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承办合同审查制作业务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③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编目录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1律师从事税法服务业务操作指引/17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操作指引/75律师代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操作指引/129律师办理技术合同非诉讼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63律师办理高新技术业务领域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267律师承办公司关联交易业务操作指引/289律师办理新三板挂牌业务操作指引/325律师办理反垄断调查业务操作指引/379律师办理经营者集中申报业务操作指引/391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法律服务操作指引/403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立项、规划审批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437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473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507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争议评审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545律师办理买卖合同法律事务操作指引/571律师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事务操作指引/617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修订版)/651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修订版)/687543详目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适用及定义第二章律师服务中的职业操守第三章客户的开拓第四章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实现第五章特殊法律问题的处理第六章工作成果的提交及后续工作第七章其他事项律师从事税法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常年税法顾问服务第一节税法解读与涉税实务培训第二节合同涉税审查第三节企业税务健康检查第四节担任税务机关法律顾问第二章律师为企业提供税收优惠申请服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律师为企业提供申请区域税收优惠法律服务第三节律师为企业提供申请行业税收优惠法律服务第四节律师提供相关税务风险控制法律服务第三章企业专项税务规划服务第一节企业投资税务规划第二节企业并购重组税务规划第三节企业上市税务规划第四节企业清算注销税务规划第四章国际税法服务第一节外商投资中国税法服务第二节中国企业“走出去”税法服务第三节转让定价与反避税服务第五章个人税法服务第一节个人财富管理税法服务第二节员工计划与股票期权第六章税务争议法律服务第一节接受委托第二节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第三节税务行政复议第四节税务行政诉讼第五节税务刑事诉讼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的基本方法第三章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的基本内容第一节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和授权第二节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第三节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第四节发行人的设立第五节发行人的独立性第六节发起人和股东第七节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第八节发行人的业务第九节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第十节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第十一节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第十二节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第十三节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第十四节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第十五节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第十六节发行人的税务第十七节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第十八节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第十九节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第二十节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第二十一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法律风险的评价律师代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商标注册需确定的事项第一节申请主体的确定第二节商标的确定第三节商品的确定第四节商标查询第五节其他需确定的事项第三章申请文件的准备第一节一般商标注册申请的文件准备第二节特殊类型商标注册申请的附加文件第四章申请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受理后的程序第六章商标注册后的注意事项第七章案件管理律师办理技术合同非诉讼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术合同的制作与审查第一节制作和审查的准备第二节技术合同的制作和审查第三章技术开发合同第一节技术开发合同概述第二节委托开发合同第三节合作开发合同第四节技术转化合同第四章技术转让合同第一节技术转让合同概述第二节专利权转让合同第三节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第四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第五节计算机软件转让合同和许可使用合同第六节技术秘密让与合同与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第五章技术咨询合同第六章技术服务合同第七章技术中介合同第八章技术培训合同第九章技术进出口合同第十章技术出资入股合同第十一章技术质押合同第一节专利质押合同第二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