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标准
有限空间作业检测标准

有限空间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标准1、有限空间的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19."5%~21%,若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应采取通风措施。
2、有限空间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氢气小于0."4%、柴油小于0."2%。
3、有限空间粉尘浓度小于20g/m³。
4、有限空间硫化氢最高容许浓度10mg/m³。
5、一氧化碳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20mg/ m³、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30mg/ m³。
6、二氧化碳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9000mg/ m³、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18000mg/ m³。
7、氨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20mg/ m³、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30mg/m³。
8、氯最高容许浓度1mg/ m³。
9、"氰化氢(按CN计)最高容许浓度1mg/ m³。
10、"氰化物(按CN计)最高容许浓度1mg/ m³。
11、"溴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0."6mg/ m³、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2mg/m³。
12、"溴化氢最高容许浓度10mg/ m³。
13、"液化石油气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1000mg/ m³、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1500mg/m³。
14、"一氧化氮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15mg/ m³。
15、"乙醚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300mg/ m³、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500mg/m³。
16、"乙醛最高容许浓度45mg/ m³。
17、"苯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6mg/ m³、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10mg/m³。
18、"二氧化氮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5mg/ m³、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10mg/m³。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国家标准.doc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国家标准.doc
国家粉尘标准是:一般工作场所粉尘浓度不得超过10mg/m3,车间空气中一般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含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则为2毫克/立方米。
法律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施工和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扩大绿地、水面、湿地和地面铺装面积,防治扬尘污染。
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七十条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GBZ_192.1-2007_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ICS 13.100C 52GB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192.1-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f workplacePart 1: Total dust concentration2007年06月18日发布2007年12月30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GBZ/T 192.1-2007前言GBZ/T192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分为以下五部分:——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本部分是GBZ/T XXX的第1部分,是在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主要修改如下:增加了总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测定。
本部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武汉钢铁公司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武汉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分析仪器厂。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刘占元、陈卫红、陈镜琼、李济超、易桂林、杨静波、梅勇、祁成、彭开良、刘家发、叶丙杰。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5748-85。
GBZ/T 192.1-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一部分:总粉尘浓度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总粉尘(简称总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总粉尘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 5748-85 UDC 613.633:543标准编号:GB 5748-85 UDC 613.633:543标准正文:Methods for airborne dust measurement in workplace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1986-01-27发布, 1986-05-01实施为了评价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的危害程度,加强防尘措施的科学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尘分散度。
1术语1.1作业场所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1.2粉尘悬浮于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3粉尘浓度单位体积空气中所含粉尘的质量(mg/m^3)或数量 (粒/cm^3)。
本方法采用质量浓度。
1.4游离二氧化硅指结晶型的二氧化硅。
1.5粉尘分散度各粒径区间的粉尘数量或质量分布的百分比。
本方法采用数量分布百分比。
1.6测尘点受粉尘污染的作业场所中必须进行监测的地点。
2测尘点的选择原则2.1测尘点应设在有代表性的工人接尘地点。
2.2测尘位置,应选择在接尘人员经常活动的范围内,且粉尘分布较均匀处的呼吸带。
在风流影响时,一般应选择在作业地点的下风侧或回风侧。
移动式产尘点的采样位置,应位于生产活动中有代表性的地点,或将采样器架设于移动设备上。
3粉尘浓度的测定方法3.1原理抽取一定体积的含尘空气,将粉尘阻留在已知质量的滤膜上,由采样后滤膜的增量,求出单位体积空气中粉尘的质量(mg/m^3)。
3.2器材3.2.1采样器采用经过产品检验合格的粉尘采样器,在需要防爆的作业场所采样时,用防爆型粉尘采样器,采样头的气密性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3.2.2滤膜采用过氯乙烯纤维滤膜。
当粉尘浓度低于50mg/m^3时,用直径为40mm的滤膜,高于50mg/m^3时,用直径为75mm的滤膜。
GBZ_192.1_2007_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ICS 13.100C 52GB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192.1-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f workplacePart 1: Total dust concentration2007年06月18日发布 2007年12月30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GBZ/T 192.1-2007前言GBZ/T192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分为以下五部分:——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本部分是GBZ/T XXX的第1部分,是在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主要修改如下:增加了总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测定。
本部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武汉钢铁公司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武汉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分析仪器厂。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刘占元、陈卫红、陈镜琼、李济超、易桂林、杨静波、梅勇、祁成、彭开良、刘家发、叶丙杰。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5748-85。
G BZ/T 192.1-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一部分:总粉尘浓度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总粉尘(简称总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总粉尘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测定

