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版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
2020年(冶金行业)煤矿安全规程

(冶金行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第五条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
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
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第六条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第七条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八条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煤矿安全是关乎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煤矿安全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煤矿生产安全至关重要。
作为煤矿安全规程专家,我将就煤矿安全规程进行解读,希望能够为相关人员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首先,煤矿安全规程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煤矿生产的实际情况,结合煤矿的特点和存在的安全隐患,科学合理地确定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应当包括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从煤矿的开采、运输、储存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都需要有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同时,煤矿安全规程还应当对煤矿事故的应急预案进行规定,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其次,煤矿安全规程的执行是关键。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规程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每一名员工都能够熟知规程内容并严格执行。
同时,煤矿安全规程的执行还需要有相应的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规程得到有效执行。
对于违反规程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以起到警示作用,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最后,煤矿安全规程的不断完善也是必要的。
随着煤矿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煤矿安全管理经验的积累,煤矿安全规程也需要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生产形势和新的安全管理需求。
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和行业标准的更新,对煤矿安全规程进行及时的调整和优化,以确保规程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总之,煤矿安全规程的制定、执行和完善是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要环节,需要煤矿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高度重视。
只有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完善规程制度,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希望煤矿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能够认真对待煤矿安全规程,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共同维护好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
煤矿安全规程是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要法规,其内容涉及煤矿生产的方方面面,对于煤矿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对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专家解读,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煤矿安全规程。
首先,煤矿安全规程对于煤矿生产中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在煤矿生
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这包括对于煤矿设备的维护保养、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都是为了保障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其次,煤矿安全规程对于煤矿事故的预防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在煤矿生产中,
事故的发生往往给煤矿生产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预防事故的发生至关重要。
煤矿安全规程对于煤矿事故的预防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对于煤矿设备的安全检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生产现场的安全巡查等方面的规定,都是为了提高煤矿事故的预防能力。
再次,煤矿安全规程对于煤矿生产中的安全应急处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在煤
矿生产中,如果发生了安全事故,需要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煤矿安全规程对于煤矿生产中的安全应急处理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包括对于事故报告的要求、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演练的开展等方面的规定,都是为了提高煤矿生产中的安全应急处理能力。
总之,煤矿安全规程是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要法规,其内容涉及煤矿生产的
方方面面,对于煤矿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希望通过本文的解读,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煤矿安全规程,提高煤矿生产中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稳定。
2020煤矿安全规程(电器)(2012)

一般规定
第445条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 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 ,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 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 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 电。
矿用防爆型
矿用防爆型
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 除外)
*使用架线电机车的巷道中及沿该巷道的机电设备硐室内或以采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包括照明灯具、通信、自动化装备和仪表、仪器); **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井底车场的主泵房内,可使用矿用增安型电动机; ***允许使用安全检测鉴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矿灯。
淄矿大学安全文化培训学院 12
电气设备和保护
