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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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保全申请书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保全申请书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保全申请书一、什么是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小伙伴,咱先来说说这个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是个啥。

简单来讲呢,就是当债务人做了一些不太好的事儿,损害到债权人的利益的时候,债权人就有权利来撤销债务人的某些行为。

比如说,债务人明明欠着你钱呢,却把自己的财产低价卖给别人或者无偿送给别人,这就可能损害到你的权益啦。

这时候你就可以提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这个事儿,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这就像是一场权益的保卫战,你得站出来保护自己的钱袋子呀。

二、为啥要写保全申请书。

那知道了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咱再聊聊为啥要写保全申请书呢。

你想啊,要是债务人知道你要去撤销他的一些行为,他可能会赶紧把财产再转移或者藏起来,到时候你就算打赢了官司,可能也拿不到钱或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写这个保全申请书呢,就像是给债务人的财产上了一把锁。

在这个事情还没完全解决之前,先把他的财产冻结或者限制住,这样就能够保证将来你真的胜诉了,有东西可以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这就好比是你先把宝藏的入口守住了,免得被别人偷走,是不是很机智呢?三、保全申请书的内容要点。

1.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信息。

这部分可得写清楚啦。

申请人就是咱们这些债权人呀,要写上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这些基本的信息。

就像介绍自己一样,得让法院的人知道是谁在申请这个保全呢。

被申请人就是债务人啦,同样也要把这些信息写全。

这就像是两个人要进行一场对决,得先把双方的情况摆出来,让裁判(法院)清楚是谁和谁在打官司。

2. 请求事项。

这里就是要明确地写出你希望法院做什么。

比如说,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或者查封他的房产、车辆等财产。

要写得具体一点哦。

你可以想象成你在跟法院的叔叔阿姨们点菜,你得清楚地说出你想要的东西。

比如“我想要法院冻结被申请人在XX银行的账号,账号是XXX,里面的钱不能让他随便动,因为这可能是用来还我钱的。

”3. 事实和理由。

这可是重头戏呢。

你要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讲清楚。

比如说,你要讲清楚你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怎么产生的。

债权人撤销权起诉状

债权人撤销权起诉状

债权人撤销权起诉状
尊敬的法院:
本人为原告,特向贵院申请撤销权起诉状,并就以下事项向贵院做出申请。

一、案件简述
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一起债权纠纷,原告主张被告应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因考量到双方人身安全及和解效果,原告希望主动撤销权起诉状,以解决此纠纷。

故特向贵院提出本申请。

二、撤销权原因
1. 和解意愿:原告与被告已就此债权纠纷进行了多次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均愿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此纠纷,达到和解效果。

因此,原告希望通过撤销权起诉状,为双方提供友好解决的机会。

2.人身安全:原告在此债权纠纷中曾受到被告的威胁和恐吓,为了保护自身人身安全,原告不希望进一步继续追究此事,而是寻求通过撤销权起诉状,以避免进一步的纷争和冲突的发生。

三、诉讼请求
鉴于以上原因,本人特向贵院提出以下请求:
1. 撤销权起诉状:请贵院审查后,同意原告的撤销权申请,裁定撤销原告的起诉权。

2. 终结本案:一旦撤销权起诉状获批准,本案即刻终结,双方不再追究其他一切法律责任。

3. 执行方式:如被告已履行债权义务,原告不向贵院申请追究被告之责任,并自愿不追究该债约的任何权益。

四、材料附件
本申请附带以下材料供贵院审查:
1. 债权纠纷和解协议书:原告与被告就此债权纠纷达成一致协议的书面证据。

2. 证明材料:包括被告威胁恐吓的相关证据,以及原告接受和解的真实意愿等相关材料。

五、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住所地:[申请人住址]
联系电话:[申请人联系电话]
特此申请。

