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和挂靠体制下的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技巧
建筑挂靠工程会计核算及其依据

建筑挂靠工程会计核算及其依据建筑行业这几年发展的那叫一个迅猛,咱们都知道,工程项目多,工地上忙得不可开交,工程会计的工作也成了不得不重视的一环。
你想啊,什么材料费、人工费、设备租赁、项目管理费,这些钱来得快,去得也快。
为了确保工程款项的合理使用,工程会计的核算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谁也不想看着好端端的项目因为财务漏洞掉链子。
特别是对于挂靠工程来说,核算的复杂度那是一个字——高!其实讲白了,建筑挂靠的工程会计核算,就是把一个个复杂的账目理顺,确保钱花得值,工程完成了,账也算得清楚。
大家都知道,建筑行业挂靠这一现象,一直都挺普遍的。
有点头脑的公司都会找些有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来“挂靠”,目的呢?很简单,就是借用他们的资质,承接一些大的项目。
不过,挂靠本身就带来了一堆财务核算上的麻烦,这可不是说说就能解决的事儿。
想象一下,某个建筑公司要承接一个大项目,但它自身没有相应的资质怎么办?于是就找了个有资质的单位挂靠。
结果呢,这个挂靠单位就等于借了个牌照,拿着资质去施工,但是实际上的钱和风险却得由挂靠方来承担。
那工程会计在这里面得做些什么呢?一个字,核算!这里面每一笔账目,都会涉及到挂靠单位与实际施工方之间的资金流动。
比如,项目资金来源、工人工资、材料采购、设备折旧等,这些都要按规定入账,不能漏,也不能错。
比如说,材料费怎么摊,怎么分配?工人工资是按什么标准发?这一切都得讲究个清清楚楚,否则到别说拿不到工程款,连账都对不上,那可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在这过程中,挂靠的会计工作就变得尤为关键,特别是在预算和成本控制方面。
要是没有清晰的账务核算,那可真是叫人捉襟见肘,随时可能出大问题。
建筑行业的账目复杂,光是分清谁付的钱、谁收了钱、谁该付税就得有一定的财务经验和技巧。
为了避免漏洞,建筑工程会计核算的依据就得紧跟着财税走。
比如,现在国家对建筑行业的税务规定越来越严格,做账的时候可不能掉以轻心。
一旦被查出来漏报漏税,不但会罚款,还可能面临停业整顿,甚至关停。
关于挂靠的工程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关于挂靠的工程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一个建筑企业,收到工程款,作预收,要不要交营业税,扣下管理费,余下的钱给了挂靠的项目组,怎么做分录,先扣下税金及管理费,等他提供了发票过来后再把税金还给他,我看过有些企业是在预收账款里专门核算挂靠工程,在应付账款中核算自营工程的应付款,所得税还分查账征收和带征,核算方面是有些区别的不过不管是自营和挂靠,形式上都是要按自营来进行会计处理。
分录建筑行业只要收到款项就要交税。
若是挂靠项目应先扣下税款、管理费、其他代付费用后让挂靠单位凭发票或造小部分工资来抵账,否则你无法处理账务,再说你要是先把钱付给他了,再让他拿发票就困难了。
建筑企业收挂靠公司管理费如何做账【问】我公司是建筑企业,现有另一公司(没有资质)挂靠我公司,利用我公司资质承包一建筑工程,我公司收受该公司管理费,建筑发票由我公司开给发包公司,我公司应该如何做账?【解答】您说的这种情况,应该作为您公司的施工项目核算,一般有两种核算方法。
一是将工程转包给该公司,按您公司开出的发票金额确认收入,另一公司到税务局代开发票(或是自开)给您公司作为成本扣除。
一是按您公司开出的发票金额确认收入,另一公司提供材料、人工和其他的费用发票作为成本。
我公司属于建筑企业,主要业务就是承接工程在转包出去,收取管理费。
这样收入应该怎样确定?不做主营业务收入只确定其他业务收入-管理费合理吗?在帐面上这样体现税务那里可以吗不合理吧?这个挂靠本身就是不允许操作的,虽然建筑单位都这么操作,但放到台面上是不允许的。
应该承包人到你那领取资金的时候,要做成本处理的,所余差额即管理费就是这个工程的利润不合理,贵公司这种情况可以考虑以分包的形式来核算,即贵公司作为总包商承接业务,再由贵公司将业务转包给其他公司进行建造。
在税务处理时,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也就是说如果是转包的,总包方应当按全额确认收入,按分包成本计入成本,但计算营业税时,应当以总承包额减去分包款后的余额计征营业税。
工程施工挂靠财务核算

工程施工挂靠财务核算一、挂靠企业的概念挂靠是企业在实施某项工程时,为了规避风险和降低成本,通过签订合同将工程项目挂在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名下,并由挂靠企业承担全部工程责任和相关的风险。
挂靠企业通常是拥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企业,在施工企业的支持下,可以顺利完成工程项目,并获得一定的挂靠费用作为奖励。
二、挂靠企业的选择在选择挂靠企业时,施工企业需要考虑挂靠企业的实力、资质、信誉以及过往的工程施工经验和业绩。
只有选择了具备实力和信誉的挂靠企业,才能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并最终取得成功。
另外,挂靠企业的资质也是挂靠施工企业需要重点考虑的一个因素。
挂靠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相关的证书才能进行工程的挂靠。
否则,可能会导致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和风险。
三、挂靠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在选择好挂靠企业之后,双方需要签订挂靠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以及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挂靠合同通常包括工程方案、施工进度、质量要求、费用支付方式、工程保证金等内容。
在挂靠施工过程中,双方需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工程项目能够按时完工、合格交付。
四、财务核算的重要性在工程施工挂靠过程中,财务核算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财务核算,才能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成本控制和风险管理。
