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律师法律意见书
诈骗罪法律意见书诈骗数额

诈骗罪法律意见书诈骗数额尊敬的先生/女士,我是一名法律顾问,收到了您关于涉及诈骗罪的咨询案件。
根据您提供的事实和情况,我给出如下关于涉嫌诈骗数额的法律意见。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诈骗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而我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了诈骗数额的划定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诈骗数额从而决定了该罪的性质以及适用法律手段的严重程度。
如果涉及的诈骗数额在人民币五千元(即六百美元)以下,一般应当认定为轻微诈骗,属于轻罪,可能会面临罚款以及拘役的处罚。
然而,如本案涉及的诈骗数额达到了人民币七百元(即九十美元)以上,该数额已超过了轻微诈骗的限度。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这种情况下被视为“数额较大的”,可以认定为普通诈骗。
普通诈骗犯罪所涉及的刑罚种类比轻微诈骗要更为严重。
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普通诈骗的犯罪行为要求返还财物、支付损失、支付罚金,甚至可以进行拘役、有期徒刑的处罚。
因此,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被判定为普通诈骗,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需要指出的是,涉及的具体法律条款和法律适用的细节可能因地区而异,并且法官将根据案情,在法律上做出最终的决定。
在此情况下建议您寻找一位资深的刑事律师,了解案件的细节并就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法律建议。
最后,作为一名法律顾问,我建议您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尽快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其他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
祝您好运。
此致,[您的名字]法律顾问。
合同诈骗罪的辩护意见和建议

合同诈骗罪的辩护意见和建议尊敬的法院和尊敬的各位审判官:本案涉及的诈骗罪案件中,我作为被告人代表提供独立自主的辩护意见和建议。
本次意见和建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案的实际情况,旨在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
一、双方基本信息被告人:XXX原告人:XXX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和违约责任1. 被告人的身份:XXX,年龄XX岁,系某房地产公司企业家,拥有多年从事企业投资和管理的经验。
2. 原告人的身份:XXX,年龄XX岁,系某企业家。
3. 双方权利与义务:被告人和原告人在某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签订了一份项目投资协议。
根据该协议,被告人承担向该项目提供资金,资金用于项目开发。
项目完成后,被告人获得相应的收益。
原告人负责项目开发和管理,并承担向人员提供人力物质和技术支持等项责任。
4. 履行方式:根据协议,被告人向项目方提供资金的总额为XXX元。
原告人负责开发该项目,并在项目收益期内向被告人回报收益。
同时,原告人需要在办理相应的文件手续并向税务部门申报此项收益。
5. 期限:该项目的投资期限为XXX。
投资结束后,原告人需要在XXX之内将收益回报给被告人。
6. 违约责任:如果被告人未按照约定提供资金,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样地,如果原告人未能及时完成项目开发或未能满足相关要求,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本案中,被告人和原告人都是经商人士。
在签署投资协议的过程中,双方需要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比如:企业家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规,并在合同的签署方面遵守相关程序。
此外,在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方面,双方也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各方权力和义务在本案中,被告人和原告人在投资开发项目的过程中承担了不同的分工和职责。
在根据搜寻资金期限必须遵恪守的规定时,被告人需要向项目方提供资金的同时,也要确保资金的用途和效果的合理性。
合同诈骗罪辩护意见书

合同诈骗罪辩护意见书尊敬的委托人:您委托我拟定的“合同诈骗罪辩护意见书”,我已经认真核实并拟定如下:一、基本信息甲方(诈骗罪被告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乙方(被骗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甲方是本案的被告人,乙方是被骗人。
