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实施方案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实施方案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围绕一定人才培养目标而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教育、教学、学习、训练等活动进行设计和实施的规划;是学校组织教学、实施教学管理、培养适应社会实际需要人才的重要依据;是学校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的基础文件。为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1号),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贯穿于人才培养工作各个环节,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凸显办学特色,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就2015年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安排如下:

一、主要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增强特色为重点,强化实践教学,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科学构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专业定位与办学方向,改革教学模式,增强专业竞争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整合教学资源,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

(三)进一步规范人才培养方案内容,使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表述更加具体、明确、实用和切实可行,各教学环节更加完善,尤其是加强实训教学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现代企业优秀文化理念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培养。同时,要重视学生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生自信心,满足学生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需要。

(二)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科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

要跟踪市场需求变化,主动适应和服务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方向和目标定位。

要从职业岗位分析入手,对职业岗位能力进行分解,结合职业资格标准,明确一般职业能力和核心职业能力,并围绕核心职业能力的培养和形成,科学构建专业课程体系。

(三)突出实践能力培养,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

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载体,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实践教学环节设计,突出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促进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以强化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四)积极推进教学标准化建设,坚持能力评价社会化。

要积极邀请和聘请行业一线专家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和论证,指导课程开发和教学标准化建设,努力做到五个引入”。定向培养的专业要与行业企业一起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要根据专业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要求,参照职业资格标准,积极推进专业标准、课程标准建设。

要更新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引入社会和用人单位评价机制,将过程控制和目标控制有机结合起来。要根据行业实际情况,要求学生参加相应的技术技能等级考核、职业资格认证,落实双证书”即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与技能等级证书)制度。

(五)坚持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实施分类指导。

负责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同志,要认真学习、研究国家、行业、部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同时,各专业根据学校和专业的实际情况和办学优势,在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和学时安排等方面可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机动性,以便发挥特长,形成特色,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错位发展优势。

三、具体要求

参见附件(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四、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夏莉

副组长:赵素华、宋斌

成员:来景辉、吴伟、张雷、孙桂良、尹光明、周莉、程家超、韩效辉、曹

红霞、张杰、刘芳

五、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调研阶段(7月1日-7月20日)

各教学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行业企业进行调研,并邀请相关行业企业专家进行研讨,了解社会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职业岗位能力和工作任务,科学构建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

(二)第二阶段:起草人才培养方案(第一稿)阶段(7月21日-8月11 日)各系部对投入招生的所有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拿出初步修订的

(三)第三阶段:征求意见与论证阶段(8月12日-8月22日)

1、教务处将人才培养方案(初稿)上传至校园网,广泛征求广大师生意见。

2、各教学单位组织召开由学生、教师、学术带头人、社会用人单位等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论证初稿,做好论证修改阶段会议记录存档工作,根据论证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和调整,将论证修改后的人才培养方案报教务处。

(四)第四阶段:完善阶段(8月23日-8月28)

教务处组织校内外相关学科专家对各专业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阅和完善,并将修改意见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再次组织修订。

(五)第五阶段:审核与实施(8月29 —9月1日)

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报教务处初审,提交学院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终审,审议通过后由院长签字批准实施。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教学单位需成立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小组,由主任、副主任、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推进改革创新。各专业要组建专业教学团队,各教学系部要根据专业类型组建1个或多个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教学团队在专业带头人的带领下负责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积极推进人才培养工作的改革创新。

3、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守各阶段修订工作进度安排,加强修订过

程中的指导与监督,积极动员全体师生广泛参与,深入讨论,确保高质量完成修订工作。

4、要树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权威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完成后,要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各教学系部应由专业教学团队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后提出调整理由和审核意见,报教务处审核,经学院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院长批准后调整实施。

5、本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采取绩效评价的方式进行考核,对按要求、高质量的〈人才培养方案》给予1000元的物质奖励。前期调研费用由系部经费支出。

二?一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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