此致
原告 [申请人签名]
日期:[申请日期]。

债权人撤销权诉状范本

债权人撤销权诉状范本

债权人撤销权诉状范本债权人撤销权诉状范本引言:在法律领域,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对其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进行撤销的权利。

这是一种用于保护债权人权益的法律制度,在特定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行使这个权利。

本文将对债权人撤销权进行深入探讨,并提供一份债权人撤销权诉状范本。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定义和法律依据1.1 定义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基于一定的事实和条件,有权对其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进行撤销的权利。

撤销权的行使会将合同恢复到撤销前的状态,使债权人避免因合同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1.2 法律依据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依据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7条和第58条中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行使撤销权:(1)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债权人在签订合同时产生错误;(2)债务人隐瞒与债权人有关的重要事实,导致债权人在签订合同时产生错误;(3)债务人与债权人共同以违法的方式达成合同。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和程序2.1 行使条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债权人对合同内容的错误保持了无过失的态度;(2)当债权人得知合同内容的真相后,必须立即行使撤销权,以免过失。

2.2 行使程序当债权人决定行使撤销权时,应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以下材料:(1)撤销权诉状:陈述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及相关事实和证据;(2)相关证据:包括合同、交易记录、沟通记录等,用以证明债务人存在欺诈、胁迫或其他违法行为;(3)撤销权的依据:根据合同法第57条和第58条,对撤销权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4)其他证明材料:如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等。

三、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和影响3.1 效力当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成功后,合同将被撤销,双方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

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同时被取消。

3.2 影响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后,债务人应返还债权人已履行的义务,并且补偿债权人因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答辩状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答辩状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答辩状
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告方的代理人,特此代表被告方就本案提出答辩状,陈述如下:
一、原告主张被告存在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我方对此不予认可。


实真相是,被告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履行了相关义务,并不存在原告所
谓的撤销权情况。

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撤销权并非一方单方面可以行使的
权利,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

在本案中,原告并未提供充分证据
证明被告存在应当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因此原告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三、被告在此再次重申,对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的指控并不成立。

我方在债务关系中的行为合法合规,未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也未损害
原告的合法权益。

四、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方要求法院根据法律规定,驳回原告
的诉讼请求,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特此答辩。

被告方代理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债权人撤销权诉状范本

债权人撤销权诉状范本

债权人撤销权诉状范本[原告]:姓名/名称:住所/营业地址:联系电话:[被告]:姓名/名称:住所/营业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因与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纠纷,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现将事实和理由如下:一、事实1.原告与被告于一年_月_日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一元整(大写:元整),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年_月_日起至一年一月_日止,年^率为一%。

2.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于—年_月_日将借款人民币一元整(大写:元整)支付给被告。

3.自借款之日起至今,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利息。

截至—年_月_日,被告尚欠原告利息人民币一元整(大写:元整\4.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履行还款义务,但被告一直未予履行。

截至本案起诉之日,被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J被告在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将其名下的房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让给他人,对原告的债权造成了损害。

因此,原告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请求贵院判令撤销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诉讼请求1.判令撤销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为了证明上述事实,原告提交了以下证据:1.《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原告向被告支付借款的银行转账凭证;3.原告催促被告履行还款义务的书面通知及邮寄回执;4.被告房产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

敬请贵院依法审理本案,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敬礼!原告:________日期:________。

民法典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中债权⼈⾏使撤销权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撤销权⼜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在债务⼈与他⼈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种形成权。

那么民法典中债权⼈⾏使撤销权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由店铺⼩编为⼤家详细介绍。

⼀、民法典中债权⼈⾏使撤销权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民法典》第五百四⼗⼀条【债权⼈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债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年内⾏使。

⾃债务⼈的⾏为发⽣之⽇起五年内没有⾏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权⼈撤销权的相关规定1、债权⼈撤销权是债权⼈以⾃⼰的名义提起的诉讼债权⼈撤销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保障债权的⼀种权利,债权⼈完全可以通过⾃⾝的名义去起诉来实现债权。