第455条 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 ,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 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 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 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 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淄矿大学安全文化培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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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第461条 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 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 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第462条 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 设1个出口。 第463条 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0.5m以上的 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通道。对 不需从两侧或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
2020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解读

2020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解读前言在当今社会,煤炭资源的开采对于我国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但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的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
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和矿区的安全,我国不断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于2020年发布了最新版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解读。
一、规范性文件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解读(2020版)》在这一部分中,专家解读了2020年最新发布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解读》,内容涵盖了煤矿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各个环节,从煤矿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程序和方法、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和说明。
其中,对于煤矿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和环境问题,专家也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技术要求。
二、专家解读2.1 煤矿安全管理在煤矿生产中,安全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
2020版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解读中,对于煤矿安全管理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和措施。
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环节;要求煤矿企业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奖惩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2.2 安全生产标准化程序和方法专家解读中,对于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程序和方法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讲解。
专家提出了煤矿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不断提高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水平。
专家强调了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要重视安全技术装备的更新和应用,提升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稳定性。
2.3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在这一部分中,专家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专家认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煤矿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流程,不断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专家也提出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评价和监督的方法和标准,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语通过对2020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解读的深入解析,我们可以看到,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高,不仅要求企业不断提升自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还要求企业能够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煤矿安全规程2023专家解读》--第一遍要点

《煤矿安全规程2023专家解读》--第一
遍要点
煤矿安全规程2023专家解读 - 第一遍要
点
本文档旨在对煤矿安全规程2023进行初步解读,总结其中的
要点。
以下是该规程的一些重要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煤矿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保护环境不受破坏。
2.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煤矿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确
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并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煤矿企业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如防灭火、通风疏浚、监测预警等,防范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处理可能存在的隐患。
4. 紧急救援和应急预案: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紧急救援体系和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并降低事故影响。
5. 安全生产培训: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矿工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增强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6. 罚则和处罚力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煤矿企业应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包括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以提高安全管理的约束力度。
请注意,以上仅是煤矿安全规程2023的初步解读,具体内容还需详细参考规程正文。
本文档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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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助理。
2020年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解读辅助运输篇

【解读】
1.符合 GB 50533-2009《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计规范》第13.3.3 条:“单轨吊车吊轨应符合下列规定:1吊轨起始端、终止端应设 置阻车机构。2单轨吊车吊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⑴直轨每段长 度不得大于3m。⑵水平弯轨曲率半径不得小于4m,每节弧长不得 大于2m,弧长超过1.6m时,应在其中点设一吊耳。⑶垂直弯轨曲 率半径不得小于10m,每节弧长不得大于3m,弧长超过1.6m的凸 轨,应在其中点设一吊耳。⑷当采用140型轨道时,其垂直弯轨的
二有、关运条输款 线路(32分)
(一)轨道(道路)系统
1.运行 7t 及以上机车、3t 及以上矿车,或者运送 15t 及以 上载荷的矿井主要水平运输大巷、车场、主要运输 石门、 采区主要上下山、地面运输系统轨道线路使用不 小 于 30kg/m 的钢轨;其他线路使用不小于 18kg/m 的钢 轨 【评分办法】 查现场。1 处不符合要求扣 3 分,单项扣至 10 分为止。
弧长不得大于2m。
二有、关运条输款 线路(32分)
