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的一般要求通用版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原则模版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原则模版劳动防护用品对于保护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正确的选择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可以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
为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符合标准和要求,以下是劳动防护用品选用的原则模版。
1.了解工作环境和危险因素:在选择劳动防护用品之前,必须对工作环境进行充分的调研和了解。
了解工作场所的危险因素和潜在风险,以便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防护用品。
2.遵循相关标准和法规:在选择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地区以及行业相关的标准和法规。
这些标准和法规通常会规定防护用品的性能指标和要求,确保用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评估风险和需求:对于不同的工种和工作环境,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也是不同的。
在选择用品之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工作场所的具体风险确定所需的防护措施和用品。
4.选择适合的防护用品:根据风险评估和需求评估的结果,选择适合的劳动防护用品。
用品的选择应考虑到其性能、质量、适用性以及工人的个体差异。
必须确保所选用品能够提供足够的保护,并且具有符合标准的防护性能。
5.考虑舒适度和便利性:除了安全性能,劳动防护用品的舒适度和便利性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选择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的设计,能够同时保护工人并提供舒适度的防护用品,可以提高工人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6.适时更新和更换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其性能和保护效果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降低。
因此,在用品使用寿命到期或者发生损坏时,必须及时更换和更新用品,确保其性能和保护效果仍然符合要求。
7.培训与指导:为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进行培训和指导。
工人需要了解如何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以及何时需要更换和维护用品。
同时,上级管理者需要为工人提供相关的安全培训和知识,提高工人对劳动防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8.建立监督和反馈机制:为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使用,必须建立监督和反馈机制。
配备专门的监督人员,定期检查和评估用品的使用情况,并向上级报告。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国标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国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国标是指为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防护而制定的标准。
目前,我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国标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GB 2890-2009《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该国标规定了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和包装等内容。
该标准适用于防护职业性颗粒物的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二、GB 14866-2006《防护服装通用技术条件》该标准规定了防护服装的材料、结构设计和性能要求,包括抗拉强度、防水性能、耐磨性等。
该标准适用于保护劳动者免受灰尘、颗粒物、化学品等危害物的伤害。
三、GB/T 32610-2016《一次性使用防护口罩技术规范》该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防护口罩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标记、包装和使用说明等内容。
该标准适用于一次性使用防护口罩,用于防止和减少呼吸道传播的飞沫。
四、GB 24539-2009《防护鞋靴》该标准规定了防护鞋靴的材料、结构设计、尺寸要求和性能要求,包括防静电、耐寒、防滑等。
该标准适用于保护劳动者双脚免受撞击、刺穿、划伤等伤害。
五、GB 20653-2020《一次性使用防护服技术要求、测试方法和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该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防护服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该标准适用于医护人员等需要进行感染控制和防护的场合使用。
国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保证了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符合国际要求,能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安全。
企业和个人在选择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选购,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安全要求,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市场监督,确保合格产品的流通和使用。
总之,国家标准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制定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保障了劳动者的安全工作环境,并促进了劳动防护用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手段,合理的配备标准对于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为劳动者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且保证其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以下是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对于不同岗位的劳动者,应当根据其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合理确定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和数量。
例如,对于需要接触化学品的劳动者,应当配备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服等;对于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应当配备防护帽、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不同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需求是不同的,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配备。
其次,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也是配备标准的重要内容。
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具有相应的防护性能和耐用性。
企业在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当选择正规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确保产品质量和性能达标。
并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测和管理制度,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始终保持良好的防护效果。
再次,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也是配备标准的重要内容。
企业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劳动者能够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且养成良好的佩戴习惯。
同时,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使用不当或者损坏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始终处于良好的防护状态。
最后,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执行和落实。
并且,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记录和信息管理制度,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检测、维护和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管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全面落实和有效执行。