生产环境中粉尘的检测
生产环境中粉尘的测定是劳动卫生监测的 一个重要方面。
包括:粉尘浓度测定;
粉尘分散度测定;
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
石棉纤维的测定采用计数法。
粉尘浓度的测定
粉尘浓度是指单位体积空气中所含粉
尘的质量或数量,我国卫生标准中,
粉尘最高容许浓度有用质量浓度,以
mg/m3表示。
一、总粉尘浓度测定(滤膜质量法)
二、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方法
【操作步骤】 2、采样
(3)采样开始的时间:连续性产尘作业点,应 有作业开始30 min后采样,非连续性产尘作 业点,应在工人工作时开始采样。 (4)采样流量:在整个采样过程中,必须保持 在20L/min,流量应稳定。
二、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方法
【操作步骤】 2、采样 (5)采样的持续时间应根据测尘点粉尘浓 度的估计值及滤膜上所需粉尘增量而定 (不应少于0.5mg,不得多于10mg),但 采样时间不应少于10 min。采样结束 后,记录滤膜编号、采样时间和采样点 生产工作情况。
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测定
呼吸性粉尘定义
呼吸性粉尘简称“呼尘”。指按呼吸性粉 尘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 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µm以 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µm粉尘粒子的采样 效率为50%。
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测定
一、呼吸性粉尘采样器原理 二、生产环境中粉尘的检测 附表: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
一、总粉尘浓度测定(滤膜质量法)
【注意事项】
3.采样现场空气中有油雾时,可用石油醚
或航空汽油浸洗,晾干后再称量。
二、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方法
【原理】
作业场所粉尘容许浓度国家标准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标准
44 珍珠岩粉尘(93763-70-3)
总尘
呼尘
8
4
10
8
45 蛭石粉尘(总尘) 3 5
46 重晶石粉尘(7727-43-7)(总尘) 5 10
47 ** 其他粉尘8 10
*指该粉尘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接触上限值。
**“其他粉尘”指不含有石棉且游离SiO2含量低于10%,不含有毒物质,尚未制订专项卫生标准的粉尘。
注: 1)总粉尘(Total dust)简称“总尘”,指用直径为40mm滤膜,按标准粉尘测定方法采样所得到的粉尘;
2)呼吸性粉尘(Respirable dust)简称“呼尘”。
指按呼吸性粉尘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μm 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μm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为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mg/m3)
TWA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8小时)。
MAC :最高容许浓度,指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都不应超过的浓度。
STEL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15分钟)。
空气中粉尘浓度标准

空气中粉尘浓度标准空气中的粉尘浓度是衡量空气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于人们的健康和生活环境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空气中粉尘浓度标准,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就空气中粉尘浓度标准进行介绍和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首先,空气中的粉尘主要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它们来源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多个方面。
而空气中的粉尘浓度标准则是针对这些颗粒物的浓度进行规定,以保护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
在国际上,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了空气中粉尘浓度标准,对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的浓度进行了规定。
根据WHO的标准,空气中PM10的年均浓度不应超过20微克/立方米,而PM2.5的年均浓度不应超过10微克/立方米。
这些标准是国际上公认的空气质量标准,各国在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时都会参考这些标准。
在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 3095-2012)也对空气中的粉尘浓度进行了规定。
根据该标准,空气中PM10的日均浓度不应超过150微克/立方米,年均浓度不应超过50微克/立方米;而PM2.5的日均浓度不应超过75微克/立方米,年均浓度不应超过35微克/立方米。
此外,中国还根据地区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地方标准,以更好地适应当地的空气质量管理需求。
除了国际和国家标准外,一些地方政府和城市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空气中粉尘浓度标准。
例如,一些工业城市和交通密集城市会对空气中的粉尘浓度进行更严格的控制,以减少污染物对居民健康的影响。
这些地方性的标准可以更好地满足当地的环境保护需求,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总的来说,空气中粉尘浓度标准是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各国和地区都在不断完善和执行相关政策,以保障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注空气质量,减少空气污染物的排放,共同营造一个清洁、健康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