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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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三篇)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三篇)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事业单位员工的违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确保生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

以下是关于“三违”行为管理制度的____字阐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员工工作行为的管理,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公司职工、合同工等。

所有从业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对于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的“三违”行为,将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企业将建立警示教育制度,对一定期限内发生的“三违”行为进行通报和警示教育,以提醒员工遵守规章制度。

第二章违反安全生产的“三违”行为第六条违反安全生产的“三违”行为是指员工在工作中不遵守相关安全作业规程,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设备,拒绝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等行为。

第七条违反安全生产的“三违”行为将根据危害程度和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理:1. 轻微违法行为,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三次予以记过处分;2. 较重违法行为,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予以降职处分;3. 严重违法行为,第一次予以降职处分,第二次予以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予以开除处分。

第八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安全生产的“三违”行为,如发生事故、伤亡等,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章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第九条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是指员工在工作中不遵守工作规程,逃避工作,拒绝加班和换岗,私自离岗等行为。

第十条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理:1. 轻微违法行为,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2. 较重违法行为,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二次予以降职处分;3. 严重违法行为,第一次予以降职处分,第二次予以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予以开除处分。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三违是企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行为,指员工在工作岗位上违反职业道德、工作纪律或安全生产规定等行为的总称。

三违行为不仅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还会损害企业的形象和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因此,企业必需建立完善的三违行为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奖惩措施,促进员工自我规范,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优质服务和可持续进展。

一、行为分类及处理措施(一)安全生产违规行为1.未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通报批判;第三次处以1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撤岗、停工、罚款等行政处理。

2.私自操作、更改操作程序等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解除劳动合同;发生重点事故的,予以行政拘留。

3.在压力容器、高处、机具等不安全作业中违规行为:第一次通报批判;第二次以50元以上罚款;第三次予以撤岗、停工、罚款等行政处理。

4.违反EHS体系要求,造成重点损失或事故的:相应的依法依规的惩罚。

(二)工作纪律违规行为5.在上班时间睡觉、打牌、看电视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第一次通报批判;第二次以50元以上罚款;第三次予以停工、罚款等行政处理。

6.请假、旷工等行为: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通报批判;第三次以50元以上罚款;三次以上,视情节予以暂扣薪资,警示解雇。

7.在职业工作中违反行业道德的行为:第一次通报批判;第二次以100元以上罚款;第三次取消年度优秀员工、取消晋升、停止年终奖金等奖惩措施。

(三)其他违规行为8.偷盗、挪用公司财务、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应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以企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参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活动等的行为: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通报批判;第三次由公司纪委处理,必要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二、制度要求(一)完善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三违行为管理制度,包括三违事件的界定、处理原则、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订立实在细则和流程,便利企业管理和员工参照;同时要健全日常检查和监管措施,将三违行为纳入考核管理体系。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提高职工遵纪守法、文明礼貌、遵守规章制度的意识和水平,在企事业单位内推进文明办公,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订下列“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一切行为。

3.企事业单位应当将本制度的内容向全体员工公布,并加强宣传培训,使全体员工认真遵守。

4.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理。

二、“三违”行为定义1.“三违”指的是违规说话、违规行为、违规活动三种行为。

2.违规说话:包括但不限于粗口、骂人、挑拨闹事等言语行为。

3.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私用单位财物、违反规章制度、违禁品带入单位等行为。

4.违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私拉关系、私通同样等行为。

三、管理办法1.违规说话(1)在工作岗位上严禁使用粗口、脏话,任何挑衅、侮辱、骚扰他人的言论行为均不允许。

(2)严禁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使其他人受到干扰。

(3)对于搞事情、捣乱、造谣者,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上报单位主管领导处理。

2.违规行为(1)擅自私用单位财物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应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通过严格执法,依法处理。

(3)私带违禁品入单位的行为,一经发现,应当立即处理。

3.违规活动(1)私拉关系、私通同事等行为,不但会破坏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秩序,还会伤害其他同事的感情。

一经发现,将给予严厉批评,并做出相应处理。

(2)对于合作对象公司或者外来客户的违规活动应注意监督,如跟风参与或者支持观点偏激的活动,应及时制止。

四、处罚措施1.对于违反“三违”行为管理制度的员工,第一次将给予口头警告。

2.如果情节严重或者多次发生违规行为,将给予书面警告并限制其相关权利。

3.严重情况下,将对其进行记过、降职、以及辞退等严厉处罚。

五、奖励措施1.对于遵纪守法、文明礼貌、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将进行表扬,并给予相应奖励。

