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范本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范本一、背景介绍随着建筑施工行业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管理在企业发展中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稳定,建筑施工企业需要设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本文将就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进行详细介绍。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1. 总经理助理兼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人- 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协调和管理。
- 监督、指导和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
- 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
2. 安全生产管理部- 负责全面组织和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 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 指导并监督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 开展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 组织应急演练,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 安全生产督导组- 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 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 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并提出事故防范措施。
- 向安全生产管理部提出安全改进意见和建议。
4. 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负责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
- 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活动。
- 开展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 进行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5. 安全设备管理部门- 负责企业安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 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和维护计划。
- 定期检查和维修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6. 安全生产协调小组- 由企业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和推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共同研究和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 带头执行和推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划分1. 总经理助理兼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人- 协调和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 监督、指导和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
- 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
2. 安全生产管理部- 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建筑施工企业是一个风险较高的行业,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施工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建筑施工企业需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定义和意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中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
该机构的设置对于提高施工工作的安全性、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1.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需要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制定和完善,制定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2. 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需要组织针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使其能够正确应对各种安全风险。
3. 安全检查和监督。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需要定期对施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rectification,确保施工场所的安全。
4. 事故调查和处理。
在发生事故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需要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找出事故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需要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施工工作遭遇突发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1. 安全生产管理处。
安全生产管理处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核心部门,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负责组织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包括安全操作培训、安全技能培训等。
3. 安全检查与监督部门。
安全检查与监督部门负责定期对施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监督各部门的安全工作。
4.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部门。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进行演练,并在发生事故时及时进行应急处理,保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资产的保护。
5. 安全宣传教育部门。
安全宣传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员工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的安全,保证工程质量,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设置专职人员来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本文将从机构设置、专职人员职责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等方面探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
一、机构设置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机构可以分为两种:专业化机构和综合化机构。
1.专业化机构专业化安全生产机构一般是指由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担任的安全生产部门,通常包括安全生产部、安全监察部、专项安全管理部等,具体职责如下:1)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是建筑施工企业的核心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制。
安全生产部负责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生产安全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相关要求。
2)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是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监督的部门,依法对进行工作场所的安全巡查和带领督导。
安全监察部门还要负责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并应急预案训练、头脑和协调媒体、政府及相关部门等职责。
3)专项安全管理部搞好若干专项安全管理,具有一定的工种操作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设立专项安全管理部。
专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专业板块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推行安全生产措施,逐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2.综合化机构综合化安全生产机构通常是指由公司管理人员兼任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兼任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既是业务主管,也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既负责生产经营,也负责安全生产。
这种机构设置能够保证安全管理和生产经营的多方协调,但兼职人员经验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相比较,难免存在一些技能和经验上的缺陷。
二、专职人员职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专职人员负责,确保安全系统的完整性。
专职人员的职责具体如下:1. 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工程现场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现场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并 记录整改情况。
考核方式的选取
现场检查
资料审查
通过实地查看施工现场、设备设施、作业 环境等,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实际情况 。
查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资料,包括规 章制度、操作规程、培训记录、检查记录 等,评估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宣传安全生产文化
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文化 ,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 围,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监督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编制安全生产投入计划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生产投 入计划,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充足和 合理使用。
监督安全生产投入实施
监督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实施,确保 资金的有效利用,为企业的安全生产 提供保障。
与质量管理部门的关系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质量管理部 门共同关注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双重
目标得以实现。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参与工程质量 验收,对涉及安全的项目进行严 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安全
标准。
质量管理部门在施工过程中应积 极配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工作, 共同监督施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
与财务部门的关系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财务部门共同负责安全生产投入的预算和资金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得到 合理安排和有效使用。
财务部门需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的有 效利用。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需定期向财务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投入的使用情况和效果,为企业的财务决策提供依据。
数据共享与分析
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数据共享和分 析,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帮助企业做出更合理的决策。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一、背景介绍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建设项目的日益增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成为企业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要问题。
为了确保施工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合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而有效地管理和控制施工工地上的安全风险。
二、组织架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应涵盖多个职能部门和岗位,以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全面有效的实施。
常见的部门和岗位设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该部门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协调和实施施工工地上的各项安全措施,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安全监督和检查政策。
2. 安全生产指挥部:负责对施工工地上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监督。
指挥部应由企业高层领导亲自负责,并设立相应的机构和岗位,包括指挥部负责人、组织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协调部门等。
3. 安全培训部门:负责施工工地上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
该部门要有一支具备较高安全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的教师队伍,并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和培训课程。
4. 安全监测部门:负责对施工工地上的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
该部门要配备合适的监测设备和技术人员,并制定相应的监测和应急预案。
5. 安全巡查部门:负责对施工工地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该部门要配备专业的巡查员,并建立相应的巡查记录和报告制度。
6. 安全防护部门:负责施工工地上的安全防护和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该部门要完善施工工地上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应急设施,并确保工人能够正确使用。
三、职责分工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中,各个部门和岗位应根据其职能和特点,明确分工,协同合作,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常见的职责分工如下:1. 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并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建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一、引言建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为了保障建造施工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综合管理措施而设立的组织机构。
二、机构设置1. 总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a. 部门职责:负责整体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监督督导各分支机构的安全工作。
b. 部门人员设置:可根据企业规模和项目需求适当调整,包括部门主管、安全管理人员等。
2. 分支机构a.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i. 部门职责:负责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检查、事故防控等。
ii. 部门人员设置: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适度配置,包括部门主管、安全员等。
b. 车辆运输安全管理部门i. 部门职责:负责车辆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车辆检查、驾驶员培训等。
ii. 部门人员设置:根据车辆数量和运输需求配置,包括部门主管、安全员等。
c. 材料仓储安全管理部门i. 部门职责:负责材料仓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材料检查、防火防爆等。
ii. 部门人员设置:根据材料种类和储存规模配置,包括部门主管、安全员等。
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a. 工作流程及操作规范:明确各岗位工作流程及操作规范,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b. 安全防护措施:要求员工佩戴相关安全防护用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 安全培训与教育a. 培训计划:制定员工安全培训计划,包括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定期培训等。
b.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危(wei)险品管理等。
3. 安全设施与装备a. 安全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通道、防护栏等设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b. 安全装备: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消防设备等,提供紧急救援所需装备。
4. 安全检查与监督a. 定期检查: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隐患排查、风险评估、整改落实。
b. 监督督导:对各分支机构开展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工作符合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2024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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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筑施工企业应该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以下是建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
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管和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和考核、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等。
2. 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负责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和执法,确保施工现场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范,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安全隐患。
3. 安全培训部门:负责组织和开展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安全意识教育等,提高员工对安全的认识和遵守安全规定的能力。
4. 安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设备的选购、检测、维护和管理,确保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5. 安全事故应急部门:负责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包括组织人员撤离、伤员救护和事故现场保护等。
以上只是建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具体的机构设置应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规模和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另外,建筑
施工企业还需遵守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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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设置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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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7963-70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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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
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
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二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五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第十六条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