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19 第十九章 第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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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含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含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二十五章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逃匿、死 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
收程序
第二十六章依法不负 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二十七章附则
作者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出版社于1986年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直属的出版机构,出版范围为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编、案例分析、法学专著和法律普及读物等。
第一章立案 第二章侦查 第三章提起公诉
第一章审判组织 第二章第一审程序 第三章第二审程序 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章缺席审判程序 第四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1
第一章管辖
2
第二章回避
3
第三章辩护与 代理
4
第四章证据
5
第五章强制措 施
第六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七章期间、送达、 审理期限第八 Nhomakorabea审判组织
第九章公诉案件第一 审普通程序
第十章自诉案件第一 审程序
第十一章单位犯罪案 件的审理
第十二章认罪认罚案 件的审理
第十三章简易程序
01
第十四章速 裁程序
02
第十五章第 二审程序
精彩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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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 共和国
案件
刑事诉讼法
审理

证据
刑事案件
内容摘要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

(一)全面审查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这就是第二审程序中全面审查的原则。

其内容包括:,1.既要对原审法院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又要对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

2.既要对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

3.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即既要对已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既要对被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又要对未被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概言之就是应对共同犯罪中的所有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

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

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4.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即不仅审查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还要审查刑事诉讼部分,以便正确确定民事责任。

如果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作出处理。

如果第一审判决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抗诉。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未审结之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根据司法实践,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查包括对案卷材料的程序性审查以及对案件的实体性审查。

程序性审查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上诉、抗诉的案卷,应当审查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移送上诉、抗诉案件函;2.上诉状或者抗诉书;3.第一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8份(每增加1名被告人增加1份);4.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包括案件审结报告和其他应当移送的材料。

【重要知识点】左宁刑诉法司考讲义之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

【重要知识点】左宁刑诉法司考讲义之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

【重要知识点】左宁刑诉法司考讲义之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左宁刑诉法司考讲义之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

【要点释义】(一)全面审查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二)上诉不加刑原则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仅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时,不得改判重于原判刑罚的原则。

【关联法条】《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可见,不加刑的例外情形有三:1.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3.自诉人提出上诉。

其中,第一种是原审法院加重的情形,第二、三种情形是二审法院加重的情形。

此外,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1.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2.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

3.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4.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5.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

6.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

7.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二审开庭流程

二审开庭流程

二审开庭流程二审开庭是指在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件移交二审法院进行再审的程序。

二审开庭是二审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重要环节,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二审开庭的流程。

一、开庭准备。

1. 审理法官准备,在开庭前,审理法官需要对案件材料进行认真研究,了解案情及相关法律条文,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2. 当事人准备,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并与其律师进行充分沟通,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和辩护观点。

3. 法庭准备,法庭需要提前做好开庭的准备工作,包括安排庭审时间、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律师、准备庭审记录等。

二、庭审程序。

1. 宣布庭审开始,庭审开始前,法官会宣布庭审开始,并介绍本次庭审的相关情况。

2. 当事人陈述,原告和被告可以依次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辩护意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说明。

3. 证人证言,如有证人需要出庭作证,法庭会安排证人进行证言,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可以对证人进行质询。

4. 质证和辩论,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可以就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对对方的辩护意见进行辩论。

5. 法庭质询,审理法官可以对双方当事人及律师提出问题,进一步了解案情和相关事实。

6. 结案陈词,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可以进行结案陈词,总结自己的诉讼请求和辩护观点。

三、庭审结束。

1. 宣布庭审结束,庭审进行完毕后,法官会宣布庭审结束,并告知相关当事人和律师将在何时作出判决。

2. 判决结果,二审法院将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作出判决结果。

3. 法庭记录,法庭会对庭审过程进行记录,形成庭审笔录,作为判决依据。

以上就是二审开庭的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二审开庭过程中,当事人和律师需要充分准备,严格遵守法庭规定,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和判决。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大纲(Criminal Procedure Law)适用专业:法学专业课程学时:68学时课程学分:4学分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是教育部确定的法学专业14门主干课程之一,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刑事诉讼基本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程。

