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继续教育学时审验标准
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

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附件一:接受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时间以天计算,每天计6学时。
具体形式及课时如下:1、参加培训、研修活动① 参加国家部委和境外举办的培训、研究活动的学时,由所选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确定。
②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③ 参加市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举办的培训研究活动的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批单位认定。
2.参加学术、学位教育或进修课程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3、个人自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向本单位提出自学申请,经批准后纳入本单位年度继续教育计划。
①有考核的自学:完成自学计划后,参加有关部门或经认可的施教机构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者,持有关凭证到上级业务主管单位认定学时数。
② 引导式自学:专业技术人员制定自学计划,经本单位批准后任命导师。
完成自学计划的,应当撰写自学报告,经教员考核合格后,报本单位上级行政部门课时数。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形式的继续教育,每年认定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35学时。
4、参加学术会议① 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8学时。
报告论文2000字以下,加5学时;2000多个单词,外加8个课时。
②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6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个学时。
③ 参加市级学术会议:5学时。
报告论文2000字以下者,加2学时;2000多个单词,外加4个课时。
参加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5、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①国家级课题(项目)a、主体(项目)团队人员:按职责排序(下同),前五名,每年确认72学时、60学时、50学时、40学时、36学时;b、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5学时、30学时。
②省级课题(项目)a、主要学科(项目)团队成员:前三名,每年认可72学时、60学时和50学时。
b、子项目(项目)团队成员:前三名,每年认可30学时、25学时和20学时。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暂行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暂行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9.06•【字号】教师〔2016〕724号•【施行日期】2016.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暂行意见》的通知教师〔2016〕72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有关中小学校,有关高等学校、教师培训机构: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政〔2013〕5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师〔2014〕934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制度,持续深化教师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研制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暂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管理协调力度,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要及时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意见》对新时期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意见》作为对各级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监管和考核的标准和依据;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组织专题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把宣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为做好2016年全省教师教育工作的重要工作来抓,使广大教师理解、支持并参与到改革中来,为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各单位在《意见》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师范教育处。
师范教育处联系人:李社亮;*************。
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计算标准

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计算标准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形式参加继续教育的,按相应标准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原则上按照每天不超过8学时计算:(一)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接入的网络培训平台网授学习,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学时由网络培训平台自动统计计算。
(二)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面授学习,含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等,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学时由主办单位确定。
(三)参加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施教机构等组织的面授学习(含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等)或参加国家部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或委办的活动,专业科目学时由主办单位或选派单位的主管部门确定。
(四)参加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由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举办的继续教育活动,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学时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五)由用人单位派出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到教学、科研、医疗、生产单位实践或进修的,专业科目学时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六)在任职年限内参加相同或相近专业在职学历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的,凭其所读院校的考试合格成绩单,计算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七)参加设区市级以上的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专业科目学时由主办单位确定。
(八)在科研、技术推广或教学等活动中取得专业技术成果;正式发表出版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作品;参加省(部)级以上正式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以上主创人员(第一作者)计算完成当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60学时,非主创人员(第二作者及以下)计算完成当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30学时。
(九)设区市级以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计算标准。
河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规范管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监制。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使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实行分级管理发放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执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第四条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统一安排部署,每年定期发布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确定,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发布。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每人每年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现已实行学分制的行业部门,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省业务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继续教育学习,或采取下列继续教育形式之一的,凭相关有效证明,通过“服务平台”,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一)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服务、实习进修;(三)参加相应的学历教育、攻读学位或出国进修;(四)参加省辖市级以上的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五)在科研、技术推广或教学等活动中取得的技术成果;(六)正式发表出版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作品;(七)参加省(部)级以上正式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八)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挂职、科技特派员和扶贫工作以及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本单位、行业组织的服务基层活动;(九)参加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与本业务工作有关的有计划、有考核的各种自学活动;(十)参加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
河南省继续教育学时审验标准.doc

形式或种类
说明
学时
培训班、研修班
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由主办单位认定。
继续教育培训基地
每天
6
学历教育、课程进修
6个月以上
每门课
15
6个月以下
每月
10
参加学术、交流会
国家部委举办
每天
6
会上报告论文
专题调研报告,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或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批示的,确定为20学时。
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合格者每个模块计12学时
职称外语考试
A级合格者
24
B级合格者
18
C级合格者
12
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
高级
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
中级
46学时
初级
36学时
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挂职锻炼工作满一年,计算完成年度全部公需和专业科目的学时
二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42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三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38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省辖市、省业务主管部门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成果奖和社科成果奖等市厅级奖项
一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38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二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34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三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30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6
省级学术会议
每天
5
会上报告论文
+52
团队成员每年
24
国家级子课题
许昌市中等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相关说明

