村务公开内容

“三务”公开内容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以及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应向村民公开。
“三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
(一)党务公开1、村级领导班子成员基本情况及工作分工;2、年度工作目标;3、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情况;4、入党积子培养、考察、转正、后备干部培养情况;5、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党员奖惩情况。
(二)村务公开1、建设项目公示:年初公开为民办实事项目,季度公开办实事建设进程,年终公开办实事的完成情况。
2、土地使用情况(1)宅基地使用、审批公示:调整和新划宅基地的地点和使用面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本年度可以审批建房户进行公布,要公开建房地点和面积、公开建房户姓名;(2)土地征收、征用情况公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数量、地点等;(3)集体土地承包情况。
3、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下拨和社会捐赠救灾救济款物的数量、发放的原则与条件以及确定的发放名单、数量,低保、五保、大病救助名单等。
4、计划生育公示:按《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本年度可以生育的夫妇进行公示,对本年度可以再生一孩的夫妇进行公示,要公开到准生夫妇的姓名;社会抚养费征收明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对象、数额。
5、经营实体承包公示:企业、林地(果园)、鱼塘、农场等经营实体的承包,要在年初公布承包者姓名、承包期、承包金,年末公布承包费上交情况。
6、村级勤廉指数测评情况。
7、重要政策公示内容:党和国家有关招工征兵、优抚、粮食直补、医疗补贴、教育补助、兴修水利补助、水费、农村税费改革、国家扶贫项目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等重要政策。
8、村民委员会成员中享受工作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9、村集体经济中所得利益的使用。
10、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11、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方案。
12、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三)财务公开1、年初财务预算情况:指年初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村集体年度财务收入、支出预算方案,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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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推动党内民主,完善党务政务村务管理,提高党务、政务、村务活动的透明度,落实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党内事务、政务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XX 省政务公开条例》、《关于在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和《XX省村务公开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对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政务、村务公开作出如下规定:一、推行党务公开制度(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都要公开。
公开的内容如下:1、党委和党支部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
包括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
包括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
4、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5、组织建设情况。
包括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
6、考核情况。
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7、监督情况。
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8、经党委研究决定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
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小组会活动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人事任免、干部培养等内容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执行。
(三)党务公开的时间和形式。
公开的时间,根据内容分为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
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公开的形式以设立党务公开公示栏为主。
具体工作中,从实际效果出发,区别不同内容,选择党内会议、谈话活动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政务公开的内容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为主,凡是运用工作权力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影响稳定,都要向群众公开。
1、党委、政府的决策、年度工作目标及进展情况;2、镇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3、上级或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4、镇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5、各类评先评优的条件和程序;6、党风廉政建设、违法违纪事件查处结果;7、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审批及发放情况、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生育证办理、违反计划生育查处结果;8、各村宅基地建房面积审批及收费情况,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使用情况;9、财务收支情况;10、救灾、救济、扶贫的物资和资金分配;11、集体企业承发包、租赁情况;12、基层站所应公开的事项以及具有执收、执罚权力部门的收费标准、罚款标准;14、其他需要公开的重要政务项目。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
政务公开形式实行静态与动态公开,对内与对外公开相结合。
1、政务公示栏公开;2、镇政府大院内张榜公开;3、召开镇级会议公开;同一个公开项目,可以采取以上其中一种形式或者多种形式并用的方法公开。
公开栏处设“政务公开意见箱”,收集干部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
(三)政务公开的时间。
1、事前事后即时公开;2、按月、按季、按年度定期公开。
根据所公开项目的不同特点决定公开时间,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四)政务公开的具体办法。
1、事务公开。
(1)党委、政府的决策,年度工作目标及进展情况,由党政办负责公开。
要做到年初有年度工作目标公开、阶段有进展情况公开、年末有落实完成结果公开。
(2)镇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由镇规划建设办和建设单位负责公开。
要做到招标前条件公开、投标后结果公开,开工后进度、竣工情况公开。
(3)各类评先评优的条件和结果,由党政办和有关站所负责公开。
要做到参评的条件和要求事前公开、评选的结果事后公开。
(4)党风廉政建设、违法违纪事实查处结果由纪委和有关部门负责公开。
要做到查处依据、违纪事实公开,调查处理结果公开。
(5)计划生育指标、办理准生证,查处违反计划生育结果,由计生办负责公开。
要做到计划生育指标下达、准生证办理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有结果时及时公布。
(6)各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及收费情况,征用土地及费用发放情况,由规划建设办、国土资源所负责公开。
要做到建房户人均用地面积、土地分类及收费标准在进行审批前公开,审批情况、收取的土地补偿费使用情况在事后及时公开。
(7)集体企业承发包、租赁情况,由经济建设办或所有权单位负责公开。
要做到承包租赁前条件公开、承包租赁后结果公开,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公开。
(8)其他需要公开的重要事务项目,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由有关部门或相关站所负责公开。
要做到按要求及时公开。
2、财务公开。
(1)镇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由财政所负责公开。
每年度公开一次,并在每年的年初同时公开年度的预算和上年度执行情况。
(2)上级或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由有关使用单位负责公开。
各单位要对各级财政或有关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专用经费的数额及使用情况每半年公开一次,特殊情况时采取单列专项公开的办法。
(3)救灾、救济、扶贫的物质和资金分配情况,由社会事务办负责公开。
做到救济条件、标准、救济对象、救济物的数量、发放情况及时公开,一般采取一事一公开的办法。
(4)政府及站所的财务收支情况,由镇财政结算中心及有关站所负责公开,一般每季度公开一次。
(5)具有执收、执罚权力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及执行情况,由有关部门负责公开。
要按物价局及有关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罚款标准及时公开。
要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将收入按规定的时间及时足额缴入财政预算资金专户,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半年公开一次。
(6)政府及各站所财务审计情况,由审计组和有关站所负责公开。
主要包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及执行情况,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负债、损益情况,各种收入及使用情况等,每年度公开一次。
三、推行村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保障村民对村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村民自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各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的内容。
1、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2、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保留此标记。
债权债务情况;3、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情况和集体企业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4、村集体经济收益及使用情况;5、兴办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6、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7、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项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8、人民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9、农民负担各种费用情况;10、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情况;11、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12、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13、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和计划生育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14、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15、村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村务公开的时间。
村务至少每半年全面公开一次,涉及财务的事项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具体公开时间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开。
(三)村务公开的形式。
村委会应当在方便村民查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公布村务,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予以公布。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同时利用广播、电子触摸荧屏等形式公布。
(四)村务公开的监督。
村设立由三至七人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村委会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及时、全面、如实编制村务公开内容的草案,并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逐项审核签章后方可公布。
村务公开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利用会议、村民议政日、专题座谈、意见箱、电话等形式征求村民意见。
对村民提出的询问和意见,村民委员会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于15日内作出答复。
半数以上的村民对村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
对村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弄虚作假等行为,村民有权向镇政府或者县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举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并作出答复。
村委会应当建立村务公开档案。
村务公开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完整、规范,保存期限与村财务帐簿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