2.建立员工表扬制度,鼓励员工相互监督,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文明办公建设。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三违”行为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理的制度。

通过建立和完善“三违”行为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单位形象,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1.目的:规范工作行为,加强工作纪律,促进工作效率提高。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纪律和职业道德要求。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职工和管理人员。

三、“三违”行为的定义和范围1.“三违”行为包括:1.1违反法律法规:指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偷窃、贪污、受贿、虚报冒领、私自批准支出等违法行为。

1.2违反组织纪律:指工作人员违反企业或组织内部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考勤制度、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等违纪行为。

1.3违反职业道德:指工作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泄露商业秘密等违背职业操守的行为。

2.范围:上述“三违”行为适用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一切职务和场合,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

四、行为管理措施1.提醒教育:对于第一次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可以采取提醒教育措施,通过口头劝告、书面告诫、团体警示等方式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警示。

2.警告处分:若工作人员连续多次或情节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或职业道德,可给予警告处分,向其提出书面警告,并在档案中作为记录。

3.记过处分: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或职业道德,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行为,可给予记过处分,降低被处分人员的工作评价,并在档案中作为记录。

4.降级处分:对于有重大失职失误、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或职业道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可给予降级处分,将其从原职务降低一个或多个级别,并在档案中作为记录。

5.辞退处分:对于情节严重、丧失信用、不宜留用的工作人员,可给予辞退处分,终止其劳动合同或解除其工作关系,并在档案中作为记录。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三违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单位内部员工的行为,预防和惩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道德规范的行为,维护单位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

1.2 适合范围本制度适合于单位内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暂时工、合同工等。

1.3 定义1.3.1 三违行为:指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道德规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安全规定、违反纪律要求、违反职业行为准则等。

1.3.2 三违记录:指对员工三违行为的记录,包括违纪时间、地点、行为描述、责任人等内容。

1.4 法律依据对于三违行为的管理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等进行执行。

第二章:三违行为的分类和处罚2.1 安全违规行为2.1.1 未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的,首次警告并罚款50元;重复者按照公司规定赋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1.2 私自进入危(wei)险区域的,赋予停工整改,并记入个人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公司规定赋予纪律处分。

2.2 违反职业行为准则的行为2.2.1 违反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的,赋予口头警告或者书面警告,并进行必要的培训教育;情节严重者视情况赋予纪律处分。

2.2.2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赋予解雇并追究法律责任。

2.3 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2.3.1 迟到早退的,按照公司规定扣除相应的工资;累计达到三次者,赋予警告或者纪律处分。

2.3.2 内外勾结的,赋予解雇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三违行为的管理流程3.1 发现并记录三违行为3.1.1 发现三违行为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记录,包括违纪时间、地点、行为描述、责任人等内容,并报告相关部门。

3.2 调查核实3.2.1 相关部门收到三违记录后,应即将进行调查核实,并了解情况,采集证据。

3.3 处理结果通知3.3.1 经调查核实后,相关部门应制作处理结果通知书,并通知责任人,告知其所犯错误及将要采取的处罚或者教育措施。

第四章:违纪行为的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 三违记录表格样本- 处理结果通知书模板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职业行为准则:指在从事特定职业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违”行为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三违”行为管理制度,是指对“三违”行为进行认定、查处、教育和整改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从业人员。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消除“三违”行为。

第二章“三违”行为的认定第五条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指挥生产的行为。

第六条违章操作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第七条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章“三违”行为的查处第八条公司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三违”行为的查处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对“三违”行为进行认定,对确认的“三违”行为进行记录、报告和公示。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对“三违”行为进行查处,对确认的“三违”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对于重复发生的“三违”行为,公司应当加大查处力度,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第四章“三违”行为的教育和整改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三条对于发生“三违”行为的从业人员,公司应当及时进行教育,帮助其认识错误,纠正行为。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对发生“三违”行为的从业人员进行整改,确保其不再犯类似错误。

反“三违”管理制度(5篇)

反“三违”管理制度(5篇)

反“三违”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切实做好反“三违”工作,做到三不伤害,尽量避免由于“三违”而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规定(一)指挥人员从客观实际出发,不盲目追求完成生产任务而指挥;(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使设备、人员、方法等具备安全条件;(三)要求员工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当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员工可以拒绝接受生产任务;(四)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五)要求职工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并能熟练操作;(六)要求员工正确穿戴和使用各类劳动保护用品;(七)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八)加强职工工作责任心教育;(九)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合理的劳动组织;(十)加强劳动纪律教育,提高干部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素质;(十一)公司加大反“三违”的检查监督考核力度,对查出的“三违”严格处理考核,绝不姑息迁就。

