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液体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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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危险品分类及危险分级(2021版)

易燃易爆危险品分类及危险分级(2021版)

易燃易爆危险品分类及危险分级(2021版)Standard text of safety management( 安全管理规范 )单位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适用于工作计划/工作汇报/新年计划/全文可改易燃易爆危险品分类及危险分级(2021版)易燃易爆危险品指遇火、受热、受潮、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容易燃爆的物质。

按形态,易燃易爆危险品可分为气体、液体、固体、粉尘等四类。

一、可燃气体可燃气体指凡是遇火、受热或与氧化剂接触能燃爆的气体。

气体的燃烧与液体和固体不同,不需要蒸发、熔化等过程,速度更快,而且容易爆炸。

1·可燃气体危险特性分级可燃气体(蒸汽)按爆炸极限下限分为2级:(1)1级指爆炸极限下限(容积%)小于等于10的可燃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烯、乙炔、环氧乙烷、氯乙烯、硫化氢、水煤气、天然气等绝大多数可燃气体均属此类;(2)2级爆炸极限下限(容积%)大于10的可燃气体,如氨、一氧化碳、发生炉煤气等少数可燃气体属此类。

在生产或贮存可燃气体时,将1级可燃气体划为甲类火灾危险,2级可燃气体划为乙类火灾危险。

2·影响可燃气体爆炸极限的因素主要有:(1)温度爆炸性混合物原始温度越高,则爆炸下限越低,上限增高,爆炸极限范围扩大,爆炸危险性增加;(2)氧含量混合物中氧的含量增加,爆炸极限范围扩大,尤其是爆炸上限提高的更多。

如乙炔,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为2.2~31%,在氧中为2.8~93%;(3)惰性介质如果在爆炸性混合物中掺入不燃烧的惰性气体(如氮、二氧化碳、氩等),随着惰性气体百分数增加,爆炸极限范围缩小。

当惰性气体浓度提高到某一数值后,可使混合物的爆炸性消失。

通常惰性气体对混合物爆炸上限的影响比对下限的影响更为显著;(4)压力混合物的初始压力对爆炸极限有很大影响。

易燃易爆危险品分类及危险分级(三篇)

易燃易爆危险品分类及危险分级(三篇)

易燃易爆危险品分类及危险分级易燃易爆危险品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具有可燃性、可爆炸性或有爆炸性反应的化学品、物质或制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国际上的相关标准,易燃易爆危险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易燃液体易燃液体是指其闪点低于60℃的液体。

闪点是指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物与明火接触时,能够点燃的最低温度。

根据闪点的不同,易燃液体可分为三类:Ⅰ类闪点低于-18℃,Ⅱ类闪点在-18℃至23℃之间,Ⅲ类闪点在23℃至60℃之间。

2.易燃固体易燃固体是指在标准条件下容易燃烧的固体物质,或者受外界激发,能够生成可燃的气体。

易燃固体通常可以分为两类:(1)易燃固体废弃物:指那些燃点低于240℃的固体废弃物。

(2)自反应物:指在标准条件下容易进行自反应的固体,如遇到激发源或者受到热源刺激,会发生剧烈反应并释放出大量的能量。

3.易燃气体易燃气体是指易于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

常见的易燃气体有:乙炔、丙烯、氢气等。

这些气体具有很高的可燃性,在不适当的条件下,可能引发爆炸事故。

4.易燃蒸气和易燃混合物易燃蒸气是指在标准条件下容易挥发出可燃性气体的液体。

易燃混合物则是指易燃气体与空气或者其他氧化剂混合而成的可燃混合物。

常见的易燃蒸气和易燃混合物有:醇类、酮类、酯类等。

除了根据物质的性质分类,易燃易爆危险品还可以根据其爆炸危险性进行危险分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危险品的危险分级主要有四个级别:1.Ⅰ级(极其危险品)这类危险品的爆炸危险性非常高,即使在较小的规模和数量下,也能引发严重的爆炸事故。