3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型号吊轨,吊轨接头间隙不得大 于3mm,高低和左右允许偏差分别为2mm和1mm,接 头摆角垂直不得大于7°,水平不得大于3°。5单轨吊 吊轨悬挂结构应符合本规范第8.1.2条的规定。对每个 悬挂点应做不小于90KN预定集中荷载试验”。 2.单轨吊轨道每个吊点使用的锚杆或锚索应不小于2根; 吊轨直线段目视直顺,无明显折点,用10m的弦量不超 过20mm;弯道接头采用法兰连接形式,曲线圆顺;在 斜坡(15°以上)处每隔9-30m在吊轨两侧安装一组横 拉装置。
查现场。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
【解读】
1.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八条第(四)项:“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有 信号硐室及躲避硐;运人斜井各车场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候车硐室具有足够的 空间”;符合 GB 50415-2007《煤矿斜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范》、GB 504162007《煤矿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规范》等有关要求。2.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九 十一条:“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 置躲避硐室,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 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符合GB 50415-2007《煤矿斜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范》:5.3.1“躲避硐室的布置,应符合 下列规定:①斜井兼作提升和人行通道时,在人行道一侧必须设躲避硐,躲避硐 的间距不得大于40m。②当在规定的间距附近有可以利用的硐室或巷道符合躲避 硐尺寸时,可不另设躲避硐。③采用串车提升的斜井井筒、起坡点附近低道侧应 设躲避硐。”等有关要求。3.现场抽查上述地点,检查有关设计或施工作业规程 等资料。4.一处是指上述的一个地点,现场或设计一处不符合要求。
版《煤矿安全规程》变更解读矿井建设

4
增加条款
第五十五条 向井下输送混凝土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混凝土强度 等级大于C40或输送深度大于400m时,严禁采用溜灰管输送。
• 【解析】 本条文是对向井下输送混凝土的规定 • 为新增条款。
向井下输送混凝土,一般采取底卸式吊桶、溜灰管、侧卸式矿车等 方式,为防止混凝土在输送过程中出现离析、泌水等问题以及坠落、堵 管等事故,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 【解析】本条是井架安装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以及采用扒杆起立井架的相 关要求。
• 为新增条款。恶劣气候一般指大雨、大雾、大风(五级以上)、大雪、雷电、高温、冰冻等气 候。遇恶劣气候进行吊装作业时,由于自然环境恶劣,视野受限、严重影响作业人员的注意力 ,大风等自然因素还易形成各类附加载荷,容易出现高处坠落、物体打击、高温灼伤、冻伤、 雷电伤害、机械伤害、提升运输、起重、触电等安全事故。
• 【解析】 本条是对使用抓岩机时应遵守的规定。 • 为新增条款。 • 目前在立井施工中普遍使用的是中心回转抓岩机,中心回转抓岩机是安装固定在吊
盘上的,抓岩时会产生较大的震动和作用力,中心回转抓岩机与吊盘的连接是否可 靠,关系到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中心回转抓岩机与吊盘的连接出现问题可能发生 抓岩机坠落事故。为了防止中心回转抓岩机工作时与吊盘连接失效而发生坠落,必 须设置专用的悬吊钢丝绳做为保险绳,并与中心回转抓岩机可靠连接。
年来大量斜井井筒冻结施工实践总结出来的经验值,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
3
增加条款
• 第四十九条 采用装配式金属模板砌筑内壁时,应严格控制混凝土配合比 和入模温度。 混凝土配合比除应满足强度、坍落度、初凝时间、终凝时间等设计要求 外,还应采取措施减少水化热。 脱模时混凝土强度不应小于0.7MPa,且套壁施工速度每24h不得超过12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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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煤矿安全规程》出来电子版了,同行们可免费下载出本文档,进入后登陆这网站去下载其实,我也是煤矿行业领域中其中的一员,在技术上,尤其是“一通三防”上略有研究,所以,只要出了煤矿领域相关书籍,我就喜欢去一看究竟,说真的,原先的《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说的不怎么样,废话连篇,说明专家,应该是“砖家”才对,好了,言归正传吧,在本人认真斟酌了2011年新颁发的《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后,大有收获,首先是新改的防治水内容吧,还不错,再有就是“第二章通风瓦斯及粉尘防治”写的很充实,看来新的出来些的很有成效,并还加了【名词解释】,更使人懂得里面各条规定的含义。
在感觉到不错之余,我就想要份电子版,但在网上真的很难找,号不容易找见了,却是关于介绍本书籍的出版社和价钱的介绍,我狂晕,净都是没用的,扯淡呢!我就想我应该把它打下来,打成电子版供同行门参阅(不是免费的喔(*^__^*) 嘻嘻……),由于本书籍共六百多页,工作量实在是太大了,我把它的章节全部分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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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名词解释】煤矿事故、《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事故——煤矿生产建设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或导致生产中断、财产损失危害环境的意外事件。
井工矿井还存在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自然灾害因素,始终威胁煤矿的生产安全。
《煤炭法》——1996年12月1日施行,共8章81条,为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确立了基本原则。
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
《矿山安全法》——1993年5月1日施行,共8章50条。
目的是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障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健康发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00年12月1日施行,共5章50条。
目的是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和健康发展。
【条文解释】本条是制定《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目的和依据。
《规程》制定目的: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煤矿绝大多数是井工开采,井下作业环境特殊、条件艰苦,工人劳动强度大,职业危害严重;煤矿地质条件复杂,经常受到顶板、瓦斯、矿尘、水、火等多种自然灾害的威胁;井下生产系统复杂,多工种、多系统交叉作业,生产工艺复杂;煤矿企业存在安全装备水平和工人素质偏低等不安全因素。
导致我国煤矿事故多发,人员受伤亡、职业病危害困扰的局面依然存在。
煤矿企业在建设、生产过程中。
这是保护和发展生产的重要任务、也是对煤矿生产的一项基本要求。
《规程》制定意义:加强对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遏制重特大事故,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和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和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
《规程》制定依据:一要符合上述法律和条例要求,二要结合煤矿生产实际状况,三要努力推进科技进步和引入先进管理理念,它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也是我国煤矿管理方面较为全面、权威和具体的一部基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条文解释】本条是对《规程》使用范围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域。
领域包括领土和领海。
从事煤矿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的主体,包括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所有煤矿企业。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所有煤炭生产建设活动都必须遵守本规程的相关规定,依法组织生产和建设。
