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资德国的税务筹划
德国薪资税收政策分析

德国薪资税收政策分析德国是欧洲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薪资税收政策对于国内外劳动力的吸引力起着重要影响。
本文将对德国的薪资税收政策进行分析,包括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以及其他相关税费。
首先,德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级征税制度。
根据个人收入水平不同,分为不同的税率水平,最高可达到45%。
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六档,分别是0%、14%、22%、24%、32%和42%。
与此同时,德国还设有一定的免税额和减免项目,以减轻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其次,德国实行严格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护理保险等。
这些保险费用主要由雇员和雇主共同承担。
在2021年,养老保险费率为9.3%,医疗保险费率为14.6%,失业保险费率为3%。
而护理保险费率则根据个人状况不同而有所差别。
由于社会保险费的扣除是在税前计算的,所以在个人所得税计算时,可以扣除一定的社会保险费用,减少纳税额。
此外,德国还有一些其他与工资相关的税费。
比如,雇员每月的工资会被扣除一定数额的神秘税,该税项用于补贴失业保险,目前税率为0.25%。
此外,德国还有一项固定额的税项——宗教税,具体金额由德国信教人员的宗教组织决定,一般为8%至9%。
需要注意的是,德国的税制是动态调整的,根据经济和社会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对税率、免税额等进行相应调整。
此外,不同税种之间存在相互影响,例如,养老保险费用的减少可能会导致养老金的下降。
总体来说,德国的薪资税收政策较为复杂,需要考虑多种因素。
然而,相对其他欧洲国家而言,德国的薪资税负并不算高,这也是该国吸引外国投资和人才的一个优势。
此外,德国的税收政策也注重提供社会保障和福利,确保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不同的纳税人在德国的税务义务和扣除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纳税前建议就具体问题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总结来说,德国的薪资税收政策采用分级征税制度,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六档,社会保险费用由雇员和雇主共同承担,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护理保险等。
跨境投资税务筹划案例分享成功案例与经验总结

跨境投资税务筹划案例分享成功案例与经验总结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选择进行跨境投资。
然而,跨境投资所涉及的税务问题却往往复杂多变,给投资者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些问题,本文将分享一些跨境投资税务筹划的成功案例,并总结相关的经验教训。
案例一:公司A在国外设立子公司公司A是一家中国企业,想要在某国外市场进行投资。
根据该国的税法,外国投资者需要缴纳所得税。
公司A找到了专业的税务顾问,根据对该国税法的了解,他们采取了以下筹划方案:1. 利用本国与目标国家之间的双重征税协定,避免重复征税。
2. 在目标国家设立子公司,将该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降低纳税额度。
3. 结合目标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负担。
通过上述筹划方案,公司A成功实现了在目标国市场的投资,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案例二:个人B海外收入申报个人B是一位中国高级经理,工作期间在国外公司工作超过6个月。
根据中国税法,个人B需要将海外收入进行申报和缴税。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额,个人B咨询了专业税务顾问,并采取了以下筹划方案:1. 利用中国的居民个人所得税协定,避免重复纳税。
2. 合理申报个人所得税减免项目,如海外住房租金等。
3. 在符合法律要求的范围内进行个人所得税规划,尽量降低税负。
通过上述筹划方案,个人B成功减少了海外收入的纳税金额,既满足了法律要求,又降低了经济负担。
根据以上两个案例,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经验教训:1. 寻求专业税务顾问的帮助至关重要。
他们对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法有深入的了解,能够为投资者提供个性化的策划方案。
2. 充分利用双重征税协定和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协议和政策为跨境投资者提供了重要的减税利好,合理规划可以最大化地享受这些优惠。
3. 了解申报义务和纳税规定。
投资者需要全面了解目标国家和本国的税务法规,遵守相关的申报义务和纳税规定,避免出现纳税违规的风险。
4. 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德国私募股权基金税收政策简介

