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案例)有限责任公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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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依法治企的案例

国有企业依法治企的案例

国有企业依法治企的案例
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它在生产经营中遵守依法治企的原则,并且有多个案例可以说明。

首先,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公司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为员工提供合理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休假等福利,并积极组织开展职工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

其次,在环境保护方面,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组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公司还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不断改善环境管理标准和工作流程,有效防止和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此外,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也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进行不正当的垄断行为。

公司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经营活动,不以市场份额为目标来追求利润。

公司也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减少市场竞争中的不正当行为。

综上所述,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始终坚持依法治企的原则,通过合规经营、社会责任和公平竞争等多个方面的实践来体现。

这些案例都有效地维护了员工权益、保护了环境、促进了市场公平竞争,展示了国有企业依法治企的良好形象。

有限责任公司案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案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案例分析甲、乙、丙、丁决定共同投资设立“红光”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为红光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甲公司以房屋出资,作价100万元,乙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100万元,丙公司以现金100万元出资,丁以设备出资作价100万元.上述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实际缴纳现金100万元。

红光公司于2006年1月10日经过工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在公司成立后一周内,丙将自己出资的100万元抽回60万。

并且公司成立后发现,甲用以出资的房屋已经出售给张某并在红光公司成立之前已经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丁作为出资的设备经过重新评估价值仅为30万元。

红光公司章程规定,未经公司股东会同意,不得出售公司经营性财产并不得进行非经营性支出。

现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1)经过公司董事会同意,红光公司董事长王某将自己使用多年的一辆轿车按照现在新车的价格出售给红光公司,该笔交易使得红光公司损失25万元.(2)红光公司董事会将公司一处办公用房出售给戊公司。

(3)向当地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

(4)乙公司想退出红光公司,准备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陈某,但是遭到其他股东的一致反对。

问题]1、股东在红光公司设立时的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2、红光公司成立后,对丁的出资瑕疵行为,应当如何处理?3、红光公司成立后,张某能否要求红光公司返还甲出资的房屋?为什么?4、王某将自己的私人汽车转让给红光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5、就王某和红光公司的交易行为造成的损失,如果红光公司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其他股东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应当如何实施?6、红光公司董事会违反公司章程将办公用房出售给戊公司的合同效力如何?公司章程对哪些主体具有约束效力?7、现假设红光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银行贷款。

银行的债权应当如何实现?红光公司的股东各应承担哪些责任?8、乙公司转让股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满意答案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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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出资必须30%以上1、股东在红光公司设立时的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2、红光公司成立后,对丁的出资瑕疵行为,应当如何处理?3、红光公司成立后,张某能否要求红光公司返还甲出资的房屋?为什么?4、王某将自己的私人汽车转让给红光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5、就王某和红光公司的交易行为造成的损失,如果红光公司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其他股东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应当如何实施?6、红光公司董事会违反公司章程将办公用房出售给戊公司的合同效力如何?公司章程对哪些主体具有约束效力?7、现假设红光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银行贷款.银行的债权应当如何实现?红光公司的股东各应承担哪些责任?8、乙公司转让股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2008年5月,华天公司、婴宝服装厂和红太阳服装厂准备出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服装生产.三家投资企业设立公司章程,并共同出资30万人民币。

公司法案例

公司法案例

案例:李某与张某协议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双方约定,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其中张某以现金出资20万元,李某以自己拥有的一套生产设备作价出资30万元。

双方根据协议履行了出资义务,张某交付了现金、李某提供了自己购买该生产设备的购物发票,由验资机构进行了验资。

该公司经登记成立后,李某提供的生产设备也投入了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张某发现该生产设备老化且部分损坏。

经相关机构评估,该设备现价仅值约20万元。

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张某以李某出资不实为由将其诉至法院。

分析:出资是股东的法定和约定义务。

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

因货币出资具有确定性,不存在对其高估或低估的问题,而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出资需要估价以确定其价值,所以出资不实的情形仅指非货币出资。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机关发现公司涉嫌实收资本不实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证,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验资证明。

股东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重新验证并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判断股东出资不实的标准,是股东的非货币出资物的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

