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借方凭证)
代理地方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操作流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建支行代理地方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操作流程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做好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确保财政资金及时支付、清算,有效防范代理业务风险,根据《中国建设银行重要客户服务系统及业务操作规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代理地方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岗位设置:设置签发岗、操作岗。
由会计主管负责授权支付签发和授权支付凭证回单发送业务即签发岗业务,由指定柜员从事具体操作业务。
二、开立账户:由指定操作员审查“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和准确、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认真审核预算单位机构设置的批准文件、省分行根据财政厅同意开户的批准文件下发的通知,并根据上级行传递的省财政厅国库处批准的《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开户情况汇总审批表》,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吉林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预算单位在“224499地方财政零余额拨付款项”科目下开立零余额账户,同时要审核预算单位预留签章与开户批准文件中被批准单位的名称是否一致。
经人民银行核准后,应将“零余额”账户、账号等情况逐级上报上级行公司业务部。
三、额度下达:操作员执行重要客户系统(地方版)中的“额度到账通知单发送”功能将核定的额度实时发送至预算单位,同时将系统打印的纸制“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及时送达到预算单位。
四、地方财政授权支付付款业务基本处理流程: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和办理此项业务即受理业务的时间为每个营业日的8:30—13:00(含)。
在营业日13:00(含)之前收到的预算单位签发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必须在13:30之前在重要客户系统(地方版)中完成授权支付信息的复核和回单发送;在营业日13:00之后收到的,必须在下一营业日上午10:00(含)之前完成授权支付信息的复核和回单发送。
地方财政授权支付付款业务具体分为授权支付业务信息复核、授权支付业务信息确认、授权支付业务款项的支付。
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借贷的含义

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借贷的含义一、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借贷含义财政拨款收入借贷含义:收入类: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
设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实际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贷记本科目;缴回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
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本科目应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账。
二、财政拨款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一)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根据收到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相关原始凭证,按照通知书中的直接支付入账金额,借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末,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付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根据收到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按照通知书中的授权支付额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末,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其他方式下收到财政拨款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因差错更正或购货退回等发生国库直接支付款项退回的,属于以前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库存物品〃等科目;属于本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活动费用〃、〃库存物品〃等科目。
(五)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三、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核算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同级政府财政部门预拨的下期预算款和没有纳入预算的暂付款项,以及采用实拨资金方式通过本单位转拨给下属单位的财政拨款,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

附件陕西省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需要,确保财政资金及时支付与清算,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规范财政资金银行支付清算行为,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陕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陕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银行支付清算。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是指通过人民银行陕西省内各分支行和商业银行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性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以下简称收款人)账户,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账户之间资金划拨的行为。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当地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零余额账户);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预算外资金专户);经财政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
上述账户体系中的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必须遵循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代理银行是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与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
代理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和本行的资金汇划系统,根据支付方式和支付地点的不同,采用大、小额支付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等方式实现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
第六条代理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地办理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业务,对本系统经办行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资金汇划中出现的问题,并接受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当地财政部门的管理监督。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办法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办法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改变的是财政支付方式,所以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并不会产生很大的变化,只在收入和支出的核算时间和方式上有些变化,但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改革给现行预算会计核算带来了新的内容。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一)财政总预算会计对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根据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会计每日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与人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贷:国库存款(二)财政总预算会计对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根据各代理银行汇总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数,与人行汇总划款凭证及支付中心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贷:国库存款(三)财政总预算会计对经财政核准的单位预算结余资金,分上下年度对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资金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如下:1、当年年终,根据经财政核准的“预算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申报核定表”,按权责发生制列支时,会计分录为: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贷:暂存款——结转预算结余——**单位2、下年度单位实际支用后冲减挂账,会计分录为:借:暂存款——结转预算结余——**单位贷:国库存款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机构执行会计(一)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总账科目“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和“已结报支出”属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核算的内容。
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会计核算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
