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怎么办理
A1级、A2级压力容器、A级锅炉资质办理流程

目录一、A1级、A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办理流程 ............................... - 3 - 第一步申请.......................................................................................... - 3 - 第一节基本条件 ............................................................................. - 4 - 第二节专项条件 ............................................................................. - 6 - 第二步受理.......................................................................................... - 6 - 第三步产品试制 ................................................................................. - 7 - 第四步型式试验 ................................................................................. - 7 - 第五步鉴定评审 ................................................................................. - 7 - 第六步审批发证 ................................................................................. - 8 - 第七步复查换证 ................................................................................. - 9 - 第八步许可证变更与延期 ................................................................. - 9 - 第九步补证与注销 ........................................................................... - 10 - 二、A级锅炉制造许可办理流程 ..................................................... - 12 - 第一步申请........................................................................................ - 12 - 第一节基本条件 ......................................................................... - 12 - 第二节专项条件 ........................................................................... - 14 - 第二步受理........................................................................................ - 15 - 第三步产品试制 ............................................................................... - 15 - 第四步鉴定评审 ............................................................................... - 16 - 第五步审批发证 ............................................................................... - 17 - 第六步复查换证 ............................................................................... - 17 - 第七步许可证变更与延期 ............................................................... - 17 - 第八步补证与注销 ........................................................................... - 19 - 三、附件.............................................................................................. - 20 -首先查询《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范围》,确定申请特种设备许可的级别和受理审批机关.省局受理审批的,请查询各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联系电话表,与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办理。
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材料制造许可申请、审查流程

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 “材料”制造许可申请、审查流程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制度简介2006 年 4 月 20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国质检特〔2006〕162 号《关于将石油天然气工业用焊接钢管等 5 类工业产品实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文件规定了自2006年5月1日起:停止受理锅炉压力容器用钢管(含不锈钢管)的工业产品许可证。
转为实行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
文件规定:1、自 2006 年 5 月 1 日起,停止受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中的锅炉压力容器用钢管(含不锈钢管)的工业产品许可证,转为实行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锅炉压力容器材料)制造许可证。
2.已取得上述项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直接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换成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原有效期不变。
3、今后,申请办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要按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要求和程序办理。
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评审依据的国家法规: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6 年 6 月 1 日实施。
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2007年1月1日实施。
2.TSG D7002-2006《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2007 年 2 月1日实施。
3.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2007 年 8 月 8 日实施。
4.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2007 年 8 月 8 日实施。
三、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无缝钢管、焊接钢管)制造许可工作程序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申请、评审工作涉及 3 大部分:1.当企业采用“企业标准、国外标准” 生产并申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时的“企业标准、国外标准”标准审查(适用时才进行);2.“申证产品的型式试验” ; (适用时才进行)3.“申证产品的鉴定评审” 。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申请条件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二)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三)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五)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六)能够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实施机关(一) 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1.锅炉(1)承压蒸汽锅炉(A、B、C级);(2)承压热水锅炉(A、B、C级);(3)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1)固定式压力容器(A级);(2)移动式压力容器(C级);(3)气瓶(B级)。
3.压力管道元件(1)管子、管件、阀门、法兰(A级);(2)补偿器(A级);(3)密封元件(A级);(5)特种元件(A级)。
4.电梯(1)乘客电梯(A、B、C);(2)液压电梯(B级)。
5.起重机械(1)桥式起重机(A级);(2)门式起重机(A级);(3)塔式起重机(A级);(4)流动式起重机(A级);(5)铁路起重机(A级);(6)门座式起重机(A级);(7)升降机(A级);(8)缆索起重机(A级);(9)轻小型起重设备(A级);(10)机械式停车设备(A级)。
5.客运索道6.大型游乐设施7.相关部件、安全装置(1)与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批级别的锅炉配套的部件;(2)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800mm的封头;(3)电梯部件;(4)除水位表、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燃烧联锁保护装置、液位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以外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5)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钢管、焊接材料。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受理机构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进行受理、评审(由企业自行约请评审机构)、审批、发证联系人:徐 骏(锅炉), 郑建伟(压力容器)、顾山乐(压力管道)、郭顺松(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 马溢坚(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辆)联系电话:0571--85027326服务对象法人项目类型D级锅炉;D级压力容器;B级压力管道元件;B、C级载货电梯,C级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B级及以下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内告知补正内容或受理或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自收齐鉴定评审材料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查、批准工作(不包括试制和鉴定评审时间),并在作出决定10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许可证或者不许可通知书。
收费情况不收费设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受理条件1、法人或法人授权的组织;2、健全的制造质量保证体系;3、满足特种设备制造要求的人员、场地、设备等资源条件。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网上填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并提供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确认2、受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在接到初审的申请资料后,对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是否同意受理的决定。
3、产品试制造申请单位接到同意受理申请书后,可进行受理范围内的相关产品的试制造工作。
试制造期间,按规定进行产品技术鉴定。
机电类特种设备凭受理后的申请书约请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取得型式试验合格的报告。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办理操作指南