承担出资不实责任的时间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

股东出资不实的,承担该责任的应当是交付该出资的股东,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即应当首先有出资不实的股东补交其出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只是一种补充性质,只有在其不能补足的情况下,才由其他股东代为补足,负连带责任的股东享有对出资不实的股东的追偿权利。

同时必须注意的是: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不包括公司成立后因为增资而发展成为股东的“新股东”。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除非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企业内部控制失效案例分析——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内部控制失效案例分析——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内部控制失效案例分析企业内部控制失效案例分析 ————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摘要摘要::该案例描述了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企业内部控制出现严重失效的问题。

文章以新华制药为案例研究对象,分析该公司被信永中和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原因,指出其应收账款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的缺陷,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进一步提出了企业在销售内部控制方面应该如何加强企业内控效果的方法和建议。

关键词关键词:新华制药,内部控制,信用管理 1 公司简介公司简介 1.1 公司背景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1943年成立于山东,于1996年公司股票完成上市,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是H 股和A 股的上市公司。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成为了亚洲最大的解热类药物的生产地和出口基地,同时新华制药公司也成为我国国内重要的咖啡因产品的生产商。

1.2 公司组织结构新华制药的组织结构描述如下:公司的内部审计部是直接向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的,同时董事会下设了独立审核委员会。

公司内部下设完备的各个职能部门,并于各个部门制定了完善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形成了明确的职责,并形成了互相牵制的部门间关系。

1.3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新华制药制定了内部管理控制制度,该内部控制制度是以基本的控制制度作为基础,涵盖范围包括了公司完整的生产经营过程,包括了财务、生产、销售、投资、行政管理等具体环节,如此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了公司的各项工作可以有章可循。

2 公司内部控制的问题公司内部控制的问题 2011年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数据如下。

数据资料摘自当年的财务报表,相关数据如表1和表2所示。

表1 2011年年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千元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金额 计提比例(%) 计提原因山东欣康祺医药有限公司 40606 32485 80 考虑偿债能力计提淄博华邦医药销售有限公司9795 7836 80 考虑偿债能力计提合计50401 40321 ——表2 2011年年末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千元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坏账金额计提比例(%)计提原因山东百易美医药有限公司3997 3197 80 考虑偿债能力计提山东省药材公司高新分公司3343 2674 80 考虑偿债能力计提山东新宝医药有限公司2991 2393 80 考虑偿债能力计提山东新华工贸股份有限公司1150 1150 100考虑偿债能力全额计提商丘百川药业有限公司795 795 100 考虑偿债能力全额计提合计12276 10209 ——以上数据表明,2011年末,新华制药的下属医贸公司与存在担保关系的相关客户之间存在应收账款交叉担保的现象,具体而言:与欣康祺医药间应收账款金额40606千元,及存在担保关系的新宝医药存在应收账款金额2991千元、华邦医药存在应收账款金额9795千元、山东药材高新分公司存在应收账款金额3343千元、百易美医药存在应收账款金额3996千元。

公司管理案例分析——两个五粮液

公司管理案例分析——两个五粮液

两个五粮液,很叼很奇怪第一部分两个五粮液的内幕交易情况及幕后操纵者—宜宾市国资委:身为五粮液股份公司董事长的唐桥出现得最多的身份是“五粮液集团总裁”而非公司董事长。

但奇怪的是,在公开资料中,这个实际管理着厂区大小事务的“五粮液集团”,却并非上市公司五粮液股份的控股股东,而是被投资者诟病的上市公司最大“关联交易方”。

上市公司以获得集团无偿授权的“五粮液”、“尖庄”、“五粮春”、“五粮醇”等四大品牌为主体的自主品牌开展生产,之后再由集团公司下属的经销商负责销售,大部分的利润由集团公司取得。

五粮液股份08年的五粮液系列酒销售总量仅有7.58万吨,而此前五粮液集团宣称的40万吨年产能,那么,这就意味着,有30多万吨的白酒是通过股份公司代工模式生产的。

而由于集团掌握着这些代工酒的定价权,很难保证五粮液股份公司分配到了合理的利润。

据公开资料显示,上市公司与五粮液集团2008年形成近65亿元关联交易。

事实上,五粮液今天所面临的种种问题,无不与这种“很怪,很复杂”的体制紧密关联。

由宜宾市国资经营公司控股的五粮液股份公司,集中于酒类生产的主营业务;而由宜宾市国资委全资拥有的五粮液集团,在为上市公司提供配套生产服务的同时也成为由省国资委直管的四川省第六大国有企业。

