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活动报备申请书

大型活动报备申请书
大型活动报备申请书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承办单位

活动名称

申请时间 2017年7月8日

滨州市公安局印制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审报的材料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十三条规定,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安全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1、活动的时间、地点、人数、规模、内容及组织方式;

2、安全工作人员来源、数量和任务分配、识别标志;

3、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4、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5、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6、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7、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8、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9、应急救援预案。

四、活动承办单位安全责任承诺书。

五、大型活动场地同意使用证明及安全责任保证书。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应当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七、场馆内举办各类大型活动要出具活动场馆的消防建审验收意见书。

八、活动各类证件样本及拟发放数量、防伪措施。

九、活动现场平面图、舞台搭建效果图。

十、有临时搭建的舞台、观众席位、灯光等设施的,要出具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安全保证书、建设、质监部门等有关单位的验收书等。

十一、其他与活动有关的材料。

备注:

1、上述第一至五项为所有活动的必报材料;其他事项的审报,应根据具体的活动情况进行确定。

(盖章)负责人:

年月日承办

同意报备

单位

意见

(盖章)负责人:

年月日

公安

机关

意见

(盖章)负责人:

年月日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