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包钢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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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
Q/QDL 026—2006
电工用铝包钢线
*******发布 *******实施
**********发布
电工用铝包钢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工用铝包钢线的分类、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绞合前的,不同电气性能和机械性能的电工用圆形硬拉裸铝包钢线和铝绞线的加强芯及所有铝包钢绞线的电工用铝包钢线(以下简称铝包钢线)。
本标准不适用于再拉制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048.2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金属导体材料电阻率试验 GB/T 3428 架空绞线用镀锌钢线 GB/T 4909.3 裸电线试验方法 拉力试验 GB/T 4909.4 裸电线试验方法 扭转试验 3 分类、型号 3.1 分类
3.1.1 铝包钢线按导电率不同,可分为14%、20.3%、23%、27%、30%、35%和40%IACS 1)
。 3.1.2 导电率为20.3%IACS 的铝包钢线按其抗拉强度性能不同可分为A 型和B 型两种类型。 3.2 型号
示例:导电率为20.3%IACS 的A 型抗拉强度的铝包钢线,表示为:LB20A 。
1)IACS:国际退火铜标准
LB 抗拉强度(用A 或B 表示,见表5) 导电率(14、20、23、27、30、35、40-导电率分别
为14%、20.3%、23%、27%,30%、35%、40%IACS ) 铝包钢线代号
4 技术要求
4.1 材料
4.1.1 基体金属应是钢,由平炉、电炉或氧气顶吹过程生产的钢。其成份应使成品铝包钢线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性能和特性。
4.1.2 包覆层用铝的最小纯度为99.5%,其质量应满足本标准规定的铝层厚度和电阻要求。
4.2 外观
铝包钢线应光洁,并且不得有裂纹、粗糙、划痕和杂质等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的缺陷。
4.3 密度
为了计算铝包钢线的标称质量,20℃时线材的标称密度见表1。
表1 铝包钢线的标称密度
4.4 标称直径偏差
铝包钢线直径与标称直径之差应不大于表2规定的数值。
4.5 铝层厚度
铝包钢线截面的标准铝层比率和铝层的最小厚度之间的关系如表3。
铝包钢线在任一处的最小铝层厚度应符合表3规定的要求。
4.6 抗拉强度
铝包钢线的抗拉强度应符合表4规定的要求。
4.7 伸长率
铝包钢线应符合断裂后伸长率不小于1%或断裂时总的伸长率不小于1.5%的要求。试验时标距均为250mm,在铝包钢线断裂后无负荷的条件下或断裂时使用合适的引伸仪进行测量。
除非供需双方在订货时另有协议,生产厂可任意选择测量方法。
应只采用5.2规定的两个试验方法中的一个进行试验。
表3 铝层厚度
4.8 电阻率
4.8.1 铝包钢线20℃时的最大电阻率应符合表4规定的要求。
4.8.2 铝包钢线的电阻应通过测量确定,最大允许电阻应根据铝包钢线的标称截面积和20℃时的电阻率(见表4)确定。
4.8.3 当电阻不是在20℃测量时,应根据附录A中表A.3所列出的电阻温度系数进行校正。
4.9 扭转试验
在100倍标称直径的长度上,铝包钢线应能经受不少于20次的扭转而不断裂。
试样扭转断裂后,用肉眼或正常的校正视力观察,铝层不应从钢芯上脱离。
4.10 1%伸长时应力
铝包钢线应符合表4规定的1%伸长时的应力的要求。试验应在校直的未变形的铝包钢线上进行。
4.11 接头
4.11.1 成品铝包钢线不应有任何类型的接头。
铝包钢线所使用的坯杆(高碳钢丝)上允许有接头,含有这种接头的成品铝包钢线,其接头处铝层厚度应符合4.5规定。
4.11.2 接头设备和工艺应保证含接头的成品线试样的抗拉强度不小于不含接头的成品线试样抗拉强度的80%,并且大于表4规定的最小值的90%。
4.11.3 有上述接头的成品线,其接头部分不要求进行伸长率、扭转和1%伸长时应力的试验。
4.12 交货长度
铝包钢线应按双方合同规定的长度交货,其允许偏差为长度的(0~4)%。
如果供需双方先前达成协议,则允许用短于或长于这一要求的任意长度交货。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用目测法符合4.2的要求。
5.2 密度:LB14、LB20A、LB23、LB27、LB30、LB35和LB40铝包钢线在20℃时的标称密度是根据20℃时的密度:铝为2.70g/cm3,钢为7.80g/cm3及其标称截面比计算出来的。LB20B铝包钢线在20℃时的标称密度则是根据ASTM B415和ASTM B502的规定得出的。
5.3 抗拉性能和1%伸长时应力的试验
试样的抗拉性能试验按GB/T 4909.3的规定进行,除非供需双方在供货时另有约定,方可按其它方法进行。
表4 抗拉强度与电阻率
a)选择合适的拉力试验机,按要求准备好试样,将试样夹在试验机的钳口内,并保证试样的纵轴与
拉伸中线重合;
b)按表5所规定的起始应力数值,给试样施加相应的起始负荷;
c)把标距为250mm,准确度为0.02mm的引伸仪夹住试样并调整到表5规定的起始值,然后缓慢平稳的增加负荷至引伸仪指示2.5mm时,记录负荷数值,此值为试样1%伸长时的负荷;
d)取下引伸仪,继续增加负荷直至试样断裂,记录试样断裂时的负荷数据,此值为试样的拉断负荷;
表5 测定1%伸长时的应力和断裂时总的伸长率的起始值
e)根据试样的1%伸长时的负荷、拉断负荷以及实测截面积分别计算出试样的1%伸长时的应力和抗拉强度;
f)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表4所规定的要求。
5.4 伸长率试验
伸长率试验可在拉力试验的同一试件上进行,具体操作方法与5.1相同。
a)断裂后伸长率
无负荷条件下的最大伸长率应在试件上测量。试件应用手校直,在上面标注250mm原始标距,然后施加如拉力试验规定的负荷。铝包钢线断裂后,应小心地将试件的断口对齐,测量最终的标距。
伸长率以标距的增量与原始标距之比的百分数表示。
如果断裂发生在标距之外,或在离每个标记25mm之内,且没有达到要求的伸长率,则应重新试验。
b)断裂时总的伸长率
试件应夹在拉力试验机的夹头内,施加与表5规定的相应的初应力对应的负荷。置引伸仪的标距为250mm,并按表5规定调整至相应的起始值。
施加拉力试验规定的拉力负荷,断裂时的读数即为该试件的伸长率。
如果断裂发生在标距标记之外,或在离每个标记25mm之内,且没有达到要求的伸长率时,则应重新试验。
5.5 扭转试验
按GB/T 4909.4的规定进行。
试件两端应分别夹在两个钳口中,其间距为铝包钢线标称直径的100倍,其中一个夹头试验时应能纵向自由移动,试验时应在试件上施加一个小的拉力,其数值不超过铝包钢线拉断力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