财务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费用的结算、成本的核算、合同款项的清算、税务处理等。
只有通过合理的财务核算,才能使双方在挂靠项目中实现良好的合作和共赢。
五、财务核算的方法和步骤在进行工程施工挂靠财务核算时,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核算挂靠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情况,核算挂靠费用,包括工程款、设计费、管理费、材料费、设备费等。
2、成本核算: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成本进行核算,包括人工成本、材料成本、设备成本、管理费用等。
3、合同款项清算:按照合同约定,对已完成的工程进度进行核算,清算已完成的合同款项。
4、税务处理:根据相关税务法规,对工程项目的纳税情况进行核算和处理。
工程项目挂靠财务管理操作及制度简述

工程项目挂靠财务管理及操作简述一、分类:分包,转包分包,简单点,我公司有建筑总承包资质,中标1000万工程,拿出200万给另一个建筑公司,我会给业主开1000万的建筑发票,200万的建筑公司也会给我开建筑发票.总包以分包开来的发票金额进行营业额抵减并申报纳税。
【文号:《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建筑公司还可能涉及劳务分包合同等,这种严格讲不算分包,有的劳务公司开具劳务发票,其实构成了成本,如果有的开的建筑业发票(和自己开给业主的票一个类型),就进行抵减。
转包,最直接的表现,中标1000万,转给他人1000万;借用资质。
违反建筑法,但是税务上管不了那么多,但是实务中这个情况那是基本都是这个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二、财务交底书。
(见附件)交底对存在挂靠业务的单位财务部来说,相当重要。
必须在中标后(中标后需要在数日内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之类,肯定会通过财务部门,所以财务部也是知道此项目中标的),公司的相关部门需及时通知与挂靠人签订内部承包或者施工的协议(不能久拖).切记要将这个打印出来交给挂靠人,让对方拿回去认真看,避免以后产生办款的纠纷,发票纠纷等。
总之需要在工程开工的左右将交底给对方。
三、挂靠管理多种方式:(主要侧重财务上)1、简单化。
不管工程大小,开立一般账户(临时账户)工程款从公司账上过,扣除较高所得税(一般2。
5%-3%,按照收到款一次,扣一次,以实际到账扣相应),管理费(一般1.5%),不提供发票,直接付给对方任意账号.质保期一过,销户。
关于工程项目挂靠财务制度

关于工程项目挂靠财务制度一、工程项目挂靠的基本概念1. 工程项目挂靠的含义工程项目挂靠是指在工程建设领域中,一个企业以挂靠方的身份,通过与另一家企业(被挂靠方)签订协议的方式,对工程项目进行挂靠经营。
在挂靠协议中,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完成工程项目,实现共同的经济利益目标。
2. 工程项目挂靠的特点工程项目挂靠是一种灵活的合作方式,适用于工程行业中的诸多情况。
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资源共享:挂靠方和被挂靠方可以通过合作共享资源,充分发挥各自的专长和优势,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2)风险分担:通过挂靠合作,挂靠方和被挂靠方可以共同承担工程项目的风险,减少单方面承担风险的可能性。
(3)合作共赢:挂靠方和被挂靠方可以共同完成工程项目,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实现合作共赢的目标。
二、工程项目挂靠的适用范围工程项目挂靠适用于以下情况:1. 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如果企业的资质不符合工程项目的要求,可以选择与资质较强的企业进行挂靠合作,以完成工程项目。
2. 项目规模较大对于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单一企业难以独立完成,可以通过挂靠合作的方式,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完成项目。
3. 项目技术难度较高对于技术难度较高的工程项目,单一企业技术实力有限,可以选择与技术较强的企业进行挂靠合作,共同完成工程项目。
4. 资金有限对于资金有限的企业,可以通过挂靠合作的方式,实现资金的共享,解决项目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工程项目挂靠的财务制度工程项目挂靠财务制度是指在工程项目挂靠的过程中,对财务管理进行规范和约束的制度。
其目的是保障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合法权益,做到财务透明、公平、公正。
1. 设立独立账户在工程项目挂靠中,挂靠方和被挂靠方应当设立独立的项目账户,将项目的投入和产出进行独立核算,确保项目的财务独立性。
2. 财务监督制度挂靠方和被挂靠方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监督制度,严格监督项目的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确保项目的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工程挂靠的财务制度

工程挂靠的财务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工程挂靠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流动和有效监控,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挂靠的企业和个体,包括但不限于总承包商、分包商以及实际施工人员。
3. 财务制度的执行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财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账户管理1. 总承包商应设立专项账户,用于管理与工程挂靠相关的所有资金往来。
2. 分包商和实际施工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将工程款项汇入指定账户。
3. 所有资金流动必须有明确的凭证,包括合同、发票、收据等,以备审计和查验。