常见的Ⅰ级危险品有:硝酸、硫酸、氢气等。

2.Ⅱ级(高度危险品)这类危险品的爆炸危险性较高,即使在中等规模和数量下,也可能引发严重的爆炸事故。

常见的Ⅱ级危险品有:醋酸、甲醛、焦油等。

3.Ⅲ级(中度危险品)这类危险品的爆炸危险性中等,在较大规模和数量下,有可能引发较大的爆炸事故。

甲乙丙类液体分类

甲乙丙类液体分类

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将能够燃烧的液体分成甲类液体、乙类液体、丙类液体三类。

比照危险货物的分类方法,可将上述甲类和乙类液体划入易燃液体类,把丙类液体划入可燃液体类。

甲、乙、丙类液体按闭杯闪点划分。

甲类液体(闪点<28℃)有:二硫化碳、氰化氢、正戊烷、正已烷、正庚烷、正辛烷、1-已烯、2-戊烯、1-已炔、环已烷、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氯丁烷、甲醇、乙醇、50度以上的白酒、正丙醇、乙醚、乙醛、丙酮、甲酸甲酯、乙酸乙酯、丁酸乙酯、乙腈、丙烯腈、呋喃、吡啶、汽油、石油醚等;
乙类液体(28℃≤闪点<60℃)有:正壬烷、正癸烷、二乙苯、正丙苯、苯乙烯、正丁醇、福尔马林、乙酸、乙二胺、硝基甲烷、吡咯、煤油、松节油、芥籽油、松香水等;
丙类液体(闪点≥60℃)有:正十二烷、正十四烷、二联苯、溴苯、环已醇、乙二醇、丙三醇(甘油)、苯酚、苯甲醛、正丁酸、氯乙酸、苯甲酸乙酯、硫酸二甲酯、苯胺、硝基苯、糠醇、机械油、航空润滑油、锭子油、猪油、牛油、鲸油、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桐油、蓖麻油、棉籽油、葵花籽油、亚麻仁油等。

易燃和可燃液体基本分类

易燃和可燃液体基本分类

易燃和可燃液体基本分类前言本标准建立了易燃和可燃体的基本分类体系,目的在于对易燃和可燃体提供一个统一的分类体系。

本标准费等效采用了美国全国防火协会NFPA320-1991《易燃和可燃体基本分类》。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勇、陈建设、卢世红、李俊荣、杨洪旭、潘玉存、王来忠1 范围1.1 本标准建立了易燃和可燃液体的基本分类体系1.2 *)本标准分类体系不适用于雾化、喷射或泡沫状态下的易燃和可燃液体。

本标准不适用于无闪点但在某些条件下可以燃烧的液体。

1.3 本标准的目地在于对易燃和可燃液体分类提供一个统一的体系。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4509-1998 沥青针入度测定法GB/T 6536-1997 石油产品蒸馏测定法GB/T 8017-1987 石油产品蒸气压测定法(雷德法)ASTM D56 塔格密闭式试验器闪点测定的标准方法ASTM D93 宾斯基一马丁密闭式试验器闪点测定的标准方法ASTM D3278 瑟它闪蒸密闭式试验器液体闪点测定的标准方法ASTM D 3828 瑟它闪蒸密闭式试验器液体闪点标准的测定方法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沸点boiling point指在压力为101kpa(14.7psia)下液体的沸点。

对得不到精确沸点的上述物质,或对不具有恒定沸点的混合物,为了按本标准分类,可根据GB/T6536进行蒸馏,10%蒸馏点作为该液体沸点。

3.2*)闪点flash point能够挥发出足够的蒸气,与液体表面附近的空气形成可引燃混合物,或按适当的试验方法和规定的仪器进行测定,在所用的容器中形成可引燃的混合物时,该液体的最低温底。