尽管被外界普遍视为代管五粮液股份的“母公司”,但五粮液集团实际上并未持有上市公司的任何股权,因此也无法将上市公司收益纳入集团的经营业绩。

因此,不难理解,政府有利益动机授权集团公司管理上市公司,同时人事安排也一样,这样就可以很方便的由集团公司窃取五粮液系列酒的销售利润,从而通过税收将其上交政府。

据统计,五粮液集团公司连续15年蝉联中国酒业利税冠军,累计为国家上交利税近300亿的,而股份公司则被市场投资者视为“铁公鸡”的上市企业。

第二部分:茅台和五粮液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对比五粮液之所以出现上述的种种问题,宜宾市国资委的错误做法导致其公司治理混乱不堪是很重要的原因,下面我们通过分析对比茅台和五粮液在这方面的差距来说明公司治理的重要性。

公司法分析案例及分析

公司法分析案例及分析

案例分析【案例1】甲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情况如下:(1)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A企业、B企业、C企业共同投资于2006年1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A企业认缴的出资为600万元,B企业认缴的出资为300万元,C企业认缴的出资为1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A企业、B企业、C企业的首次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25%,其余75%的出资在2007年7月1日前缴足。

(2)2006年2月,甲公司为A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表决时,A企业、C企业赞成,B企业反对,股东会通过了该项决议。

(3)2006年3月,A企业将实际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价250万元转让给甲公司,为此,给甲公司造成了150万元的经济损失。

(4)2006年4月,甲公司采取欺诈手段,与乙公司签订了1000万元的买卖合同,乙公司依约发货后,甲公司股东蓄意转移公司财产,以甲公司财产不足为由拒绝支付乙公司的货款。

(5)2006年5月,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给甲公司造成了200万元的经济损失。

B企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公司赔偿损失。

(6)2006年6月,C企业拟将自己的全部出资对外转让给D企业,C企业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A企业、B企业征求同意,但A企业、B企业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40日内未予以答复。

(7)2006年7月1日,甲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公司分立决议,在股东会表决时投反对票的B企业请求甲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但B企业与甲公司在60日内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

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出资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股东会对担保事项的表决有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指出A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优秀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案例

优秀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案例

优秀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案例
一、依云技术有限公司
依云技术有限公司(云服务商,以下简称“依云”)是一家在智能化及分布式技术方面具有领先技术实力的云计算服务商,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可靠、更安全的云计算解决方案。

2016年,依云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了“依云慈善基金”,通过基金会的经营活动,依云公司本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阐述和确定的“服务和关爱儿童”的社会责任,帮助需要帮助的群体,例如儿童、老人等。

依云慈善基金的主要活动有:
1)教育扶贫:依云慈善基金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及区域内的教育扶贫活动,以改善当地儿童的受教育环境,提高贫困孩子的教育水平,增强其参与竞争的能力。

2)助学金:依云慈善基金提供专项助学金,鼓励贫困儿童读书,以促进地区和全国的可持续发展。

3)儿童游戏:依云慈善基金联合当地政府组织了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主题的儿童活动,鼓励孩子们以正确的价值观观念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来参与,以培养其良好的习惯。

4)关爱老人:依云慈善基金支持老年人健康、社会、文化和其他方面的活动,以支持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爱老人,给他们带来温暖和爱。

通过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依云技术有限公司实现了自身经济发展
和社会责任的双赢。

依云技术有限公司为儿童的受教育环境、老人的健康成长等带来了极大的帮助,在社会上有着突出的影响力。

公司法案例分析题

公司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1: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宏达航空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成立3年内股东缴足所有出资即可。

(注册资本的缴纳方式:一次性缴纳;分期缴纳: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低于最低资本限额;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为五年。

)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

(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的不合法之处。

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6年1月,宏达公司依法登记设立,甲以专利技术出资,协议作价出资1200万元,乙认缴的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

公司成立后,由甲(出资最多的股东着急主持)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会议,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有9名成员,分别是9家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监事会有5名成员,其中1人是公司职工代表。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2006年2月,宏达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补缴出资差额。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使公司股东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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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大型国有企业,为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因为没有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董事会有4人,全部是国家投资机构任命的干部,没有职工代表。

