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转移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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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一、工作职责:1、新增参保、信息变更、关系转移、待遇领取、人员注销等日常工作。

2、保险集中续费收缴工作。

3、定期整理、汇总业务台帐信息,并及时、准确、完整上报统计信息。

4、受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咨询、查询和举报工作。

5、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6、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等情况公示。

7、档案管理工作。

8、新老农保制度的衔接、合并发放工作。

9、协助办理异地参保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二、工作流程:(一)新增参保办理范围:16周岁以上,非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户籍地居民。

提供材料:户口簿索引页、目录页、本人页及身份证复印件4份。

办理程序:1、参保人在户籍所在的村办理参保申报,填写《参保登记表》一式四份。

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

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8个档次。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市政府按照缴费最低标准(100元)每年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缴费补贴。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在制度实施时年龄45周岁以上的,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在制度实施时年龄45周岁以下的,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缴费人员填写《缴费明细表》一式三份、补缴人员人员填写《补缴申请表》一式四份。

2、村协办员每月5日前将本村当月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表》、《缴费明细表》、补缴人员的《补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集中报镇(街)人社所审核。

3、人社所初审后,每月10日前将《参保登记表》、《缴费明细表》、《补缴申请表》报市社保处审核,市社保处复核后,将符合参保缴费及补缴条件的参保人员人员信息、缴费信息通知人社所。

4、人社所凭市社保处反馈的《缴费明细表》、《补缴申请表》,进行基本信息、缴费申报信息录入,并开据专用收据。

上海个人社保转移流程

上海个人社保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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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个人社保转移流程(大纲)一、个人社保转移概述1.1转移原因1.2转移条件1.3转移范围二、转移前的准备工作2.1查询个人社保信息2.2准备相关材料2.3了解转入和转出地的社保政策三、办理社保转移手续3.1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3.1.1提交申请材料3.1.2办理社保关系转出3.1.3领取社保转移资料3.2在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3.2.1提交申请材料3.2.2办理社保关系转入3.2.3确认社保转移信息四、社保转移后的相关事宜4.1确认转移成功4.2了解新社保账户信息4.3办理后续相关业务(如:社保卡更换、社保待遇调整等)五、注意事项5.1社保转移期限5.2社保转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5.3社保转移政策的变动及影响六、常见问题解答6.1如何查询社保转移进度?6.2社保转移是否会影响个人社保待遇?6.3社保转移过程中,遇到问题如何解决?6.4社保转移后,个人账户金额是否会有变化?七、总结7.1个人社保转移流程的要点回顾7.2建议与注意事项汇总7.3社保转移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分析一、个人社保转移概述上海个人社保转移流程概述1.1转移原因个人社保转移的主要原因通常涉及到个人工作变动或跨地区就业。

当个人因就业需要,从一个城市转移到另一个城市时,为了确保其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可以申请社保转移。

东莞社保转移流程

东莞社保转移流程

东莞社保转移流程东莞办理社保转移的流程是什么,办理社保转移的条件有哪些。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东莞社保转移流程,希望你们喜欢!东莞社保转移流程一、外市转入办理条件:在本市已办理停保登记办理材料: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转入社保局填写)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流程:1、参保人打印参保缴费凭证2、携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滴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二、转出外市办理条件:在本市已办理停保登记的参保人办理材料: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办理流程:1、已办理停保;2、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到东莞市任一家社保局自助终端机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3、如市民咨询能否代办,答可以。

只需将委托人身份证给代办人即可。

如市民问能不能给身份证复印件,答可以。

但是需要委托人写份委托书,委托书要双方签名且盖指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委托人最后参保地社保局前台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地点及时限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办理地点:各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外市转入办理条件:在本市已办理停保登记办理材料: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转入社保局填写)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流程:1、参保人打印参保缴费凭证2、携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滴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转出外市办理条件:在本市已办理停保登记的参保人办理材料: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办理流程:1、已办理停保;2、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到东莞市任一家社保局自助终端机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3、如市民咨询能否代办,答可以。

只需将委托人身份证给代办人即可。

如市民问能不能给身份证复印件,答可以。

但是需要委托人写份委托书,委托书要双方签名且盖指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委托人最后参保地社保局前台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地点及时限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办理地点:各社保经办机构前台东莞社会保险变更单位信息变更办理条件:《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一)单位名称;(二)住所或地址;(如地址是同镇街变更,则直接到参保社保局变更地址即可;如果地址是跨镇街变更,则需带变更证明到原参保社保局撤销后在新地址重新办理登记)(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四)单位类型;(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六)主管部门;(七)隶属关系;(八)开户银行账号;(九)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城镇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城镇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城镇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1、在转出地停保并打印参保凭证(可自行到所属社保局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申请转入。

3、资料齐全符合转入条件,社保经办机构上传联系函至省内转移平台同时寄出联系函至转出地。

4、转出地办理转出业务并转出基金。

5、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机构,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和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将通过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交换数据。

6、确认完成转移接续。

郑州社保转移流程

郑州社保转移流程

郑州社保转移流程对于郑州社保转移流程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基本养⽼保险转移(⼀)本地养⽼保险关系转往外地本地参保⼈员到外地就业的,凭单位证明或参保⼈员本⼈有效⾝份证(户⼝簿)到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申请出具《基本养⽼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如有⽋费,须先结清⽋费)后,持此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养⽼保险关系。