办理事项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二、办理方式网上申请:现场办理三、申请条件申请条件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以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并且满足生产需要的资源条件:-员,包括管理、技术、检测、作业等;-工作场所,包括场地、厂房、办公场所、仓库等;-设备设施,包括生产(充装)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技术资料,包括涉及文件、工艺文件、施工方案、检验规程等;-法规标准,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具体资源条件和要求详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四、提交材料-申请书(在系统中填写并提交)。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无法在线核验时,可在系统内提交)。
-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主要负责)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在系统提交]。
-原许可证(仅申请增项、改变许可级别或者换证,且无法在线核验时)。
-公司法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纸质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一)首次申请、申请增项(增加制造地址除外)或者申请提高许可参数级别如下:1.发证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
2.发证机关在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资料补正告知书。
3.发证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不予决定书:(1)申请项目不属于特种设备许可范围的;(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3)被依法吊(撤)销许可证,并且自吊(撤)销许可证之日起不满3年的。
(4)鉴定评审机构接到发证机关委托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鉴定评审日期。
(5)鉴定评审组在备忘录中提出整改要求,整改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6)发证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相应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申请条件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二)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三)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五)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六)能够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实施机关(一) 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1.锅炉(1)承压蒸汽锅炉(A、B、C级);(2)承压热水锅炉(A、B、C级);(3)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1)固定式压力容器(A级);(2)移动式压力容器(C级);(3)气瓶(B级)。
3.压力管道元件(1)管子、管件、阀门、法兰(A级);(2)补偿器(A级);(3)密封元件(A级);(5)特种元件(A级)。
4.电梯(1)乘客电梯(A、B、C);(2)液压电梯(B级)。
5.起重机械(1)桥式起重机(A级);(2)门式起重机(A级);(3)塔式起重机(A级);(4)流动式起重机(A级);(5)铁路起重机(A级);(6)门座式起重机(A级);(7)升降机(A级);(8)缆索起重机(A级);(9)轻小型起重设备(A级);(10)机械式停车设备(A级)。
5.客运索道6.大型游乐设施7.相关部件、安全装置(1)与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批级别的锅炉配套的部件;(2)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800mm的封头;(3)电梯部件;(4)除水位表、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燃烧联锁保护装置、液位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以外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5)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钢管、焊接材料。
特种设备许可证申请流程

申请条件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二)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三)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五)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六)能够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实施机关(一) 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1.锅炉(1)承压蒸汽锅炉(A、B、C级);(2)承压热水锅炉(A、B、C级);(3)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1)固定式压力容器(A级);(2)移动式压力容器(C级);(3)气瓶(B级)。
3.压力管道元件(1)管子、管件、阀门、法兰(A级);(2)补偿器(A级);(3)密封元件(A级);(5)特种元件(A级)。
4.电梯(1)乘客电梯(A、B、C);(2)液压电梯(B级)。
5.起重机械(1)桥式起重机(A级);(2)门式起重机(A级);(3)塔式起重机(A级);(4)流动式起重机(A级);(5)铁路起重机(A级);(6)门座式起重机(A级);(7)升降机(A级);(8)缆索起重机(A级);(9)轻小型起重设备(A级);(10)机械式停车设备(A级)。
5.客运索道6.大型游乐设施7.相关部件、安全装置(1)与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批级别的锅炉配套的部件;(2)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800mm的封头;(3)电梯部件;(4)除水位表、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燃烧联锁保护装置、液位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以外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5)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钢管、焊接材料。
(二)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1.锅炉锅炉(D级)。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鉴定评审工作流程

1、按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要求完成规定文 件的收集提交;确定试制产品的并制作。 ◎若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具体内容请按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查看申请条件及准备 受审文件材料; ◎若申请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具体内容请按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与监督管理规则》查看 申请条件及准备受审文件材料; 2、 了解国家质检总局的评审程序及流程,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中 “第三章 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及要求”。
申请单位 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并提交以下资料: 1、2份《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原件盖公章); 2、1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盖公章); 含: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本单位主要资质证书(复印件); 4)特种设备许可证(复印件); 5)质量手册。 3、1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原件盖章)
鉴定评审机构 1、在接到申请单位材料准备齐全的告知后,在鉴定评审实施日期的7日前,向约请单位寄发《特 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2、组织鉴定评审组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鉴定评审(一般3个工作日完成)。 3、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申请单位 1、根据审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2、撰写整改报告。 鉴定评审机构 1、收到整改报告后,进行确认。 2、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含:报批报告、鉴定评审报告和整改报告)(10个工作日完成)。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 接收审查报告和整改报告。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审核批准。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 制证,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邮编:100088;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10-82261764、010-82261762(锅炉、容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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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的企业应该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制造许可,否则的话国家是不允许开展销售活动的。
具体的办理流程也是需要有关企业熟悉的。
办理的流程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
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从相关网站下载,一式四份)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2.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
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三) 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或者进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准备试制产品或者进行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在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四) 约请鉴定评审机构
申请单位应当携带批准受理申请资料和相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鉴定评审程序按照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许可实施机关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五) 审批、发证
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
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审批的许可项目,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颁发许可证。
如果企业觉得十分繁琐,没有专门的人负责的话,也可以找到一些代办机构,这样流程就简单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