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电工管理办法
农电工管理制度范本

农电工管理制度范本一、制度概述为规范农村电力工程施工,提高工程质量,维护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农村电力工程的施工管理,并对工程施工和相关人员的行为进行管理。
二、施工质量标准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和相关部门的要求。
2.严格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任何事故。
3.进行施工前,要对相关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符合安全规定,工具无损坏,以确保施工质量。
4.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环境保护,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5.施工完成后要进行相关检测并填写检测报告,确保施工合格,能够达到设计要求。
三、工程进度管理1.按照设计计划和施工进度表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能够按时完成。
2.施工过程中,负责工程的人员要及时更新施工进度,与工程负责人沟通,保证工程进度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如果工程进度发生变化,包括工期推迟、材料延迟等,工程负责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并对变更情况进行记录和汇报。
四、质量安全管理1.安全生产是施工的重要方面,要严格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工程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文明施工,保证周围环境整洁。
3.如果发现安全问题,及时通报工程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消除安全隐患。
五、工程验收管理1.工程竣工时,应按照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工程竣工后,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填写的各种记录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工程质量一致性。
六、工程监督管理1.工程监督负责人必须有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有效地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管理。
2.工程监督负责人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进行监督,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工程监督要及时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施工质量合格,并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
七、责任制度1.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和质量责任由工程负责人负责,相关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安全和质量负责,确保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巴彦淖尔市农电局农村电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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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录用后,办理相关手续,经市局分管局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农村电工考试,基础理论成绩占总分的 70%,操作技
能考核占总分的 30%。考试内容以《安全规程》、《事故调查规 程》以及最新的《农村供电所人员培训教材》和题库为基础教材。
巴彦淖尔市农电局农村电工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化农村供电的管理,建立农村用电管理 机制,增强农村电工责任感,提高农村安全供电水平和用电秩序 以及农村用电服务水平,从而进一步加强电力企业发展的需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关于下发公司 趸售旗县农电企业农村电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电农 【2008】49 号)的文件精神,在《关于下发巴彦淖尔市农电局 农村电工管理办法(试行)》(巴农电【2009】50 号)文件的基础 上进行了修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农村电工是电业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供电企业对 农村电工要实行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努力培养建设一 支具有较高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的农村电工队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巴彦淖尔市农电局所属各旗县(区) 供电分局、电力(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各供电企业)
第二章:农村电工的聘用 第四条 :各供电企业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农村电工的使用必 须向市农电局提出申请,经市局分管局长批准后,通过劳务派遣 公司进行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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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农村电工初次应聘人员年龄一般为十八至三十周 岁,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妨 碍从事电工作业的病症或传染性疾病,有政府劳动部门颁发的上 岗证,热爱农电工作,具备农村电工应必备的电工专业知识和操 作技能,办事公正,热心为农牧民服务。
农村电工管理细则

农村电工管理细则1总则1.1 为了提高对农村电工的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农业生产、为农民生活、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根据《河南省农村电工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结合南乐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南乐县农村电工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本县范围内被聘用的农电工。
2农村电工管理机构和有关岗位的相关部分职责2.1 成立农村电工管理中心(简称农电中心)。
设中心主任一名,副主任1-2名。
下设农村电工管理专责、低压线损及农村电价专责、安全及统计专责、会计、出纳等4-5名专责人。
农电中心通过供电所对农村进行用电管理工作,要建立完善农电中心对供电所、供电所对电工班、电工班对电工的逐级考核制度。
实现城乡电网统一核算、统一价格。
2.2 农电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2.2.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村电力的法规、条例及各种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农村电价。
2.2.2 负责农村低压整改资金、维护费和低压降损收益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
2.2.3 负责农村电工业务技术培训、考核、发证。
2.2.4 负责农村电工的年度考核、聘用和解聘。
2.2.5 负责农村电工的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的发放审批。
2.2.6 组织开展优质服务活动、线路达标、双文明供电所及规范化供电所建设等。
2.2.7 负责对供电所、电工班、农村电工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考核要和工资、奖金挂钩,2.3 农电中心副主任的主要职责:2.3.1 协助中心主任做好全面工作,在主任离职期间主持中心工作。
2.3.2 在主任领导下负责分工主管的工作,并对中心主任负责。
2.4 农村电工管理专责职责:2.4.1 贯彻上级有关农村电工管理的规定、办法,做好农村电工的统管工作。
2.4.2 制定农村电工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电工的考核发证工作。
2.4.3 制定公布并落实对农村电工年度考核内容、标准,履行聘用和解聘手续。
2.4.4 负责农村电工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的标准制定,并审核签发每个月供电所的农村电工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的发放表。
农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电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农电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农村电网建设、运行、维护、检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农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企、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农电安全生产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农电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农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定期进行考核。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八条农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事故处理等。
第九条农电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措施。
第十条农电企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一条农电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农电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总结经验教训。
第十三条农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四条农电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第十六条农电企业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更新安全生产知识。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治理第十七条农电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包括现场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覆盖所有安全生产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农电工管理办法(试行)

