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点和局限性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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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影响及其对策

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影响及其对策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影响1.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指的是1982年农村改革中实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基本内容是农村集体所有制向家庭承包经营逐步过渡的制度安排。

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产权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的根本性变革。

2. 对农村经济的影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和生产经营方式,解放了农业生产力,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

农村生产力得到了迅速增长,农村经济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农村家庭收入稳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3. 对农民的影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使农民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增强了农民的自主权和自主经营意识,使农民走上了自我发展的道路。

农民的社会地位得到提升,思想观念得到了更新,农民的素质和文化水平也得到了明显提高。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问题及对策1. 土地流转问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导致土地的碎片化,农民的地块小、效益不高,土地流转难题突出。

农民个体户要生存发展,就必须实现规模化经营,积极参与土地流转。

政府应加大土地流转的支持力度,完善土地流转政策,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

2. 农村产权和农户利益保护问题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加速推进,农村产权和农户利益保护问题亟待解决。

应建立健全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保障农民合法利益,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3. 农村人才流失问题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村人才流失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科技和文化的投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留住农村人才,为农村的发展注入活力。

三、结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改革开放的重要内容,对我国农村经济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只有不断解决这些问题,完善农村经济体制,才能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

希望在未来的实践中,政府能够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改革中的问题,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对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分析

对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分析

对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分析摘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现阶段我国在三农问题上最基本的土地制度。

该制度确立三十多年来为农村经济的增长以及农村各项事业的长足进步与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然而~在我国对内改革进入攻坚克难时期~深层次的体制机制矛盾日益突显的今天~农村经济的发展也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如何进一步推动农村管理经营体制创新改革~以期引领新一轮农村经济增长被提上议事日程。

要对现有农村土地制度进行改革首先要对其进行深入研究。

为此, 本文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回顾, 从制度经济学角度, 对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剖析~厘清该制度确立的理论基础~并结合时代背景、现实依据、实施过程、意义影响~分析该土地制度在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负面影响~为当前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和发展提供思路~并能提供更为可行和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体制创新,土地制度,承包责任制第一章制度第一节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和制度变迁的分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我国的基本土地制度~从确立到发展至今已经三十多年。

作为一项重要的农村经济制度~它的发展遵循特有的路径规律。

从理论上讲~首先要弄清一些列的制度经济学的相关概念。

一、制度的内涵人们对“制度”一词的理解并不完全相同~而经济学家们给出的经济学意义上的制度定义更是形形色色~但德国学者史漫飞、柯武刚总结的定义似乎更为简洁而全面~即:“制度是人类相互交往的规则。

它抑制着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的和乖僻的个人行为~使人们的行为更可预见并由此促进着劳动分工和财富创造。

制度是一种规则, 新制度经济学就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制度”概念的, 即“制度”是指“众所周知的约束人们的各种规则”。

制度又有正式与非正式之别~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人们有意识建立起来的并以正式方式加以确定的各种制度安排~它通常是成文的并由权力机构来保证实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且一旦确立就会形成制度刚性~对经济活动产生深刻的影响。

关于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几点思考

关于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几点思考

民生消费46 2020年6月(上)/ 总第262期引 言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经济发展历史悠久,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很大改变,明清土地租佃制度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都是其中的一种,二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1 1949—1976年我国农村土地分配的变迁建国初期(1949~1952年),继续实行新中国成立前就开始的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将封建地主土地私有转变为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把地主的土地分给少田或无田的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

但是由于一部分农民不具备生产能力,后期出现了土地兼并现象,又由于发展工业化需要更多的粮食剩余,分散化的生产不能满足国家工业化的需求,最终农民土地私有制被替代[1]。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53—1957年),农业走上合作化道路,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互助组”发展成为初级合作社,但土地仍为个体所有,第二个阶段产生了高级合作社,这时土地已归集体所有。

在这一阶段,“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并存,合作社最明显的变化是农户的数量不同,“互助组”由相邻的4~5个农户组成、初级社由相邻的20~30个农户组成,而高级社从最初30个农户组成逐渐演变为由150~200个农户组成,整个村子变成了一个合作社。

这三种形式的收入分配也有所变化:由按土地、牲畜和农具分红和按劳分配并存,变为以工分为依据、以劳动贡献为基础进行分配[2]。

从合作社不断扩大,可以初步猜测出合作化生产是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力的,数据资料也证实了这一点,1953—1957年间我国的农业产出有将近28%的增长,初始的合作化是比较成功的。