2、债权⼈撤销权以债务⼈和第三⼈为共同被告。

债权⼈提起撤销权之诉时,债权⼈可以将债务⼈和参与财产转让的第三⼈作为共同被告⽽共同起诉,但是债权⼈起诉债务⼈和第三⼈的范围应为债权⼈的债权额为限。

3、债权⼈撤销权有⼀年的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和诉讼时效相对应的⼀个时间限制,债权⼈的撤销权⾃债权⼈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起⼀年内为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的撤销权就消灭,债权⼈⽆法再撤销债务⼈的⾏为。

三、撤销权⾏使的效⼒债权⼈的撤销权⾏使的效⼒判决的确定⽽产⽣,对债权⼈、债务⼈、第三⼈产⽣效⼒。

以上是由店铺⼩编为⼤家介绍的债权⼈⾏使撤销权的时限的相关问题,撤销权是债权⼈的权利,但并不会⼀直存在,过了规定的时间,这个权利就⾃动灭失了。

所以有相关抵押纠纷的朋友需要特别关注这个时间。

如果你还有什么相关法律问题,请咨询店铺律师。

撤销权之诉的十三种情形

撤销权之诉的十三种情形

撤销权之诉的十三种情形《撤销权之诉的十三种情形:一场奇妙的法律之旅》嗨,大家好!今天我要和大家聊一聊一个超级有趣的法律话题——撤销权之诉的十三种情形。

你们可能会想,哎呀,法律的东西多枯燥啊。

可我要告诉你们,这里面就像藏着一个个神秘的宝藏,等我们去发现呢。

先来说说第一种情形吧。

想象一下,你和小伙伴做游戏,你们互相交换自己最心爱的小玩具。

你满心欢喜地把自己的小汽车给了他,他也把他的小机器人给了你。

可是过了一会儿,你发现这个小机器人根本就是坏的,根本不能像他说的那样能变形。

这就像在合同里,如果一方欺诈了另一方,隐瞒了重要的事实,那被欺诈的一方就可以提起撤销权之诉。

就好像你被小伙伴骗了一样,你肯定觉得不公平,想要把自己的小汽车要回来吧。

再看第二种情形。

比如说班级里有个小霸王,他总是强迫其他同学做事情。

在买卖东西的时候也是这样,他强迫一个同学把自己的文具贱卖给了他。

这就好比在商业交易中,有人以胁迫的手段让别人签订了合同。

被胁迫的那个人多可怜呀,心里肯定很委屈。

这时候,被胁迫的一方就有权利提起撤销权之诉,就像那个被欺负的同学可以去找老师要回公道,把文具拿回来一样。

第三种情形就像是在大雾里走路。

假如有两个人签订合同,其中一方对合同的内容有重大误解。

比如说以为自己买的是一个能写各种颜色字的神奇笔,结果拿到手才发现就是普通的黑笔。

这就像在雾里看花,看错了东西。

那有重大误解的这一方就可以行使撤销权之诉,就像想要重新去选择正确的笔一样。

第四种情形,要是有个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是被别人乘人之危了呢。

就像你在操场摔倒了,很疼,这时候有个人过来说,你把你的新足球给我,我就扶你去医务室。

你在那种紧急又无助的情况下就答应了。

这多不公平呀,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被乘人之危的一方是可以提起撤销权之诉的,这就像是要把这不公平的交易推翻,重新回到公平的状态。

第五种情形,涉及到显失公平的合同。

就好比你用一个超级贵的高级笔记本,去换了别人一张小小的贴纸。

股权转让中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操作指引

股权转让中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操作指引

股权转让中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操作指引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债权人的权益必须得到保障。

当债权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提起撤销权之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旨在为债权人提供股权转让中撤销权之诉的操作指引,帮助债权人在面临侵权情况时能够有效行使自己的权益。