第十二章附则律师办理高新技术业务领域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律尽职调查的操作流程第三章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审查第四章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律师承办公司关联交易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关联交易识别第一节关联方识别第二节关联交易类别识别第三节关联交易规模识别第三章约束关联交易的依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约束普通公司关联交易的依据第三节约束国家出资企业关联交易的依据第四节约束金融机构关联交易的依据第五节约束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依据第六节约束非上市公众公司关联交易的依据第四章律师办理公司关联交易业务操作指引第一节一般规则第二节普通公司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三节国家出资企业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四节金融机构公司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五节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六节非上市公众公司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五章律师协助公司规范关联交易业务操作指引第一节协助普通公司规范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二节协助国有企业及国有公司规范关联交易法律服务的业务操作指引第三节协助金融机构公司规范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四节协助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六章附则律师办理新三板挂牌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初步尽职调查第三章全面法律尽职调查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核查和验证第四章公司整理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基本问题及规范第三节其他重点问题及规范第五章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改制流.程第三节律师的主要工作第六章股份公司审计第七章股份公司规范及授权与批准第八章制作挂牌法律文件及申报第一节出具法律意见书第二节参与或承担公开转让说明书的撰写第三节参与其他申报文件的起草与修改第四节申报材料第九章涉及的其他重要法律文件第一节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工作底稿第十章附则律师办理反垄断调查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垄断协议申请宽大案件的律师工作第三章提起反垄断调查案件的律师工作第四章应对反垄断调查案件的律师工作第五章附则律师办理经营者集中申报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初步调查与评估第三章事先商谈第四章集中协议的审阅第五章制作并提交申报文件第六章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审查与决定第七章其他注意事项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法律服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构建第三章法律风险环境信息收集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法律风险识别与评估第五章政府投资项目法律风险应对第六章法律风险的监督改进第七章律师尽职调查第八章重大项目规范性文件体系建设法律服务第九章附则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立项、规划审批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制定目的第二节一般规定第二章立项审批阶段的法律服务第一节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概述第二节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的基本要求及审批内容第三节律师在本阶段的工作内容第三章规划审批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审批概述第二节律师在本阶段的工作内容第四章撰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第一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概述第二节撰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第五章出具法律意见书第一节法律意见书概述第二节编制法律意见书第六章附则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制定目的第二节概念界定第三节法律依据第四节基本原则第五节本操作指引的业务指导范围第六节特别声明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项目招投标的具体类型第二节项目招标应具备的条件第三章招标文件的起草与审查第一节项目招标的一般规定第二节招标文件的起草第三节招标文件的审查第四章投标文件的审查第一节投标人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第二节投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审查第五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的合法性审查第一节开标的合法性审查第二节评标的合法性审查第三节中标的合法性审查第六章出具法律意见书第一节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审查的事项第二节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参考格式第三节出具法律意见书应注意的事项第七章争议的解决第一节异议投诉第二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第八章附则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制定目的第二节本操作指引的业务适用范围第三节概念界定第四节特别提示第二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模式第一节一般事项第二节项目建设模式第三章项目建设合同的签订第一节合同的类型第二节合同的主要内容第三节合同各方主要权利义务第四节与合同签订有关的其他事项第四章项目建设合同的履行第一节项目咨询合同的履行第二节项目投资.