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名词解释】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队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
【条文解释】本条是关于煤矿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
(1)煤矿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
同时,煤矿企业也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其中包括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障安全生产的义务。
(2)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防止煤矿事故的发生,保证各项安全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重要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和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等,煤矿企业必须以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并以强制力保证它的实施。
(3)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责任明确,分工负责,形成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再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从制度上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
(4)本条将“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改为“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安全技术范畴包括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研究,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等开发与应用等,内容较多。
作为《规程》,只能规定对煤矿企业保证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不能将社会或政府的职能强加给企业。
(5)本条增加了要求建立设备、设施检修制度的内容。
目的是确保设备性能稳定、设施运行良好,实现安全高效生产。
随着煤矿采掘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机电设备的使用量也越来越多,对安全生产影响也越来越大。
据统计,因电火花引发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比例较大,而产生电火花的主要原因就是对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维护和使用不当。
另外,为准确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必须对事故前设备、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确认,保留检修记录十分重要。
第四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条文解释】本条是对煤矿企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装备配备的规定。
安全生产机构是指煤矿企业内部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或部门。
安全生产机构主要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参与或主持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以及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本条把煤矿企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纳入规程规定,其目的是防止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无人管理、无人负责。
煤矿企业能否实现持续安全生产,可能会影响到一个地区甚至整个社会的稳定。
因此,把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人员和装备纳入规程规定十分必要。
第五条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
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
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名词解释】群众监督群众监督——指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依法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作用,这是安全生产方针所规定的,也是建立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制度的客观需要。
【条文解释】本条是关于安全工作实行群众监督和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全力的规定。
(1)群众监督是《安全生产法》规定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权;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权;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建议撤离危险场所权;有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权等。
(2)违章作业是指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违章指挥是管理人员违反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程、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职工生产活动进行指挥。
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都违背了“安全第一”的方针,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是直接导致煤矿事故的重要原因。
因此,规定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对于维护正常生产秩序,有效防止煤矿事故发生,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职工突然遇到危机人身安全的险情,如瓦斯超限,如果不停止作业或撤到安全地点,就可能因为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
本条赋予职工在险情没有排除的情况下可以停止作业即使撤到安全地点的权利,体现对保证职工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
第六条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名词解释】安全培训安全培训——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提高安全素质的一种手段,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
【条文解释】本条是对煤矿企业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的规定。
(1)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主要内容。
《煤炭法》第40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实践证明,安全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只有经过安全培训,才能提高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能力,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三大规程”,这是煤矿职工必备的基本素质。
(2)局、矿长是煤矿企业的决策者和指挥者,他们的安全意识、安全生产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指挥能力,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发生事故后的救援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他们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由于煤矿井下作业环境比较特殊,危害因素较多,国家对煤矿企业可能引发事故的岗位和工种非常重视。
《矿山安全法》第26条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的内容等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对其本人、他人以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