液体分类

液体分类

也叫易燃液体闪点﹤28℃的液体根据液体闪点,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将易燃、可燃液体分为甲、乙、丙三个类别。

闪点<28℃的液体为甲类液体,闪点≥28℃至<60℃的液体为乙类液体,闪点≥60℃的液体为丙类液体。

编辑本段易燃液体分类及特点在储存过程中按照危险化学品储存火灾危险性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归类分为五类:(GB J 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部分〉)甲类: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6点:乙类: 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6点:丙类: 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2点:丁类: 难燃烧物品戊类:非燃烧物品甲类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6点:⑴闪点<28℃的液体。

如:丙酮闪点-20 ℃、乙醇闪点12 ℃。

⑵爆炸下限<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

如:爆炸下限<10%的气体丁烷爆炸下限是1.9%、甲烷爆炸下限是5.0%、;固体物质碳化钙(电石)遇到水发生反应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乙炔(电石气),乙炔的爆炸极限是2.8-81%。

⑶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如:硝化棉、黄磷。

⑷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金属钠、金属钾、⑸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如:氯酸钾、氯酸钠、⑹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如五硫化磷、三硫化磷等。

乙类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6点:⑴闪点≥28℃至<60℃的液体。

松节油闪点35℃、异丁醇闪点28℃⑵爆炸下限≥10%的气体。

如:氨气、液氨等。

⑶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如:重铬酸钠、铬酸钾⑷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如:硫磺、工业萘⑸助燃气体。

如:氧气。

⑹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丙类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2点:⑴闪点≥60℃的液体。

可燃液体的定义

可燃液体的定义

可燃液体的定义可燃液体是指能够在空气中形成可燃蒸气并在一定条件下着火燃烧的液体。

这种物质不仅存在于工业生产和化学实验中,在日常生活中也有着广泛的应用。

但同时,可燃液体也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失火或泄漏,就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产生危害。

本文将从可燃液体的定义、分类、安全问题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可燃液体的定义再次强调,可燃液体是指能够在空气中形成可燃蒸气并在一定条件下着火燃烧的液体。

通俗来说,就是指那些易燃、易爆的化学品,如汽油、酒精、液化气等。

这些物质质地轻、挥发性强,容易受到外力、摩擦、静电等因素的影响而发生火灾或爆炸。

二、可燃液体的分类1、按挥发度分为易挥发性液体和中等挥发性液体。

前者易于挥发形成可燃气体,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后易燃;后者则需要在高温下才能挥发。

2、按闪点分为低闪点液体和高闪点液体。

前者容易在常温下就形成可燃气体,易燃易爆;后者需要达到一定温度才会形成可燃气体。

3、按密度分为轻质可燃液体和重质可燃液体。

前者的密度小于1,容易从漏洞处漏出;后者的密度大于1,比空气沉重,常常会形成液面露出部分的情况。

三、可燃液体的安全问题1、存储安全问题。

可燃液体应该被储存在封闭、通风良好的贮存室中,并根据特定的分类标准进行分区分级存放。

避免与易导电的物质、氧化剂、强酸等物质接触,以免引发火灾或爆炸。

2、运输安全问题。

可燃液体运输时需要选用符合标准的密封运输容器,并采用专用的运输工具。

驾驶人员需要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试,掌握安全技能和应急措施。

3、使用安全问题。

使用可燃液体时需要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在使用前必须对液体状态、液面高度、液体贮存容器的密闭性等方面进行仔细检查,避免任何一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之,尽管可燃液体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只要我们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就可以安心使用并防止不必要的事故的发生。

使用闪点来区分液体

使用闪点来区分液体

使用闪点来区分液体:根据消防工程设计及应用,根据闪点的不同将可燃液体为了三大种类。

即:甲类液体:闪点小于28℃的液体。

(如原油、汽油等)乙类液体:闪点大于或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如喷气燃料、灯用煤油)丙类液体:闪点大于60℃以上的液体。