合同的履行第三节项目代建合同的履行第四节项目建设合同的履行第五章争议事项解决第一节一般事项第二节非诉讼与诉讼方式的选择第三节和解与调解第四节争议评审第五节仲裁和诉讼第六章附则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争议评审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制定目的第二节概念界定第三节制定依据第四节律师参与建设工程争议评审的基本原则第五节本操作指引的业务指导范围第六节制度优势第七节评审方式分类第八节特别声明第二章拟定争议评审条款第一节争议评审条款的内容第二节评审规则的适用第三节争议评审条款的其他内容第三章成立评审组第一节选定评审组成员第二节签订《评审专家协议》第三节评审组的权力第四节评审专家的义务第四章评审组评审争议第一节当事人提交评审申请第二节被申请人答辩第三节评审组召开调查会第四节评审组出具评审意见第五节仲裁委员会核阅评审意见草案第六节书面更正和补充评审意见第七节评审程序终止及其他第五章评审意见的效力第一节评审意见的效力概述第二节评审意见生效第三节评审意见不生效第六章争议评审的报酬与费用第一节建设工程争议评审的收费原则第二节仲裁委员会的收费标准第三节评审专家的报酬与其他费用第七章附则律师办理买卖合同法律事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非诉讼买卖合同法律事务中律师的职责第一节买卖合同当事人的资信调查第二节买卖合同的起草第三节其他涉及买卖合同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第三章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代理.人的职责第一节对基础事实的审查第二节证据审查第三节诉讼请求的确定第四节起诉和应诉第四章附则律师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事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损害赔偿权利人和责任人的确定第三章权利人利益分配第四章损害赔偿责任人之间的责任认定第五章赔偿数额和证据要件第六章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和证据要件第七章刑事附带民事的特殊规定第八章有关保险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九章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相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第十章附则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接受委托第三章律师代理海商海事诉讼案件的一般事项第一节诉前准备第二节调查取证第三节起诉和应诉第四节一审庭审第五节二审庭审第六节再审庭审第七节和解、调解第四章律师代理具体类型的海商海事诉讼案件第一节海上货物运输案件第二节沿海、内河水路货物运输案件第三节海上保险合同案件第四节船舶碰撞案件第五节海上人身伤亡案件第六节船舶油污及海上设备海洋污染案件第七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件第八节其他海商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案件第五章律师代理海商海事仲裁案件第六章律师代理海商海事执行案件第七章附则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前述第二节商业秘密第三节商业秘密与公司秘密和国家秘密的关系第四节商业秘密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关系第二章商业秘密管理第一节目标、模式和评价第二节采取保密措施第三节建立规章制度第四节人员管理第五节合同管理第六节公关管理第三章商业秘密的权利归属第一节商业秘密的属性第二节技术秘密的权利归属第三节经营秘密的权利归属第四节商业秘密权属纠纷第四章与商业秘密有关的各类合同第一节合同的起草与修改第二节企事业单位与员工之间的保密协议第三节竞业限制协议第四节企事业单位与其他企业、组织之间的保密协议第五节技术秘密合同第五章商业秘密纠纷的前期处理第一节事实调查与分析第二节律师声明与律师函第三节谈判第六章民事救济的共同问题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管辖确定第三节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第四节鉴定与评估第五节开庭准备第六节庭审第七章商业秘密合同纠纷法律业务第一节合同诉讼要点第二节作为原告的代理人第三节作为被告的代理人第八章商业秘密侵权诉讼法律业务第一节侵权诉讼的要点第二节作为原告的代理人第三节作为被告的代理人第四节商业秘密不侵权诉讼第九章商业秘密行政法律业务第一节行政救济要点第二节作为权利人的代理人第三节作为被申请人的代理人第十章商业秘密刑事法律业务第一节刑事救济综述第二节作为被害人的代理人第三节作为刑事自诉人的代理人第四节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第十一章附则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目录第一章适用及定义/1第二章律师服务中的职业操守/3第三章客户的开拓/6第四章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实现/9第五章特殊法律问题的处理/11第六章工作成果的提交及后续工作/13第七章其他事项本指引的制定目标为对律师从事企业1.1第一章适用及定义/14.法律顾问业务提供基本参考,提高工作的深度和广度、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平衡,并在服务社会、为客户防范法律风险的同时防范自身的执业风险,特制订本指引作为工作理念、工作内容及工作要点等方面的提示。
律师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指引

律师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指引》第条本指引的定义及提示本指引所称之合同审查业务,系指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就其送审的合同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律师的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意见的专业活动,不包括任何修改活动。
本指引所称之委托人,系指将合同提交律师进行审查的合同当事人。
本指引所称之相对人,系指待审合同中,除了委托人以外的合同其他当事人。
本指引所称之交易目的,系指委托人送审合同所在的交易中,委托人进行交易的真正动机或想要达到的目的。
本指引所称之买方,系指通过支付价款或酬金的方式,换取产品或服务的交易方;本指引所称之卖方,系指通过提供产品或提供服务,换取价款或酬金的交易方。
本指引中所描述的各项工作,侧重于从买方的立场对卖方及卖方提交的合同进行审查。
本指引所描述的工作内容,仅作为律师从事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时的参考,不作为评判执业过错的依据。
第条合同审查中的特别事项合同审查业务一般仅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基于法律的规定及律师的判断提供意见,并不进行条款的修改。
除非是以纠正个别措词或笔误的方式提供审查意见,否则对于条款的修改属于合同修改业务。
律师在审查中应当注意,除了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部门规章外,还存在大量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地方政府规章。
这些地方法规及各类规章未必导致合同无效,但可能导致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因此必须在所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础上提出审查意见。