由于受到农业产出增长的鼓舞,政府对合作化的态度从原来的谨慎、渐进、平缓推行,变成了更为大胆的态度,在1958年广泛推广具有“一大二公”特点的人民公社。

当时中央认为:动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将会增加农村的资本形成,因而增加生产。

人民公社将多个集体农场合并为一个公社,动员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集中进行土地开垦、灌溉渠道、水坝等劳动密集的大型投资项目。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利与弊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利与弊

积极意义:政治历史来看:首先,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促进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

其次,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为我国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全面经济体制改革提供的主要经验有三条:一是实行承包责任制。

二是实行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三是走市场化的经营道路。

<论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贡献.caj>公平效率方面: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

首先使得土地经营权回到农民手中,使农民成为生产的主人,而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解决了效率问题;其次,土地按人均分配,实现了基本权利平等这一层次上的公平,一家一户自主经营,克服了劳动测量技术上的困难,真正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从而解决了公平问题。

使“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绝对分配平等这一不公平问题得以解决,这也促进了效率的提高,再次,这一制度与允许农民经商打工的自主政策相一致。

农民可依据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及周期长的特点,在安排好农活的空闲时间,出外兼业,提高收入。

从以上可以看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实有效地解决了农业生产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使中国农业有了一个很大的发展,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

《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看公平与效率问题.caj》《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绩效与创新研究.nh》(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包干到户(农户的劳动成果在完成国家的税收和收购任务上交集体提留及其费用后,全部归自己所有),由于责任更直接,利益更明确且方法简便,尤其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

到党的十四大召开时,这种责任制已发展成为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统分结合的农村经营体制,这一体制极大的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家庭为承包单位的联产计酬的责任制,它采取了统一管理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原则,把劳动者的劳动同生产成果紧密结合起来,把责、权、利有机地集合起来。

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的家庭,是建立在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上的新型的家庭,是集体经营的一个层次。

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理解

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理解

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理解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村土地分配制度的一种形式,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推行的,旨在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生产效率,实现农村的农业现代化。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本原则是:由每个家庭承包一定面积的土地,由家庭自行负责生产经营,按照一定比例上缴粮食及其它农产品给国家,剩余部分可以自由支配。

这种制度下,家庭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农民的生产热情也得到了极大的调动。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点在于,它充分尊重了农民的自愿性,体现了农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思想,增强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村的生产效率。

同时,通过这种制度,也避免了过去集体经济中的“大锅饭”问题,让每个家庭都能够享有自己劳动所得。

然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存在一些缺点,比如难以调节个别家庭的经营行为,容易导致土地流转和农村资源的破碎化等问题。

此外,也存在一些人对农民的利益不够重视的情况。

总的来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种适应中国农村实际情况的土地分配和经营制度。

在未来的发展中,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让其更好地服务于农民和农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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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利与弊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利与弊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利与弊无可否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开始实行之处给农村带来了很大的福利,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对农业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显露出了不足之处。

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利与弊有哪些。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利与弊优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我国农村旧的经营管理体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第一,就全国来说,农业发展水平比较低,主要是手工劳动,因此不适合大规模的经营,而将经营的单位划小到家庭,同这种手工劳动的生产水平相适应。

第二,原来那种大规模经营下的集体劳动(改革前农村以生产队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农民评工记分年终分配)对每个人的劳动数量、质量很难准确统计,因而必然是平均主义的“大锅饭”,而以家庭为经济单位可克服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平均主义。

第三,农业生产的劳动对象是动物、植物等生命体,劳动对象的这种特性要求劳动者有更强的责任心,以家庭为经营单位有助于这种要求的实现。

所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得以蓬勃发展。

缺陷(一)家庭分散经营,经营规模过小,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中国自在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在中国的深入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本身的局限性逐步显现出来。

现代社会的许多生产经营活动,其收益都是与规模经济密切相关的。

规模经济是假定在技术水平不变的条件下,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要素配置同比例增加引起的超额收益增量。

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是指与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相适应,在保证提高土地生产率的前提下,使农户经营的耕地面积得到适度扩张,从而使从事专业化农业生产的农民取得规模经济收益,收入水平与其他行业同等劳动力的收入水平基本持平。

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各种质量的土地均匀搭配。

80年代中期,平均每户所承包的土地只有8.&nbsp;35亩。

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点和局限性的思考(精选)

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点和局限性的思考(精选)