三、预算管理1. 工程挂靠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工程预算,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各项费用。
2. 预算应根据实际工程量和市场价格合理编制,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3. 预算一经确定,任何超支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四、成本控制1. 总承包商应对工程成本进行严格控制,防止不必要的浪费和超支。
2. 分包商和实际施工人员应按照预算执行,对超出预算的费用负责。
3. 定期进行成本分析,及时调整预算和成本控制措施。
五、结算管理1.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进行。
2. 结算时,必须提供完整的工程进度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3. 最终结算应在工程完工后进行,确保所有费用的准确无误。
六、风险控制1. 总承包商应评估工程挂靠可能带来的财务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一旦发现潜在的财务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 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应及时进行损失评估和赔偿协商。
七、审计监督1. 总承包商应定期对工程挂靠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保财务制度的执行和资金的安全。
2. 分包商和实际施工人员应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务资料和解释。
3. 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整改。
八、附则1. 本财务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总承包商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具体情况补充相关规定。
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和挂靠体制下的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技巧

建筑工程项目核算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三种情况:一种是母子公司体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二是总分公司体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三是挂靠体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
面临这三种情况的工程项目核算,许多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税务机关执法人员、会计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人员都不知所措,笔者通过实践调研,对以上三种项目工程的会计核算,进行总结如下:一、母子公司体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一般而言,建筑子公司具备承接建筑工程的建筑资质,由于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可以对外签订民事建筑合同,必须在子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所,如果子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是通过其自身的建筑资质而中标的,则该工程项目显然是通过子公司进行独立财务会计核算,子公司直接与建设方或甲方进行决算,所有的工程项目收入和成本都以子公司作为会计主体进行核算,在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在子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在实践中存在一种现象:子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是以母公司的资质进行中标的,或子公司自身找的项目,由于自身资质不够,必须以母公司的特级资质进行中标的。
对这种工程项目应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呢?总的核算原则是: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采用纯建筑劳务分包(或叫清包工)的形式进行处理。
具体核算建议如下:(一)建设方或甲方与母公司进行工程项目决算,母公司给建设方或甲方开建安发票,收入在母公司进行核算。
(二)所有工程项目的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和期间费用必须在母公司核算,人工费用由子公司开建筑劳务发票给母公司进成本,子公司只做建筑劳务收入的账。
基于母公司根本没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施工,所有的建筑施工工作由子公司运作完成,但建筑合同是母公司与建设方或甲方签订的,施工成本在子公司而母公司没有施工成本的考虑,子公司在施工的过程中,必须以母公司的名义去采购建筑材料,租赁各种建筑设备,必须要求材料供应商和设备租赁方开具以母公司为抬头的材料发票。
也就是说,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和期间费用(诸如业务招待费用、评审费用、咨询费用等)必须开母公司的抬头发票,至于人工费用,子公司应该视同建筑劳务分包,给母公司开具建安发票入母公司的人工成本,子公司只做劳务收入的账。
工程施工挂靠会计处理(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施工挂靠是指施工单位在承接工程项目时,将自己的资质、技术和设备等资源出租给其他单位,由其他单位承担实际施工任务。
在这种模式下,挂靠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形成了经济合作关系。