辽宁省电力农电工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电工是指在农村从事10千伏以下配电网运行维护、农村供电营销服务,由农村低压电网维护管理费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农电工队伍是公司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发展战略的生力军。
第二条为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进一步依法标准公司各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加强农电工管理,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灵活用工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辽宁省电力〔以下简称“省公司”〕所属各供电公司。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农电工管理工作实行省公司、地市供电公司、县〔市、区〕供电分公司三级管理。
第五条省公司管理职责〔一〕按照《关于明确农电专业管理与综合管理工作职责界面的意见》〔辽电人资〔2010〕169号〕精神,人力资源部按照省公司《劳动定员管理暂行方法》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方法》,依据各地供电公司劳动定员及实际用工情况,会同农电工作部定期组织测算、核定并下达农电工用工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
〔二〕省公司财务资产部根据各地市供电公司农电工用工总量和工资总额计划的批复情况,负责拨付经费到各市供电公司。
〔三〕省公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责对农电工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专业政策指导。
〔四〕省公司农电工作部是农电工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农电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负责农村电网维护费成本中的农电工工资、社会保障标准核定;负责制定农电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组织农电工招录及手续审批工作。
第六条地市供电公司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农电工管理制度和方法,并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二〕负责所辖各县〔市、区〕供电分公司农电工使用计划的审核、汇总、报批及岗位配置工作。
〔三〕负责各县〔市、区〕供电分公司农电工工资总额的审核及报批工作。
〔四〕负责组织各县〔市、区〕供电分公司农电工的招聘录用工作,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平陆县供电公司农电工管理办法

平陆供电公司农电工管理办法1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农电体制改革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用电管理,提高农电服务水平,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农电工是电业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供电企业对农电工要实行职业化、专业化、正规化管理,努力培养建设一支具有较高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的农电工队伍。
第二章农电工的聘用第三条农电工的聘用由应聘者报名、供电所推荐、县级供电企业统一考核、审查、审批,并年度汇总报市供电公司农电部备案.第四条农电工的招聘要面向全社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用.农电工统一招聘,统一安排。
招聘时,县供电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同时供电所在驻地公布招聘启事,做好宣传工作。
第五条应聘人员年龄一般为十八至二十八周岁,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力)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的病症或传染性疾病.第六条应聘人员需填写申请登记表(文本见附件1),由县供电企业农电工人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室对应聘农电工进行笔试、面试、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由县供电企业负责向社会公示,15日之内如无人举报或提出异议,县供电企业统一录用。
第七条应聘人员录用后,经供电企业统一培训,培训合格后定为见习农电工,签订聘用合同,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调配。
第八条农电工签订聘用合同的同时,必须交纳一定数额的风险金(原则上每人1000—2000元),作为农电工不能正常履行合同造成损失后的部分赔偿。
正常履行合同、合同终止时全部退还。
第九条农电工招聘、年审考核工作由县供电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章农电工岗位职责第十条负责供电区域内高低压设备的运行维护、巡视检查.第十一条负责供电区域内低压客户计费表计的抄表和收费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供电区域内低压用电客户的用电检查和低压用电报装申请的传递工作。
第十三条负责完成供电所下达的电费回收、线损、安全、抄表率等经济技术指标,及时反映和汇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十四条遵守《农电工服务守则》,履行服务承诺,服从统一调配,参加紧急业务处理.第十五条做好农村安全用电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做好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客户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依法用电,维护农村供用电秩序。
农电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电工工资管理办法1. 引言农电工作是农村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管理农电工的工资,并促进农电工作的稳定和良好发展,制定和实施农电工工资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2. 工资核定与发放2.1 工资核定农电工工资核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根据农电工的工作内容、技术水平、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与所在地区的平均工资水平相结合,确定合理的工资标准。
2.2 工资发放工资发放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确保及时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延迟发放。
工资支付方式可以采用银行转账等安全、便捷的方式,以保障工资的安全和合法性。
3. 绩效考核与激励措施3.1 绩效考核农电工的工作绩效应作为考核工资的重要指标之一,考核内容可以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等方面。
绩效考核应定期进行,并根据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对表现优秀的农电工给予适当奖励。
3.2 激励措施为了激励农电工积极工作,可以采取一些激励措施,比如提供培训机会,提升技能水平;设立岗位晋升通道,提供晋升机会;建立奖励制度,对农电工取得的突出成绩给予奖励;开展团队建设活动,增强团队合作意识和凝聚力等。
4. 工资保障与福利待遇4.1 工资保障农电工的工资应当按时支付,并与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相结合确定。
工资保障是保障农电工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或拖欠工资。
4.2 福利待遇农电工应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医疗保障、工伤保险、退休保险等。
除法定福利外,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福利待遇,如提供住房补贴、节日福利等。
5. 工资管理的监督与评估农电工工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工资管理的公正和透明。
可建立专门的工资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工资核定、发放和监督。
此外,还应建立工资管理的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工资管理的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6. 法律法规的遵守农电工工资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相关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私自调整工资标准或拖欠工资。
乡村电工的管理制度

