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安全检查记录
出租房屋安全检查制度模版(3篇)

出租房屋安全检查制度模版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检查目的督促本单位从业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员受本单位负责人委托,具体负责对本单位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本单位负责人反馈隐患整改情况。
三、检查内容1、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2、生产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3、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设备和设施的落实情况;4、预防职业危害的制度,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落实情况;5、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以及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7、检查记录、整改记录的备案情况;8、承租单位安全管理员履行职责情况;9、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消防和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四、检查方式和重点1、每周不少于两次全面检查。
2、检查重点。
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生产经营活动任务紧张繁忙时段,高温防暑、冬季防火等季节变化时期,事故多发领域等。
五、检查整改要求1、对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应记录在案,做出整改要求并上报有关部门。
2、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向上级有关部门和本单位负责人及时汇报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并由检察人员和被检查人员(车间、班组负责人,下同)签字,被检查人拒绝签字的,检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3、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落实。
出租房屋安全检查制度模版(2)房屋出租是一个常见的生活现象,为了保证租房环境的安全和良好的居住条件,制定出租房屋安全检查制度十分必要。
出租房(群租房)一户一档检查表

2
出租的每间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四平方米。出租的每间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两人。但是,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夕卜。
3
出租人应当在出租的每间居室配备防烟雾口罩、报警哨、手电筒。
房屋出租给两户以上承租人的,出租人应当在出租房屋内配置至少两具三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或者相应量的其他灭火器。
出租人应当为出租房屋安装断路器(熔断器)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
电线敷设应采用阻燃材料穿管保护,严禁私自、违规拉接电气线路,严禁超负荷用电或者实施其他危害用电安全的行为。
9
出租房屋不得在卧室内使用明火。严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内使用燃气。
10
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不得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和电梯前室停放或者对电动车蓄电池进行充电。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鼓励出租人为居住在高层的承租人配备自救呼吸器。
4
出租房屋内居室达到十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达到十个以上的,居住人数达到十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在每间居室以及公共区域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智能火灾预警装置,在公共区域安装应急照明灯,并在每间居室张贴应急疏散路线图。
鼓励安装使用电器线路火灾报警系统。
5
出租房屋窗户和阳台严禁安装难于向外开启的金属栅栏或影响逃生救援的障碍物,出租房屋外窗规格应满足高度不低于1米、宽度不低于0.8米的要求。
6
出租房屋必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仅设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居民自建低层、多层出租房屋,应当在二层以上的每层设有外墙窗户的部位至少设置一部用于公共逃生的软梯;
三层以上的居民自建多层出租房屋的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结构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的金属楼梯。
出租房屋安全检查制度范本(4篇)

出租房屋安全检查制度范本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出租房屋的安全,保障租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适用于所有出租房屋的安全检查。
二、责任与义务1.房东责任:房东应当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状况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确保房屋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并按时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
2.租客责任:租客应当正确使用和保护出租房屋的设施设备,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定,并及时向房东报告存在的安全问题。
三、安全检查的内容1.电气设备安全检查:(1)检查电线电缆的接地是否良好,是否存在老化、破损、暴露等问题;(2)检查插座是否固定牢固,接线是否正确安装;(3)检查电路箱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漏电、过载等问题。
2.消防安全检查:(1)检查灭火器是否存在,并是否漏压、过期,要求灭火器放置位置明显、易于取用;(2)检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是否存在堆放杂物等隐患;(3)检查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如防火门、报警器、喷淋头等。
3.结构与装修安全检查:(1)检查房屋结构是否稳固,是否存在裂缝、漏水等问题;(2)检查天花板、墙面、地板是否完好,是否存在破损、松动等问题;(3)检查窗户、门的使用是否灵活,密封性是否良好。
4.安全设施与设备安全检查:(1)检查燃气管道的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漏气、气阀关闭不严等问题;(2)检查热水器、空调等设备的使用是否安全,是否存在过热、泄漏等问题;(3)检查有害物品存放的位置和方式,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
四、检查频率与记录1.检查频率:根据实际情况,房东应当在合理的时间间隔内进行安全检查,并确保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查。
2.检查记录:每次安全检查后,房东应当记录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并保存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安全问题的处理与整改1.发现安全问题后,房东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与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2.对于严重的安全问题,房东应及时通知租客,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解决措施。
3.整改完成后,房东应重新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问题已得到彻底解决。
出租房屋安全检查制度范本