由于工程施工挂靠的特殊性,其会计处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本文将针对工程施工挂靠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二、工程施工挂靠的会计处理1. 合同签订在合同签订阶段,挂靠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应包括挂靠费用、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违约责任等。
2. 工程款结算(1)挂靠费用结算:挂靠单位按合同约定,定期向施工单位支付挂靠费用。
在会计处理上,借记“管理费用—挂靠费用”,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工程款结算: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定期向挂靠单位支付工程款。
在会计处理上,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贷记“应收账款”。
3. 工程成本核算(1)直接成本核算:直接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
施工单位应按实际发生额核算直接成本。
在会计处理上,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
(2)间接成本核算:间接成本包括管理费、财务费、税金及附加等。
施工单位应按实际发生额核算间接成本。
在会计处理上,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贷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应交税费”等。
4. 工程收入确认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按合同约定向挂靠单位收取工程款。
在会计处理上,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5. 工程结算(1)工程结算收入确认: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按照完工进度确认工程结算收入。
在会计处理上,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合同结算—收入结算”。
(2)工程结算成本结转: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将合同成本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
在会计处理上,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6. 费用摊销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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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和挂靠体制下的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技巧建筑工程项目核算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三种情况:一种是母子公司体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二是总分公司体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三是挂靠体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
面临这三种情况的工程项目核算,许多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税务机关执法人员、会计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人员都不知所措,笔者通过实践调研,对以上三种项目工程的会计核算,进行总结如下:一、母子公司体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一般而言,建筑子公司具备承接建筑工程的建筑资质,由于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可以对外签订民事建筑合同,必须在子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所,如果子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是通过其自身的建筑资质而中标的,则该工程项目显然是通过子公司进行独立财务会计核算,子公司直接与建设方或甲方进行决算,所有的工程项目收入和成本都以子公司作为会计主体进行核算,在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在子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在实践中存在一种现象:子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是以母公司的资质进行中标的,或子公司自身找的项目,由于自身资质不够,必须以母公司的特级资质进行中标的。
对这种工程项目应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呢?总的核算原则是: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采用纯建筑劳务分包(或叫清包工)的形式进行处理。
具体核算建议如下:(一)建设方或甲方与母公司进行工程项目决算,母公司给建设方或甲方开建安发票,收入在母公司进行核算。
(二)所有工程项目的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和期间费用必须在母公司核算,人工费用由子公司开建筑劳务发票给母公司进成本,子公司只做建筑劳务收入的账。
基于母公司根本没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施工,所有的建筑施工工作由子公司运作完成,但建筑合同是母公司与建设方或甲方签订的,施工成本在子公司而母公司没有施工成本的考虑,子公司在施工的过程中,必须以母公司的名义去采购建筑材料,租赁各种建筑设备,必须要求材料供应商和设备租赁方开具以母公司为抬头的材料发票。
