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的对象是什么
紧急避险是什么意思

一、紧急避险是什么意思(一)紧急避险的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的要件: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
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
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
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
紧急避险不负法律责任。
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在发生与其特定责任有关的危险时实行紧急避险。
二、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要区别是什么1、危险来源不同。
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只有来自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不仅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也可以是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以及人的生理、病理的原因等。
2、实施的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则是向第三者实施。
3、行为的限制不同。
正当防卫行为的实施是出于必要,即使能够用其他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允许进行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行为的实施则出于迫不得已,除了避险以外别无其他选择。
4、行为的限度不同。
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则只能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不能等于甚至大于所避免的损害。
5、主体的限定不同。
正当防卫是每个人都有的权利;紧急避险则不能是有特定身份的人。
三、紧急避险造成他人伤亡要赔偿吗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进行赔偿。
2、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且紧急避险措施又并无不当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3、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仍需要按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进行赔偿。
总而言之,紧急避险造成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及受害人亲属可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司考】考点违法阻却事由之紧急避险(星考点)

基本概念1.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假想避险:客观上不存在现实危险,但行为人错误地认为存在现实的危险,进而实施避险行为的,是假想避险。
3.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指在所造成的损害不超过所避免的损害的前提下,足以排除危险所必需的限度。
4.避险过当: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属于避险过当。
重点考点详解一、紧急避险构成要件(一)起因条件:存在现实危险1.法益范围:国家、公共法益、本人人身及财产法益2.危险的来源:自然力量、动物侵袭、危害行为,饥饿、疾病等特殊情况。
他人的合法行为不能视为对法益的危险,不能为了避免他人的合法行为进行紧急避险。
3.危险的限定:现实危险不包括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所面临的对本人的危险。
4.自己招致的针对本人的危险,视为放弃自己法益,不允许其紧急避险。
行为人有意识地制造自己与他人法益之间的冲突,引起紧急避险状态的,可以认为制造者放弃了自己的法益,既然如此就不存在对自己“法益”的紧迫状态,因而不能允许制造者实施紧急避险。
至于对自己招致的他人的危险,则允许进行紧急避险。
例如,甲的行为导致对乙的生命产生危险,甲可以对丙进行紧急避险。
5.危险的现实性:客观存在的危险正在发生。
假想避险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不成立故意犯罪,可能成立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
(二)时间条件:正在发生、法益处于紧迫威胁中若危险尚未发生或已经消除,属于避险不适时,可能成立故意或过失犯罪。
(三)不得已而为之1.不得已损害另一法益:对于正在发生的危险,没有其他合理的方法排除危险,只能损害另一法益,才能保护面临危险的法益。
2.通常是损害第三者的法益,而不是针对危险来源本身造成损害。
(四)避险意识1.故意引起危险后,以紧急避险为借口侵犯他人法益的,属于故意犯罪。
2.偶然避险:处理原则同偶然防卫(1)按照行为无价值论:偶然避险属于违法行为,成立故意或过失犯罪。
论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米吉提·玉苏普0908042 09法学班论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摘要:紧急避险是刑法规定的排除犯罪事由的一种正当行为。
因为有益于更大社会法益的保护,所以是一种值得鼓励的行为。
紧急避险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
由于紧急避险必然以损失一定合法权益为代价,而不像正当防卫以损害侵害人的权益为代价,所以法律对紧急避险的要求更为严格。
这种严格要求主要表现在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比正当防卫的更为严格。
,成立紧急避险必须符合其严格的构成要件。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是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篇文章就谈论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给读者对这方面的正确认识。
关键词:紧急避险条件法律一,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是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
所谓危险,是指足以对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某种紧迫事实状态。
从司法实践来看,危险的主要来源有四种:(1)自然灾害。
如地震、风尘暴、山崩地陷、泥石流、海啸、火灾、水祸等等。
(2)违法犯罪行为或无责任能力人的危害社会行为。
如故意实施的纵火、决水、破坏交通工具或交通设施,过失的各种重大责任事故等等。
(3)人的生理、病理原因。
如饥饿疾病等。
比如,为了抢救重伤员,强行拦阻过往汽车送往医院(4)动物的侵袭。
如野兽追扑、恶犬的撕咬、毒蛇的袭击等等。
作为紧急避险前提条件的危险,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避险人假想的、推测的。
如果实际上并不存在危险,避险人却误认为危险存在,因而实行了所谓的紧急避险的,属于假想避险。
对于这种情况,应当按照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解决。
如果避险人对于危险的客观不存在应当预见而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因而实行所谓紧急避险的,应当按照过失犯罪处理;如果避险在当时的情况下根本无法认识危险的客观不存在,应当按照意外事件处理。
(二)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危险正在发生,是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
刑法设立紧急避险制度的目的,就在于通过避险人损害较小合法权益的手段,尽最大可能地减少正在发生的危险所带来的社会危害。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正当防卫就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自卫行为例子:1、受害者用现场临时得到的东西将匪徒〔强奸、抢劫、杀人、绑架〕打成重伤、轻伤〔使其无法继续犯罪〕2、受害者用随身携带的自卫武器〔如棍子〕将匪徒打成重伤、轻伤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防止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例子:1、比方你看张三家发生火灾了,就把张三的邻居李四,挂在外面的棉被拿起来扑火,结果棉被烧毁。
2、张三开车,结果刹车失灵了,为防止撞到路上来往的汽车,就把车一扭,撞在了护栏上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是:(1)危险的来源不同。
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他人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一种危险,包括自然灾害等非人为的损害。
(2)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
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或等于所要保护的利益,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不能等于更不能大于所要保护的利益。
(3)对行为的限制不同。
紧急避险要求必须是不得已的,没有其他更好的方法而采取的。
而正当防卫则无此要求。
(4)行为针对的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要求打击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而紧急避险则可以是无辜的第三者,二者损害的对象是有原则区别的。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有着明显的区别,正当防卫反映的是合法权益与不法侵害之间的矛盾,而紧急避险反映的则是两个合法权益之间的冲突,是在紧急情况下舍小利而保大利的问题,基于这一基本区别,派生出如下具体的不同点: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通常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
因为正当防卫不是公民与生俱来、随时可用的权利,而是法律为公民设定的、在遭到不法侵害时才能行使的权利。
解析刑法中的紧急避险行为

