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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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
是指为了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控制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水平和服务质量所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

一、风险识别与评估:建立风险识别、评估和分类的制度,通过科学方法和工具,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各项活动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程度和优先级。

二、风险管控措施: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针对风险点和风险源,采取相应的预防、减轻和应对措施,确保交通运输活动的安全性。

三、风险监控与预警:建立风险监控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状况和风险变化,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四、事故调查与处理:建立事故调查与处理机制,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人员培训与管理:组织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六、安全设备与装备:采购和使用符合标准的安全设备和装备,确保交通运输活动的安全性。

七、安全宣传与教育: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交通运输安全的认识和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交通运输安全的良好氛围。

总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规范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条【工作原则】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应坚持“企业为主、行业引导、突出重点、科学管控”的原则。

第二章风险源分类分级第六条【风险源定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源(以下简称“风险源”)是指因其本身不可消除的属性,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能造成发生人员伤亡、环境破坏、负面社会影响、财产损失的交通基础设施、运输储存装备、运输储存对象、建设工程等客观存在的交通运输管理单元。

(安全生产法定义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结合交通运输实际,对风险源定义在内涵和外延上较危险源均有较小风险源是指发生风险事件概率、危害程度和管理控制难度均为小的风险源。

上述风险事件概率大小按照行业历史同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情况和致险因素状况与临界控制指标接近程度确定;风险事件后果严重程度按照历史同类事故最大损失确定;管理控制难度由所需的人、财、物和技术投入,以及生产经营单位自身能力确定。

第十条【分级标准】风险源具体分级标准和重大风险源清单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发布。

(风险源分级标准拟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如采用LEC方法评价。

具体的风险事件概率可采用专家打分、历史事件统计等定性方法,危害程度可采用历史同类事件最大值等定量评价方法,管理控(四)保障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工作机制合规和完备性;【管理机制】(五)影响安全生产外部要素危害程度的可知性和应对措施。

【环境】第十三条【辨识方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分为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

全面辨识是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专项辨识是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部分领域或部分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

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运输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各项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五条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安全信息,有效应对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交通汽车运输企业经营者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活动的规范开展。

第七条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健全工作机制,履行好安全管理职责。

第八条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其具备安全生产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第九条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和安全检查机制,定期检查运输车辆和设备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工作的职责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台账,记录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件和事故信息,及时进行分析和总结。

第十三条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和救援。

第十四条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其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的能力。

第十五条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统计和分析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调整安全管理措施。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精选全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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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1)风险辨识。

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合理划分辨识单元,对客观存在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辨识。

(2)风险分类。

对辨识出的风险,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伤害方式等进行风险类别划分。

(3)风险评估。

即对不同类别的风险,采用“矩阵法”“LEC法”等常见的评估方法,确定其风险等级,分险等级包括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较小风险四个等级,相应地用红、橙、黄、蓝四中颜色标示。

(4)制定管控措施。

针对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估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对每一处风险制定科学的管控措施。

(5)实施风险管控。

综合考虑风险类别、等级、所属区域及部门等因素,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风险管控责任,按照风险管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监测、效验管控措施是否实效,确保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6)风险公告警示。

结合风险辨识、风险评估、风险
控制措施制定等工作,制作包含主要风险、可能引起事故隐患类型、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事故报告方式等信息的岗位风险告知卡,并在相应区域、设备、岗位进行粘贴公告,确保所有从业人员了解所属区域、岗位的风险。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范本(2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范本(2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行业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包括事前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措施制定和执行、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等环节。

第四条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负有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运输经营者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第五条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预防和综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技术、管理和教育手段,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事前风险评估第六条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和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事前风险评估制度,对其业务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定期评估。

第七条事前风险评估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交通工具的使用环境、技术参数、人员素质等进行评估,确定潜在风险因素;(二)对运输线路、运输物资、运输人员等进行评估,确定可能出现的风险情景;(三)对交通运输事故历史数据进行分析,归纳出事故类型和原因;(四)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解读和评估,确保风险控制措施的适用性。

第八条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和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事前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交通工具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二)制定和落实运输作业操作规程,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各项措施得到执行;(三)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四)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五)购买必要的安全保险,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赔偿受害人。

第十条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和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和评估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交通运输安全风险六项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安全风险六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交通运输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 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车间、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教育培训1. 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更新和复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对新入职的驾驶员、维修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进行专项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岗位技能。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

3. 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上级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五、安全操作规程1.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车辆、设备运行安全。

2. 驾驶员应持证上岗,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 车辆维修、保养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维修质量。

4. 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操作。

六、应急管理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措施。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确保应急物资充足。