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核算的特点,需要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资产类和负债类分别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已结报支出”会计总账科目,并设立预算支出明细账。
预算支出明细账应当按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的“类”、“款”、“项”分预算单位记载(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专项类支出要记录到项目)。
集中支付清算办法1解析

XX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确保财政性资金及时支付与清算,提高财政性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规范财政性资金支付行为,根据《XX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单位财政性资金的银行支付清算。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是指通过人行和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与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性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以下简称收款人)账户,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账户之间资金划拨的行为。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财政局在人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财政特设专户;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必须遵循准确、及时、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代理银行应当准确、及时地办理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业务,管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对本系统经办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资金汇划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财政性资金及时拨付,并接受人行与财政局的管理、监督。
第六条代理银行应具备先进的资金汇划系统,保证本行系统同城转账及时到账、跨系统汇划及时划出。
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严密、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并设置相应的业务部门和配备专业工作人员。
第七条人行与代理银行签订代理财政性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协议。
协议应包括以下条款: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的方式、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
第二章账户与凭证第八条人行为财政局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用于与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开户时,财政局须向人行提交开户申请并预留印鉴。
第九条代理银行依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财政局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资金银行清算暂行办法

XX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资金银行清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准确支付与清算,提高财政性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XX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方案》及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的银行清算。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银行清算,是指通过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和商业银行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性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以下简称收款人)账户,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账户之间资金划拨的行为。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一)县财政局在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开设的地方财政库款账户(以下简称国库单一账户)。
(二)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户)。
(三)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户)。
(四)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
(五)根据上级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的特设专户。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必须遵循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与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为代理银行。
代理银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和本行的资金汇划系统,根据支付方式、支付地点的不同,采用同城转账、异地汇兑和现金支付等方式实现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
第六条代理银行应安全、及时、准确地办理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业务;管理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对本系统经办处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资金汇划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代理银行与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签订代理财政性资金银行清算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以下主要条款: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的方式、协议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
第八条人民银行XX县支行在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授权范围内会同县财政局对代理银行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业务进行管理监督。
零余额账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在办理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时
零余额账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在办理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时,先由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即拨款凭证,下同),通过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或收款人账户。
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在每天规定的时间内与人民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将当天支付的所有资金从人行国库划到上述各账户,当天轧账后,各账户的余额均为零。
财政应返还额度。
核算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具体帐务处理应以主管财政机关核定结果为依据。
编辑本段具体内容财政直接支付1.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时,借方登记单位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贷方登记下年度实际支出的冲减数。
年终注销财政直接支付额度时,单位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或“事业收入——财政直接支付”科目。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单位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支出类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
实行财政授权支付2.实行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时,借方登记单位零余额账户注销额度数,贷方登记下年度恢复额度数。
年终,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做相关注销额度的会计账务处理时,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如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借方需同时登记两者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或“事业收入——财政授权支付”科目,下年度恢复额度时,单位依据下年度年初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做相关账务处理,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如下年度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制度及其账务处理
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制度及其账务处理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行政事业单位仍执行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根据核算的需要,在会计要素-资产类下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总账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会计核算办法对“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规定的不够具体,特总结如下:一、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1、财政直接支付是国库集中支付的一种方式,是指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提出支付申请,经财政国库国库执行机构审核后开出支付令,送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收款单位账户。