一、撤销权之诉的适用条件在进行股权转让中,债权人可以提起撤销权之诉的条件如下:1. 存在合同违约情况: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合同双方需要约定明确的权益义务,若对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债权人权益带来实质性损害,债权人则可以行使撤销权之诉。

2. 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事实:债权人应能明确指出股权转让行为对自身权益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这包括未按约定支付债权本息、未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

3. 撤销之诉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提起撤销权之诉的时间是有限制的。

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债权人应该尽快行使自己的撤销权。

二、撤销权之诉的操作步骤债权人在决定提起撤销权之诉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1. 收集证据:债权人应当妥善保存与股权转让合同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合同文件、付款凭证、担保文件等。

这些材料将成为债权人提起撤销权之诉的有力证据。

2. 寻求法律咨询:在提起诉讼之前,债权人应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诉讼的可行性。

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债权人法律建议,并协助起草诉状。

3. 编写诉状:根据律师的建议,债权人需撰写一份清晰而全面的诉状。

诉状中应包括股权转让违约事实、债权人权益受损的具体情况、撤销之诉的法律依据、损害的赔偿要求等。

4. 提交诉状:债权人将撰写完毕的诉状递交至法院,并按照法院要求缴纳诉讼费用。

法院在受理诉状后,将安排开庭时间。

5. 出庭参加庭审:债权人应尽量出庭参加庭审,并提供和证明自己权益受侵害的证据。

如果债权人无法亲自到庭,应提前通知法院,并授权代理律师代为出庭。

6. 等待判决结果: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相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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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合同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本文旨在通过对撤销权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做一探讨,以寻求完善这种制度的方法。

一、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当事人问题所谓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与其有法律利害关系,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包括但不仅仅指原告和被告,还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以及第三人。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由此可见,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受益人和受让人在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依照第七十四条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受让人为第三人。

”因此,撤销权诉讼中涉及的当事人以及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是相当明确的。

但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和解释第二十四条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有待明确:1、关于债务人之相对人、受益人是否可以成为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被告问题。

一般认为撤销权之诉何人为被告应依撤销之诉的性质及效力而定。

主张撤销权之诉仅为形成之诉时,以行为时当事人为被告。

兼有给付之诉时,以受益人或受让人为被告。

即仅撤销债务人之行为者为单独行为,以债务人为被告。

双方行为,以债务人之相对人为被告。

兼有财产返还,则单独行为以债务人及受益人为被告,双方行为以债务人之相对人及最后恶意之受让人为被告。

2、关于债务人之相对人、受益人或受让人若以第三人参加,应属《民诉法》中的何种第三人的问题。

关于债务人之相对人是以何种第三人参加诉讼,则应分析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人制度。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人理论,第三人分为两种;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原告、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可见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本诉的诉讼标的有全部或部分的请求权。

有独立请求权的地第三人与正在进行的原、被告双方对立,既不同意原告的主张,也不同意被告的主张,他认为无论是原告胜诉,还是被告胜诉,都是对其合法权益的侵犯,因此,他有权以本诉的原告、被告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而参加诉讼。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争议标的虽不享有独立的实体的权利,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诉讼或被通知参加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的人。

由上述理论可知受益人、受让人参加撤销权之诉,不能是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因为他们不能对案件的诉讼标的享独立的实体权利,只是由于案件的处理结果对他们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诉讼中来。

因此他们只能作为被告一方当事人的辅助参加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举证责任所谓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加以证明的责任。

即通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

”举证责任有两种含义:一是谁主张,就由谁提供证据对自己的主张加以证明,即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二是,指不尽举证责任的一方应承担举证不能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即结果意义上的法律后果。

撤销权之诉主要的目的是撤销债务人滥用财产处分权的行为,因此撤销权成立的要件应由债权人举证。

不论债务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或有偿行为,均须具备撤销权成立之客观要件。

故关于客观要件之事实,如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这些应由债权人举证。

债权人举证的困难之处就是原告是否要对债务人、相对人、受益人或受让人的主观恶意负举证责任,一般认为对于无偿行为,债权人只要证明债务人之行为有害于债权,无须证明债务人的主观恶意。