甲方与乙方之间签署了一份合同,合同中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某种产品或服务,乙方支付对应款项。
但事实上,甲方并未提供约定的产品或服务,而是以诈骗手段骗取了乙方的钱财。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向乙方提供约定的产品或服务;甲方必须诚信守约,不得以违法手段取得利益。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必须支付约定的款项,但支付款项不意味着可以放弃合法维权。
甲方和乙方的履行方式: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产品或服务,乙方支付对应款项。
期限:合同中约定的产品或服务期限。
违约责任:如果甲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签署合同时,甲方和乙方都需要遵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以违法手段获利。
同时,如果合同中的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相应部分将被视为无效。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本案中,甲方和乙方都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但鉴于甲方实施了诈骗行为,甲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意见书所列明的各项条款都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出现违约情况。
如果出现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对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弥补损失,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我的具体意见,请您对拟定的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
此致敬礼XXX律师20XX年XX月XX日。
诈骗罪法律意见书

诈骗罪法律意见书⼀、《刑法》第⼆百六⼗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法占有为⽬的,使⽤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法,骗取数额较⼤的公私财物的⾏为。
本案中,涉案嫌疑⼈陈某由于曾经对被害⼈有过帮助,其利⽤了这⼀优势取得了被害⼈的信任,便以被害⼈为⽬标。
⾸先,在客观⽅⾯陈某采取了欺骗的⼿段,虚构了借钱买房的事实,隐瞒了⾃⼰真实⾝份(因为前后两次借款其出⽰了两份不同的⾝份证复印件,⽽且被害⼈按⾝份证上的地址到其户籍地时,该地村民反映村⾥并⽆此⼈)。
被害⼈由于陷于陈某的欺骗,信以为真,两次将钱通过现⾦交付和银⾏转账的⽅式交付给陈某,⾦额达20万之巨。
陈某得款后,并没有⽤于买房或者办理抵押,⽽是⽴即采取搬家、停机的⽅式断绝了与受害⼈的联系,携款潜逃并将该款⽤于挥霍享乐的腐朽⽣活⽅式,⾄今毫⽆⾳讯。
由此可见,陈某苦⼼专营,在“借款”之初就具有⾮法占有该笔钱财的主观意图,毫⽆归还本意,诈骗性质暴露⽆遗。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该法律问题的若⼲问题的解释》规定:陈某诈骗既遂,⾦额达20万之巨,属于数额特别巨⼤,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以追诉。
⼆、本案不是普通借贷纠纷。
正当、合法的借贷关系,借⽤⼈多是以真实⾝份提出,注明正当⽤途,在借贷双⽅相互了解、彼此信任的基础上建⽴起来的合法关系。
⽽以借贷形式的诈骗,⾏为⼈多编造虚假情况,隐瞒真实姓名和⾝份,虚构借贷⽤项,使对⽅受蒙骗,是⼀种⾮正常交往。
正当的民事借贷关系,使⽤⼈即便事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法归还,失去偿还能⼒,但是其仍然具有偿还的诚意,积极履⾏偿还义务,即便暂时外出躲债,⼀旦情况好转便会归还,这说明借⽤⼈主观上没有⾮法占有的故意。
⽽那些采取捏造虚假事实,隐瞒事实真相借款后⼤肆挥霍或⽤于⾮法活动致使不能按期还债,甚⾄携款潜逃、断绝联系的,⾏为⼈既⽆偿还诚意,也⽆归还能⼒和⾏为,应按诈骗罪论处。
三、本案不是民事欺诈。
所谓民事欺诈⾏为,是指⼀⽅当事⼈为了使对⽅陷于错误,故意向对⽅⽰以不真实的事实,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给对⽅造成损失的⾏为。
董某雨涉嫌诈骗案法律意见书(撤销案件并被认定为被害人获得赔偿)

董某⾬涉嫌诈骗案法律意见书(撤销案件并被认定为被害⼈获得赔偿)关于董某⾬涉嫌诈骗犯罪法律意见书某某县公安局: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中华⼈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5条之规定,征得董某⾬本⼈同意,河南新⼤地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作为其涉嫌诈骗犯罪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
接受指派后,本⼈依法会见了董某⾬本⼈,认为董某⾬不构成诈骗犯罪,建议撤销案件,法律意见如下:⼀、董某⾬主观上没有诈骗他⼈钱财的故意。