总之,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保障,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数量,确保其质量和性能达标,加强对劳动者的培训和指导,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和有效执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劳动保护和安全保障。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标准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于预防工作场所的不安全因素或职业有害因素,避免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的用具。
企业如何选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非常重要。
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要求《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预防措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且“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以上两法中都使用了“必须”词语,第一层含意是强调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不是可有可无的物质福利待遇,而是保障安全生产,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必需品;第二层含意是强调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能使用。
(一) 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1.一般劳动防护用品这类劳动防护用品是目前未纳入工业生产许可证的范围和不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总称。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这类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质量认证,实行工业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标志的管理。
凡列入工业生产许可证或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产品,称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这类产品包括:安全帽、防冲击眼护具、焊接眼面护具、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保护足趾安全鞋、胶面防砸安全靴、防刺穿安全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电绝缘鞋、导电鞋、防静电鞋、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阻燃工作服、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
以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在选用时必须查验是否有工业生产许可证或安全标志(有※的产品只发安全标志,无※的产品须有两证);两证是否在有效期年限内。
(二) 选用原则与标准1.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进行选用(1) 粉尘有害因素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中规定有47种粉尘,这些粉尘都是对人体健康有损害的,工作场所环境空气中粉尘超过限值,应采用防颗粒物的呼吸器,其中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产品应符合GB2626-2006标准要求(2006年12月1日实施)。
电力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电力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电力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了保障电力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而配备的装备和用具。
正确的配备电力劳动防护用品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电力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电力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标准:1. 电气绝缘防护用品:包括绝缘鞋、绝缘手套、绝缘工具、绝缘胶条等。
绝缘鞋要符合国家标准GB21148-2011《电气绝缘鞋》的要求,绝缘手套要符合国家标准GB12014-201X《橡胶绝缘手套》的要求,绝缘工具要符合国家标准GB1793-2014《手工工具电气绝缘工具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绝缘胶条要符合国家标准GB/T9596-2012《橡胶绝缘胶带》的要求。
2. 防护眼镜和面具:要选择具备防护性能的防护眼镜和面具,能够有效地防止电弧和火花引起的眼部伤害。
防护眼镜要符合国家标准GB14866-2010《防护眼睛用具》的要求,防护面具要符合国家标准GB14866-2010《防护眼睛用具》和GB/T 22076-2008《电气工作面具》的要求。
3. 防护耳塞和耳罩:要选择具备良好隔声性能的防护耳塞和耳罩,能够有效地降低工作环境中的噪音对工作人员耳膜的伤害。
防护耳塞要符合国家标准GB/T15173-2008《耳塞》的要求,防护耳罩要符合国家标准GB/T3216-2005《耳罩》的要求。
4. 防护帽和防护鞋:要选择具备良好防护性能的防护帽和防护鞋,能够有效地防止物体的打击和挤压对头部和脚部的伤害。
防护帽要符合国家标准GB2811-2007《工业安全帽》的要求,防护鞋要符合国家标准GB21146-2007《劳动防护用防护鞋》的要求。
5. 防护服和防护手套:要选择具备良好防护性能的防护服和防护手套,能够有效地防止电弧或其他有害物质对皮肤的伤害。
防护服要符合国家标准GB12012-2005《一般安全防护服》的要求,防护手套要符合国家标准GB12014-201X《橡胶绝缘手套》的要求。
二、电力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电力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通用21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1一、发放和使用1、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依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岗位、不同劳动条件向员工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员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则发,否则不发。
2、遵照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规定,凡在本公司生产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均享受同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待遇。
3、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免费提供。
4、凡取得报酬的外来人员(包括科研、设计、劳务、承包工程等),劳动防护用品开支已包括在支出费用之内,用人单位一律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5、不在岗员工不应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员工因事(含学习、驻外工作、长期外借、出国等)、病、产假等原因离岗六个月及以上停发各类防护用品。
6、公司负责教育和监督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凡经过教育仍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者为蓄意违章,发生伤害者责任自负。
二、管理1、综合科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和监督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和使用情况,负责采购计划的提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的.资格审定和价格限定工作,并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进厂验收和费用管理工作。
凡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入库和发放。
2、采购计划由各部门提出,交由储运科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厂家直接进货,任何单位、部门、任何人均不得以介绍厂家和产品为名干扰管理和采购工作。
3、生产与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否则不得采购:必须具备生产条件和质量检验手段,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售价不得超出工商物价管理标准,有售后服务能力。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范本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范本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1. 引言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免受工作环境中危险物质和危险因素侵害的重要安全措施。
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公司制定了本规定,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佩戴、保管和维护的具体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公司职工及外包人员。
2.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2.1 根据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危险物质和危险因素,选择适当的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护鞋、防护面罩等。