对于有偿行为的举证责任的情形,笔者认为,从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来看并不要求债务人具有恶意只要求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况下就可以行使撤销权。

笔者认为债权人提起撤销权之诉,其主要目的在于保全债权人的债权,只要债权人认为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债权人即可提起撤销权之诉,如果要求债权人举证证明债权人主观有恶意,在目前国人信用比较低的情况下,将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关于对受益人、受让人的主观恶意,笔者认为应实行推定恶意。

一方面有利于保护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收益人、受让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他们可以通过证明自己不知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侵害债权人的事实,则可免责,受益人、受让人对自己的主观的证明要比债权人容易的多。

此外,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受益人、受让人在行为时主观都有恶意,则债权人没有必要行使撤销权,可直接依据《合同法》第52条第2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应属无效,诉请人民法院认定该行为无效。

在撤销权之诉中,对于债务人的举证责任问题,债务人可以证明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并未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或证明有其它资力存在,不足以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或证明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超过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诉讼时效,来免除其责任。

受益人、受让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对原、被告当事人自己的主张及事实情况不负有举证责任,但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当判决涉及其承担实体义务而他提出主张时,就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在撤销权之诉中,当案件的处理的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时,则可以举证证明其不知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且是有偿行为,来免除其责任。

关于受益人或受让人是否可以援引合同法第七十五条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在民事诉讼中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除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撤诉外,他应该有权充分陈述自己的意见,也有权提供证据进行辩论,因此,笔者认为受益人或受让人可以援引合同法第七十五条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对抗债权人的主张免除其责任。