(十二)对“三违”情况实行举报制度,员工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将“三违”现象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一经查实确定,将对举报“三违”的人员进行适当奖励,并且严格保密举报人员的情况;建立“三违”现象通报栏,及时通报“三违”情况;建立“三违”人员档案;对“三违”人员进行脱产安全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十三)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处理;(十四)发生事故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十五)要求公司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各类规章制度标准及其有关的文件;(十六)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

反“三违”管理制度(2)一、引言近年来,“三违”问题成为在国内范围内广泛关注的一个社会热点话题,其严重威胁着社会的稳定和公共利益。

然而,“三违”管理制度作为一种目前国内广泛采用的管理方式,是否能够真正解决“三违”问题,还需进行深入的探讨。

本文将从“三违”管理制度的缺陷、对社会的损害以及推行改革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为解决“三违”问题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二、“三违”管理制度的缺陷“三违”管理制度是指对施工现场三违现象进行管理和处理的一种制度,目前在国内广泛应用。

“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范文(4篇)

“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范文(4篇)

“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企业内部员工的行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维护企业形象,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三违行为定义三违行为是指违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以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三违行为分为三类:(一)三违安全生产规定;(二)三违操作规程;(三)三违岗位责任。

第三章三违行为的管理(一)设立三违行为管理小组,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安全生产负责人、人力资源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机构负责管理三违行为。

(二)三违行为管理小组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相关三违行为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进行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理工作。

(三)三违行为管理小组应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对三违行为检查结果进行核实和统计,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教育。

第四章三违行为检查(一)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检查机制,检查员工的工作日常行为,发现和纠正三违行为。

(二)三违行为检查应分为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三)每个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记录检查情况。

对于发现的三违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进行处理。

(四)专项检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季度或者年度进行,对所有岗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发现的三违行为,应进行记录、整改和问责。

第五章三违行为处理(一)对于发现的三违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记录,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二)对于轻微的三违行为,可以进行警告、口头教育以及考核扣分等处理。

(三)对于较严重的三违行为,可以进行扣款、停职以及调岗等处理。

(四)对于严重的三违行为,可以进行降职、开除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严厉处理。

(五)三违行为处理应公平、公正,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主观动机,在处理中要注重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六章三违行为奖惩制度(一)建立三违行为奖惩制度,对于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对于存在三违行为的员工进行惩罚。

(二)奖励可以采取物质奖励、表彰或者晋升提职等形式。

(三)惩罚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停职、调岗或者降职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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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行为管理制度编号: 批准:第次修改发布:一、目的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及进入公司辖区内的相关方人员。

三、术语与定义1、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2、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3、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机构与职责1、安全部门重点组织查处作业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组织“三违”人员的再培训;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曝光“三违”行为。

2、人力资源部门重点组织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各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三违”行为,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意识教育。

五、管理内容与要求1、公司安全部门应结合各类检查及时查处“三违”行为,对查出的“三违”行为除向责任单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给予处罚。

2、各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可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予以处罚。

3、各级、各部门人员对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应报告相应安全部门。

4、因“三违”行为导致险肇事故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对违反“三违”红线的责任人员予以直接待岗学习;屡查屡犯者(6个月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除对责任人员加倍处罚外,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待岗学习,凡待岗学习人员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若“三违”人员对其“三违”事实有争议时,由安全部门负责核实。

9、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需取消对当事人违章行为的处罚;“三违”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对行为人或部门从重处罚。

10、非本公司人员发生“三违”行为时,接待部门和责任部门应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

如不听从劝告,应立即劝其离开相关区域。

11、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12、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

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进行奖励,被举报部门或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六、“三违”行为认定范围1、“三违”红线(一)因“三违”行为造成重大险肇事故的责任者;(二)群体性违章行为责任者;(三)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四)易燃、易爆区吸烟或携带烟火(火种)的责任者;(五)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人员;(六)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七)危险作业未经审批,安全措施未落实进行作业责任者;(八)发现隐患,未报告、排除的冒险作业人员;(九)擅自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责任者;(十)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2、违反劳动纪律(一)班中睡觉;(二)班中打架斗殴;(三)固定岗位脱岗、窜岗;(四)酒后上岗;(五)作业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六)不执行交接班制度;(七)带班干部无故不到岗位;(八)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九)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3、违章指挥(一)允许、批准未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工作;(二)在无有效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安全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强令职工作业;(三)违反规程、规定,越权指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四)允许批准购置未经国家指定机构鉴定和检测合格的安全工作器具的;(五)管理职责范围不清,指挥不当、失职或越权指挥;(六)擅自变更未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七)其它指挥性违章行为。