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点和局限性的思考(精选)第一篇: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点和局限性的思考(精选)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点和局限性的思考经历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和文化大革命的十年**的新中国,经济已经濒临崩溃的边缘。

但历史是仁慈的,人民是富有创造性的!正所谓穷则思变,受安徽小岗村农民实行分田到户的启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党中央的积极支持和大力倡导下,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展开,重点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到1983年初,全国农村已有93%的生产队实行了这种责任制。

时至今日我们还经常自豪地宣称,我们以占世界7%的土地养活了占世界21%的人口,这在很大程度上少不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功劳。

但世界在变,中国在变。

中国的农村在变,所以我们也必须以发展的眼光来理性地看待和反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功绩1大大促进农业的发展,特别是粮食产量的大幅度提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破除了人民公社的绝对平均主义倾向,代之以更为灵活高效的生产方式,使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大增,农业产量大幅度提高,生活水平显著改善,繁荣了农村经济,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在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五年间﹐粮食的增幅达到建国以来的最高峰。

时至今日,中国仍旧以7%的土地养活着占世界人口21%的13亿人民,可见其效果之明显。

2、保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减少了改革阻力。

这在今天看来似乎太强调意识形态,但在那个刚从文革走出来的时代背景下,承认土地的公有制确保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能够有效地向全国各地广泛推广,减少意识形态的阻力。

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是适应我国当时农业特点和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管理水平的一种较好的经济形式。

从这个角度上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可以说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产物。

3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繁荣全国市场经济。

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反思.

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反思.

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反思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农村的改革政策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无论这种体制的推行者们的主观愿望是多么的良好,客观上,这种体制在实施中是只分不统,逐步瓦解了农村的集体经济,使广大的中国农村重新回到了小农经济的状态。

小农经济的特点包括生产资料个人占有,在生产流通交换各领域都以劳动者个体为主,这正是目前我国农村最为普遍的状况。

这种经济是不可避免的要走向灭亡的。

1894年,法国社会党在南特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一个土地纲领,这个纲领受到了恩格斯的批评①。

这个纲领的绪论中,第一句话就是:”鉴于按照党的总纲的确切涵义,生产者只有在占有生产资料时才能自由。

”这个观点与改革初期大力宣传包田到户的观点极为相像,恩格斯的评价是:”个体生产者占有生产资料,在我们的时代已经不再赋予这些生产者以真正的自由。

城市中的手工业已经破产,而在像伦敦那样的大城市中甚至已经全然绝迹,起二代之的是大工业、血汗制度以及靠破产维持生活的可怜生意人。

靠自力耕种为生的小农既非牢靠的占有自己的小块土地,也不自由。

他自己以及他的房屋、他的院子、他的少量土地,都属于高利贷者,他的生存比无产者的生存更无保障。

……即使依法保证农民有一定数量的农具、牲畜等等不得抵作押金,你们也仍旧无法将他从走投无路的处境中解脱出来,因为它为了暂时延缓毁灭的日期,必须”自愿地”将自己的牲畜,将他本人连肉体带灵魂一并出卖给高利贷者。

……”②这里引用这一段似乎过于危言耸听,毕竟时间和地点都有了变化,情况也有很多的不同,但是,改革开放二十年来的农村经济发展说明了恩格斯的论述是深刻的,当前的许多农村问题,都与这种小农经济路线有密切的关系。

LOCalHOsT 农民有双重身份,一是劳动者,一是小私有者。

把田地承包到个人,无形中突出了农民的小私有者的身份,势必损害集体经济。

的确,承包制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但积极性对于农村经济的改善的作用并不起决定性作用,这一点下文将通过小岗村的事例进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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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点和局限性的思考
经历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和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的新中国,经济已经濒临崩溃的边缘。

但历史是仁慈的,人民是富有创造性的!正所谓穷则思变,受安徽小岗村农民实行分田到户的启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党中央的积极支持和大力倡导下,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展开,重点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到1983年初,全国农村已有93%的生产队实行了这种责任制。

时至今日我们还经常自豪地宣称,我们以占世界7%的土地养活了占世界21%的人口,这在很大程度上少不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功劳。

但世界在变,中国在变。

中国的农村在变,所以我们也必须以发展的眼光来理性地看待和反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功绩
1大大促进农业的发展,特别是粮食产量的大幅度提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破除了人民公社的绝对平均主义倾向,代之以更为灵活高效的生产方式,使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大增,农业产量大幅度提高,生活水平显著改善,繁荣了农村经济,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在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五年间﹐粮食的增幅达到建国以来的最高峰。