4.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损失。

七、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上级部门对下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2.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 对安全生产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单位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以本制度为准。

2020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

2020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规范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条【责任主体】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经营行为的事业单位)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实施主体,应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制度,开展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严格落实重大风险源报备和控制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第四条【监督责任】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

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有关部属单位指导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

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源报备信息处理及其监督抽查工作。

第五条【工作原则】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应坚持“企业为主、行业引导、突出重点、科学管控”的原则。

第二章风险源分类分级第六条【风险源定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源(以下简称“风险源”)是指因其本身不可消除的属性,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能造成发生人员伤亡、环境破坏、负面社会影响、财产损失的交通基础设施、运输储存装备、运输储存对象、建设工程等客观存在的交通运输管理单元。

(安全生产法定义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结合交通运输实际,对风险源定义在内涵和外延上较危险源均有所拓宽)第七条【分类】风险源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客运、港口营运、交通工程建设、收费公路运营和其他等七个类型。

每个类型可根据业务属性进一步细分为若干类别。

第八条【分级】风险源等级按照风险事件发生概率大小、风险事件后果严重程度和生产经营单位对风险源的管控难度大小,由高到低依次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较小四个等级。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范本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范本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保障交通运输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和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施责任明确、制度完善、风险控制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四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应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相衔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交通运输工作的安全稳定进行。

第五条鼓励各单位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加强科技创新,提高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涉及人员、过程和设备等方面,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七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性。

第二章风险管理基本原则第八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科学管理、责任明确。

第九条预防为主原则是指要通过预防事故和风险的发生,减少事故和风险对人员和财产的损害。

第十条安全第一原则是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把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始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第十一条综合治理原则是指要从源头、过程和结尾全方位进行风险管理,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形成风险管理的合力。

第十二条科学管理原则是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要依靠科学技术手段,合理配置资源,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责任明确原则是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要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建立起健全的责任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

第三章风险管理体系第十四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架构、责任制度、工作流程和信息管理等方面。

第十五条组织架构应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和个别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建立起垂直和水平相互制约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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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81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通用版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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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规范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条【责任主体】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经营行为的事业单位)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实施主体,应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制度,开展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严格落实重大风险源报备和控制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第四条【监督责任】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

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有关部属单位指导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

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源报备信息处理及其监督抽查工作。

第五条【工作原则】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应坚持“企业为主、行业引导、突出重点、科学管控”的原则。

第二章风险源分类分级第六条【风险源定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源(以下简称“风险源”)是指因其本身不可消除的属性,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能造成发生人员伤亡、环境破坏、负面社会影响、财产损失的交通基础设施、运输储存装备、运输储存对象、建设工程等客观存在的交通运输管理单元。

(安全生产法定义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结合交通运输实际,对风险源定义在内涵和外延上较危险源均有所拓宽)第七条【分类】风险源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客运、港口营运、交通工程建设、收费公路运营和其他等七个类型。

每个类型可根据业务属性进一步细分为若干类别。

第八条【分级】风险源等级按照风险事件发生概率大小、风险事件后果严重程度和生产经营单位对风险源的管控难度大小,由高到低依次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较小四个等级。

第九条【分级原则】重大风险源是指发生风险事件概率、危害程度和管理控制难度均为大的风险源;较大风险源是指发生风险事件概率、危害程度和管理控制难度中仅有两个为大;或一个为大,其他为中的风险源。

一般风险源是指发生较大风险事件概率、危害程度和管理控制难度不满足以上重大和较大等级风险源条件,且不同时为小的风险源。

较小风险源是指发生风险事件概率、危害程度和管理控制难度均为小的风险源。

上述风险事件概率大小按照行业历史同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情况和致险因素状况与临界控制指标接近程度确定;风险事件后果严重程度按照历史同类事故最大损失确定;管理控制难度由所需的人、财、物和技术投入,以及生产经营单位自身能力确定。

第十条【分级标准】风险源具体分级标准和重大风险源清单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发布。

(风险源分级标准拟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如采用LEC方法评价。

具体的风险事件概率可采用专家打分、历史事件统计等定性方法,危害程度可采用历史同类事件最大值等定量评价方法,管理控制难度可采取经费投入、技术手段等定量计算方法)第三章辨识、评估与控制第一节辨识与评估第十一条【辨识手册】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及其生产经营环节,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编制风险辨识手册,明确风险辨识范围、方式和程序,并列入受控文件实施。

第十二条【辨识要素】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辨识的要素一般应覆盖以下方面:(一)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与应急技能;【人】(二)生产经营基础设施、运输工具、工作场所等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设施设备】(三)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覆盖情况和有效性;【管理制度】(四)保障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工作机制合规和完备性;【管理机制】(五)影响安全生产外部要素危害程度的可知性和应对措施。