因此在撤销权之诉中,只有在债权人、受益人或受让人之间合理的分担举证责任,才能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拆迁后,原来的租赁合同还有效吗/y/ht/1131668.html∙关于消化吸收和技术开发重点项目实行合同管理/y/ht/1131667.html∙在哪些情形下适用指定代理/y/ht/1131666.html∙如何解除合同 /y/ht/1131665.html∙二手买卖留心四种纠纷/y/ht/1131664.html∙合同履行遵循的一般准则/y/ht/1131663.html∙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付“违约金”/y/ht/1131662.html∙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y/ht/1131661.html∙从本案看抵押权的实现/y/ht/1131660.html∙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y/ht/1131659.html∙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y/ht/1131658.html∙定金与相关问题研究/y/ht/1131657.html∙租赁合同登记的好处/y/ht/1131656.html∙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北/y/ht/1131655.html∙关于契约及继承问题解释的复函/y/ht/1131654.html∙委托代理关系因哪些原因而终止/y/ht/1131653.html∙无效合同确认书 /y/ht/1131652.html ∙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y/ht/1131651.html∙解除租房合同协议书/y/ht/1131650.html∙买卖合同货物的交付地点/y/ht/1131649.html∙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y/ht/1131648.html∙关于实施《陕西省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几/y/ht/1131647.html∙先合同义务的两个问题/y/ht/1131646.html∙后合同义务不履行损失扩大共担责任/y/ht/1131645.html∙什么是合同中的代理/y/ht/1131644.html∙如何理解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履行地的规定/y/ht/1131643.html∙合同的形式 /y/ht/1131642.html∙关于合同当事人仅给付了定金应当/y/ht/1131641.html∙房地产抵押权若干问题探讨/y/ht/1131640.html∙复代理具有什么特征/y/ht/1131639.html∙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问/y/ht/1131638.html∙行使代位权必须符合的条件/y/ht/1131637.html∙违反先合同义务致对方产生损害事实之信赖利益/y/ht/1131636.html∙效力待定合同制度的反思/y/ht/1131635.html∙本案被告不适用后履行抗辩权/y/ht/1131634.html∙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y/ht/1131633.html∙浅论我国《合同法》的“先履行抗辩权”制/y/ht/1131632.html∙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y/ht/1131631.html∙约定不明的合同如何履行/y/ht/1131630.html∙“后合同义务”不容忽视/y/ht/1131629.html∙简论债权人代位权客体的立法完善/y/ht/1131628.html∙合同法中关于合同转让的法律法规2018最新/y/ht/1131627.html∙合同终止还是合同解除/y/ht/1131626.html∙怎样确定合同的支付时间/y/ht/1131625.html∙山东省经济合同管理条例/y/ht/1131624.html∙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y/ht/1131623.html∙抵押权的实现 /y/ht/1131622.html∙如何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y/ht/1131621.html∙消除股权质押的“后顾之忧”/y/ht/1131620.html∙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y/ht/1131619.html∙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y/ht/1131618.html∙出境后是否可以继续承租原公有住房/y/ht/1131617.html∙先合同义务及违反先合同义务之责任形态研究/y/ht/1131616.html∙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y/ht/1131615.html∙以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应具备的条件/y/ht/1131614.html∙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需要承担什么 /y/ht/1131613.html ∙论抗辩权在双务合同履行中的适用/y/ht/1131612.html∙二手车辆买卖合同 /y/ht/1131611.html ∙双务合同先履行抗辩权制度/y/ht/1131610.html∙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的,合同还有效吗/y/ht/1131609.html∙合同担保的方式解读/y/ht/1131608.html∙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y/ht/1131607.html∙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条件是什么/y/ht/1131606.html∙买卖合同质量纠纷中举证责任的承担/y/ht/1131605.html∙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y/ht/1131604.html ∙进行代位权诉讼的若干问题/y/ht/1131603.html∙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y/ht/1131602.html∙合同义务面面观 /y/ht/1131601.html ∙先合同义务概念 /y/ht/1131600.html ∙《集体合同规定》 /y/ht/1131599.html ∙债权人代位权的几个问题/y/ht/1131598.html∙企业在试用期辞退员工有法律风险/y/ht/1131597.html∙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的代理与限制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代理有何特殊的地 /y/ht/1131596.html ∙司法实践中的后履行抗辩权/y/ht/1131595.html∙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确认和处理无效经济合/y/ht/1131594.html∙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性质/y/ht/1131593.html∙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有什么特征/y/ht/1131592.html∙关于加强部直属航务系统有偿合同科研项目管理/y/ht/1131591.html∙销售方不开发票购货方不能拒付货款———同时/y/ht/1131590.html∙逾期付款的时间应该从什么时候算/y/ht/1131589.html∙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y/ht/1131588.html∙技术引进合同审批办法/y/ht/1131587.html∙浅析合同解除及相关问题/y/ht/1131586.html∙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y/ht/1131585.html∙承租房屋时应谨防租房陷阱/y/ht/1131584.html∙房客被判违约定金被房东没收/y/ht/1131583.html∙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y/ht/1131582.html∙借款合同展期担保人责任可能免除/y/ht/1131581.html∙履行风险预防的合同法律对策/y/ht/1131580.html∙关于拆迁设有抵押权房屋的法律问题/y/ht/1131579.html∙物业服务合同的特点/y/ht/1131578.html∙关于如何确定合同签订地问题的批/y/ht/1131577.html∙债务人提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y/ht/1131576.html∙混合担保中保证人能否免责的一种特殊情形/y/ht/1131575.html∙效率违约的价值评析——对我国合同法第110条的/y/ht/1131574.html∙什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y/ht/1131573.html∙正当行使后履行抗辩权/y/ht/1131572.html∙出租人把出租房抵押出去,原租房合同有效吗/y/ht/1131571.html∙合同履行的原则(三)/y/ht/1131570.html∙企业间借款合同法律效力/y/ht/11315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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