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案件处罚程序流程图
河道管理行政处罚流程图

河道管理行政处罚流程图河道管理行政处罚流程图一、立案阶段1. 收到举报或者发现违法行为的处罚申请后,行政机关进行初步核实,并核实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2. 如符合立案条件,行政机关依法受理申请,并通知当事人及相关证人、鉴定人等。
3. 对采集到的证据进行归档,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汇总分析。
4. 根据分析结果,行政机关决定是否立案,若决定不立案,需向申请人和当事人发出不立案决定书,并解释理由。
5. 如决定立案,行政机关向当事人发出立案通知书,并告知案件处理的程序和权利义务。
二、调查阶段1. 行政机关应当在立案之日起15日内完成调查工作。
2.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问询、勘验现场、查封扣押、抽样检测、调取有关证据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
3. 调查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确保调查活动的公正、透明,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鉴定,鉴定结果作为处罚依据。
5. 调查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将调查结果制作成调查报告,并告知当事人。
三、听证阶段1. 如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行政机关应当接受听证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听证。
2. 听证期间,当事人可以陈述意见、申辩及提供证据。
3. 行政机关应当记录听证过程,并制作听证报告。
4.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结果进行裁决,并向当事人发出裁决书。
四、裁决阶段1.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调查情况和听证结果,依法裁决违法行为的性质、事实、责任和处罚幅度。
2. 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裁决前,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 行政机关应当将裁决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
4. 如当事人不服裁决,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案件举报信件样本2. 案件立案通知书样本3. 案件不立案决定书样本4. 调查报告制作规范5. 听证申请书样本6. 听证记录模板7. 裁决书样本8. 行政复议申请书样本9. 行政诉讼起诉状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违法行为:指在河道管理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的行为。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简易程序第五章一般程序第一节立案第二节调查取证第三节审核审批第四节决定第五节行政罚款缴纳第六章听证程序第七章行政强制第一节行政强制措施第二节行政强制执行第八章期间和送达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管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保障城管执法活动得到有效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城管执法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城管执法人员实施城管执法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城管执法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履职依据;(二)公正、公开、及时地行使行政职权;(三)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四)实施行政强制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五)坚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四条城管执法人员从事城管执法活动时,应当着统一识别服装,佩带统一标志标识,使用统一格式的城管执法文书,并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除简易程序外,城管执法活动必须两名以上城管执法人员共同进行。
第五条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六条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管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实行案件网上办理。
第七条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城管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管辖第八条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对乡、镇城管执法中队未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查处,也可以直接查处。
格尔木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程序(同名15762)

格尔木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程序(同名15762)格尔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案件处罚程序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简易程序一、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诉和申辩,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三、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必须将材料归档保存在中队,由中队按时交大队备案。
一般程序四、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适用一般程序。
五、执法检查(一)执法队员上岗执法检查时,应当二人以上,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告知检查项目,就检查情况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进行拍照等收集证据的活动。
《现场检查笔录》应当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的,执法人员要注明情况,有见证人的情况下可请见证人签名。
(二)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对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三)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立案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二)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三)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四)必须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的原则,因银行暂停营业或当事人有其它不方便缴款的情况,必须填写《代缴罚没款委托书》后,执法人员才可以代收、缴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流程图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图发现案源 ,填写案源登记表简 易 程 序一 般 程 序对公民处以 50 元以下、对单位处以立案 ,办案人员填写立 不予立案,办案人员填写不 案审批表并按程序审批予立案审批表并按程序审批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办案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调查取证 ,两名以上办案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进 行调查、 收集证据。
可依法采取检查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收集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调查终结,违法事实成立的,办案人员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 处罚建议书,填写行政 处罚建议 有关事项审批表并报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批.违法事 实违 法 事 实 成不成立 或立,当场作出填写案件核审表 组)集体讨论决定拟处理意见 违法行 为 行政处罚决定 轻微并 及 前告知当事人法制机构 核审 ,符合评审标准的由评审委员会(评审小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时纠正 没 有造成 危 害后果 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根据办案机构和法制机构意 见或案件评审委员会意见作出拟处理决定不予行 政知当事人有陈处罚述申辩的权利违法事实不成立, 予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拟作出处罚的,向当以销案; 违法行为轻 的,移交有权机关;违法行为事人 制发 行政 处 罚微,不予行政处罚,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按照《行政处罚法》(听证) 告知 书最终作销案处理关。
最终作销案处理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 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 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并当场送达当事人行 政 处 罚 决 定 的 事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的,告 实、理由、依据以及 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 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述和申辩的权利 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召开 听证会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采纳。
城管行政执法流程制度是什么