许昌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相关说明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推动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提升,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2】59号)、《关于开展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人社专技【2013】1号)和《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许教职【2015】5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等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认定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分为专业科目培训和公需科目培训。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86学时。
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6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74学时。
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2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2学时。
每学时为45分钟。
在继续教育年度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公需科目由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具体培训科目以文件为准。
凡经各级人社部门批准的继续教育基地承办的公需、专业科目培训,可将学时计入《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2】59号)要求,专业科目培训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主要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施教机构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
二、认定及审验时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专业科目培训、学时审核,由市教育局职成科负责,培训的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以《继续教育审验标准》(附件1)为准。
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以培训结业证书上的学时为准;为期六个月的青年教师企业实践获得本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每组织一次学生社团进社区大型实践活动的,获得2个学时;对被评为优秀社团的指导教师计入2个学时。
教师完成本教学年度个人专业成长规划的计入10个学时。
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

附件一: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以天为单位计算的,每天计6学时。
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办法如下:1、参加培训、研修活动①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
②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③参加市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核单位认定。
2、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3、个人自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向本单位申报自学方案,经认可后列入单位年度继续教育计划。
①有考核的自学:完成自学计划后,参加有关部门或经认可的施教机构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者,持有关凭证到上级业务主管单位认定学时数。
②有指导的自学:专业技术人员拟定自学计划,单位认可后指定指导教师。
完成自学计划者,撰写自学报告,经指导教师评定合格后,报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时数。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形式的继续教育,每年认定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35学时。
4、参加学术会议①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8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个学时。
②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6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个学时。
③参加市级学术会议:认定5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2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4个学时。
参加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5、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①国家级课题(项目)a、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排序(下同),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40学时、36学时;b、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5学时、30学时。
②省级课题(项目)a、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
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共计100分)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2.其中由于近年来线上教育所需要的硬件设施设备情况各院校已基本达到标准,但由于教育部暂未发布新的技术
及设备标准,故对此部分为进行更新,仅降低评分分值。
3.本体系中一级指标第6项“校外教学点的建设、管理与服务”侧重于高校对于教学点的监管,在进行评估时配
合抽查该校20%的校外教学点,如校外教学点评估不合格,则本项分数扣除。
4.评估成绩由《河南省普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本体系)形成成绩和校外教学点抽
查成绩共同构成,其中本体系评估得分按照80%折算入总成绩。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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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成员每年
8
出版著作、发表论文
公开发行出版著作、译作
/万字
主编
9
副主编
6
其他著作人
3
国家有关部门、国家一级学会主办并批准的专业刊物
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40学时,排名每后一位减少3学时
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
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30学时,排名每后一位减少3学时
IS、省政府领导或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批示的,确定为20学时。
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合格者每个模块计12学时
职称外语考试
A级合格者
24
B级合格者
18
C级合格者
12
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
高级
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
中级
46学时
初级
36学时
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挂职锻炼工作满一年,计算完成年度全部公需和专业科目的学时
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20学时,排名每后一位减少3学时
论文被SCI、SSCI收录
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学时
论文被EI、ISTP、ISSHP收录
第一作者42学时,其他作者18学时
专利
发明专利
第一名48学时,排名每后一位减少6学时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名36学时,排名每后一位减少6学时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社科奖
一等奖以上获奖人
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
二等奖第一获奖人
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
社科奖三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46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国家部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社科成果奖和省发展研究奖等省部级奖项
一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46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本单位、行业组织的服务基层活动,每天5学时
+6
省级学术会议
每天
5
会上报告论文
+5
完成课题、项目
国家级主课题
第一主持人每年
42
团队成员每年
24
国家级子课题
第一主持人每年
30
团队成员每年
18
省级主课题
第一主持人每年
30
团队成员每年
18
省级子课题
第一主持人每年
18
团队成员每年
10
市级主课题
第一主持人每年
18
团队成员每年
10
市级子课题
第一主持人每年
二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42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三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38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省辖市、省业务主管部门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成果奖和社科成果奖等市厅级奖项
一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38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二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34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三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30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河南省继续教育学时审验标准
形式或种类
说明
学时
培训班、研修班
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由主办单位认定。
继续教育培训基地
每天
6
学历教育、课程进修
6个月以上
每门课
15
6个月以下
每月
10
参加学术、交流会
国家部委举办
每天
6
会上报告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