除此这外,对于无名合同的审查,还应注意合同法分则及民法中的规定。
律师在审查中应勤勉尽责,查清与合同效力有关的相关法律,防止因工作失误或未能发现足以引起合同无效的法律瑕疵而导致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并借此防范执业风险。
同时,律师应发现并提示委托人合同中所存在的对其不利的条款,但是否接受该等条款应由委托人自行决定。
合同中的价格、质量标准、付款方式、履行方式、验收规范等本身并不属于法律条款,总体上属于商务条款。
律师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指引

律师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提高合同审查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律师在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操作程序、审查要点和注意事项等。
第三条律师在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律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审慎专业。
第二章合同审查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合同审查应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实用性、风险可控性的原则。
第五条合法性原则要求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
第六条合理性原则要求合同内容应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客户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实用性原则要求合同内容应适应交易背景、目的和实际需求,具有可操作性。
第八条风险可控性原则要求合同内容应充分考虑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三章合同审查的操作程序第九条接受委托:律师在接受合同审查委托时,应与客户充分沟通,了解合同审查的目的、要求和背景。
第十条收集资料:律师应向客户收集与合同审查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交易背景资料、法律法规等。
第十一条审查分析:律师应对合同文本进行逐条审查,分析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实用性及风险可控性。
第十二条撰写审查报告:律师应根据审查分析结果,撰写合同审查报告,提出修改建议或风险提示。
第十三条交付成果:律师应将审查报告交付客户,并就审查结果及建议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合同审查的要点第十四条合同主体审查:确认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和能力,核实其身份信息和资质证明。
第十五条合同条款审查: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违约责任、争议解决、保密条款等关键内容。
第十六条合同履行审查:分析合同履行的可能性和风险,提出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第十七条法律风险审查:识别合同涉及的法律风险,如知识产权、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风险。
第十八条审查意见表达:律师在审查报告中应清晰、准确地表达审查意见,包括修改建议、风险提示等。
律师办理合同起草与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合同起草与审查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合同起草与审查业务操作指引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合同法专业委员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本指引,旨在为律师办理合同起草、合同审查业务提供参考和建议。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指引仅适用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调整范围内的合同”的起草与审查。
2.2 由于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时,常需同时提供相应修改意见,故本指引所指“合同审查业务”包括合同之修改及审订。
第三条【本指引之局限】律师办理合同起草、合同审查律师业务因具体合同所属行业、领域之不同而各有其特点,本指引仅涉及律师办理合同起草、合同审查专项律师业务中的共性事项。
第四条【定义】除非本指引上下文另有所指,有关用语的定义如下:(1)合同交易事项:指律师受委托起草、审查的合同所涉及的当事人之间交易或合作的具体事项。
(2)委托人:指委托办理具体合同起草、审查业务的当事人(委托人亦可能并非合同当事人。
特举其要,以概其余).(3)合同相对人:指律师受委托起草、审查的合同中,除委托人之外的其他合同当事人。
(4)第三人:指律师受委托起草、审查的合同的当事人之外的法律主体。
(5)承办律师:指具体承办合同起草、审查业务的律师。
(6)待审合同文本:指委托人提供的,由承办律师进行审查、修改的合同文本。
(7)法律:本指引中“法律”一词与“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并用时,特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制定、颁布的法律。
除上述情形外,本指引所指“法律”,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制定、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法律文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颁布的司法解释;但不包括地方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8)签署:包括签字、盖章。
第五条【制定依据】本指引,主要依据以下法律、司法解释制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 修正);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 修正);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 修正);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 修正);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 修正)。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的内容共包括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风险投资与股权激励法律业务、破产管理人、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及相关治理法律业务、合同审查业务、土地法律业务、拆迁法律业务、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二手房买卖业务、物业管理法律业务、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法律业务、婚姻家庭业务、海商海事案件业务等16项、业务操作指引,执笔人均为本领域的优秀律师,并经过各专业委员会组织众多资深律师反复讨论后确定,对于律师从事各项法律业务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借鉴性,也是新从业律师最佳的学习范本。