乡村电工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村电工的工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使用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乡村电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乡村电工管理制度适用于乡村电工从业人员,包括电工师傅和学徒。
乡村电工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服从管理,提高自身素质,提升服务水平。
第三条乡村电工管理制度由乡村电工协会负责制定、宣传和执行。
乡村电工协会是乡村电工从业人员的自律组织,负责维护乡村电工的利益,促进行业的发展。
第四条乡村电工管理制度的宗旨是:规范行为,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服务农民,确保安全。
希望通过本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为乡村电工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乡村电工的职责和权利第五条乡村电工是为农村居民提供电器维修和安装服务的专业人员。
乡村电工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乡村电工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维护行业形象,保障用户权益。
第六条乡村电工的主要职责包括:1. 完成用户委托的电器维修和安装工作;2. 定期检查用户家中的电器设备,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3. 为用户提供电器使用和维护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第七条乡村电工有权要求用户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并有权对用户家中的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
乡村电工有权对违反规定的用户提出整改意见,并在必要时向乡村电工协会反映情况。
第八条乡村电工有义务对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不断提升,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乡村电工还有义务维护行业的声誉和形象,不得从事损害用户利益和行业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乡村电工的培训和考核第九条为提高乡村电工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乡村电工协会应加强乡村电工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乡村电工应定期参加培训,提升自己的技能水平。
第十条乡村电工的培训内容包括:1. 电器维修和安装技能的培训;2. 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3. 用户服务技巧的提升。
第十一条乡村电工的考核方式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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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抄率考核
4.1、居民客户实抄率必须达到98%。
其他客户实抄率必须达到100%。
4.2、抄表班长按月检查台区承包人的实抄率,每月检查承包台区总数不少于1/3,每个台区检查10户。
局考核小组每月重点在抄表班长检查实抄率户数范围内进行抽查,抽查户数为所长检查户数的1/2,对抄表班长未检查的客户考核小组采取随机抽查,每个台区抽查户数不少于10户。
4.3、局按月考核抄表实抄率检查记录,无检查记录者罚款200元。
4.4、考核小组经检查发现有不实抄户数时(或客户反映经查证属实),居民户每户罚款10元,非、商户每户罚款50元,动力户每户罚款100元。
大用户每户罚款200元。
经检查发现抄表班长实抄率检查记录有一户不实抄者,按3倍处罚抄表班长。
实抄率低于50%,解除承包合同。
不实抄户数按下列公式折算:
不实抄户数=台区总户数×抽查不实抄户数比例
4.5、不按例日抄表者(每月20日-22日),抄表卡次日返回,不按时返回者,每次罚款承包人100元。
4.6、检查发现连续出现两个月零电量时,因计量装置故障引起的,由责任人负责追补电量电费,并罚责任人居民每户100元,其他客户每户200元,动力用户1000元,大用户客户每户5000元。
农电工岗位职责
第十条负责供电区域内高低压设备的运行维护、巡视检查。
第十一条负责供电区域内低压客户计费表计的抄表和收费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供电区域内低压用电客户的用电检查和低压用电报装申请的传递工作。
第十三条负责完成供电所下达的电费回收、线损、安全、抄表率等经济技术指标,及时反映和汇
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十四条遵守《农电工服务守则》,履行服务承诺,服从统一调配,参加紧急业务处理。
第十五条做好农村安全用电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做好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运行管理工作;
指导客户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依法用电,维护农村供用电秩序。
按规定时间做好电费的抄、核、收工作,确保抄表到位率、正确率、电费回收率、电费张榜公布率均达到100%。
加强对所管辖的电能计量装置进行不定期巡视检查,发现缺陷和异常要查明原因,并及时汇报、处理。
积极查禁违约窃电行为,努力减少电能损失。
第二十条农电工应加强对辖区内低压电能损耗的管理,努力降低线损,完成供电所下达的考核指
标。
第二十一条做好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按规程规定定期对所管理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
确保属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进行测试安装率、投运率达到100%,
正确动作率达到98%以上。
第二十二条认真学习安全用电知识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提高安全供、用电意识。
积极查禁违章,防止违章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农村人身触电责任事故。
第二十三条根据季节性用电和临时用电的特点,做好客户安全用电的检查和宣传工作,努力提高辖
区客户的安全用电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