解析刑法中的紧急避险行为在刑法中,紧急避险行为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行为免责原则。
当个人面临危险威胁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体、财产等权益而采取的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法律所接受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将对紧急避险行为在刑法中的解析进行探讨。
一、紧急避险行为的定义与要件紧急避险行为,也被称为紧急自卫行为,是指当个人在实际生活中面临危险威胁时,出于自我保护或他人保护的目的,采取违法行为以避免危险,其行为所涉及的违法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行为形态。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紧急避险行为要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危险必须是紧迫的,即威胁生命、身体、财产等权益的危险;第二,采取的行为必须是为了避免或制止危险的发生;第三,在紧急避险行为中,采取的违法行为必须与危险威胁的程度相当,并且不能超出必要的范围。
二、紧急避险行为的适用对象紧急避险行为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个人和团体,以及一些特定职业的人员。
个人在面临危险威胁时,为了自我保护或他人保护而采取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紧急避险行为。
团体包括家庭、社区、单位等,当团体面临危险时,为了保护团体成员的生命、身体和财产,采取的行为也可以被认定为紧急避险行为。
此外,一些特定职业的人员,如警察、消防员等在履行职责时为了保护他人的安全与财产,采取的行为也可以被视为紧急避险行为。
三、紧急避险行为的限制与要求尽管紧急避险行为在刑法中获得了一定的免责权益,但是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限制与要求。
紧急避险行为的限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紧急避险行为不能存在其他合法的避险方式,即个人在采取违法行为前必须尽力寻求其他合法的避险方式;第二,采取的违法行为不能过度,即不能采取超出必要范围的行为;第三,采取的行为不能与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相抵触,即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紧急避险行为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紧急避险行为在刑法中的具体应用,下面列举一个案例进行分析。
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

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是法律所规定的排除犯罪性的两种行为,都是行为人的利益面临某种正在发生的危险,来不及请求国家救济,不得已而采取的自力救济方式。
虽然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同属于排除犯罪性的行为,二者在有相同点的时候还具有很多的不同点。
一、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概述(一)正当防卫的概述《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该规定,所谓正当防卫,是指防卫人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采取对不法侵害者本人造成损害的方法,以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的权利。
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利益。
由于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者的人身及财产具有一定的危害性,故其实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1、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
正当防卫面临的不法侵害具有不法性,客观性,现实性。
2、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3、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
4、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的制造者,也即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
5、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必须在一定的限度内进行。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
?(二)紧急避险的概述《刑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是为了保护较大权益而牺牲较小的权益,由于其损害行为具有合法的性质,故其实施必须严格符合法定条件。
【判例过法考刑法062】——紧急避险

【跟着判例过法考刑法062期】——紧急避险本期判例关键词:交通肇事罪、紧急避险、违法阻却事由、避险过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关于紧急避险的典型判例(判例来源于最高法网站)一、典型判例刘某交通事故肇事案1、基本案情2015年10月15日晚10时徐,赵某某驾驶摩托车载着同伙王某持刀追砍同样是骑着摩托车的刘某,刘某为躲避追杀,驾车超速行驶以求逃离,赵某某等人则紧追不舍。
途中,刘某为躲避追砍,不得已进入人行道,却不慎将在路边行走的行人陈某撞倒,后经抢救不治身亡。
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2、裁判结果案件经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刘某行为构成紧急避险,但超过必要限度,遂判处其拘役6个月。
3、小獬说法本案涉及紧急避险的认定。
由此,在对具体案情进行分析前,小獬老师先带大家了解一下有关紧急避险的相关知识。
所谓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
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特点是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为了保护某种较大的权益,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权益。
因而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是采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能排除其社会危害性,真正成为对社会有利的行为。
这些条件是:(一) 避险意图,避险意图是紧急避险构成的主观条件,指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的目的在于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因此,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
为了保护非法利益,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
例如,脱逃犯为了逃避公安人员的追捕而侵入他人的住宅,不能认为是紧急避险,仍应负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刑事责任。
(二)避险的对象,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
因此,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紧急避险常识单选题100道及答案解析

