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主城区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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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青白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的批复-成府函〔2015〕5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青白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的批复-成府函〔2015〕5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青白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的批复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青白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的批复成府函〔2015〕58号青白江区政府:你区《关于批准〈青白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暨青白江区卫星城总体规划〉的请示》(青府〔2014〕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青白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青白江区是成都经济区成德绵发展轴上重要的节点城市,成都卫星城,主要的物流基地,高端装备制造业基地。

三、规划期限为2014-2020年,2030年为远景展望。

四、规划区为青白江区全域范围。

规划形成一个卫星城,一个小城市,二个特色镇,三个一般镇的城镇体系。

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注重自然生态保护,修复毗河、青白江水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基础设施一体化。

五、到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5平方公里以内,城区范围西至宝成铁路,南至青白江区界线—毗河(青白江段),北至青白江区界—凤鸣大道,东至第二绕城高速西侧500米绿带控制范围线。

建设用地的使用应与青白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坚持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推动传统落后产能企业转型升级。

城区之外的各级城镇规划规模应在镇总体规划中具体论证确定。

六、坚持“四态合一”的规划建设理念,充分体现现代化的城市形态、高端化的城市业态、特色化的城市文态、优美化的城市生态融合发展。

七、按照“独立成市”要求,加快完善城市功能,结合地铁15号线站点与城市轨道交通枢纽,依托现状老城中心区改造和北部新城中心,形成功能复合的城市中心。

成都青白江区主城区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

成都青白江区主城区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

成都市青白江区主城区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16-2020)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与规范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7);(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5年第146号令发布);(4)《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2010);(5)《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6)《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2000);(7)《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9)《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2015)。

2、相关政策与指导意见(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法【2015】99号);(3)《研究我市综合管廊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成府阅【2015】108号);(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6】7号)。

3、相关规划(1)《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体系规划(2015-2020)》;(2)《青白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3)《青白江区排水工程规划(2010-2020)》;(4)《青白江区电力专项规划(2013-2020年)》;(5)《青白江区智慧产业城概念规划》。

第三条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远景为2021-2030年。

第四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成都市青白江区主城区,面积约为88.47平方公里。

官方: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修编(2016-2020)

官方: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修编(2016-2020)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修编(2016-2020年)及线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规划单位: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地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单位: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O一五年九月一、规划基本情况(一)规划背景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成都市规划部门开始进行轨道交通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确立了由十字骨架构成快速轨道交通线网形态,2000年编制完成第一版《成都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05年编制完成《成都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2008年编制完成《成都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调整(2004-2015年)》,2011年在原有轨道交通线网基础上重新编制新一轮的《成都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2年编制完成《成都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2-2017年),2015年编制完成《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3~2020年)调整方案》。

随成都城市快速发展,为进一步引导支撑天府新区规划发展、支持“双核共兴”规划目标、进一步完善中心城线网、缓解中心城拥堵、城乡统筹发展、支持外围新城的发展需求,对《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3~2020年》进行修编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二)规划概况《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修编(2016-2020)及线网规划》方案新建项目为:8号线一期、9号线一期、10号线二期、11号线一期、17号线一期,修编后规划共新建线路124.2km,其中地下线78.1km,高架线46.1km,规划新建车站66座,车辆段4处,停车场4处,主变电所9座,工程总投资774.6亿元。

表1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修编(2016-2020年)线路站位规划情况汇总表二、规划实施的环境制约因素(一)环境敏感区本规划方案涉及的环境敏感区详见表2。

表2 成都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修编(2016-2020年)与环境敏感区位置关系表(二)规划实施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1、规划实施的有利因素(1)节约环境资源轨道交通在节约土地资源和能源方面较其它交通方式优势明显,且有利于土地资源整合与改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成都市青白江区分区规划

成都市青白江区分区规划

成都市青白江区分区规划一、现状规模青白江区行政区范围,幅员面积392平方公里;城市组团规划范围:包括弥牟、大弯、华严、大同、祥福(不含原日新辖区)的行政辖区,幅员面积94.95平方公里。