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接到对⽅社保经办机构发来的《基本养⽼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出具《基本养⽼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发给对⽅社保经办机构,同时按国家规定转移个⼈账户和统筹基⾦。

(⼆)外地养⽼保险关系转⼊本地外地参保⼈员到本地就业的,需先在本地参保缴费,再持本⼈有效⾝份证、户⼝本及复印件和外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到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填写《基本养⽼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基本养⽼保险关系。

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对符合以下条件之⼀的⼈员出具《基本养⽼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办理养⽼保险关系转接⼿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性不满40周岁;2、本地户籍⼈员;3、本地为其最后⼀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4、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资源和社会保障⾏政部门批准调动。

对符合转⼊条件的⼈员,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向对⽅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待收到对⽅社保经办机构《基本养⽼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的资⾦后,办结有关转接⼿续。

⼆、基本医疗保险转移参保⼈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以下流程经办:(⼀)由本⼈或新就业地⽤⼈单位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指定窗⼝办理,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起15个⼯作⽇内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三)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起的15个⼯作⽇内完成以下⼿续:1.核对有关信息并按要求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凭证⼀式三联。

公司员工社保转移流程

公司员工社保转移流程

公司员工社保转移流程公司员工社保转移流程导语:社保现在不用转移,只要原来的单位,把社保做停,不用办手续,现在的单位凭身份证号就可以直接上社保。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分享的公司员工社保转移流程,欢迎借鉴!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如果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诉讼期间公司是否应该代缴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依然存续;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动者明示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确认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时间即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不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同意解除或根据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

所以,只要法院没有认定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该支付由单位应当承担的社保份额。

审理当中一般会有法庭示明程序,询问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是否要求继续履行的态度。

当劳动者明示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在法庭认定劳动合同已不具有继续履行的客观条件时,则可以确定双方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的具体时间。

当月离职,公司把代缴的社保算在工资一并扣除合理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后,有责任于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由于社保转移是单位的责任,故单位应当支付由单位应当承担的`社保份额,,单位不应当把应由单位交纳的社保额转嫁给个人.同时,单位还需要尽快办理退工。

至于为不能转嫁给个人,道理很简单,单位缴纳的部分是进入社保款中“社会统筹”部分的,并不是直接进入你个人账户,此行为属于单位的社会责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社保转移流程1.第一步: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离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卡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参保缴费凭证》;2.第二步: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陕西省机关养老与城职养老转移接续操作手册

陕西省机关养老与城职养老转移接续操作手册

陕西省机关养老与城职养老转移接续操作手册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目录一、功能说明 (3)二、业务流程图 (3)三、操作指南 (4)➢ 省内转移 (4)1. 城职养老(转出)转机关养老(转入) (4)2. 机关养老(转出)转城职养老(转入) (12)➢ 跨省转移 (17)3. 省外城职养老、机关养老(转出)转机关养老(转入) (17)4. 机关养老(转出)转省外城职养老、机关养老(转入) (22)一、功能说明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7〕7号)的要求,在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扩建机关保转移功能,支持机关保转移电子化流程。

省内转移平台搭建完成后,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跨地区转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制度转移。

二、业务流程图图 1 业务流程图三、操作指南➢省内转移1.城职养老(转出)转机关养老(转入)1.1城职养老转出参保人员向机关养老参保单位提供《参保缴费凭证》;1.2 机关养老参保单位于【机关养老网上经办系统】办理以下操作:1.2.1 公共业务管理——>>人员参保管理——>>人员增员图 2 人员增员1.2.2 养老保险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提示:如转移人员已存在机关养老系统,此操作可忽略,直接办理联系函打印业务。

图 3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1.2.3 养老保险转移——>>打印联系函1.2.4 养老保险转移——>>联系函上传图 4 打印联系函、联系函上传1.3 城职养老经办人员进行联系函下载,身份证号必输,此处可以对数据发送方业务进行撤销处理,撤销已上传未下载的联系函图 5 城职养老联系函1.4城职养老经办人员接收联系函1.5 城职养老经办人员于跨数据中心转移,办理转出图 6 城职养老转出1.6 城职养老经办人员上传信息表图7 城职养老信息表上传1.7 机关养老参保单位下载信息表办理转入业务经办顺序:养老保险转移——>>信息表下载养老保险转移——>>人员转入图8 机关养老信息表下载、人员转入1.8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所在地养老经办机构经办人于机关养老中心端系统办理人员转入审核相关业务。

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鲁人社办发〔2010〕14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50号)精神,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第一条为统一规范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流程,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和省内跨市(设区的市,含省直管企业,下同)流动就业后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本规程办理。

第三条全省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通过该系统进行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数据信息交换。

在信息系统建立前,暂通过纸质方式办理转移,可先通过传真传送相关材料,但同时仍需通过信函邮寄正式函、表等材料。

第四条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后,先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再按本规程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手续。

第五条参保人员流动就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5、具有我省户籍的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返回我省就业以及在外省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且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我省,按照鲁政办发[2010]50号文件有关规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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