4、管理违章(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或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的;(二)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失效的;(三)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组织召开各类安全会议的;(四)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进行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的;(五)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未按“三同时”要求进行的;(六)已运行的设备没有安全操作规程的;(七)机构变更、设备变更或系统改变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及时进行修改的;(八)对新工人未进行健康检查、三级安全教育或健康检查、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的;(九)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未制定应急措施;(十)未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已制订的预案无可操作性的;(十一)管理人员发现“三违”行为不制止、不汇报的;(十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就离开工作现场的;(十三)其它管理违章行为。

5、电器违章作业(一)停送电作业未执行监护制度;(二)停电检修作业时,电源侧未悬挂警示牌;(三)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电气安全用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品;(四)电器设备在运转中拆卸修理;(五)装设接地线不符合标准;(六)带负荷拉开动配电箱的闸刀开关;(七)使用金属外壳电动工具、不装漏电保护器;(八)在电缆沟、桥架、大型设备内部工作,不进行审批且不按规定使用相关防护用具或无人监护;(九)现场电气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十)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十一)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十二)临时用电设备无接地(零)的;(十三)检修电气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十四)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十五)其它违反电气作业规定的。

6、焊接违章作业(一)防护用品未穿戴或穿戴不到位,穿化纤工作服上岗的;(二)焊接场所10m以内存在易燃易爆物品(采取隔离措施的除外);(三)使用损坏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如减压阀、焊、割炬、回火阀等);(四)对机械设备进行电弧焊时,设备的保护接零(保护接地)未拆除的;(五)在禁火区内、金属容器内和金属结构上及易触电等危险比较大的场所焊接作业前,未经危险作业审批,未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就进行作业的;(六)电焊机的电源线、二次输出线不符合规定的;(七)电焊机外壳保护接地(或接零)不可靠的;(八)一个开关控制两台电焊设备的;(九)使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或其它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

(十)电焊机超负荷运行;(十一)工作结束后未切断电源的;(十二)电气焊在同一场所作业时,氧气瓶未采取绝缘措施,乙炔气瓶未采取接地措施;(十三)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瓶等压力气瓶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十四)压力气瓶曝晒的;(十五)未采取措施即对盛过油、漆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施焊;(十六)其它违反电焊气割作业规定的。

7、高处违章作业(一)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及不戴安全帽;(二)无人监护进行作业的;(三)使用未按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四)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五)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六)未办理登高作业证的情况下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作业;(七)穿硬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八)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九)采用梯子登高作业未设人扶梯;(十)交叉作业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十一)其它违反高处作业规定的。

8、运输违章作业(一)机车变更作业计划以口头形式传达;(二)调车作业中运行速度过快时上下车;(三)进入有电力网的区域作业站位太高;(四)坡道上修理车辆未采取止轮措施;(五)作业过程突然关闭信号改变进路;(六)扳道员未严格执行“一看、二扳、三确认、四显示”制度;(七)作业前未调试或作业中擅自关闭平面无线调车系统;(八)不按信号行车;(九)公路运输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十)高速急转弯;(十一)货物码放不整齐、不规则,货件未采取防倾倒、防挂落等措施的;(十二)装卸物件时,松散货物上站人,货车车帮下站人,野蛮装卸车作业的;(十三)货车运输时,随车人员位于驾驶室顶或物件与前栏板之间的;(十四)其它违反运输作业规定的。

9、防火防爆违章作业(一)在重点防火部位内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二)在严禁动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三)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四)在设备运行和有压力情况下,敲打、拆卸或焊接等;(五)气瓶充装前和充装后,充装单位持证作业人员未逐只对气瓶进行检查;(六)充装过期气瓶或报废气瓶;(七)检验气瓶前,检验人员未对气瓶的介质处理进行确认;(八)封闭空间内在未进行良好的通风之前人员进入,进行电焊、气焊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九)在容器内工作,容器外不设监护人或监护人离开现场;在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器时没有防触电措施,照明灯工作电源电压超过安全电压,220伏电灯作行灯使用;(十)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十一)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十二)其它违反防火防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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