律师业务指引和规范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在本次编选的16个指引之外,还将根据律师业务的发展状况和业务指引的编写成熟状况,不断推出新的指引和规范,并根据立法和司法实践,对内容进行及时的修订和更新,使之成为一个对全国的律师业务具有引领和指导作用的操作指引体系,推进律师业务领域的纵深拓展和律师执业能力的全面提升。
3图书目录编辑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操作指引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风险投资与股权激励业务操作指引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及相关治理业务操作指引6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7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8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9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0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1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1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操作指引1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6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附录1 中华全网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附录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附录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为“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本指引的目的是规范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律师做到合法、规范、高效地执行合同审查任务。
第二条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的要求,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律师在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时应当保持独立、公正、客观、慎重的原则,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保持商业秘密及律师与客户之间的保密关系。
第四条律师在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时应当注重法律风险的预见和管控,全面了解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不仅要关注表面条款的合法性,还要对背后的法律风险进行综合考量。
第五条在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时,律师应当遵循客户意愿原则,充分与客户沟通,依法进行合同审查,向客户提供合同相应的合法意见,并谨慎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第二章办理程序第六条律师在接受合同审查委托后,应当与委托人确认合同的审查要求和时间要求,明确委托人的期望和诉求。
第七条律师在开始合同审查前,应当向委托人索取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辨别核对,确保审查的对象正确无误。
第八条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查阅各类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逐条审查。
第九条律师在进行合同审查时,应当注重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合同的完整性,并结合具体情况,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和判定。
第十条律师在完成合同审查后,应当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将审查结果和意见写成书面报告,并在报告中明确阐述审查的目的、范围、结论和建议。
第三章提高效率第十一条律师在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时应当采取科学、高效的工作方式,合理规划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应当利用各类工具,如模板、软件等,提高审查效率,并主动与业务团队和委托人沟通协作,共同推动合同审查工作的进度。
第十三条律师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应当重视合同的事实基础,充分利用相关证据和信息,提高对合同效力的评估能力。
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
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一、引言中华律师协会作为我国法律界最具权威和影响力的组织之一,负责着维护律师权益、促进法治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使命。
为了规范律师行业的业务操作,提高律师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中华律师协会制定了一系列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以协助律师们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当事人提供全面、专业和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二、指引内容概述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为律师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涵盖了律师业务的各个方面。
以下将按照指引的章节顺序,介绍其中的主要内容。
1.律师职业道德本章主要介绍了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要求和律师应遵守的道德规范。
其中包括律师应尽职尽责、忠诚维护当事人利益、保守客户秘密等方面的规定。
指引中还明确了对职业道德违规行为的惩戒机制,以维护律师行业的声誉和正常秩序。
2.律师执业范围与限制本章重点阐述了律师执业的范围和限制,明确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
