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继续教育学时审验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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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分合格标准

继续教育学分合格标准

继续教育学分合格标准
继续教育学分合格标准可以根据具体的教育机构和国家相关政策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常见的继续教育学分合格标准:
1. 学时要求:继续教育通常按照学时计算学分。

一般情况下,每个学时为45分钟。

学分的合格标准通常要求完成一定数量
的学时,具体数量可以根据课程的难度和内容来确定。

2. 课程要求:继续教育学分合格需要完成特定类型的课程。

这些课程可以是与职业相关的专业课程,也可以是通识课程和其他兴趣课程。

通常会有一定的课程类型和数量要求。

3. 考核要求:为了获得继续教育学分,学员通常需要参加并通过相关考核。

考核形式可以包括考试、作业、项目等,具体要求会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目标而有所不同。

4. 绩点要求:一些继续教育机构会根据学员在课程中的表现给予绩点。

绩点是一种对学员学术成绩的综合评价,一般在0-4
之间。

绩点的合格标准可以根据机构和课程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5. 学分认可:在一些情况下,学分可以在不同的学校和机构之间互相转移。

这意味着学员可以将在一个机构获得的学分用于满足另一个机构的学分要求。

学分认可的标准可以根据国家和机构之间的协议而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一般常见的继续教育学分合格标准,具体的要求还是应该根据所在国家和教育机构的规定来确定。

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

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

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附件一:接受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时间以天计算,每天计6学时。

具体形式及课时如下:1、参加培训、研修活动① 参加国家部委和境外举办的培训、研究活动的学时,由所选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确定。

②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③ 参加市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举办的培训研究活动的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批单位认定。

2.参加学术、学位教育或进修课程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3、个人自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向本单位提出自学申请,经批准后纳入本单位年度继续教育计划。

①有考核的自学:完成自学计划后,参加有关部门或经认可的施教机构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者,持有关凭证到上级业务主管单位认定学时数。

② 引导式自学:专业技术人员制定自学计划,经本单位批准后任命导师。

完成自学计划的,应当撰写自学报告,经教员考核合格后,报本单位上级行政部门课时数。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形式的继续教育,每年认定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35学时。

4、参加学术会议① 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8学时。

报告论文2000字以下,加5学时;2000多个单词,外加8个课时。

②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6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个学时。

③ 参加市级学术会议:5学时。

报告论文2000字以下者,加2学时;2000多个单词,外加4个课时。

参加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5、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①国家级课题(项目)a、主体(项目)团队人员:按职责排序(下同),前五名,每年确认72学时、60学时、50学时、40学时、36学时;b、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5学时、30学时。

②省级课题(项目)a、主要学科(项目)团队成员:前三名,每年认可72学时、60学时和50学时。

b、子项目(项目)团队成员:前三名,每年认可30学时、25学时和20学时。

继续教育专业课课时认定办法

继续教育专业课课时认定办法

专业课认定办法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的各种有效证件,是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审验、复验的依据。

一、参加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继续教育学习,或采取下列继续教育形式之一的,凭相关有效证明,可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1、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2、到科研、生产等单位服务、实习进修、出国进修或参加相应的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3、参加省辖市级以上的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和交流;4、承担国家、省重大专项、工程项目和课题研究;5、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批准的正式出版物上发表、出版与本业务相关的论文、著作(译作)、以及论文被重要科技、社科文献检索系统收录等;6、在科研、技术推广、教学、医疗等活动中获得各类重要奖项;7、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计算机应用能力和专业技术职务外语等考试合格;8、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挂职、科技特派员和扶贫工作以及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本单位、行业组织的服务基层活动;9、参加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与本业务工作有关的有计划、有考核的各种自学活动;10、参加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等。

二、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参照标准1、参加国家部委、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学习、培训、研修班等活动,学时按承办单位要求确定,或由选派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确定;2、参加学历、学位教育,考试合格者,每门课15学时认定;课程进修,考核合格者,不满6个月的,每月按10学时认定,超过6个月的,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

3、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交流会议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6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6学时;参加省级学术、交流会议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5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6学时。

4、参加国家级课题(项目)研究:在国家规定的完成时间内,主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每年确定为42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24学时。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暂行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暂行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暂行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9.06•【字号】教师〔2016〕724号•【施行日期】2016.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暂行意见》的通知教师〔2016〕72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有关中小学校,有关高等学校、教师培训机构: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政〔2013〕5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师〔2014〕934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制度,持续深化教师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研制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暂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管理协调力度,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要及时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意见》对新时期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意见》作为对各级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监管和考核的标准和依据;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组织专题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把宣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为做好2016年全省教师教育工作的重要工作来抓,使广大教师理解、支持并参与到改革中来,为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各单位在《意见》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师范教育处。

师范教育处联系人:李社亮;*************。

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

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

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一)有以下情况者,以一天6小时计算继续教育学时(连续脱产学习6学时或同一学习内容连贯累计达6学时以上的继续教育方可登记)。

1.全脱产进修、培训学习;2.参加学术研讨会者;3.参加单位计划安排的新技术、新知识、新信息系列讲座,并有听课笔记者。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1.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学时在30学时以上系列讲座的主讲人(评聘教师系列人员除外,须附讲稿);2.取得福建省干部英语考试或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者,或厦门市高、中级职称外语考试、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者;3.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已投产见效项目的主要贡献者(前3名);4.经地(厅)级以上部门鉴定的科技攻关项目的主要贡献者(前3名);(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同完成近三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1.全脱产进修、培训学习,时间在3个月以上者;2.获得以下各等级奖的主要完成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科技理论奖、国家国际合作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奖,或省、部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或厦门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说明:主要完成人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为: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足8人的,取前3名;获奖项目由8至10人完成的,取前4名;获奖项目由10人以上(不含10人)完成的,取前5名(以下类同)。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参照执行。