城管行政执法流程制度是什么城管执法的流程是什么?城管主要管理哪些方面?城管执法处理的步骤是什么?店铺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城管行政执法流程,希望你们喜欢!城管行政执法流程一、执法必备城管监察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应统一着装,统一标志,携带《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河南省执罚公务证》,胸前佩戴《许昌市城市管理局文明执法证》。
二、执法形式(一)批评警告城管监察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对一些没有影响交通秩序、环境卫生、情节轻微的违章违规者,给予批评教育、口头警告、责令整改,劝其进场经营。
(二)登记违章城管监察人员对一些违章违规者,迸行教育批评、口头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填写《许昌市城市管理局违章登记表》,并请违章者签字。
(三)简易程序城管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时,对违法事实清楚,情节轻微或者对社会影响不大并有法律依据的,按简易程序处理:1、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给被罚款人相等的罚款收据。
2、监察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备案。
行政执法人员在处理完毕后,并于5日内将实施简易程序处理案件的情况及有关材料报所属机关备案。
(四)一般程序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发现重大的行政违法案件,应当按照一般程序进行处理:1、立案呈批。
城管监察人员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查明违法事实,写出书面报告。
大队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24小时内立案,案件承办人须填写立案登记表、立案调查审批表,由承办部门立案,局法制机构审核,执法机关领导批准后及时开展调查取证。
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将不予立案的理由告知案件承办者。
2、调查取证。
经批准立案的案件,应指派案件承办人2人(包括2人)以上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调查取证包括勘查现场、询问当事人以及有关人员、收集证据等。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流程图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流程图一:案件受理阶段1. 收到行政处罚的申请或举报1.1 验证申请或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1.2 判断是否属于行政处罚处理的范畴1.3 记录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案件编号、当事人信息等1.4 发送受理通知给申请人或举报人并告知申请材料的补充要求2. 补充申请材料的要求2.1 发送补充要求通知给申请人或举报人2.2 确定补充材料的期限2.3 归档补充材料3. 完整的申请材料评估3.1 评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证据性3.2 确定案件处理方式3.3 决定是否立案二:立案阶段1. 案件立案准备1.1 公告案件立案通知1.2 指定办案人员1.3 通知案外人及相关证人1.4 准备案件调查需要的工具和材料2. 案件调查2.1 调查证人及相关当事人2.2 收集相关证据材料2.3 做笔录和记录相关证人的陈述2.4 制定调查报告3. 案件审查3.1 审查案件材料和调查报告3.2 补充调查,并勘验案发地点3.3 制定初步意见4. 案件立案4.1 制定立案决定书4.2 送达立案决定书给申请人和被处罚方4.3 注册立案决定书三:处罚决定阶段1. 处罚决定准备1.1 通知当事人进行申辩1.2 考虑申辩意见,修改处罚决定书1.3 审核处罚决定书2. 处罚决定审核2.1 制定处罚决定书2.2 审核处罚决定书内容2.3 审查证据和调查材料的合法性和充分性3. 处罚决定执行3.1 发送处罚决定书给相关当事人3.2 当事人的接收和反馈确认3.3 履行处罚决定四: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1.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2. 补充材料的复印件3. 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4. 调查报告的原件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处罚:或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或法规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主体进行的不利的惩罚性行政行为。
2. 当事人:行政处罚案件中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3. 受理通知: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或举报后,向申请人或举报人确认受理事项的通知。
河道管理行政处罚流程图

河道管理行政处罚流程图河道管理行政处罚流程图一、立案阶段1. 当接到投诉、举报等举证材料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对其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立案;2. 在审核材料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核实投诉人或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证据的真实性;3. 若材料真实有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立案报告,并附上相关材料。
二、调查阶段1.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立案报告后,应当指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工作;2.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调查,收集事实证据;3. 在调查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有权要求相关当事人提供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4. 调查结束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编制调查报告,并交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三、审查阶段1.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调查报告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决定下一步处理措施;2. 若调查报告充分、证据确凿,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可决定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3. 若调查报告不充分、证据不足,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补充调查材料。
四、处罚决定阶段1.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报告和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2.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详细列明被处罚人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处罚金额等;3.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送达给被处罚人,并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附件:1. 证据材料清单2. 调查报告3. 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执法人员: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具有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资格和权限的人员;2. 调查报告:对涉案事实进行搜集、整理、分析、归纳等工作并作成书面报告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3. 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机关的调查结果及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作出的被处罚人应承担一定行政责任的决定。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使用手册

芜湖市市容城管行政执法实用手册芜湖市市容管理局芜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〇一一年七月芜湖市市容城管系统四项禁令一、严禁滥用职权私自执法。
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二、严禁收受保护费,截留、私分罚没款,包庇、纵容违法建设。
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参与赌博。
凡被公安机关查处的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酒后驾驶公务用机动车。
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芜湖市市容城管行政执法规范与执法程序执法规范一、行为规范(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行为举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做到举止端庄、行为规范、服务热情、办事公道。
(二)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调查时,应当做到:1、适用一般程序,进行执法检查、调查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2、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和执法依据,要求当事人予以配合;3、检查物品、场所时,应当有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在场,有序进行。
轻拿轻放物品,不得乱翻乱扔,损坏当事人财物;4、询问当事人时,应当严肃认真,不得问及与检查无关的问题,不得采取诱导、压制的方式进行;5、检查、询问、调查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书写工整,表述准确,不得随意涂抹、篡改。
笔录制作完毕,应当交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6、注重宣传教育,加强指导,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言行举止;7、检查完毕,应当感谢当事人给予的配合,及时反馈检查结果。
(三)行政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决定时,应当做到: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法律明确规定;2、作出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事实、理由、依据。
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3、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吸收采纳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4、依法维护当事人享有的合法权利,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当事人行使合法权利的请求;5、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执法效果,不得以罚代管;6、严格履行程序规定,不得忽视、违反法定程序;7、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8、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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