引导律师根据自身专长和能力选择合适的执业领域,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3.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本章详细说明了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要求,包括律师应当遵守的职业纪律、提供诚信服务、维护当事人利益等方面。
指引强调了在与其他律师、法官、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交往中,律师应遵循的行为准则,以维护律师的专业形象和职业声誉。
4.律师业务操作程序本章详细介绍了律师在办理各类案件时应遵循的操作程序和要求,包括案件受理、策划案件诉讼战略、准备和提交法律文件等方面。
指引提供了一种有序和规范的操作流程,使律师能够高效、科学地进行案件处理,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5.律师职业发展和规范本章主要介绍了律师职业发展的路径和规范,包括律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知识的提升、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运营、律师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
指引强调了律师应积极参与相关学术研究和专业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的制定对于规范律师行业秩序、提升律师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
文件制修订记录江苏省律师协会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指导和规范律师开展合规法律服务,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切实防范化解企业合规风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资委、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以及相关国际规则,结合律师工作特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合规法律服务合规法律服务是指,律师通过研判企业的商业行为,在掌握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国际组织规则、监管规定、企业所在行业和业务领域的合规要求、商业惯例和道德规范,企业依法制定的章程及规章制度等的基础上,出于帮助企业预防、识别、评估、报告和应对合规风险的目的,提供的咨询、代理等专项法律服务和顾问服务。
第三条词语释义1. 合规:指企业及员工的经营管理和从业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际组织规则、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商业惯例和道德规范,以及企业依法制定的章程及规章制度等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体现了国内法对公司合规的要求。
在全球化语境下,法律和行政法规不仅指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还包括国际组织规则、公司经营行为涉及国家的法律和行政类法规等。
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普遍通行的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这一类道德标准,集中体现为国际组织对于公司道德标准的指引性文件。
例如经济和合作发展组织(OECD)颁布的《内部控制、道德和合规的良好做法指引》。
合规,要求公司在践行上述规定时,体现主动性。
也因此,要求公司将合规做到全面覆盖、强化责任、协同联动、客观独立。
合规,是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之一,具体体现为公司对于利益相关者,包括中小股东、员工、债权人、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关注。
公司的社会公益活动,仅仅是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一部分,是公司关注社会公众利益的具体表现。
2. 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律师合同审查工作方案
律师合同审查工作方案一、工作内容本工作方案旨在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律师合同审查服务。
律师将以客户提供的合同为基础,对合同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查,从法律角度出发,及时发现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帮助客户避免法律纠纷,保障客户的利益。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1.对客户提供的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法律适用、主要条款的有效性、合同各方义务和权利的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等;2.根据合同审查结果,提出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等不同方面的建议和意见;3.对可行风险建议,提出预防和化解措施;4.对不可行风险建议,提出如何避免、降低或者限制损失的措施;5.就客户的具体问题,为客户提供咨询和解答。
二、工作流程律师合同审查工作采用以下流程:1.资料准备阶段:客户提供合同及相关资料,律所收集有关背景、相关业务、产业市场等信息;2.初步审查阶段:律师对合同进行初步审查,根据合同的性质、主体、约定和行业情况,初步判断是否会存在风险;3.实质审查阶段:针对存在风险的合同,律师进行实质审查,逐条核对合同内容,确定风险点所在,并综合考虑合同约束力、风险等级、实质法律效果等因素,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4.报告阶段:律师书面报告审查结果,向客户提供法律建议和意见,说明风险和后果,提供风险应对方案。
三、服务要求为了保障客户利益,律所会在提供服务前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费用标准。
同时,律所有以下服务要求:1.尊重客户意愿和商业机密,保护客户隐私;2.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服务,满足客户需求;3.准予客户提出合法合理的请求,并及时答复;4.配合客户开展合同审查有关工作,及时传递相关资料、提供信息支持,并如实告知重任带来的后果。
四、服务费用律所提供的服务费用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而定。
您可以联系我们,与我们沟通和商谈。
我们的服务收费合理、透明,让您的成本得到最大的回报。
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版 (一)
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版 (一)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和企业风险意识的提高,合规问题已经成为企业的必备管理体系之一,因而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也得到了广泛的关注。