(重油、柴油、润滑油等)甲类液体目录简介易燃液体分类及特点简介易燃液体分类及特点展开简介也叫易燃液体闪点﹤28℃的液体根据液体闪点,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将易燃、可燃液体分为甲、乙、丙三个类别。

闪点<28℃的液体为甲类液体,闪点≥28℃至<60℃的液体为乙类液体,闪点≥60℃的液体为丙类液体。

易燃液体分类及特点在储存过程中按照危险化学品储存火灾危险性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归类分为五类:(GB J 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部分〉)甲类: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6点:乙类: 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6点:丙类: 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2点:丁类: 难燃烧物品戊类:非燃烧物品甲类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6点:⑴闪点<28℃的液体。

如:丙酮闪点-20 ℃、乙醇闪点12 ℃。

⑵爆炸下限<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

如:爆炸下限<10%的气体丁烷爆炸下限是1.9%、甲烷爆炸下限是5.0%、;固体物质碳化钙(电石)遇到水发生反应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乙炔(电石气),乙炔的爆炸极限是2.8-81%。

⑶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如:硝化棉、黄磷。

⑷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金属钠、金属钾、⑸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如:氯酸钾、氯酸钠、⑹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如五硫化磷、三硫化磷等。

乙类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6点:⑴闪点≥28℃至<60℃的液体。

可燃液体分类

可燃液体分类

可燃液体分类
可燃液体分为石油类、煤油类、液化气体类、氢化物类四大类。

石油类包括轻质汽油、中粘汽油、润滑油、柴油、汽油和柴油混合物
等比较常见的液体燃料,汽油和柴油中含有烃类物质,具有较强的可燃性。

煤油类包括煤油、石蜡煤油、洗涤煤油、灰尘煤油、饮料煤油、石油
焦油和矿物油等,这些液体大多常温下具有液态,是较多被用作可燃性液
体燃料的一类。

液化气体类包括液化石油气(LPG)、液化天然气(LNG)和液化空气等,它们都是以天然气或石油分析得到的燃料,因为它们的分子结构比较
稳定,可以在低温下液化,是不能燃烧的可燃性液体。

氢化物类包括氢氧化物、过氧化物、硝酸盐和磷酸盐等,它们都是常
见的液体,具有很强的可燃性,若受到热量激触,容易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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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A
28℃≤闪点≤45℃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A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沸点的丙B类液体
乙B
45℃<闪点≤60℃Biblioteka 体,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B类液体
丙A
60℃≤闪点≤120℃液体
丙B
120℃<闪点
我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N 16—87(2001年版)对仓库储存物品按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戌五类,其中对燃烧性液体按闪点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液体指闪点<28℃的液体,乙类液体指闪点≥28℃N<60℃的液体,丙类液体指闪点≥60℃的液体。我国另一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 6944—86对易燃液体也按闪点分为低闪点、中闪点和高闪点三种,其中低闪点和中闪点液体又归为一级易燃液体,高闪点液体归为 二级易燃液体。现列表1、表2,以供比较。
易燃液体
闪点≥28℃至<45℃
高闪点液体
闪点≥23℃~61℃
三级
可燃液体
闪点≥45℃至<120℃
四级
可燃液体
闪点≥45℃至<120℃
表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分类
火灾危险性分类
分类说明
相关物质
甲A
15℃时,蒸气压力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液体
甲B
甲B外,闪点<28℃烃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
表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燃烧性液体的分类
类别名称
曾用名词
分类说明
甲类液体
易燃液体
闪点<28℃
乙类液体
可燃液体
闪点≥28℃至<60℃
丙类液体
闪点≥60℃
表2《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对易燃液体的分类
类别名称
分类说明
一级
易燃液体
闪点<28℃
低闪点液体
闪点<一18℃
中闪点液体
闪点≥一18℃至<23℃
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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