1、董某⾬系本案受害⼈。
本案并⾮属于共同犯罪,在案件中董某⾬本⾝属于受害者。
通过董某⾬的陈述案件事实,⽑⽑、妮妮⼆⼈多次对董某⾬以迷信形式进⾏诈骗,取得数额较⼤的财物。
2、董某⾬未共谋诈骗他⼈财物。
据董某⾬陈述,本案中妮妮声称⾃⼰的⿐⼦不舒服,由董某⾬带其去本村⼀位奶奶家(系董某军母亲)看病。
在看病之余,妮妮⾃称⾃⼰属于风⽔⼤师,可以破风⽔,帮助其⼉⼦董某军去除⼝吃的⽑病,后董某军母亲信以为真,遂向妮妮⽀付⼀定的费⽤,在整个过程中董某⾬并不知道⼆者在交谈什么。
⽽且董某⾬在知道具体花费之后,也曾试图阻⽌。
3、董某⾬主观上并不知道他⼈欺骗的故意。
6⽉3号⾄6⽉5号之间系妮妮、⽑⽑⼆⼈为董某⾬及其家⼈进⾏破除消灾,董某⾬不同程度的按照妮妮的指⽰给付钱财,属于受骗过程。
6⽉6⽇左右妮妮通过⾃⼰的⽅式在董某⾬家给被害⼈董某军进⾏法师,骗取钱财。
6⽉7⽇,妮妮因声称给董某⾬所租房间做法师骗取董某⾬4600元。
因此,在整个联系过程中,董某⾬⼀直处于受欺骗的状态,主观上也不能推定其知道他⼈诈骗的事实。
4、董某⾬为他⼈提供场所不能认定为他⼈诈骗犯罪的共犯。
本案中妮妮、⽑⽑采⽤迷信⽅式欺骗董某⾬,且采取恫吓⽅式恐吓董某⾬家⼈。
在董某⾬家中为董某军做法师的⽬的之⼀是利⽤董某⾬家中较为⽅便的便利条件。
⾄于能否将董某⾬为他⼈诈骗犯罪提供场所认定为帮助犯,还应该从主观上判断董某⾬是否知道妮妮在对他⼈事实了诈骗⾏为,进⽽提供了物理上的帮助,本案中显然不构成此种类型。
诈骗律师意见书

诈骗律师意见书尊敬的先生/女士:我收到了您的来信,就您所描述的诈骗案件向您提供一些建议和法律意见。
首先,我要重申,我并不是您的律师,并且提供的建议和意见仅供参考。
如果您有需要,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具体的法律意见。
根据您的来信,您似乎成为了一起诈骗案件的受害者。
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立即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和资产。
首先,您应该和相关的当地警方部门联系,并向他们报案。
提供尽可能详细的信息,包括与诈骗相关的证据和任何可追查的线索。
警方会根据您的提供的信息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的行动。
其次,您应该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进一步的法律选择。
律师可以帮助您分析案件,评估您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
一旦您确定采取法律行动是合适的,律师将为您提供具体的建议和帮助您寻找证据并准备起诉材料。
同时,您应该及时联系您的银行和信用卡机构。
告知他们您成为了诈骗受害者,并要求他们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您的账户安全。
他们可能会协助您冻结账户、追回被盗的资金或提供进一步的建议。
此外,您还应该保留所有与诈骗相关的文件和证据,以备将来可能需要使用。
这些证据可能包括电子邮件、手机短信、银行转账记录等等。
请务必妥善保存这些文件,并在需要时提供给警方和律师。
请注意,诈骗案件的解决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并且结果并不总是能够如您所期望。
这些情况可能是由于证据不足、诈骗者隐藏身份、或其他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所致。
因此,建议您保持耐心,并与您的律师保持密切联系,确保案件得到适当的处理。
最后,再次强调,我提供的建议和意见应仅供参考。
我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具体的法律意见,并根据他们的指导采取相应的行动。
祝您好运!您诚挚的律师姓名。
承认诈骗罪法律意见书

承认诈骗罪法律意见书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人XXX的法律代理人XXX律师,我在此提交我对被告人XXX被指控的诈骗罪案件的法律意见书。
被告人XXX因涉嫌实施诈骗罪而受到指控。
根据我对法律的理解和分析,我不得不承认被告人XXX在涉嫌诈骗罪方面有一定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藏真相,欺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被告人XXX在与原告人进行交易过程中,故意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以欺骗对方财物的方式进行了行为,这符合了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然而,我认为在此案中应该考虑被告人XXX的情节和动机。
被告人之前并没有任何犯罪记录,他的行为也是出于一时的困难和不得已。
他的诈骗金额在刑法中并不属于巨大数额范围内,而且他也没有使用暴力或其他威胁手段。
此外,被告人XXX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对自己的错误表示悔过之心,愿意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
考虑到以上情节,我建议法庭在判决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可以考虑对被告人XXX降低量刑,以减少其刑事责任。
其次,可以要求被告人XXX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并恢复社会公平正义。