也就是说,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和期间费用(诸如业务招待费用、评审费用、咨询费用等)必须开母公司的抬头发票,至于人工费用,子公司应该视同建筑劳务分包,给母公司开具建安发票入母公司的人工成本,子公司只做劳务收入的账。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该签订总分包合同,并到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局进行备案,子公司以母公司的名义在工程所在地地税局,开一张抬头为建设方或甲方名字的建安发票,同时开一张抬头为母公司名字的建安发票,母公司代替子公司(相当于分包方)扣缴纳建筑业的营业税,并在给子公司支付劳务费用时进行抵扣。
案例分析:母公司——乙建筑公司的子公司丙,以其母公司乙的资质从甲公司投标一项工程,工期10个月,总承包收入8000万元,完全由其子公司丙公司承建,其中人工费用为2000万元,丙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材料费、机械费和期间费用等合同成本5500万元,项目在当年12月份如期完工。
其账务处理如下:、母公司——乙公司的会计处理1(1)子公司丙完成项目发生成本费用,并把所有开具以母公司名义抬头的材料费、机械费和期间费用发票,交给母公司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55000000贷:原材料等55000000(2)收到甲公司一次性结算的总承包款时,借:银行存款80000000(3)计提营业税金及代扣营业税时计提营业税金=(8000-2000)×3%=180(万元)应代扣营业税=2000x3%=60(万元)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800000应付账款——分包方(子公司丙)60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400000(4)缴营业税及附加纳时:借:应交税费24000002400000贷:银行存款(5)与分包方子公司——丙公司进行工程完工验工结算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0000000贷:应付账款20000000(6)向子公司支付人工费用时借:应付账款19400000(20000000-600000)贷:银行存款19400000(7)乙公司确认该项目收入与费用时借:主营业务成本7500000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000(8)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时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75000000——合同毛利500000、子公司丙建筑公司的会计处理2(1)收到母公司的,人工费用时借:银行存款19400000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6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0(2)将母公司扣缴的人工费用的营业税计入成本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0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6000003、有关材料款支付问题由于母公司没有参与施工,是子公司全权进行施工,为了更好的操作,母公司应该与子公司之间签订授权委托书,母公司授权子公司进行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事项,所有材料款、设备租赁款必须从母公司账上打入材料供应商和设备出租方。
二、总分公司体制下的工程项目核算由于分公司没有法人地位,不可以对我签订民事建筑合同,因此,实践中的总分公司之间的所有工程项目建设,都是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招投标的,建设方或甲方只认总公司而不认分公司,即在工程结算时,建设方或甲方只与总公司结算而不跟分公司结算。
在总分公司体制下的工程项目如何进行核算,在实践中因分公司是否财务独立核算而不同。
现分述如下:(一)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所谓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是指,工程项目的收入和成本都在分公司核算,分公司以分公司的名义建立会计账本进行成本和收入的核算,而不独立核算是指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建立会计账本进行成本和收入的核算。
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应按照以下办法处理:分公司以工程项目的存续为生命周期,在账务上,与总公司的款项往来属于“内部往来”,分公司对项目的核算制度要求与总公司保持一致,每个会计期末,总公司需要将其纳入编制汇总财务报表。
案例分析:甲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系一家具有特级施工资质的总公司,于2012年1月与客户签订了一项总额为5000万元的公路施工承包合同,该工程全部由其分公司乙公司承建,该施工3月份已全面开工,计划在2013年9月完工,预计该工程的总成本为4500万元,2月份根据合同预收工程款300万元已如期到总公司的账,假设至2012年末工程实际发生成本2700万元,全部由总公司支付给其分公司乙的账上,总公司与建设方已结算工程价款1800万元,假设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核算,该公司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处理如下:1、总公司甲的会计核算(1)收到预收工程款时的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300万万300贷:预收账款(2)缴纳预收账款的营业税时:借:应交税费——营业税9万贷:银行存款(或现金)9万(3)登记发生成本时:借:内部往来——分公司乙(合同成本)2700万贷:银行存款2700万同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700万贷:内部往来——分公司乙(合同成本)2700万(4)年底确认收入时:完工程度2700÷4500=60%,收入为5000×60%=3000万元,毛利为(5000-4500)×60