2003年青白江区现状建城区面积为14.07平方公里。

二、规划规模2010年城区规划用地规模23.89平方公里,2020年城区规划用地规模33.51平方公里。

三、现状人口2003年城区现状居住人口12万人,2003年全区总人口40.24万人。

四、规划人口青白江城区2010年规划人口规模21万人,2020年规划人口规模32万人。

青白江区域2010年规划人口规模47万人,2020年规划人口规模54万人。

五、性质成都市主城区北部的分中心,以化工、治金、建材、重型设备制造为主导的集中发展区,与新都区共同形成北部物流中心并与其共同构成北部新城。

六、用地布局延续青白江传统的带状城市形态,形成“两带两区”的格局。

“两带”:即居住带和工业带,以防护绿地进行分隔。

在青白江区建设用地的北部,沿华金大道和老唐巴路,及在建设用地西部沿老川陕路布置主要生活区,形成居住带;在青白江区建设用地的南侧布置工业用地,沿工业区铁路专用线和从大同居住区的城市副中心至新都的城市主干道形成工业带。

“两区”:即弥牟组团综合功能区、大弯组团综合功能区。

城市公共设施结构:为“一主一次”两个公共中心结构;“一主”指青白江区城市组团中心。

“一次”大同组团次中心。

1、居住建筑用地布局本次居住区规划将青白江区共划分为8个大的居住片区区,由于青白江区为传统工业区,工业污染较为严重,居住环境较差,规划的住宅以中档为主。

2、公共建筑用地布局行政办公设施规划:依托现有行政办公用地比较集中的青江中路、青江北路地区,形成区级行政办公中心。

商业金融设施规划:保留老城区的主要商业金融业设施.沿华金大道两侧布置新增商业用地,主要安排综合商场、专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形成旧城商业中心。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姚渡镇等5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姚渡镇等5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姚渡镇等5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02•【字号】成府函[2013]73号•【施行日期】2013.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姚渡镇等5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成府函〔2013〕73号)青白江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报请审批青白江区主城区外5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青府〔2013〕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青白江区姚渡镇等5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区要督促和指导各乡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姚渡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13.51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52.9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75.34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607.1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436.13公顷。

清泉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87.45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69.0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105.43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814.1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390.5公顷。

龙王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10.37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35.6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98.06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781.4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75.98公顷。

人和乡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42.05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8.8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1.41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456.2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088.14公顷。

中佳勘察设计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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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TOP1 TOP2
钦州北过境线公路项目上跨南防、 邕北、黎钦铁路工程铁路变形监测 服务中标结果公告 青白江区老工业基地搬迁(暨智慧 产业城规划区物流通道)建设项目配套地下管网(非涉铁段)基坑变 形、隧道位移监测单位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开 发建设有限公司
244.8 218.2 217.9 180.0 168.5
公告时间 2022-11-14 2023-01-31 2022-07-18 2023-02-13 2022-03-29 2022-06-02 2023-02-02 2022-05-20 2022-08-19 2022-08-03
1.2 业绩趋势
近 3 月(2022-12~2023-02):
近 1 年(2022-03~20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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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3 年(2020-03~2023-02):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中佳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的中标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小于 10 万元区间,占总中标数量的 59.2%。 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1 个。 近 1 年(2022-02~20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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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1.4 地区分布
近 1 年中佳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中标项目主要分布于广东、河北、重庆等省份,项目数量分布为 151 个、 23 个、20 个,占比企业近 1 年项目总数的 69%。从中标金额来看,广东、河北、四川的中标总金额 较高,表现出较高的地区集中度。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6〕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6〕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6〕7号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99号)精神,全面开展全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我市“基本建成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总体战略目标,按照“双核共兴”、“独立成市”发展理念,以地上地下协调发展、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为指引,通过普遍推行综合管廊建设模式,解决反复开挖地面、架空线网密集等问题,提升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构建“国内示范,引领西部,多层次、网络化”的现代新型城镇化综合管廊体系。