【环境】第十三条【辨识方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分为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

全面辨识是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专项辨识是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部分领域或部分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

第十四条【辨识周期】全面辨识应每年不少于1次,专项辨识应在生产经营环节或其要素发生较大变化或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时及时开展。

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结束后应形成风险源清单。

第十五条【风险评估】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风险源分级标准和辨识评估相关要求,采用科学、有效、适用的方法对本单位风险源清单逐一评估,并确定风险源等级和主要致险因素、控制指标及控制范围。

第十六条【评估确认】生产经营单位确定的风险源等级及其主要致险因素、控制指标、控制范围应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等级变更】风险源致险因素发生较大变化,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组织重新评估并确定等级。

第十八条【重大风险源建档】生产经营单位应对评估确定的重大风险源进行登记,建立清单和专项档案,规范管理。

第十九条【第三方辨识评估】生产经营单位可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本单位风险辨识与评估工作,但不改变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理主体责任。

第二节管理与控制第二十条【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风险源控制指标及控制范围,制定管控措施,并列入受控文件实施。

第二十一条【动态监测监控】生产经营单应根据风险源致险因素及其控制指标建立动态监有效的测监控机制,按要求进行监测、评估、预警,及时掌握安全风险状态和变化趋势。

第二十二条【管控及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落实风险源管控措施,保障必要的投入,将风险源控制指标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第二十三条【内部告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源位置、应急措施等信息通过安全手册、公告提醒、讲解宣传等方式告知本单位从业人员和进入危险源工作区域的外来人员,指导、督促做好安全防范。

第二十四条【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风险源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明确风险事件应急措施。

第二十五条【预警与处置】当风险源控制指标超出管控临界值,达到预警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并立即采取应对措施,防范风险事件发生。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风险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

第二十六条【总结分析与持续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应对管辖范围或风险源辨识、评估、报备、管控、应急等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七条【档案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如实记录风险辨识、评估、监测、管控和监督等工作痕迹和信息,建立专项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存放。

第三节重大风险源管控与报备第二十八条【重大风险源管控】生产经营单应严格落实重大风险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重大风险源管控:(一)重大风险源应单独建档,每月至少更新1次监测数据或状态;(二)重大风险源应单独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实行“一源一案”;(三)重大风险源等级确定后按年度或在发生风险事件后1个月内组织专家对风险源管控措施进行评估改进。

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应通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系统向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备。

第二十九条【重大风险源管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保障重大风险源监测管控投入,确保重大风险源监测管控所需人员、经费与设施设备满足需要。

第三十条【重大风险源紧急措施】当重大风险源控制指标超出管控临界值,发生风险事件的可能性急剧上升,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工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控制指标正常后方可恢复作业。

第三十一条【重大风险源培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应对进入重大风险源区域的本单位从业人员组织开展应急逃生避险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培训和演练。

第三十二条【重大风险源警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重大风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重大风险源危险特性、可能发生的事件后果、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第三十三条【重大风险源外部告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风险源的名称、位置、危险特性、影响范围、可能发生的事件后果、管控措施和安全防范与应急措施告知可能直接影响范围内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并积极回应相关方的关切。

第三十四条【重大风险源报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重大风险源有关信息通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报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报备信息应当及时、准确、真实。

第三十五条【报备内容】重大风险源报备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管控信息、预警信息和事件信息等。

(一)基本信息包括重大风险源名称、类型、主要致险因素、评估报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管控信息包括控制指标、管控措施(含应急措施)和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型及影响范围与后果等信息。

(三)预警信息包括预警事件类型、级别,可能影响区域范围、持续时间、发布(报送)范围,应对措施等。

(四)事件信息包括重大风险源突发事件名称、类型、级别、发生时间、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应急处置情况、调查处理报告,风险管控评估报告和改进措施等。

(五)填报单位、人员、时间,以及需填报的其他信息。

上述第(三)、(四)款信息在预警、风险事件发生后报备。

第三十六条【报备方式】重大风险源报备分为初次、定期和动态三种方式。

第三十七条【初次报备时限】初次报备,应在评估确定重大风险源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

第三十八条【定期报备】定期报备,采取季度和年度报备,季度报备截止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年度报备时间为自然年,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30日。

第三十九条【动态报备】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风险源控制指标超出管控临界值,或出现新的致险因素,导致发生风险事件概率显著增加或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后果加重,生产经营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动态填报相关异常信息。

第四十条【备案销号】重大风险源经评估确定等级降低或解除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系统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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