刑事诉讼法学主要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它法律中有关刑事程序的规定,研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律师等进行刑事诉讼的实践经验,研究有关刑事诉讼的一些基本理论。

刑事诉讼法属于刑事程序法,是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操作规范。

刑事诉讼法学的任务就是通过系统的理论学习和实践训练,使学生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具体的诉讼程序,熟悉刑事诉讼法律条文,领会刑事诉讼法的精神实质,树立诉讼公正、民主的现代法律意识。

二、课程的内容与基本要求1、理论教学基本内容第一章刑事诉讼法的概念第一节刑事诉讼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第三节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相邻部门法的关系第四节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沿革第一节外国刑事诉讼法的沿革第二节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沿革第三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第一节刑事诉讼价值第二节刑事诉讼目的第三节刑事诉讼结构第四节刑事诉讼职能第五节刑事诉讼阶段第六节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第四章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第一节刑事诉讼法关于时的效力范围第二节刑事诉讼法关于人的效力范围第三节刑事诉讼法关于地的效力范围第五章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任务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根据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方针第三节刑事诉讼法的任务第六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第一节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第二节人民检察院第三节人民法院第七章诉讼参与人第一节诉讼参与人概述第二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第三节被害人第四节法人参与人第八章刑事诉讼原则第一节刑事诉讼原则概述第二节我国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第三节我国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第四节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第九章辩护与代理第一节辩护第二节辩护人第三节代理第十章管辖第一节管辖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职能管辖第三节审判管辖第十一章回避第一节回避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回避的种类、理由和人员范围第三节回避的程序第十二章强制措施第一节强制措施概述第二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第三节拘留第四节逮捕第十三章刑事证据的一般理论第一节刑事证据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刑事证据的种类第三节刑事证据的分类第十四章刑事诉讼证明第一节证明责任第二节证明对象第三节证明要求第四节国外主要证据规则简介第十五章期间、送达和诉讼文书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三节诉讼文书第十六章立案第一节立案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第三节立案的程序第十七章侦查第一节侦查的一般理论第二节侦查行为第三节侦查终结第四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第五节补充侦查第十八章公诉第一节公诉的一般理论第二节审查起诉第三节提起公诉第四节不起诉第十九章刑事审判的一般理论第一节审判的概念和任务第二节审判的模式第三节审判的原则第二十章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对公诉案件的审查第二节开庭审判前的准备第三节法庭审判第四节简易程序第五节判决、裁定和决定第二十一章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第一节自诉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自诉案件的范围第三节自诉的提起第四节自诉案件的审判第二十二章第二审程序第一节审级制度第二节提起上诉、抗诉的程序第三节上诉、抗诉案件的审判第四节上诉不加刑第二十三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一节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第三节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第二十四章刑事诉讼的中止、终止第一节刑事诉讼的中止第二节刑事诉讼的终止第二十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一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和决定第三节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程序第二十六章执行第一节执行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程序第三节变更执行程序第二十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一节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第三节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2、实践教学的基本内容刑事诉讼法学在以课堂理论教学为主的同时,辅之以对实践问题和具体案例的课堂讨论、分析,并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让学生练习有关诉讼文书的写作,在学期中间组织一次模拟审判和观摩审判。

刑事审判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是怎样的

刑事审判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是怎样的

刑事审判第⼆审案件的审理⽅式是怎样的我国对案件的审理采取的是⼆审终审制度,也就是说案件经过两次审理就会终结,当事⼈就算对⼆审的判决结果不服的,也不能提起上诉,那么刑事审判第⼆审案件的审理⽅式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刑事审判第⼆审案件的审理⽅式是怎样的第⼆审⼈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听取其它当事⼈、辩护⼈、诉讼代理⼈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对⼈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审⼈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第⼆审⼈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地或者原审⼈民法院所在地进⾏。