董事长王某还兼任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

该企业于1994年12月设立一子公司,设在上海,为有限责任公司。

企对此公司投资1000万元,子公司自有资金2000万元。

在一次大型投资活动中,该子公司投资2000万元并从银行贷款1000万元投入。

由于决策失误,全部亏损3000万元,被迫破产。

该子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提出如下的和解协议,要求进行整顿。

在整顿期间,该子公司决定放弃对母公司的50万元的债务,并将自己的一些资产无偿转让给母公司。

债权人知道后向法院申报,要求终结该企业的整顿宣布…………………………破产。

问:⑴该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在组成方面有哪些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⑵该国有独资公司是否对上海子公司的全部债务负责任?2.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

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

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

(2)公司的董事长由甲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委派,经理由丙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甲按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按照注册资本35%的比例行使表决权。

(3)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出资各方按照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享有红利25%的分配权;乙享有红利40%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是否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4、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案例1答案】(1)首先,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须有1/2以上,即可举行。

其次,董事F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不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再次,董事G委托董事会秘书H出席董事会会议不符合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只能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不能委托董事之外的人代为出席。

(2)首先,该次董事会会议决定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年会于2001年7月8日举行不符合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年会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董事会会议决定股东大会年会于7月8日举行超过了6个月。

其次,股份公司与本公司市场部的项目经理李某签订的一份将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委托李某负责管理的合同提交股东大会并以普通决议通过不符合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该项内容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

(3)首先,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通过的聘任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的决议符合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该决议事项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的内容。

其次,批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不符合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公司董事由7人组成,董事B反对该事项后,实际只有3名董事同意,未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

(4)董事会会议形成的会议记录有两处不规范。

首先,该会议记录应当有会议记录员的签名;其次该次会议记录无须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案例3答案】(1)包某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可由公司给予处分。

(2)① 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接受董事委托行使表决权的作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

在本题中,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只能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而不能委托列席会议的监事。

② 公司董事会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解聘或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

③ “解聘装饰材料分公司经理包某,并由副董事长李某兼任该分公司经理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有权聘任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外的管理人员由总经理聘任或者解聘。

④ 撤换、补选独立董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在本题中,对于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独立董事杨某,董事会可以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此外,独立董事的任期为3年。

⑤ 由董事长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

(3)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回购本公司股票”两项议案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如发行公司债券、回购本公司股票应当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案例4答案】(l)关于公司名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关于出资方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本题中,发起人丙的出资中非专利技术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24%(36/150),超过了法定限额。

(2)甲的观点不正确。

因为《公司法》没有要求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公告。

(3)光华公司成立的日期应当为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或:1994年10月10日为光华公司的成立日期)(4)丁公司的出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在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丁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仅为20%,未达到法定要求。

丁公司第一期的出资额不符合法律规定。

按照规定,合营合同规定分期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丁公司的第一期出资没有达到法定限额。

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人数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按照规定,合营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初步协议中商定的董事会的人数低于法律规定。

(5)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行为违法。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将公司资金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解散的做法不合法。

按照规定,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由股东会作出。

【案例5答案】(1)光中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提议权的规定不合法。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均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而在光中公司的章程中却规定临时会议须经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光中公司的首次股东会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不合法。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光中公司的股东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

因此,首次股东会会议应由乙召集和主持。

(3)光中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不合法。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缴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而并非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4)光中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不合法。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而光中公司讨论表决时,同意的股东的出资额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未达到2/3的比例。

因此,增资决议不能通过。

(5)光中公司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

【案例6答案】(1)股东会会议作出由乙企业代表陈某代替丁企业代表王某出任公司监事的决议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而作出由公司职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徐某担任公司监事的决议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中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2)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才能发行公司债券(或因为华昌公司由四个非国有企业投资设立),华昌公司不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3)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经股东会表决通过,用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以转增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为限。

在本题中,转增股本后留存的公积金占注册资本的比例=(2100-500)/(6000+500)=24.62%,低于25%的最低要求。

(4)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将依法提取的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5)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取消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将违法提供担保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情节严重的,由公司给予处分。

【案例7答案】(1)① 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决议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行使的职权之一是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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