3.出版个人专著者;4.参加在职学习,取得国家教委承认的大专(含专业证书班)以上学历者;5.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已投产见效项目的主持人;(四)自学的学时计算。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写出有一定水平的自学笔记、读书报告等,经所在单位评定认可,每2000字折算6个学时。

(五)论文、著作、译文、考察报告的学时计算。

1.论文(要求2000字以上),学时依据文章发表的刊物级别按以下标准计算;国外和国家级专业杂志及省级学报72学时/篇省级专业刊物及全国专业学会、协会论文汇编72学时/2篇地市(厅)级学术刊物及全省专业学会、协会、年会论文汇编72学时/3篇2.译文,按发表译文每1500汉字折算6学时。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1、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原则上集中培训按照6学时折合1学分,非集中培训按8学时折合1学分。

2、参加由培训院校举办的属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发指南》范围的各种长短培训,学完规定课程,课程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

3、参加由其他培训机构举办并经市以上教育局师资培训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专题讲座,可按实际听课的时数,以每小时为1学时计并折合学分。

4、经成人高考或其他进修考试录取的,教育系统举办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函授、脱产进修的中小学教师,通过参加教育系统系列的自修考试提高学历的教师,学习结束,原则上按饱满学时折合学分。

如中途辍学,未能毕业均不记学分。

但上述各种类型的中小学教师均必须参加省、州、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培训,不参加者扣其总学分。

5、此前各地开展的中小学教师继教相关培训按以下项目及标准凭证登记:
WTO培训4学分
职务培训2学分
校长提高培训3学分
骨干教师培训6学分
6、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学时及学分计算办法如下:。

许昌市中等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相关说明

许昌市中等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相关说明

许昌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相关说明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推动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提升,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2】59号)、《关于开展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人社专技【2013】1号)和《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许教职【2015】5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等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认定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分为专业科目培训和公需科目培训。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86学时。

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6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74学时。

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2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2学时。

每学时为45分钟。

在继续教育年度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公需科目由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具体培训科目以文件为准。

凡经各级人社部门批准的继续教育基地承办的公需、专业科目培训,可将学时计入《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2】59号)要求,专业科目培训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主要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施教机构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

二、认定及审验时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专业科目培训、学时审核,由市教育局职成科负责,培训的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以《继续教育审验标准》(附件1)为准。

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以培训结业证书上的学时为准;为期六个月的青年教师企业实践获得本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每组织一次学生社团进社区大型实践活动的,获得2个学时;对被评为优秀社团的指导教师计入2个学时。

教师完成本教学年度个人专业成长规划的计入10个学时。

继续教育学时数计算或折算标准和方法

继续教育学时数计算或折算标准和方法

附件3
继续教育学时数计算或折算标准和方法
一、学历教育
1、本科函授:全年50学时,半年25学时
2、本科自考:每及格一门15学时(含研究生)
3、大专自考:每及格一门10学时
二、非学历教育
1、市人事局举办的公共科目考试,合格者每门课程计25学时
2、全员培训26学时
3、市、县班主任培训合格25学时
4、通过普通话考核20学时
5、通过信息技术考试40学时
6、通过职称外语考试40学时
7、通过教学基本功考核20学时
8、论文发表或获奖按县级10学时,市级20学时,省级30学时,国家级40学时
9、优质课、说课、课件制作等业务竞赛获奖,县级10学时,市级20学时,省级30学时,
国家级40学时
10、外出听课、考察或业务学习、培训须凭主办单位通知或证明,每天计6学时,最多不超
过20学时
11、承担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须凭有关证明,每人每年计20学时
12、新教师培训全年48学时
13、校本培训每人每年不超过20学时
三、教师继续教育年度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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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继续教育学时审验标准
形式或种类
说明
学时
培训班、研修班
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由主办单位认定。
继续教育培训基地
每天
6
学历教育、课程进修
6个月以上
每门课
15
6个月以下
每月
10
参加学术、交流会
国家部委举办
每天
6
会上报告论文
专题调研报告,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或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批示的,确定为20学时。
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合格者每个模块计12学时
职称外语考试
A级合格者
24
B级合格者
18
C级合格者
12
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
高级
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
中级
46学时
初级
36学时
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挂职锻炼工作满一年,计算完成年度全部公需和专业科目的学时
二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42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三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38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省辖市、省业务主管部门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成果奖和社科成果奖等市厅级奖项
一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38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二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34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三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30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6
省级学术会议
每天
5
会上报告论文
+52
团队成员每年
24
国家级子课题
第一主持人每年
30
团队成员每年
18
省级主课题
第一主持人每年
30
团队成员每年
18
省级子课题
第一主持人每年
18
团队成员每年
10
市级主课题
第一主持人每年
18
团队成员每年
10
市级子课题
第一主持人每年
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20学时,排名每后一位减少3学时
论文被SCI、SSCI收录
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学时
论文被EI、ISTP、ISSHP收录
第一作者42学时,其他作者18学时
专利
发明专利
第一名48学时,排名每后一位减少6学时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名36学时,排名每后一位减少6学时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社科奖
一等奖以上获奖人
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
二等奖第一获奖人
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
社科奖三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46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国家部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社科成果奖和省发展研究奖等省部级奖项
一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46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本单位、行业组织的服务基层活动,每天5学时
10
团队成员每年
8
出版著作、发表论文
公开发行出版著作、译作
/万字
主编
9
副主编
6
其他著作人
3
国家有关部门、国家一级学会主办并批准的专业刊物
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40学时,排名每后一位减少3学时
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
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30学时,排名每后一位减少3学时
ISSN、CN刊物(增刊、副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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