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黔西南州重大决策部署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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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贯彻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措施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贯彻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措施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贯彻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15•【字号】黔西南府办发〔2020〕34号•【施行日期】2020.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贯彻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措施的通知黔西南府办发〔2020〕34 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西南州贯彻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措施》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5日黔西南州贯彻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27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办事成本高”等问题,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和群众获得感,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全面有序推进“跨省通办”(一)认领“跨省通办”清单。

根据省政务中心及省级相关单位确定“跨省通办”清单,按照“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三种“跨省通办”业务模式,进一步优化事项办理内部流程,配合做好“跨省通办”事项落实落地,黔西南州除认领“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外,还结合本地高频办理事项梳理一批事项清单。

(二)梳理统一“跨省通办”事项。

聚焦保障改善民生和助力惠企利企,按照办理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次数”的要求,结合本地高频事项对照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进行细化分解,逐项优化“跨省通办”事项办理流程,根据不同办事情形进一步统一、简化申请材料、审查要点、办理流程和办事材料。

(三)设置“跨省通办”服务窗口。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18•【字号】州府发〔2016〕19号•【施行日期】2016.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州府发〔2016〕1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16年11月18日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贵州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黔西南州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适用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人事任免、内部行政管理、外交外事活动、立法活动以及突发事件处置等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决策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下列事项:(一)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二)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三)制定开发利用重要资源的重大措施;(四)制定或者调整重要行政收费项目和标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五)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六)决定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事项。

上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9•【字号】州府办发〔2016〕57号•【施行日期】2016.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州府办发〔2016〕57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9日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促进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适用本办法。

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按照《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规定予以界定。

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范畴的,适用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州政府法制办负责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州政府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以及合法性审查中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州政府法制办做好合法性审查相关工作。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拟定决策方案的过程中,应当有本部门法制机构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州政府法制办参与前期有关调研、论证等工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拟定决策方案过程中应当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向本级政府报送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一)重大行政决策的方案文本和起草说明;承办单位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涉及其他部门重要职责的,还应当提交相关部门的意见;(二)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三)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资料以及进行合法性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4•【字号】州府办发[2008]22号•【施行日期】2008.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的通知(州府办发〔2008〕2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为行政机关)依职权组织听证,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涉及下列事项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办法组织听证,但因情况紧急须即时决定的除外:(一)编制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公示有较大异议的;(二)拟定或者修改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的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三)设定或调整水、电、气、路桥、教育、卫生、公共交通(含出租汽车)、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四)开挖、改造城市主干道;(五)可能对生态环境、城市功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准;(六)重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七)与公共安全直接有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行政措施;(八)调整最低工资、最低生活保障金或失业保险金标准;(九)直接和广泛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立法项目;(十)行政机关认为应当听证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决策或提出行政决策建议的行政机关组织。

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为该听证事项的听证机关。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5.19•【字号】黔西南府发〔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西南府发〔2023〕7 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州级相关单位:《黔西南州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23年5月19日黔西南州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2〕15 号)有关要求,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和实践要求,按照州委“123456”总体思路,实施“产业强州”“文教兴州”“和谐稳州”战略,聚焦“康养胜地人文兴义”城市形象定位,坚定不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坚持统筹协调、创新引领、重点突破、市场导向,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全面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州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17•【字号】州府函〔2017〕82号•【施行日期】2017.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州府函〔2017〕8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现将《黔西南州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17年5月17日黔西南州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对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认真做好行政审批“接、管、放”,对承接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全部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向社会公布。

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

编制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审批流程,推进并联办理和网上办理,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理制度,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面积应达到上级要求。

(二)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对县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全部上墙及上网公示。

建立完善本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公布收费目录清单。

(三)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社会应急体系责任分解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社会应急体系责任分解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社会应急体系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1•【字号】州府办发[2008]113号•【施行日期】2008.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社会应急体系责任分解的通知(州府办发〔2008〕11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对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开创全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意见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的通知>的通知》(州委办字〔2008〕67号)精神。

现将第51条“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救援,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责任分解如下,请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认真抓好督促落实。

一、建设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已建立应急管理机构的要落实人员和职能,尚未建立应急管理机构的要抓紧筹建,州直各有关部门也要落实专人负责,逐步构建“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建设。

州和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已分别成立由州长、县(市)长、管委会主任任主任,政府、管委会组成人员、驻军首长任副主任,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各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及处置。

(已建立)(二)建立健全县(市)、顶效开发区应急管理机构。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三)州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应急工作实际的需要,设立应急管理机构、确定责任并落实专人负责。

(责任单位:州应急委成员单位)二、建立健全预警体系(一)预警级别及发布。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1.31•【字号】黔府办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4〕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抓好《政府工作报告》落地落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扛起政治任务《政府工作报告》是经省委同意、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部署推动全年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施工图”和“任务书”。