通过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实现中心城区(含成都高新区,下同)、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卫星城和区域中心城各自建成独立成网、规模适中的综合管廊体系,到2020年末全市建成综合管廊约500公里(中心城区和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拟建150公里,卫星城和区域中心城拟建350公里),到2025年末全市建成综合管廊约1000公里(中心城区和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拟建200公里,卫星城和区域中心城拟建800公里)。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一是结合本地实际,按中心城区、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卫星城和区域中心城分类形成区域性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建设独立成网、规模适中的综合管廊体系。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2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2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28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3月16日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地下综合管廊使用功能完好及安全运行,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等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的运营维护管理工作。

其他县(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运营维护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名词解释本办法所称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城市工程管线(以下简称管线)包括电力、通信、燃气、有线电视、给水、排水、再生水、交通安全、公安通信、天网、城市照明、垃圾渗滤液管线等;附属设施是指管廊的附属设施,包括排水、通风、消防、照明、电气、通信、标识、监控与报警设施等。

本办法所称的管廊监管单位是受市城市管理部门委托,具体承担管廊监督管理事务性工作的单位;管廊管理单位是指负责管廊运营维护管理的单位;管线单位是指城市工程管线的权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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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主城区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16-2020)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与规范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7);(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5年第146号令发布);(4)《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2010);(5)《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6)《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2000);(7)《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9)《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2015)。

2、相关政策与指导意见(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法【2015】99号);(3)《研究我市综合管廊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成府阅【2015】108号);(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6】7号)。

3、相关规划(1)《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体系规划(2015-2020)》;(2)《青白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3)《青白江区排水工程规划(2010-2020)》;(4)《青白江区电力专项规划(2013-2020年)》;(5)《青白江区智慧产业城概念规划》。

第三条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远景为2021-2030年。

第四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成都市青白江区主城区,面积约为88.47平方公里。

第五条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图纸和说明书三部分组成。

其中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凡在本规划范围内从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关的规划编制、管理和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七条文本中黑体字加下划线为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规划目标、原则与规模第八条规划目标围绕成都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总体战略目标,按照青白江区“国际陆港枢纽、‘蓉欧+’战略示范区、高端装备基地、国际化都市新区”的功能定位,以及“独立成市”的理念,以地上地下协调发展,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为指引,构建多层次、网络化的现代新型城镇化综合管廊体系。

第九条规划原则1、新建与改造相结合;城市新区重点考虑在高强度开发区、商业集中发展区等城市核心区,布置综合管廊;旧城片区重点结合旧区棚户区改造、市政管线改迁、道路改造、河道治理、易淹区整治等项目同步建设综合管廊。

2、干支结合,片区成网;结合城市地铁建设、快速路和主干路等道路改扩建项目以及电力隧道、输水干管等城市主要市政走廊布置干线输送型综合管廊;结合商业核心区、地下空间高强度成片集中开发区等区域布置支线服务型综合管廊,干支结合,片区成网。

3、因地制宜,远近兼顾。

根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等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考虑青白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青白江主城区自然地理特征和城市建设计划编制规划,因地制宜,远近兼顾。

第十条建设规模本次规划青白江主城区地下综合管廊总规模为54.57公里。

其中干线综合管廊29.03公里,支线综合管廊25.54公里。

第三章系统布局第十一条规划形成“一横三纵两片”的综合管廊系统。

“一横”指同华大道综合管廊。

西起宝成铁路西侧规划30米道路,东至第二绕城高速路西侧规划40米道路,全长13.49千米。

“三纵”指八阵大道综合管廊,智慧大道综合管廊,青白江大道综合管廊。

其中八阵大道综合管廊北起青白江区界,南止于区界,全长5.30千米;智慧大道综合管廊北起凤凰大道,南止于区界,全长5.46千米;青白江大道综合管廊北起第二绕城高速,南止于区界,全长10.24千米。