2.2 确保所选择的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具备防护效果。
2.3 如果职工有特殊需求,如近视、色盲等,应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防护用品,并及时调整。
3. 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3.1 依据工作环境和任务的不同,确定是否需要佩戴防护用品。
3.2 佩戴前,应先进行必要的清洁和消毒。
3.3 佩戴时应确保防护用品与职工身体紧密贴合,无缝隙和松动。
3.4 严禁擅自改动防护用品的结构和功能,如私自切割或改变形状。
3.5 在佩戴防护用品的同时,不得妨碍正常的工作操作和视线。
4.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4.1 每位职工应配备相应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后及时归还保存。
4.2 劳动防护用品应单独存放,避免与其他物品或化学品混合存放。
4.3 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如发现损坏或失效,应及时报告并更换。
4.4 离岗或下班时,应将劳动防护用品放回指定的存放位置,确保完好无损。
5. 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5.1 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测试,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正常功能。
5.2 使用中,应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保持干净卫生。
5.3 如有必要,及时更换劳动防护用品的配件,如滤镜、防护屏等。
5.4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养和维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私自拆卸或修理。
6. 外包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6.1 外包人员无论固定还是临时工,都应按照公司的要求佩戴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
6.2 公司应负责向外包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指导。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范本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范本引言:随着现代化社会的进步和工业化的发展,各类劳动岗位的数量与种类不断增加,而与此同时,由于工作环境的变化和工作任务的不同,劳动者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职业安全和健康风险。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标准和规定,明确了劳动者在特定工作环境下应当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
本文将介绍一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范本,以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本范本适用于所有劳动岗位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人、工厂操作工、医护人员等。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具体要求1. 头部防护:(1)探照灯:适用于维修、检查等需要照明的工作环境,确保劳动者在暗处能够清晰地看到工作区域。
(2)安全帽:适用于高处作业、建筑工地等高风险工作环境,保护劳动者的头部免受物体的直接碰撞。
(3)耳罩:适用于噪音环境较高的工作场所,保护劳动者的听力。
2. 眼部防护:(1)安全眼镜:适用于需要防护眼部的工作环境,如实验室、建筑工地等,能够有效防止眼部受到异物刺激或飞溅物的侵害。
(2)护目镜:适用于需要全面防护眼部的工作环境,如焊接、草木剪打等,能够有效阻挡大颗粒物和飞溅物。
3. 呼吸道防护:(1)防尘口罩:适用于粉尘、细菌等有害物质较多的工作环境,确保劳动者呼吸道不受损害。
(2)防毒面具:适用于有毒气体、蒸汽等有害物质较多的工作环境,保护劳动者呼吸系统免受损害。
4. 手部防护:(1)手套:适用于需要保护手部的工作环境,如化学实验、物料搬运等,能够有效防止手部受到伤害和化学物质的侵害。
5. 脚部防护:(1)安全鞋:适用于需保护脚部的工作环境,如建筑工地、工厂车间等,能够有效防止脚部受到外界物体的压迫或碰撞。
三、使用要求和注意事项1. 劳动者应按照工作环境的特性和个人需要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的安全和健康。
2. 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的性能要求进行选购,确保其质量达到相应的标准。
3. 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如有损坏或过期等情况应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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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的一般要求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劳动防护用品的一般要求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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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的作用,是使用一定的屏蔽体、过滤体、系带或浮体,采取阻隔、封闭、吸收、分散、悬、浮等手段。
保护人员肌体的局部或全部免受外来的侵害。
因此,防护用品必须严格保证质量,做到安全可靠,并要穿戴舒适方便,经济耐用,不影响工作效率。
各类劳动防护用品都与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在劳动防护用品的设计和制作时,应严格遵守三项原则:一是劳动防护用品应穿着舒适、便于操作,在满足防护功能的条件下,尽量使其外观优美大方。
二是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选用优质的原材料制作,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技术(产品)标准;三是劳动防护用品本身,不得损害佩戴者的身体器官。
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质量指标和技术条件,国家制定了技术标准。
其中已经颁布实施的有《安全帽》
(GB2811—81)、《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
(GB2626—81)、《过滤式防毒面具》(GB2890—82)、《焊接护目镜、面罩》、(GB3609 .1—83)、
《炉窑护目镜和面罩》(GB4015—83)、《皮安全鞋》(GB4041—83)、《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安全技术条件》(GB4385—84)《防冲击眼护具》
(GB5890—86)、《阻燃防护服》(GB8965—88)等。
对于特种防护服,目前尚未国家技术(产品)标准。
暂执行相应的地方技术(产品)标准。
现以防护服为例,来说明国家制订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在防护服中,使用最普遍的是防机械外伤服,主要是起屏蔽作用。
国家标准要求在结构设计上尽可能避免有松散部位,并做到“三紧”(领口紧、下摆紧、袖口或裤角紧),以防刮绞造成伤害。
同时,要求服装的面料必须具有一定的耐磨强度、裂断强度和抗撕强度等主要机械性能。
服装的缝合部位能承受一定的拉力,对其施加拉伸载荷29.4牛顿力(3公斤力)时,缝合部位应无脱线、断线现象。
对于特殊用途的防护服,如防静电、防酸碱、阻燃及隔热服等。
除应满足于上述技术要求外,其特殊防护功能还要符合相应的技术(产品)标准的要求。
为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确保职工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原劳动人事部、国家标准局和商业部于1982年联合颁布了《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必须经国家指定的监督检验部门按标准进行鉴定,取得许可证方可生
产。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销售和使用。
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必须经有关部门认定批准,对未认定批准而擅自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应令其停产或停止销售;对销售后造成使用者出现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
原劳动人事部于1987年2月6日颁发了《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检验和使用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为加强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性能及质量的监督管理,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原劳动人事部于1988年1月5日颁布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对申请国家生产许可证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及检验、使用、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提出了要求,并规定了企业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以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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