时至今日,中国仍旧以7%的土地养活着占世界人口21%的13亿人民,可见其效果之明显。

2、保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减少了改革阻力。

这在今天看来似乎太强调意识形态,但在那个刚从文革走出来的时代背景下,承认土地的公有制确保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能够有效地向全国各地广泛推广,减少意识形态的阻力。

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是适应我国当时农业特点和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管理水平的一种较好的经济形式。

从这个角度上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可以说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产物。

3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繁荣全国市场经济。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产品产量大幅度提高,剩余农产品增加,农民就可以将多余的粮食和农产品出售﹐大大丰富了商品的种类和数量,从而扩大了自由市场。

而且,农民可以自主选择种植农产品种类和数量,根据当地比较优势选择收益较高的经济作物。

这样一来,农民通过有效的经营,就可获得良好的收成,使农民手上的现金大增﹐消费需求增加,大大扩展了国内市场,这大大有利于整个宏观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4为乡镇企业的崛起奠定了各方面基础。

农业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经济的繁荣使农民手中的现金增多,储蓄意愿增强,很大程度上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原始的资本积累。

这在当时资本要素极为稀缺的背景下无疑是雪中送炭。

而且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的消费需求增加,而当时的工业体系依旧以重工业为主导,这就为以生产轻工业产品为主的乡镇企业提供了广阔而缺少竞争的有利市场环境。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人民有了更多的对土地和农业生产的自主权。

农民可以在政府统一安排下出让土地,为乡镇企业提供廉价的土地资源。

农民也可以选择打工,这就为企业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廉价劳动力,而这些都为刚刚起步的乡镇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和发展条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我国的农村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但随着整体改革的深入、社会条件的变迁、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局限性也在不断地暴露。

许多地方出现了诸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荒废,农民增产不增收,大量农民外出打工、中青年劳力不足而导致的土地抛荒、弃耕等问题。

而这些问题最终归结到一点,那就是家庭联产承包制已出现明显的缺陷,一家一户的春耕秋收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强烈要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局限性:
1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减少,再加上实行单干后农民的自我意识增强,基础设施建设的热情降低,组织基础设施建设的难度和成本增加。

2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恢复了小农经济的单干模式,妨碍了机械化和科学技术的大规模推广,丧失了农业生产的规模效应。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水平落后、生产效率低下的小农经济在生产、流通、交换等各个领域与国际市场相比都不具备比较优势。

3一定程度上导致农村基层腐败问题严重化。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反映,农村小农经济的普及,导致了广大农民小农思想的复苏。

每个人都只关心自己的事情,以前的集体领导现在就不再受集体的监督。

改革前当官的大家都看着,现在没人管当官的,只管自己的一亩三分田了。

这不能不说是农村基层产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4先前的某些对农民有利的政策在当前环境下已经变为农民的负担。

由于国家依旧认为控制粮食价格,导致粮价始终在较低价格水平上徘徊,而农药化肥价格却在上涨,再加上乱收费、提留款越收越多,不管是没有离开土地的农民还是进城打工的民工都反映种地基本上不赚钱,遇上年景不好,还要亏本。

中国的农民是非常留恋土地的,除非万不得已,他们是不愿意离开土地的。

因此民工潮的出现事实上宣告了农村经济已经陷入很严重的困境。

民工对土地的占有情况恰如其分地说明了恩格斯的论述,即"个人占有生产资料已经不能保证小生产者的自由。

"土地对于民工来说,有正反两面的意义:一方面,土地是民工的后路,如果在城市中找不到工作,那么至少还可以回家种田,不至于走投无路。

从这个意义上说,保持承包制的稳定性可以维持社会的稳定。

另一方面,土地是民工的负担。

民工虽然不种地,但属于他的那一小块土地的提留款和税收还是要他缴的。

民工对土地的使用权也只表现为此!尽管目前国家已经取消了征收农业税,但类似的问题在三农问题中却依旧困难重重。

反思:
其实,邓小平同志早在农村改革初期就曾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

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

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超越和创新,可以说是当前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又一次历史性的机遇,是在新形式下走活农业这盘棋的重要一步。

我们应当在结合农村实际、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不仅从经营制度层面来认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要从产权制度层面来进一步创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现形式,以便顺利完成“第二次”飞跃,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最终成功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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