《最⾼⼈民法院关于执⾏《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六条在第⼆审程序中,被告⼈除⾃⾏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审辩护⼈或者另⾏委托辩护⼈辩护。

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提出上诉或者⼈民检察院只就第⼀审⼈民法院对部分被告⼈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它同案被告⼈也可以委托辩护⼈辩护。

第三百⼆⼗⼆条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除参照适⽤第⼀审程序的有关规定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法庭调查阶段,审判⼈员宣读第⼀审判决书、裁定书后,上诉案件由上诉⼈或者辩护⼈先宣读上诉状或者陈述上诉理由,抗诉案件由检察员先宣读抗诉书;既有上诉⼜有抗诉的案件,先由检察员宣读抗诉书,再由上诉⼈或者辩护⼈宣读上诉状或者陈述上诉理由;(⼆)法庭辩论阶段,上诉案件,先由上诉⼈、辩护⼈发⾔,后由检察员、诉讼代理⼈发⾔;抗诉案件,先由检察员、诉讼代理⼈发⾔,后由被告⼈、辩护⼈发⾔;既有上诉⼜有抗诉的案件,先由检察员、诉讼代理⼈发⾔,后由上诉⼈、辩护⼈发⾔。

刑事诉讼中的⼆审是终审吗⼀般情况下,适⽤第⼀审诉讼程序审结后的判决,在上诉期间,是未发⽣法律效⼒的裁判;适⽤第⼆审程序审结后的裁判,是发⽣法律效⼒的裁判,当事⼈不得提起上诉。

但是,任何规则都有例外,我国刑诉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就是⼆审终审制的例外。

二审程序是怎样的

二审程序是怎样的

二审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规范我们的行为,关于二审程序是怎样的,你是否也有一些疑问呢?想了解法律如何规定?下面由我为读者对二审程序是怎样
的进行解答,以下的知识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二审程序是怎样的
1 、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3、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通过以上我整理的,有关二审程序是怎样的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帮助。

若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或者特殊,我建议您,可以去在线学习,他们会给您更加专业的解答。

祝您生活愉快!。

二审询问流程(3篇)

二审询问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二审询问是指在案件经过一审审理后,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二审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过程。

二审询问是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二审询问的流程、程序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二审询问流程1. 上诉期限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超过上诉期限,二审法院不予受理。

2. 提起上诉上诉人应向二审法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上诉状应载明以下内容:(1)上诉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等;(2)被上诉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等;(3)上诉请求,包括撤销、变更或维持一审判决的具体内容;(4)事实与理由,简要陈述上诉理由和事实依据;(5)证据材料,包括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书证、物证等。

3. 受理与立案二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对上诉人的资格、上诉期限、上诉内容等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上诉条件的,予以立案。

4. 通知被上诉人二审法院立案后,应通知被上诉人参加诉讼。

被上诉人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

5. 开庭审理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前,应通知当事人、代理人、证人等参加庭审。

庭审程序如下:(1)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法庭纪律;(2)审判长宣布开庭,介绍合议庭成员;(3)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事实与理由;(4)被上诉人答辩;(5)双方当事人质证、辩论;(6)证人作证;(7)宣读判决。

6. 送达判决书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应制作判决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代理人。

7. 执行当事人不服二审法院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经再审,原判决被撤销、变更或维持的,应依法执行。