德国私募股权基金税收政策简介德国私募股权基金税收政策简介一、概述根据德国税法,德国的投资工具根据不同情况分为投资基金(investment fund)或投资企业(investment companies)两种形式。
其中投资基金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1,其投资者可以选择适用较为优惠的征税方式;而投资企业则按照有限合伙制(limited partnership)和公司制(corporation)两种不同的组织形式适用不同的纳税方式。
认定为投资基金对投资工具本身有诸多要求2,例如对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占比不超过资产净值的20%。
鉴于私募股权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通常难以达到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比例的规定,私募基金一般不符合投资基金的规定,应按投资企业范畴下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的规则进行征税。
二、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德国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通常被视为税收透明体,即视同投资者直接拥有私募基金的资产。
因此,无论私募基金是否分配利润,投资者就私募基金产生利润的所属份额按其适用的所得税率缴纳税款。
为了确定利润金额以及各投资人的所属份额,合伙制私募基金应填报合伙企业申报表。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基金设立在德国境外,如果该基金的德国投资者人数超过一位以上,该基金也应填报德国合伙企业申报表。
上述基金应在公历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提交电子合伙企业申报表至主管税局。
如果该申报表是由经认证的税务咨询师准备的,申报截止日期可以再向后延长7个月。
但是,如果合伙制私募基金被认为从事了商业活动(commercial activity),而非仅仅从事被动资产管理活动(passive asset management),该基金将面临其他一些不利税收后果,包括:根据德国贸易税法(German Trade Tax Act),该基金可能需要缴纳贸易税3(7%-17.2%);当合伙人是个人时,将适用更高的个人所得税税率;1投资基金应每年按规定进行信息申报才可以适用优惠征税方式,关于信息申报的具体要求请参见附件二。
国外企业进行跨国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

国外企业进行跨国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跨国税务筹划又称国际避税,是指跨国公司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法差异,钻本国涉外税法或国际税法的漏洞而进行的避税活动。
这种税务筹划需要纳税人从事一些跨越本国国境的活动,或者纳税人跨越本国国境进行自身的流动,或者纳税人将自己的资金或财产转移出本国使其在国际间进行流动。
跨国税务筹划所要规避的纳税义务不仅限于纳税人的居住国,而且还包括所得的来源国;纳税人进行跨国税务筹划的目的往往不是减轻其在某一国的税收负担,而是减轻其全球总税负。
国外的跨国公司进行跨国税务筹划通常采用的方法包括:1.利用转让定价向低税国关联企业转移利润利用转让定价手段在公司集团内部转移利润,使公司集团的利润尽可能多地在低税国(或避税地)关联企业中实现,这是跨国公司最常用的一种国际避税手段。
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在低税国(避税地)关联企业账上人为地表现出来的利润有时又被称为“诡设利润”。
跨国公司把集团内部的利润通过转让定价从高税国关联企业转移到低税国的关联企业,从低税国关联企业的税负看是比以前有所增加,但与此同时,高税国关联企业的利润以及税负都下降了,高税国企业税负的降低幅度必然会大于低税国企业税负的增长幅度,其最终结果将会导致跨国公司集团整体税负的下降。
2.滥用国际税收协定所谓滥用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一个第三国居民利用其他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获取其本不应得到的税收利益。
跨国公司通过滥用国际税收协定,往往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国与国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避免所得双重征税协定)中一般都有互相向对方国家的居民提供所得税尤其是预提所得税的优惠条款。
比如,各国对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支付的股息、红利一般要征25%~35%的预提所得税,但根据国际税收协定,这种股息预提税的税率可以降到15%以下,有的甚至降为零。
甲、乙两国间签订的税收协定本应使甲、乙两国的居民受益,第三国居民本不应从中渔利,然而第三国居民往往可以通过一定手段设法从甲、乙两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得到好处。
德国税务讲座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在德国生活的留学生,我对德国的税务体系一直抱有浓厚的好奇心。
近期,我有幸参加了一场由德国税务局举办的税务讲座,通过这次讲座,我对德国的税务体系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收获了许多实用的税务知识。
以下是我对这次讲座的心得体会。