各地各部门要把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作为贯穿全年工作的“重头戏”,作为检验政治担当政治能力的“试金石”,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组织上高位推动,在措施上具体深入,在成果上务实有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二、细化目标任务,合力推动落实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统筹抓总职责,厘清本单位和责任单位职责界限,既不能“挂空名”只做“自家事”,也不能层层转嫁责任;要坚持实化量化项目化,对相关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分季度研究制定进度计划,分地区分行业科学下达目标任务,逐项谋划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按程序报分管省领导审定后实施。

对所涉事项,省直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坚持“同题共答”,建立“双台账”,细化“双责任”,问题整改实行“双销号”,完不成任务实行“双担责”。

工作中要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得简单地把召开会议、出台文件、调研检查、追责问责作为抓落实的全部或主要内容,从源头上防止“上下一般粗”“工作走过场”等问题。

三、开展跟踪督查,强化结果运用牵头单位要会同责任单位于2024年2月18日前在省政府督查督办系统填报涉及任务分季度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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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黔西南州重大决策部署贯彻
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确保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和安排部署的有效贯彻落实,提高我州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增强各项工作的执行力和落实力。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2‟29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2‟36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奋力后发赶超、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增比进位各项目标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严密党的纪律,维护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权威,确保政令畅通,为实现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工作原则
建立健全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感,紧紧围绕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找准监督检查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效果。

(二)统筹谋划,协调行动。

明确各监督检查主体的职能定位,统筹谋划、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监督检查主体的积极作用,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形成联系紧密、运转协调、支持有力、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

(三)明确重点,务求突破。

要抓住影响全局的主要矛盾和热点问题,针对重点领域、重要行业以及重要工作、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强化监督检查,查实情、求实效、促整改。

(四)完善制度,规范运行。

按照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要求,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创新监督检查工作方式方法,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统一的协调运作机制。

三、监督检查工作重点
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重心,把事关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工作、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以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大活动等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任务,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

(一)严把政策落实关。

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和部署安排,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落实到位,全面消除政策执行的“中梗阻”等消极现象,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

(二)严把项目建设关。

认真检查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和交通、水利、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规划、立项、审批、“项目四制”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建设、成效等情况,确保工程项目依法规范实施、快速推进、安全运行、优质高效。

(三)严把资金管理关。

加强对资金划拨使用及效益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加强资金全过程监管,确保资金拨付及时、使用规范、管理透明。

(四)严把干部履职关。

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履职、科学履职和正确履职,切实转变作风,避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主观主义,提高工作执行力和落实力。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
1.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动员部署。

州监督检查领导小组3月中旬召开专题会议,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明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内容,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各县(市)、新区(试验区)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州直各部门要在结合行业和部门工作实际,建立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县(市)、新区(试验区)及州直有关部门于4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州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2.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行“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各监督检查组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

各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的牵头责任,制定监督检查具体方案,组织实施2013年度检查计划,保证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州监督检查工作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完善工
作制度机制,督促各县(市)、各部门全面落实中央、省、州重大决策部署的工作要求。

参加监督检查的各部门要主动参与、积极做好本系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监督检查阶段(5月1日至11月30日)
重点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人员要切实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相关检查记录及台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实行严格的问责及整改台帐管理制度,每季度末将监督检查情况书面报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附电子版),上报的材料要有检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等。

各县(市)、新区(试验区)和各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要完善相关工作资料,建立检查台账,对整改目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并建立问题及整改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

州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开展督查,跟踪调度各监督检查工作组的开展工作的情况,并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督促指导,切实推动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各检查组工作情况汇报,对思想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进度缓慢的县(市)、新区(试验区)、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在全州范围内总结推广。

(三)考核评价阶段(12月1日至12月25日)
各县(市)、各新区(试验区)及各部门在年底要认真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归纳梳理在执行中央、省、州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查找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下步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形成自查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监督检查工作组要将工作完成情况以及监督检查工作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25日前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州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各新区(试验区)及各部门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的工作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监督检查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价,考评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职责。

各级党委和政府、州直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开展监督检查的双重责任,切实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及监督检查的领导;各级领导小组要根据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做好有关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分工,积极参加和配合做好统一组织的监督检查活动,做好
本部门本系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对一些专业性、业务性强的监督检查任务,由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切实督促整改问题。

要把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任务,坚持边查边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督促其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努力创造条件加以解决。

加强分析研究,坚持分类处理。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对各方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要汇总梳理并转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通过加强“回头看”、“跟踪查”等形式,了解掌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效果不好的,要督促其重新整改和深化整改。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贵州省损害发展环境行为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黔西南州损害发展环境行为问责实施意见‣、党纪政纪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

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行动迟缓,行政管理活动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因滥用职权、监管不力、敷衍塞责给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等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机制,形成查办案件合力,及时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及时总结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切实达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的效果。

(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各级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善于发现总结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先进典型,加强宣传引导,激发各地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积极性、主动性。

要把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有效运用监督检查成果,把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作为评先评优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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