最后,在判决时可以酌情考虑给予被告人XXX改造的机会,帮助他改正错误,重新融入社会。
综上所述,尽管我承认被告人XXX涉嫌实施了诈骗罪的行为,但我建议法庭在量刑时可以考虑被告人的情节和动机,并采取适当的判决措施,以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谢谢您对我的阐述的关注,我期待法庭的决定。
此致XXX律师。
诈骗罪法律意见书

诈骗罪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先生/女士:我是一名法律顾问,特此就涉及到诈骗罪的法律问题给您提供如下建议和意见。
首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使他人错误地相信事实,从而使他人处分财产或者以财产为目的,多次实施欺骗行为,情节较严重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行为。
在涉及诈骗罪的情况下,我建议您采取以下行动:1. 与您的律师联系:首先,您应寻找一位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律师,与其联系,并详细向其讲述您的情况。
刑事辩护律师将能够给出专业的建议和指导,并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2. 收集证据:在与律师沟通之后,您应尽力协助律师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您的无罪或减轻罪责。
这些证据可能包括与他人的通信记录、相关合同或交易记录以及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3. 保持沉默权:在接受执法机关的调查时,您应谨慎行事并保持沉默权。
您有权利不作任何陈述,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您的律师将能够在适当的时候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辩护。
4. 合作调查:尽管您有权保持沉默,但是配合调查也是有益的。
与执法机关合作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可能会对您有利。
您的律师将能够帮助您在与执法机关的沟通中保护自己的权益。
5. 调查针对您的指控:您的律师将会帮助您调查指控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这可能包括审查调查的程序、证据和目击证词等方面。
如果有必要,律师还可以为您提供辩护证人或专家证人作为辩护的一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仅是一些基本的建议和意见,具体行动还应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律师的专业意见进行调整。
请您注意,本意见书仅为法律咨询性质,不作为法律建议,具体情况需要以具体法律条文和实践判断为准。
如需进一步了解和维护您的权益,请及时与您的律师咨询。
祝您早日解决问题,愿意为您提供进一步的法律援助。
谨上您真诚的,XXXX(您的姓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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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律师意见书
我受董XX的委托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在贵院正在审查起诉的董XX、吴XX涉嫌合同诈骗案中依法担任董XX的辩护人。
现就其所涉嫌的罪名、犯罪事实以及在该案中所处的地位、影响量刑的具体情节发表如下律师意见:
一、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当以被害人所受损失是否通过一定的途径便可得到积极救济而确定。
如能得到积极救济,则本案应以民事欺诈视之,不宜认定成犯罪;如得不到积极救济,则可能涉嫌犯罪,但在此种情形下,要对诈骗数额的多少作出适当认定。
(一)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董XX主观上因要归还其欠犯罪嫌疑人吴XX的债务,确实是想出售涉案房产(刑事侦查卷宗贰卷4页次)。
(二)犯罪嫌疑人董XX客观上并没有虚构身份及房源,在此情形下,被害人受骗后,能够轻易知悉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及争议房产的信息。
这从被害人向公安提供的证据(刑事侦查卷宗叁
卷1-12页次)、证人向公安提供的证据(刑事侦查卷宗叁
卷13-20页次)及相关询问笔录中均有体现。
(三)犯罪嫌疑人董XX与被害人一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被害人一方可以据此以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为案由,在上述第(一)条的基础上,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害人自述在
2017年4月份,以其朋友的名义已经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起诉(刑事侦查卷宗贰卷73页次)。