为了规范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的行为和规则,目前已经发布了《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版》,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指引的制定意义指引的制定意义重大,其首要作用是规范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的行为和规则,避免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确保服务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同时,指引也为相关执业律师提供了专业性指导,提高了其从事合规法律服务的水平和能力,有利于他们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指引的内容《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版》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规范了律师开展合规法律服务的法律基础和法律适用范围;2. 阐明了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的职责和义务,包括监督客户合规、提供建议和处理违规问题;3. 对从事合规法律服务的律师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要求,旨在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4. 明确了与客户合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规范了终止合作的相关程序;5. 阐明了服务收费和利益冲突的问题,保证服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指引的实施《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版》的实施需要多方配合和努力,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 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遏制律师从事不合规行为;2. 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内部管理,重视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的培训和交流;3. 客户要重视合规风险,与律师事务所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关系;4. 律师要重视职业道德,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遵守指引的相关规定,尽好职业责任和义务。
总之,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企业合规经营、提高律师行业服务质量和形象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行业将迎来更好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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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承办合同审查制作业务指引第 1 条概述1.1 本指引所称之合同审查制作业务,系指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就其送审的合同,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律师的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修改意见,或根据背景资料、委托人送审的合同另行制作合同的专业活动。
1.2 本指引所称之委托人,系指将合同提交律师进行审查,或要求律师制作合同的合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
1.3 本指引所称之交易目的,系指委托人送审的合同,或律师拟制作的合同所在的交易中,委托人进行交易的真正动机或想要达到的目的。
1.4 本指引所描述的工作内容,仅作为律师从事合同审查制作业务操作时的参考,不作为评判职业过错或过失的依据。
第 2 条合同审查制作的原则2.1 关键人事前沟通原则合同的签订是由合同各方的“关键人” 决定的,这里的关键人有可能是有权决定合同内容的法务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主管副总、董事会、上级公司领导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律师审查制作合同前,需根据与各方关键人的事前沟通情况来进行基本判断,否则律师无的放矢,即使做出合同也无法使用或是需要大面积调整,时间成本浪费严重。
2.2 尊重接受习惯原则审查制作合同时在构建合同框架与定位措辞风格等问题上,要充分考虑到各方的商业和法律习惯,采取适合各方接受的表达方法,根据客观实际做出或繁或简、或深或浅的涉及。
2.3 有利于后期操作原则合同的关键在于执行,合同审查制作时,要充分考量合同的可执行性。
因合同制作原因导致合同目的的无法实现或无法顺利实现,基本上可判定合同制作失败。
2.4 “斜塔原则”合同审查制作时,公平自然重要,但不能忘记委托人的利益,不能不问背景仅从字面判断公平与否。
合同权利义务要有合理的倾斜,底限便是“斜塔原则”,即“斜而不倒”:要在法律强制性规定及保护委托人利益的条件下,并尽量在合同相对方可接受的限度内,进行审查制作,这样即使今后双方需就合同条款进行博弈,亦会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下进行。
2.5 局外人原则由于交易的具体承办人或主管领导,会在签约前或签约后产生更换问题,所以一份好的合同,至少要便于普通人理解,一个对合同一无所知的人,把合同看一遍,就能了解交易结构、各方要达到的目的。
这就起码要做到:(1)合同一开篇就把签约主体、交易内涵(签约目的)说清楚;(2)加入简单明了的小标题,分类说明。
第 3 条合同审查制作中的注意事项3.1 律师在审查制作中应当注意,除了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部门规章外,还存在大量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地方政府规章,以及政策性文件。
这些政策法规未必导致合同无效,但可能导致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或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因此必须在所有政策法规的基础上提出审查修改意见和进行合同制作。
3.2 律师应勤勉尽责,查清与合同效力有关的相关法律,防止因工作失误或未能发现足以引起合同无效的法律瑕疵,而导致合同整体或部分条款无效,并借此防范执业风险。
同时,律师应发现并提示委托人合同中所存在的对其不利的条款,但是否接受该等条款应由委托人自行决定。
3.3 合同中的价格、质量标准、付款方式、履行方式、验收规范等本身并不属于法律条款,总体上属于商务条款。
对于商务条款,如存在不明确或明显不利于委托人的情形,应提醒委托人注意其中的不利因素,并告知委托人自行审查。