一、德国税务体系概述德国的税务体系以个人所得税、公司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为主要税种。
德国税务局在税收征管方面实行严格的法律制度和规范的操作流程,保证了税收的公平和透明。
以下是德国税务体系的一些基本特点:1. 税收分类明确:德国的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和公司税,间接税主要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
2. 税率较高:德国的税率在全球范围内处于较高水平,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可达45%,公司税最高税率可达25%。
3. 税收征管严格:德国税务局对税收征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对逃税、漏税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4. 税收优惠政策:德国政府为鼓励企业创新和投资,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研发费用抵扣、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
二、讲座内容回顾在讲座中,德国税务局的专家详细介绍了以下内容:1. 个人所得税:德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制度,根据个人收入水平划分不同的税率档次。
讲座中,专家详细讲解了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免税额、扣除项目等。
2. 公司税:德国公司税实行标准税率和优惠税率相结合的制度。
讲座中,专家介绍了公司税的计算方法、税收优惠政策等。
3. 增值税:德国增值税税率为19%,对部分商品和服务实行较低税率。
讲座中,专家讲解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税率、申报流程等。
4. 消费税:德国消费税主要针对烟草、酒精等商品,税率较高。
讲座中,专家介绍了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税率等。
5. 税收优惠政策:讲座中,专家详细介绍了德国政府为鼓励企业创新和投资而实施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三、心得体会1. 增强了对德国税务体系的认识:通过讲座,我对德国的税务体系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认识到德国税务局在税收征管方面的严谨和规范。
德国税收制度

德国税收制度
德国税收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的设计是为了服务于德国的各地政府,国家级政府,社会和民众。
德国税收制度的设计和操作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它的历史文化的影响,这也是它与其他国家的制度不同的原因之一。
首先,德国的税收制度主要由德国的联邦,州,市和县政府建立和实施,而国家级政府只负责审核,监督,调整和完善各级政府的税收制度,以确保税收制度的实施和统一。
德国的税收制度分为国家税,地方税和其他各种特殊税种,如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财产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机动车税,营业税等。
各种税种的标准和征收规定也是由不同的政府机关实施的,而且办法也有所不同,但是终究都有一个目的,即为政府提供资金来完成其所承载的公共职能。
其次,德国的税收制度以其灵活性和公平性而出名。
德国的税务制度中,实行累进税法,允许采取各种减税措施,减税优惠随着一定程度的收入增加而减少,以实现收入差异的财政公平和财政稳定。
此外,德国也设计了许多其他减税计划,比如减税抵免,捐赠减税,继承税减免,尊重社会福利和公共事业,减免慈善支出等,以改善国家的财政现状和发展未来的经济。
最后,德国的税收制度还体现出一种德国思想,即“温和”的治理。
由于德国社会的特殊性,在社会生活中,德国政府设计了大量减税政策,减税程度也相对温和,以减轻市民的负担,并鼓励向社会贡献。
这也体现了德国政府对市民的尊重,对促进社会的发展的关注。
总的来说,德国的税收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受到了德国历史文化的影响。
它的灵活性和公正性,以及它体现的德国式温和治理的观念,都为德国社会营造了一个让人们感到舒适和安全的环境,为国家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德国蓝色方案

德国蓝色方案第1篇德国蓝色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企业纷纷走出国门,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德国作为欧洲经济的引擎,拥有世界领先的制造业和创新科技,是我国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的重要目的地。
本方案旨在为我国企业赴德国投资提供合法合规的指导,确保投资过程的顺利进行,实现互利共赢。
二、投资主体与投资领域1. 投资主体:我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
2. 投资领域: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符合德国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的优势领域。
三、投资方式与资金筹措1. 投资方式:直接投资、并购、参股、合资等方式。