紧急避险常识单选题100道及答案解析1. 紧急避险的本质是()A. 避免危险的发生B. 用较小的损害避免较大的损害C. 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D. 损害公共利益答案:B解析:紧急避险的本质是用较小的损害避免较大的损害。
2. 下列属于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的是()A. 危险正在发生B. 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C. 避险行为是故意的D. 避险对象是无辜的第三者答案:A解析: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包括危险正在发生等,B 选项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则不属于合法的紧急避险,C 选项避险行为通常是基于不得已,而非故意,D 选项避险对象是无辜的第三者,但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3. 紧急避险中,关于“不得已”的理解,正确的是()A. 还有其他选择但选择了避险B. 没有任何其他选择只能避险C. 可以采取多种措施但选择了避险D. 主观上认为只能避险答案:B解析:“不得已”意味着没有其他任何可行的选择,只能通过损害较小合法权益的方式来避免危险。
4. 甲为了躲避迎面而来的失控汽车,不得已闯入乙的住宅,甲的行为属于()A. 非法侵入住宅B. 紧急避险C. 犯罪行为D. 民事侵权答案:B解析:甲为了避免自身面临的危险,不得已闯入乙的住宅,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
5. 以下哪种情况不适用紧急避险()A. 自然灾害B. 动物侵袭C. 正当防卫D. 人为制造的危险答案:C解析:正当防卫有其单独的法律规定,不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
6. 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A. 由避险人承担B. 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C. 由受害者自行承担D. 由相关部门承担答案:B解析: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
7. 小王在山林中遇到猛兽追击,为保命爬上了附近村民的果树,导致果树受损,小王的行为属于()A. 破坏财物B. 紧急避险C. 侵权行为D. 违法行为答案:B解析:小王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了村民的果树,属于紧急避险。
8. 紧急避险中,损害的利益()A. 只能小于所保护的利益B. 可以大于所保护的利益C. 必须等于所保护的利益D. 没有明确限制答案:A解析:紧急避险要求损害的利益小于所保护的利益,否则可能构成避险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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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
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是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
所谓危险,是指足以对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某种紧迫事实状态。
从司法实践来看,危险的主要来源有四种:
(1)自然灾害。
如地震、风尘暴、山崩地陷、泥石流、海啸、火灾、水祸等等。
(2)违法犯罪行为或无责任能力人的危害社会行为。
如故意实施的纵火、决水、破坏交通工具或交通设施,过失的各种重大责任事故等等。
(3)人的生理、病理原因。
如饥饿疾病等。
比如,为了抢救重伤员,强行拦阻过往汽车送往医院。
(4)动物的侵袭。
如野兽追扑、恶犬的撕咬、毒蛇的袭击等等。
作为紧急避险前提条件的危险,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避险人假想的、推测的。
如果实际上并不存在危险,避险人却误认为危险存在,因而实行了所谓的紧急避险的,属于假想避险。
对于这种情况,应当按照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解决。
如果避险人对于危险的客观不存在应当预见而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因而实行所谓紧急避险的,应当按照过失犯罪处理;如果避险在当时的情况下根本无法认识危险的客观不存在,应当按照意外事件处理。
二、紧急避险的对象是什么
避险的对象只能是无辜的第三者,这是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
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在于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牺牲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的手段转嫁风险。
因此,紧急避险行为针对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危险的来源。
如果行为人没有通过损害相关较小合法权益的手段,而是直接以反击手段对抗危险,那么该行为就不是紧急避险,而是抢险行为或正当防卫等行为。
例如,行为人通过损害不法侵害者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来排除遭受不法侵害的危险,其行为就不是紧急避险而是正当防卫。
三、紧急避险的客观限制条件是什么
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是紧急避险的客观限制条件。
紧急避险是为了保护更大合法权益免受危险而牺牲较小合法权益的一种权宜措施。
尽管从总体上来说,由于它保全了较大的合法权益而有益于社会,但在局部上,由于它不可避免地要给无辜的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因此,它仍具有消极的一面。
因此,刑法对紧急避险规定了特别的严格限制条件,即只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紧急避险。
所谓“不得已”,就是指在当时的情况下,除了通过损害另一合法利益的手段外,找不到任何其他方法来避免更大的合法利益所面临的危险。
如果当时尚有其他方法(包括正当防卫、直接排除危险等)可以避免危险造成的损害,行为人却不采取,而仍通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的手段避险,那么其行为不能认为是紧急避险,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