(四)被害人一方提起诉讼,其诉请要么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么是解除合同并退还首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以上两种诉请都有实现的可能性。
如以诉讼结果为导向,被害人的诉请往往是选择后者,如此诉请能够得到满足,则本案不宜认定成犯罪。
(五)因本案涉及的房屋是不动产,犯罪嫌疑人不存在对其物理转移的可能性,且被害人为了保障房产交易行为的安全性,又在涉案房屋上设置了二次抵押,这样在房产交易失败的情况下,被害人也可以通过行使抵押权的方式保障其债权(刑事侦查卷宗叁
卷48-63页次)。
(六)结合上述第(一)条至第(四)条所述,本案被害人所受损失通过从程序上讲并没有太多困难的诉讼途径是否能够得到大致足额的赔偿,是本案罪与非罪的界限。
而是否能够得到大致足额的赔偿,则取决于案发时该涉案房产的客观市场价值及其上已经存在的抵押贷款的余额(75万元,刑事侦查卷宗贰卷145页次)。
1、因犯罪嫌疑人吴XX急于其债权的实现,案发时涉案房屋实际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因此此价格对本案不具有参考意义。
案发时该涉案房产的客观市场价值究竟是多少,因案发时没有评估报告,在此律师不好表达确切的意见。
但综观刑事侦查卷宗,有几个数据值的我们注意,特别是评估公司作为专业中介机构,其对涉案房屋的价值评估,应当具有社会公信力。
(1)犯罪嫌疑人董XX购买此房产时的实际成交价格94万(刑事侦查卷宗贰卷4页次、102页次),94万-75万=19万,19万-42万=-23万,此种情况下,构成犯罪,诈骗数额23万元;
(2)涉案房产曾委托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估值时点是2014年9月28日,价值139万(刑事侦查卷宗伍卷72页次),139万-75万=64万,64万-42万元=22万,此种情况下,不构成犯罪;
(3)涉案房产曾委托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估值时点是2014年12月24日,价值110万(刑事侦查卷宗伍卷71页次),110万-75万=35万,35万-42万元=-7万,此种情况下,构成犯罪,诈骗数额7万元;
(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办理二次抵押时,所签署的抵押物清单及价值确认书、房地产抵押价格确认书、声明中双方商定的价值为117万(刑事侦查卷宗叁卷48-63页次)。
117万-75万=42万,42万-42万=0万,此种情况下,不构成犯罪;
(5)被害人在2016年5月17日接受公安询问时,公安问及此房现市场价大约多少钱时,其回答现大约价值有80多万元钱(刑事侦查卷宗贰卷68页次),80万-75万=5万,5万-42万=-37万,此种情况下,构成犯罪,诈骗数额37万元。
(七)因此我们建议办案机关需要补充的工作有两点:一是应当就案发时该涉案房产的客观市场价值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鉴定;
二是明确案发当日如犯罪嫌疑人董XX提前还贷解押,其应归还的借款本金、利息及提前还贷的其他费用的确切金额。
(八)以上工作完成后,根据案发时涉案房屋客观市场价值减去案发时提前还贷解押所有费用后的剩余金额是否能够囊括被害人所受之损失,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如能囊括或虽有出入但相差不大,则本案不宜认定成犯罪,应以民事欺诈对待;不能囊括且出入较大,则本案有犯罪嫌疑,但犯罪数额,应当以出入差额认定。
二、以上侦查工作完成后,如犯罪嫌疑人董XX仍有犯罪嫌疑,我们有以下观点提请贵院注意:
(一)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有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董XX在本案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理由如下:
1、其对共同犯罪故意的形成起次要作用,是应犯罪嫌疑人吴XX的要求而参与到共同诈骗活动中;
2、其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未参与共同犯罪行为的组织、策划和指挥,所实施的行为均是在犯罪嫌疑人吴XX指示和安排下进行的;
3、其仅参与实施部分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不起主要作用;
4、共同犯罪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等均由犯罪嫌疑人吴XX指挥实施,犯罪嫌疑人董XX犹如牵线木偶,对犯罪结果所起的作用较小;
5、犯罪所得均由犯罪嫌疑人吴XX转移收取,犯罪嫌疑人董XX 未与其有过分赃。
(三)犯罪嫌疑人董XX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大,在本案中没有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
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欺诈程度如何、有无履约能力、在被害人债权已获担保的情况下其债权是否能够轻易实现,都是据以考察犯罪嫌疑人之行为罪与非罪的事实,而且必须把这些因素结合起来判断,其中任何一个因素都不可单独作为区分的标准。
在假定犯罪嫌疑人董XX确实涉嫌犯罪的情况下,其也存在诸多从轻、减轻刑罚的情节。
此致
济南市XX区人民检察院
董XX辩护人:李军强律师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