2. 资金筹措:企业自筹、国内外贷款、政府支持等多元化渠道。
四、投资流程与合规要求1. 投资审批:投资者需按照我国外汇管理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投资额度,并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手续。
2. 德国公司设立:投资者在德国设立公司,需遵循德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公司注册手续。
3. 投资项目:投资者在德国投资项目,需进行项目评估、环评、安全评估等,确保项目符合德国投资政策和法规要求。
4. 合规经营:投资者在德国经营过程中,需遵循德国劳动法、税法、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五、优惠政策与风险管理1. 优惠政策:投资者可享受德国政府及地方政府提供的税收减免、研发补贴、人才支持等优惠政策。
2. 风险管理:投资者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法律风险、文化融合风险等,确保投资安全。
六、投资促进与公共服务1. 投资促进:我国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与德国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为投资者提供政策指导、信息支持等服务。
2. 公共服务:投资者可充分利用我国驻德国使领馆、商协会等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资源,为投资提供便利。
七、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1. 社会责任:投资者在德国经营过程中,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环保、员工权益、社区和谐等方面。
2. 可持续发展:投资者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注重科技创新、节能减排,推动企业绿色、健康发展。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务筹划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务筹划在如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跨国公司面临着国际税务筹划的重要性与挑战。
为了有效管理税务风险、降低税负并提升利润,跨国公司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国际税务策略。
本文将探讨跨国公司的国际税务筹划,包括税务规划、税务合规以及国际税务风险管理等方面。
一、税务规划跨国公司在进行国际税务筹划时,首先需要进行全面的税务规划。
税务规划是指通过合理的组织结构、合同定价、利润分配方式等手段,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合法合规地减少税务成本。
跨国公司可以利用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收差异,通过合理的合同定价和利润分配方式,实现税务优化。
例如,将高税率地区的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地区,以降低整体税负。
二、税务合规在国际经营中,跨国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各国的税务法规,进行税务合规操作。
税务合规包括及时申报纳税、按时缴纳税款、遵守各项税务规定等方面。
跨国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税务合规体系,确保符合各国税务要求并及时履行义务。
此外,跨国公司还需要根据各国不同的税收政策和要求,进行合理的财务报告和税务申报。
只有确保税务合规,跨国公司才能有效防范税务风险,保护企业的良好声誉。
三、国际税务风险管理跨国公司在进行国际税务筹划时,必须面对各种潜在的国际税务风险。
这些风险可能包括税务争议、跨国公司税务监管合规事项、税务法律法规变化等。
为了管理这些风险,跨国公司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加强税务风险识别与评估、建立有效的税务合规控制机制、积极参与税收谈判与争端解决等。
此外,跨国公司还需要建立与各国税务机构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税务政策变化,以应对潜在的税收风险。
结语跨国公司的国际税务筹划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科学合理的税务规划,企业可以降低税务负担,提升利润水平;通过严格的税务合规操作,企业可以遵守法规,保护企业的声誉;通过有效的国际税务风险管理,企业可以规避潜在的税务风险。
因此,跨国公司应该注重国际税务筹划,建立一套完善的国际税务管理体系,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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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投资德国的税务筹划王素荣一、引言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的数据,2016年,德国国内生产总值34663.39亿美元,从GDP 总额来看,德国位列主要经济体第4位。
近些年,德国一直是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重要目的地之一。