3.4 审查结论必须依据法律及事实做出,而且必须结合合同目的、其他约定理解条款含义,除非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及委托人提供的基本事实作为依据,不得以主观臆断得出武断的结论,防止因此而产生执业过错。
第 4 条合同送审稿的接收4.1 律师在接收合同送审稿及辅助性的背景资料、参考文件时,应当避免接收原件,以免造成管理上的不便或造成遗失、破损、污染。
如必须接收原件,且委托人在移交时要求律师签收,则相关原件在归还时一定要由委托人或其指定的工作人员签收。
4.2 如有可能,应要求委托人提交电子文档,以便于保管和修改,并易于保持版面的整洁。
接收以电子文档方式送审的合同以及辅助性的背景资料、参考文件时,应将来稿的文件名另存为标准的文件名,包括递交日期、文件名称、委托人字号等,以便日后管理。
同时,将合同会同附属资料一并归入专用的文件夹。
4.3 如果委托人有保密要求,可选择与委托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再开始工作。
该保密协议应当包括保密的事项、范围、期限等内容。
委托人要求在审查后归还文件的,应记录并由双方签收交接及归还情况。
4.4 对于委托人送审的纸质文稿,应复印后保留原稿,而无论原稿为复印件还是原件。
任何审查工作均在复印件上进行,同时所有文件应装入文件夹以便于管理。
如果可能,可将纸质文稿转换成电子文档,并在保留原稿的基础上进行审查制作工作。
第 5 条对送审目的的了解5.1 在接收委托人提交的文档及背景资料、参考文件时,应主动询问委托人交易所要达到的目的、主要问题所在、送审合同的形成背景、合同提供方、委托人在交易中是否强势等信息,以便于判断工作内容、工作重点。
5.2 如果需要,应针对委托人的送审合同稿及背景情况,要求委托人提供合同所需的附件、合同中所提到的文件、委托人的工商登记情况等,以便于得出正确的合同审查意见。
对于以邮件方式送审的电子文档,可事先约定由委托人在提交的同时,随邮件提供审查要点、工作目标、背景情况等信息,以便开展审查工作。
5.3 如果委托人未对送审稿提交背景及工作目标主动作出说明,律师可根据需要按自己的判断去审查合同,也可根据合同情况,主动向委托人询问交易背景、工作目标等信息,以便于完成工作。
第 6 条对合同内容的审查6.1 对主体适格性的审查如果对合同的审查构成专项法律服务,或者需要出具律师意见书,则应当审查合同主体资格,通过审查签约主体的营业执照、资质、许可证、身份证,或据项目情况审查签约前的审批决策文件等,达到审查目的。
其中:(1)对于营业执照的审查,通常应当审查带有年检页的副本,并应注意根据其原件或加盖相关印章的复印件,判断相对人的经营期限、经营范围、是否年检等信息,以判定其身份是否符合工商法规的归定;(2)对于资质等级的判断,应审查其相关的资质证书,以确定其是否合法、有效;(3)对于特种产品或特殊行业,应审查其是否符合相关的生产许可或服务许可的相关许可制度,以确定合同是否存在效力问题;(4)如合同系由卖方或者服务提供方提供专业服务,还应审查卖方提供专业服务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5)对签约决策的审查,主要根据签约主体的章程类文件进行,判断该项签约应由哪一层级的决策机构进行决策,如股东会、董事会、经理、总经理办公会、院长办公会、上级单位等。
6.2 对合同合法性的审查审查合同合法性应当根据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各类规章的规定,其中审查合同是否可能无效,只能依据国家法律及国务院行政法规。
这类工作主要包括:(1)审查合同中的约定是否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冲突;(2)审查合同是否与相关领域政策违背;(3)审查合同中所用的法律术语、技术术语是否规范;(4)审查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属性是否一致,特别是有名合同的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存在冲突。
6.3 对条款实用性的审查律师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行业性质、产品特性、相对人情况等,审查合同中是否具备避免争议或明确权利义务的实用性条款。
如果合同审查只是日常性的审查或委托人没有此项需要,可以不进行此类审查。
此类审查包括下列内容:(1)是否根据交易特有风险界定双方各自的责任;(2)是否根据标的特点设定避免争议的条款;(3)是否根据违约特点设定界定责任的条款;(4)是否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情况设定实用性条款;(5)合同中明示的或隐含约定的管辖条款对委托人是否有利。
6.4 对权利义务明确性的审查在审查合同时,应注意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以避免当事人因权利义务不明而丧失权益或导致损失。
此类审查包括可识别性、明确性。
(1)交易内容是否明确具体、可识别;(2)交易程序是否明确具体且定有时限、责任方;(3)争议处理方式是否明确具体且有时限、责任方;(4)条款之间是否由于配合问题而存在权利义务不明确的缺陷;(5)是否由于表述不严谨而存在权利义务不明确;(6)权利义务及违约是否具备可识别性;(7)附件内容是否明确、是否与合同正文冲突,如有冲突是否有解释顺序。
6.5 对需求满足性的审查实现交易目的是合同的意义所在,但如委托人未提供相应的背景或要求,则律师可以不进行此类审查。
此类审查包括:(1)判断合同条款能否达到委托人所要求的目的;(2)判断标的物能否满足委托人的交易目的。
第7 条对合同形式的审查7.1 对结构体系的审查建立合同结构体系的目的在于确定合同条款间的秩序,使之符合阅读的习惯,从而便于对合同的阅读、理解。
对于结构体系的审查一般仅针对委托人自行制定并用于长期使用的合同文本,除非委托人有明确要求,对于相对人提供的文本一般不进行此项审查。
此类审查包括如下内容:(1)是否将合同内容分成若干主题,以便于内容的安排及理解和使用;(2)各主题之间是否条理清晰、分隔合理、内容相互分开;(3)各主题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履行中的时间顺序或先后顺序,从而便于履行。
7.2 对条款完备性的审查此项审查的目的,是通过对合同已经设立的各层标题,判断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检查是否缺失影响合同履行及权利义务明确的条款。
对于篇幅较大但未设立标题体系的合同,可先整理出不同层级的标题,然后进行此项审查。
此类整理仅为辅助审查之用,也可用于后续的修改。
(1)判断个层级的标题体系是否合理、完整;(2)判断最小标题下的条款是否完备、假设了所有可能性;(3)审查合同的辅助性条款是否完备,足以明确合同本身的秩序并能够满足解决争议等情况下履行附随义务所需。
7.3 对合同严谨性的审查在审查合同时,律师应当注意到合同的思维是否严谨,以防止因合同约定不严谨而产生的缺陷,避免因约定不明确或冲突而产生的争议。
主要关注点有:(1)合同中是否由于假设不足而导致某些情况未予约定,从而导致权利义务不明确;(2)是否存在有禁止性规定但无违约责任条款,以及类似的合同条款;(3)是否存在由于术语或关键词不统一而造成的条款冲突,或存在影响权利义务明确性的表述不一致;(4)对于多次修改的合同,尤其要注意是否存在某条款中指向的其他条款已发生变更;(5)合同生效的时间是否控制得当、辅助条款是否利于合同履行或争议处理。
7.4 对表述精确性的审查文字表述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载体,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应当关注由于表述问题而可能存在的缺陷。
对于此类缺陷,如果仅为一般审查,只要不会产生歧义、权利义务明确,可概括性指出而不必逐项审查。
如果送审合同系委托人的文本,特别是用于长期使用的合同,则应逐项指出其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