出租房屋安全检查制度范本房屋出租安全检查制度为了确保租客居住环境的安全与舒适,保障房屋财产的安全与完好,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房屋出租安全检查制度制定如下:一、目的本制度目的在于明确房屋出租安全检查的要求和程序,确保出租房屋的安全,预防事故风险,保护租客的利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出租的各类住宅、商铺、办公场所等房屋。
三、责任主体1. 出租房屋所有者/经营者:负责建立和执行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出租物业的安全。
2. 房屋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3. 租客:配合并遵守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四、安全检查内容1. 建筑结构稳固性检查:包括房屋整体结构、楼梯、门窗等部位的稳固性检查,确保不存在倾斜、脱落、松动等安全隐患。
2. 电气设施检查:检查房屋的电路、插座、电器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排除火灾、电击等隐患。
3. 水、气、暖设施检查:检查水、气、暖设施的安装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确保没有漏水、煤气泄漏等安全问题。
4. 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房屋内的灭火器、疏散通道、防火门等设施的完好性和使用情况,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应对。
5. 室内环境检查:检查房屋内的通风、照明、排污等设施是否完善,排除有害气体、异味等污染问题,确保居住环境的健康与舒适。
五、安全检查周期1. 新房源出租前:对新装修或久未出租的房屋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出租。
2. 日常巡查:房屋所有者/经营者定期进行安全巡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
3. 租客入住前:租客入住前,房屋所有者/经营者应进行入住前安全检查,确保房屋的安全状况符合要求。
六、安全检查记录1. 出租房屋所有者/经营者应对每次安全检查进行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安全隐患处理情况等。
2. 租客入住前的安全检查记录应与租赁合同一同保存。
七、安全隐患处理1. 发现安全隐患后,出租房屋所有者/经营者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租客的安全。
出租房间安全隐患排查(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口流动性增大,租房市场日益繁荣。
然而,在租房过程中,安全隐患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确保租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率,本文将对出租房间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出租房间安全隐患排查内容1. 电气安全隐患(1)电线老化:部分出租房内的电线已经使用了很长时间,存在老化现象,容易引发火灾。
(2)插座、开关损坏:部分出租房内的插座、开关损坏严重,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
(3)电路改造不规范:部分出租房在改造过程中,未按照规范进行电路改造,存在安全隐患。
2. 消防安全隐患(1)消防设施不完善:部分出租房内消防设施不完善,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2)疏散通道不畅:部分出租房内疏散通道不畅,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员伤亡。
(3)易燃物品存放不当:部分出租房内易燃物品存放不当,如煤气罐、油漆等。
3. 结构安全隐患(1)房屋地基不稳固:部分出租房地基不稳固,存在安全隐患。
(2)房屋结构老化:部分出租房结构老化,存在安全隐患。
(3)房屋装修不规范:部分出租房装修不规范,如使用不合格的装修材料等。
4. 卫生安全隐患(1)卫生设施不完善:部分出租房内卫生设施不完善,如洗手间、厨房等。
(2)垃圾处理不当:部分出租房内垃圾处理不当,容易滋生细菌,影响租客健康。
(3)通风不良:部分出租房通风不良,容易造成空气污染。
5. 其他安全隐患(1)门窗损坏:部分出租房门窗损坏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2)防盗设施不完善:部分出租房防盗设施不完善,如防盗门、窗户等。
(3)周边环境安全隐患:部分出租房周边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如交通拥堵、噪音污染等。
三、出租房间安全隐患排查措施1. 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措施(1)检查电线、插座、开关是否老化、损坏,及时更换。
(2)规范电路改造,确保电路安全。
(3)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降低故障率。
2.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措施(1)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安全检查表出租房屋