2016年,中国企业对德国投资23.8 亿美元,占当年对外投资总额的1.2%,位列中国对外投资第8位;截至2016年年末,中国对德国投资存量78.42亿美元,占总对外投资存量的0.6%,位列中国对外投资存量第13位。
因此,研究投资德国的税务筹划,具有现实意义。
德国现行税制中的主要税种是: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福利税、社会保障税、遗产和赠与税、不动产转移税、保险税、教会税、关税等。
二、德国的国内税务规定居民公司是指依法在德国成立或者主要管理和控制机构在德国境内的公司。
居民公司就其来源于德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公司仅就其来源于德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在德国,公司经营利润缴纳两种税:公司所得税和交易税。
公司所得税税率15%,并需要缴纳附加税5.5%,联邦总税负为15.825%。
纳税年度为日历年度,汇总申报截止期为5月31日。
公司只就其经营所得缴纳交易税,交易税与公司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有所不同,如利息费用扣除,交易税只允许扣除全部利息费用(包括租赁和特许权方面发生的利息在内)的3/4,其余1/4应加回到交易税的应税所得额中。
交易税税率由各个市级政府确定,实际税负在12.6%~19.25%之间。
个人缴纳的交易税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公司缴纳的交易税不得在应税所得额中抵扣。
公司所得税和交易税税负合计,慕尼黑33%,法兰克福32%,柏林30.2%。
分公司与法人公司适用同一税率,同样缴纳公司所得税和交易税。
外国企业在德国的积极所得,包括常设机构经营收入,出租财产和设备的租金收入,实行核定征收税。
外国企业在德国的投资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源泉扣缴预提税。
在德国,出售经营资产的资本利得同经营所得一样纳税,若用出售经营性资产的收入进行再投资,享受再投资抵免。
公司股东出售境内外股权的利得,免征公司所得税和交易税。
来自德国公司和外国公司的股利同样处理:从拥有100%股权的子公司分得的股利,免征公司所得税和交易税。
持股10%以上(交易税持股15%以上),应将股利的5%视同不可扣除费用,加回到应纳税所得额纳税。
经营亏损可以无限期后转。
经营亏损可前转1年(不得超过1百万欧元)抵免公司所得税。
德国的最低纳税规则指亏损后转时,每年先抵免1百万欧元,超过1百万欧元的利润只能抵扣60%。
单一股东5年内取得50%以上的股权或企业重组,亏损弥补停止。
集团公司可以将盈亏相抵后合并申报公司所得税和交易税,但需要满足条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且母子公司之间有盈亏协议池。
一旦申报集团纳税,则实行亏损不得前转和后转。
在德国有永久性住所或者在一个公历年度以内在德国至少连续居住6个月的个人被视为居民。
居民个人需就其来源于德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非居民个人只就其来源于德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居民个人就以下7类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农林业所得、工商业所得、自由职业者劳务所得、雇员工资收入、资本投资所得(如利息和股息所得)、不动产或者其他有形财产的出租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其他所得(如退休金收入)。
不同类型的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不同。
个人所得税税率0~45%。
附加福利税针对公司提供给雇员的各种免费服务征收,如免费用餐,公司组织郊游,免费交通服务,意外保险,缴付养老金等。
附加福利税按照给定价值的15%~25%征收。
在德国,雇员和雇主都应当缴纳社会保障税。
社会保障税以工资为为计税基础,退休保险18.7%,失业保险3%,健康保险14.6%,伤残保险2.55%,共计38.85%,雇主和雇员各负担一半。
在德国境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以及进口商品,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标准税率19%,低税率7%适用于农产品、食品、书籍报纸及艺术品等。
免税项目包括医疗、金融、保险、不动产交易或者长期租赁活动。
德国对成品油、电力、保险和某些商品和服务(如航空客运)征收消费税。
德国执行欧盟统一关税制度。
关税税率0~10%,另有反补贴税。
德国对燃料、电力、保险和其他一些商品征收消费税。
德国的其他税种包括:不动产转移税,税率为3.5%~6%;保险税(不包括人寿保险和个人医疗保险),税率为19%。
遗产和财产赠与均适用3%至70%的税率遗产与赠与税。
教会税的纳税人为正式登记注册的教徒。
教会税由雇主代扣代交到财政局,再由财政局直接返还给教会部门。
教会税属于所得税附加性质的地方税,税率为8%—9%。
教会税不属于政府的财政收入。
三、德国的涉外税务规定除股利以外,居民公司的其他境外收入应在德国征税,但境外常设机构大多数情况下免税。
无论是否有税收协定,境外分公司所得,不缴纳交易税。
无论是否为税收协定国,对境外已纳税采用限额抵免。
德国有受控外国公司制度,用于防止将利润转移到低税区或留在低税区。
低税区指所得税税率低于25%的国家或地区。
德国公司持股50%以上的拥有消极收入且在低税区的中间公司,其收入视同分配给德国公司征税。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德国公司持股1%以上,就会受到受控外国公司制度的限制。