%=30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2700万工程施工——合同毛利300万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提取收入的营业税金时:5(借:营业税金及附加90万贷:应交税费——营业税90万(6)登记已结算工程款时:借:预收账款300万应收账款1500万贷:工程结算1800万(7)2013年9月完工,总公司与甲方结算工程款时借:应收账款3200万贷:工程结算3200万(8)2013年收到结算款时借:银行存款4700万贷:应收账款3200万应收账款1500万(9)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时万5000借:工程结算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4500万——合同毛利500万2、分公司乙的会计核算(1)收到总公司拨付的工程款时借:银行存款2700万贷:内部往来——总公司(工程款)2700万(2)登记发生成本时:借:内部往来——总公司(工程款)2700万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2700万当然,如果分公司要反映收入,则必须总公司与甲方必须商量好,甲方同意把工程款直接打入分公司账上,分公司以自己而不是总公司的名义与甲方结算并开具发票给甲方。
但到年底,总公司还是要编制汇总财务报表,按照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预缴分配管理办法进行报税。
(二)分公司财务不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对于分公司财务不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很简单,总公司在各分公司所在地设立银行分账号,对分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各分公司承建总公司招投标的项目,一律以总公司的名义建账,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会计核算,而且可以考虑全国各地分公司的财务人员,特别是财务负责人全部由总公司进行派遣,即实行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派遣制度。
(三)实行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非独立核算相结合的办法由于子公司具有建筑资质承接工程项目的能力,所以子公司需要母公司的建筑资质进行招标的情况不是很经常发生,为了更好的进行工程结算,建议在子公司所在地再注册一个分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制度。
即母公司的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分公司在一起办工,一套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只是多了一套以母公司名义建立的账本,使财务人员累一点而已。
凡是需要以母公司的建筑资质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以财务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进行核算,即按照上面(二)项所谈的会计核算办法进行核算。
三、挂靠体制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被挂靠企业对挂靠工程可以实行以下两种财务核算办法[1]:(一)报账制:挂靠工程财务核算功能在被挂靠企业范围内进行施工,挂靠方作为一个普通的项目管理部提供核算的原始单据,最终的财务核算经营成果是合同管理费。
案例分析:某“挂靠施工”工程造价10000元,发生合同成本8000元,营业税费率3%,双方商定的管理费率2%,工程质量保证金(尾款)500元。
不考虑期间费用。
被挂靠方核算过程如下:1、被挂靠方的会计核算)发生工程成本支出(收到挂靠方转来的材料发票等)1(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8000贷:银行存款等8000(2)工程竣工结算借:应收账款-建设单位10000贷:工程结算10000(3)收工程款9500(暂扣工程尾款5%)借:银行存款9500贷:应收账款-建设单位9500(4)剩余利润=工程造价-管理费-合同成本-工程造价×营业税率=10000-10000×2%-8000-10000×3%=1500(说明:此剩余利润为已扣除承担的营业税费的净额。
挂靠方开具建筑劳务发票缴纳的营业税费,应由挂靠单位自己承担。
)挂靠方开具劳务1500元发票给被挂靠方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500贷:应付账款——挂靠单位——项目1500=1500-500(于工程保修期满支付)500)支付剩余利润(暂扣尾款质量保证金5(尾款)借:应付账款——挂靠单位-项目1000贷:银行存款1000(6)收取建设单位工程尾款,支付挂靠方尾款质量保证金借:银行存款500贷:应收账款——建设单位500借:应付账款——挂靠单位——项目500贷:银行存款500(7)确认收入、费用、营业税费用、计算税前利润借:主营业务成本950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00贷: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300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税前利润=10000-9500-300=200(实行报账制度,被挂靠方向挂靠方收取的管理费用自然就形成税后利润,不需要再缴纳营业税)(8)缴纳营业税费借: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300贷:银行存款300(9)建造合同完成,冲销“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借:工程结算10000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950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2、挂靠方的账务处理挂靠方在所有的该工程项目的采购活动中,应以被挂靠方名义取得合法有效票据,并交给被挂靠方进行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