三、二审询问程序1. 证据审查二审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

若发现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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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解释:第332条 第二审期间,第一审附带民事 诉讼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 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 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第334条 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 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五、第二审案件的审判期限
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
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 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
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2006年司考单选
36.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未生效判决时,哪
(1)移送上(抗)诉案件函; (2)上诉状或者抗诉书; (3)第一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的份数; (4)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包括案件审结报告和其他 应当移送的材料。
☆材料齐备,收案;不齐备,通知补充。
二、全面审查原则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8条和第223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抗诉案件一律由合议庭进 行,而且合议庭的组成人员都必须为审判员,人数为 3人至5人。
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处理,应当根 据上诉、抗诉的具体情况进行区分:
(1)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上诉案件,如果发现刑 事和附带民事部分均有错误需依法改判的,应当一并审理,一 并改判。
(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上诉、抗诉案件,附带民 事诉讼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 定中的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 予以纠正。
(5)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经第二审人民 法院审查后,认为应当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按照《刑 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处理,即第二审人民法院认 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 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 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二)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
(二)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
(三)在侦查、审查起诉、第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定诉 讼程序的情形;
(四)上诉、抗诉是否提出新的事实、证据;
(五)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情况;
(六)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采纳情况;
(七)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适当;
(八)第一审人民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
一、提起第二审程序的主体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6条的规定,有权
提起上诉的人员是:
(1)自诉人
(2)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经被告 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有权提出抗诉的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二、被害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被害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
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对请求人的资格、请求的时间
和理由进行审查,并自收到请求后5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
决定,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 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
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内审结。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
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
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
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A.叶某已明确表示不上诉,因此不能再提起上诉 B.需经法院同意,叶某才能上诉 C.在上诉期满前,叶某有权提出上诉 D.叶某可在上诉期满前提出上诉,但因一审判决未生
效,需对他重新收押
第三节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
一、对上诉、抗诉案件的审查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上诉抗诉的案 卷,应当审查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
判10裁5
注意:超限,即丧失上诉、抗诉权
五、上诉、抗诉的方式和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上诉人的上诉可以通过
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
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
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
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一)开庭审理的方式 开庭审理,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合议庭的主持 下,由检察人员和诉讼参与人参加,通过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评议和宣判的方式审理案件。
(一)概念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
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
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
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二)特点
1.强化了审判组织
2.坚持全面审查原则
3.开庭审理为主,书面审理为辅 司法实践中恰恰相反
4.坚持上诉不加刑原则
☆ 一个现状,一个反思
三、第二审案件的审判方式和程序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 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 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 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4)发现一审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 院重新审判:第一,违反法律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第二,违反回避制度的;第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 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第四,审 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第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 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二)不开庭审理的方式 不开庭审理的方式,就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合议庭 依照法律规定决定不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 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后,作出判 决或裁定的审理方式。
四、对第二审案件的处理
(一)对上诉、抗诉案件的处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至第227条的规
第十九章
第二审
一案两凶:聂树斌(已被执行死刑) 王书金
程序
第一节 概述
二审 的作用和功能是什么?
救济、纠错、监督
起到这一作用了吗?答曰:没有 为什么? 因为二审虚化运行
一、两审终审制
(一)两审终审制的概念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
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所谓两审终审制,是指
(二)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意义
(1)有利于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上诉权。
(2)有利于维护上诉制度,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 判权。
(3)有利于促使人民检察院履行审判监督职责。
二、上诉不加刑的适用问题
高法解释第325条 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
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
执行下列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第二审人
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
全面审查,不Biblioteka 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一并处理。
高法解释
第315条 对上诉、抗诉案件,应当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一)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 分;
(1)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有错误,或者缺乏确实、充 分的证据;
(2)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有错误;
(3)违反诉讼程序,使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受到侵
犯,可能影响判决、裁定正确性。
四、上诉、抗诉的期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
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5日,从接到
(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 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 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 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 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 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 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判决的根据和理由。
类人有权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
A.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B.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C.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D.被害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2005年司考单选
34.叶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
两年,判决宣告时叶某表示不上诉。其被解除羁押后
经向他人咨询,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于是又想提出
上诉。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B. 乙犯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乙上诉的 C. 丙犯抢劫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丙对
事实、证据无异议,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的 D. 丁犯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丁上诉的
第四节 上诉不加刑原则
一、上诉不加刑的概念和意义
(一)上诉不加刑的概念
我国的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 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 一项审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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