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大致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其他直接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财政授权支付是国库集中支付的另一种方式,是指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资金用途,根据财政部门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送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单位零余额账户或特设专户,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范围是指除财政直接支付支出以外的全部支出。
二、科目设立(一)、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用于核算预算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授权支付情况下所取得零用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增减变动。
在财政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本科目借方,记录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本科目贷方记录授权支付的支出数;余额为授权支付额度的余额数。
(二)、财政应返还额度本科目核算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年终尚未使用的预算指标数。
零余额用款额度,年终必须清零。
如果在调账清零前,存在借方余额,就做如下会计分录: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贷:零余额用款额度。
三、会计核算(一)、“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1、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时预算单位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代理银行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相关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为:(1)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2)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直接支付2、对财政授权支付的会计核算(,)预算单位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并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做如下分录: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2)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支取使用时,会计分录:借:事业支出、材料等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二)、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会计核算年度终了,零余额用款额度必须清零。
授权支付与直接支付(常用版)
授权支付与直接支付(常用版)(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完整版资料,欢迎下载)授权支付与直接支付直接支付就是把政府存在国库里的钱直接支付到供应商(给预算单位提供商品和劳务的单位)手里,不再象以前那样经过各个单位付款。
整个过程路径缩短,对财政透明。
授权支付就是给用款单位一个额度,一个可以用的数字,叫授权额度。
让预算单位,就是花财政钱的单位,可以先用,用过之后再跟国库清算,就是国库把钱还给预算单位的开户银行,就算还过了。
实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根据不同的支付主体及资金的使用性质,国库集中支付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的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直接支付的流程为:由预算单位按照年初部门预算控制数或批准的部门预算(包括调整预算),按季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向财政部门申报,并由财政部门正式批复给预算单位。
预算单位需要支付资金时,由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签发财政直接支付令,通知代理银行从财政零余额账户付款给收款人(垫付),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预算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行发出清算信息。
每日营业终了,财政部门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付款到代理银行财政零余额账户。
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为: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的流程为:由预算单位按照年初部门预算控制数或批准的部门预算(包括调整预算)按季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向财政部门申报。
财政部门批复后,每月25日向代理银行下达下一月份授权支付额度,同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或预算外非税收入资金财政专户银行。
财政资金支付与清算
财政资金支付与清算财政资金的银行支付与清算,是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及商业银行的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以下简称收款人)账户,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账户之间的资金划拨行为。
第一节银行与账户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市财政局在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市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和财政专户,市财政局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
上述账户体系中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特设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二、代理银行具体承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与资金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
代理银行通过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及本行的资金汇划系统,根据支付方式和支付地点的不同,采用同城转账、异地汇兑和现金支付等方式实现财政资金的支付与清算。
代理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办理财政资金的支付与清算业务,及时解决资金汇划中出现的问题。
代理银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银监会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具备先进的资金汇划系统,保证本行系统内支付实时到账,跨系统汇划应通过支付系统等资金渠道及时划出。
(三)内部管理规范,内部制度健全,具有严密的操作规程,并有相应的业务部门和专业工作人员。
(四)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和市财政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账户性质及管理规定(一)账户性质根据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属专用存款账户。
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纳入杭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会计结算中心直接结报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应按基本存款账户性质管理,未纳入杭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会计结算中心直接结报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按具有提现功能的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二)账户开设要求1.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代理银行须审核以下资料:预算单位机构设臵的批准文件;市财政局同意其在代理银行开户的文件;预算单位的预留印鉴(与开户批准文件中被批准单位的印鉴一致);《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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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申请编号
上项款已办理
银行盖章经办人
年月日
备注
8.517.5公分(白纸黑油墨)
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借方凭证)1第号
年月日单位:元
此联付款行作借方凭证
付款人
全称
收款人
全称
账号或地址
账号或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支付
金额
人民币:
(大写)
金额(小写)
基层预算单位
一级预算单位
预算来源
科目(功能分类)/类型: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用途
支付申请编号
财政部支付印章
银行会计分录
(借)
对方科目
复核员:记账员:
8.517.5公分(白纸蓝油墨)
出纳员:
上列款项已进账,如有错误,请持此联来行面洽。此致(收款单位)
8.517.5公分(白纸紫油墨)
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4第号
年月日单位:元
此联作付款行给付款人的回单
付款人
全称
收款人
全称
账号或地址
账号或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支付
金额
人民币:
(大写)
金额(小写)
基层预算单位
一级预算单位
预算来源
科目(功能分类)/类型:
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收账通知)3第号
年月日单位:元
此联收款人作收账通知
付款人
全称
收款人
全称
账号或地址
账号或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支付
金额
人民币:
(大写)
金额(小写)
基层预算单位
一级预算单位
预算来源
科目(功能分类)/类型:
用途
支付申请编号
会计分录:
借:_____________
付款行转款或付款日期
年月日
记账员:
财政直接支付凭证(贷方凭证)2第号
年月日单位:元
此联收款行作贷方凭证
付款人
全称
收款人
全称
账号或地址
账号或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支付
金额
人民币:
(大写)
金额(小写)
基层预算单位
一级预算单位
预算来源
科目(功能分类)/类型:
用途
支付申请编号
银
行
会
计
分
录
(贷)
对方科目
复核员:记账员:
备注
8.517.5公分(白纸红油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