6.其他检查事项:
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发现问题:
以上问题,需在日内整改完。
复查情况:
复查人:
复查日期: 年 月 日
被查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安全检查表出租房屋
广安集团()安全检查表
NO:010000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日期:年月日
检查人员:
检查内容
1.消防器材检查:灭火器(箱)完好,并在有效期内。()
2.电器、电路安全检查:插板固定,规范使用电线和电器。()
3.煤气罐安全使用检查:气罐数量、胶管使用均符合标准。()
4.易燃易爆危化品检查
出租房屋安全检查制度范本(2篇)

出租房屋安全检查制度范本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出租房屋的安全,保障租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适用于所有出租房屋的安全检查。
二、责任与义务1.房东责任:房东应当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状况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确保房屋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并按时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
2.租客责任:租客应当正确使用和保护出租房屋的设施设备,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定,并及时向房东报告存在的安全问题。
三、安全检查的内容1.电气设备安全检查:(1)检查电线电缆的接地是否良好,是否存在老化、破损、暴露等问题;(2)检查插座是否固定牢固,接线是否正确安装;(3)检查电路箱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漏电、过载等问题。
2.消防安全检查:(1)检查灭火器是否存在,并是否漏压、过期,要求灭火器放置位置明显、易于取用;(2)检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是否存在堆放杂物等隐患;(3)检查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如防火门、报警器、喷淋头等。
3.结构与装修安全检查:(1)检查房屋结构是否稳固,是否存在裂缝、漏水等问题;(2)检查天花板、墙面、地板是否完好,是否存在破损、松动等问题;(3)检查窗户、门的使用是否灵活,密封性是否良好。
4.安全设施与设备安全检查:(1)检查燃气管道的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漏气、气阀关闭不严等问题;(2)检查热水器、空调等设备的使用是否安全,是否存在过热、泄漏等问题;(3)检查有害物品存放的位置和方式,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
四、检查频率与记录1.检查频率:根据实际情况,房东应当在合理的时间间隔内进行安全检查,并确保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查。
2.检查记录:每次安全检查后,房东应当记录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并保存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安全问题的处理与整改1.发现安全问题后,房东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与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2.对于严重的安全问题,房东应及时通知租客,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解决措施。
3.整改完成后,房东应重新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问题已得到彻底解决。
行业场所出租房屋安全检查台账范本

行业场所出租房屋安全检查台账范本一、出租房安全问题怎么写在合同里1、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
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三合一”,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
严禁在房屋内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走廊、通道畅通;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3、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电炉、热得快等高负荷、高危险性设备或物品。
4、因乙方自身原因发生的自残、自杀、意外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甲方已确认房屋设施的安全性,要求乙方对房屋及设备的使用安全自行负责,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二、怎样制定出租房安全责任制第一条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
第四条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治安保卫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第六条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第七条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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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检查人
检查内容
1出租人(是、否)如实登记承租人及随同人员的基本情况。
2、承租人及随冋人员(是、否)有合法有效证件(是、否)办理暂住证。
3、房屋内(是、否)有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危险物品及查实情况。
4、出租人(是、否)及时了解掌握承租人的活动情况。
5、房屋(是、否)有不安全隐患。
5、房屋(是、否)有不安全隐患。
6、其它
隐患整改情况
出租负责人签名
word编辑签名
租赁房屋安全检查记录
检查时间检查人
检查内容
1出租人(是、否)如实登记承租人及随同人员的基本情况。
2、承租人及随冋人员(是、否)有合法有效证件(是、否)办理暂住证。
3、房屋内(是、否)有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危险物品及查实情况。
4、出租人(是、否)及时了解掌握承租人的活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