公司分配利润或出售股权视为积极收入,实际上,境外控股公司不会受限制。
德国有转让定价制度,要求所有的关联方交易符合正常交易原则。
德国没有资本弱化规则,但要求利息支出扣除原则上不得超过当期利息收入,超过部分可以扣除金额以不超过息税前利润的30%为限。
但利息支出不超过300万欧元的企业、向持股超过25%的股东支付利息不到总数的10%(能证明其权益/总资产比例低于集团该比例2个百分点以内)不受限制。
德国国内法规定:对居民和非居民支付股息或利润,预提税均为25%加附加税5.5%,实际税率为26.375%。
对居民支付利息,预提税25%加附加税5.5%。
对非居民支付贷款利息免税,支付可转换债券和利润分享债券利息,预提税25%加附加税5.5%。
对非居民支付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15%加附加税5.5%。
对居民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免税。
欧盟成员国股利免税条件:欧盟居民公司持股10%以上且持股期1年以上。
欧盟成员国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免税条件:欧盟居民公司持股25%以上。
德国已经与95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在德国与非欧盟成员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股息预提税涉及0的有:列支敦士登、格鲁吉亚、美国、瑞士和挪威等。
德国对外支付贷款利息免征预提税,从其他协定国向德国支付利息预提税为0的有:列支敦士登、冰岛、英国、俄罗斯、阿联酋和毛里求斯等。
中国与德国协定:持股25%以上,股息预提税5%,股息来自于不动产公司,预提税为15%,其他情况下,预提税为10%。
利息预提税10%(实际上只适用于从中国向德国支付利息),机器设备租金预提税6%,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10%。
分公司利润汇回,不征税。
持股20%以上,可以间接抵免,无税收饶让。
四、投资德国的税务筹划通过上述对德国税收制度的分析,总结德国税收制度的特点如下:第一,居民公司股东出售境内外股权的利得,免征公司所得税和交易税。
从拥有100%股权的子公司分得的股利,免征公司所得税和交易税。
持股10%以上(交易税持股15%以上),应将股利的5%视同不可扣除费用,加回到应纳税所得额纳税。
德国有最低纳税规则:每年弥补亏损1百万欧元以内无限制,超过1百万欧元的利润只有60%可用于弥补亏损。
第二,德国规定:对非居民支付股息或利润,预提税均为25%加附加税5.5%,实际税率为26.375%。
德国与中国协定:持股25%以上,股息预提税5%;不动产公司分配股息,预提税15%;其他情况下,股息预提税10%。
在德国与非欧盟成员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股息预提税涉及0的有:列支敦士登、格鲁吉亚、美国、瑞士和挪威等。
这5个国家均不适合作为控股公司所在地。
向欧盟公司支付股利免税条件:欧盟居民公司持股10%以上且持股期1年以上。
故投资德国,可以通过欧盟公司控股。
第三,德国规定:对非居民支付贷款利息免征预提税,支付可转换债券和利润分享债券利息,预提税25%加附加税5.5%。
在德国与非欧盟成员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从其他协定国向德国支付利息预提税为0的有:列支敦士登、冰岛、英国、俄罗斯、阿联酋和毛里求斯等。
因此,中国企业在冰岛、英国和俄罗斯的项目,可以通过德国公司转贷。
德国没有资本弱化规则,但要求利息支出扣除原则上不得超过当期利息收入,超过部分可以扣除金额以不超过息税前利润的30%为限。
但利息支出不超过300万欧元的企业、向持股超过25%的股东支付利息不到总数的10%(能证明其权益/总资产比例低于集团该比例2个百分点以内)的企业,不受限制。
根据德国的税制特点,中国企业投资德国项目,应进行股权架构设计。
一是运用欧盟指令,通过欧盟成员国中对外支付股利免征预提税的国家,包括拉脱维亚和匈牙利(境外收入免征公司所得税),马耳他、塞浦路斯和斯洛伐克(境外股利参股免征公司所得税),爱沙尼亚等(无公司所得税,对境内外已纳税利润再分配不缴纳利润分配税)等控股,通过欧盟成员国中实行参股免征预提税的国家,包括卢森堡和瑞典(股利和资本利得参股免征公司所得税)、比利时、丹麦、葡萄牙、捷克和立陶宛(股利参股免征公司所得税)进行控股。
二是是通过中国香港公司控股荷兰公司,再由荷兰公司控股法国公司。
因为荷兰是欧盟成员国享受欧盟指令免征预提税,荷兰对境外股利收入实行参股免征公司所得税,荷兰对中国香港支付股息预提税为0,中国香港对外支付股利无预提税。
投资德国的股权架构,如图1所示。
图1 投资德国控股架构图通过上述控股架构投资德国,从德国向荷兰、卢森堡和拉脱维亚等公司支付股息,预提税为0,中间环节既不征收所得税,将股息汇回中国,又不征收预提税。
这样,就将股息预提税由5%降低到0。
例如:中国居民公司大华集团投资德国法兰克福一个电力项目。
项目所需资金2亿美元,大华集团100%控股。
控股方案有三个:(1)由中国母公司直接控股德国公司;(2)中国母公司100%控股卢森堡公司,卢森堡公司100%控股德国公司;(3)中国母公司100%控股中国香港公司,中国香港公司100%控股荷兰公司,荷兰公司100%控股德国公司。
预计项目每年息税前利润10000万美元,法兰克福项目的税后利润全部汇回中国母公司。
公司所得税和交易税合计,法兰克福税率32%。
则不同控股方案下的税负情况,如表1所示:1.在不采用负债融资的情况下,三种控股方案的税负,如表1所示。
表1 不采用负债融资情况下的税负单位:万美元股德国公司,税负降低3.4个百分点。
2.德国没有明确的债务权益比例规定,在此假设负债融资50%,即注册资本10000万美元,采用内保外贷方式从中国金融机构贷款10000万美元,利息10%,符合德国的关联交易要求和正常交易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