“两片”指新城现代服务中心片区和产业配套商务商贸片区。

其中新城现代服务中心片区综合管廊全长7.68千米;产业配套商务商贸片区综合管廊全长12.40千米。

同华大道、八阵大道、青白江大道综合管廊为干廊,其余为支廊。

至2020年,建成同华大道、八阵大道、青白江大道综合管廊;至2030年完成智慧大道和“两片”综合管廊的建设,最终形成“一横三纵两片”的青白江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系统。

第四章管线入廊第十二条入廊通则高压输送电缆、10千伏配送电缆、通信光缆、输水管、配水干管、再生水管及次高压以下等级燃气管共7类管线原则上应入廊。

第十三条次高压及以上燃气管、污水管、雨水管(1)次高压及以上燃气管应通过经济、技术、安全分析论证是否入廊;(2)污水管、雨水管原则上不入廊。

第五章断面选型第十四条断面标准(1)综合管廊内部净空应满足管线安装、检修、维护作业所需要的空间要求,净空高度不宜小于2.4米;综合管廊内两侧设置支架或管道时,检修通道净宽不宜小于1.0米;单侧设置支架或管道时,检修通道净宽不宜小于0.9米;配套检修车时,检修通道宽度不宜小于2.2米;(2)220kV及以上等级电缆、燃气管线应独立成舱。

断面设计参照《管廊断面示意图》,施工前应根据道路及管线情况进行详细设计。

第六章三维控制第十五条平面布局综合管廊平面中心线宜与道路、铁道、轨道交通、公路中心线平行,不宜从道路一侧转到另一侧。

综合管廊与公路铁路交叉时宜采用垂直交叉方式布置,受条件限制可倾斜交叉布置,其最小交叉角不宜小于60o。

管廊转弯半径应满足内部管线最小转弯半径要求。

本次规划管廊平面布局均平行于所在道路的中线,与道路、铁道、轨道交叉角均大于60o。

第十六条横断面布局管廊与相邻建(构)筑物、市政管线、铁路轨道最小水平净距必须符合《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等相关规定,详见附表三。

综合管廊宜布置在道路绿化带、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下方,便于投料口、通风口等附属设施的设置。

同华大道综合管廊布置在道路北侧绿化带下方;八阵大道综合管廊布置在道路东侧绿化带及人行道下方;智慧大道综合管廊布置在道路东侧绿化带下方;青白江大道综合管廊布置在道路东侧绿化带下方;凤凰大道综合管廊布置在道路南侧绿化带下方;同济大道综合管廊布置在道路西侧绿化带下方;凤凰东六路综合管廊布置在道路东侧绿化带下方;规划30米道路综合管廊布置在道路东侧人行道及机动车道下方;川陕复线综合管廊布置在道路北侧绿化带下方;祥龙大道综合管廊布置在道路南侧绿化带下方;天星大道综合管廊布置在道路东侧绿化带下方;同心大道综合管廊布置在道路西侧绿化带下方。

第十七条纵断面布局管廊最小覆土深度不应小于2米。

管廊与相邻建(构)筑物、市政管线、铁路轨道等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相关规定,详见附表四。

综合管廊内纵向坡度超过10%时,应在人员通道部位设置防滑地坪或台阶。

第七章重要节点控制第十八条管廊与河流的交叉点本次规划综合管廊与河道有28处交叉点。

综合管廊选择在河床稳定河段穿越河道,最小覆土深度不应妨碍河段的整治和管廊安全运行的要求。

并应符合以下规定:管廊应敷设于Ⅰ至Ⅴ级航道远期规划航道底高程2.0米以下;管廊应敷设于Ⅵ至Ⅶ级航道远期规划航道底高程1.0米以下;其他河道河道底设计高程1.0米以下;灌溉渠道渠底设计高程0.5米以下。

第十九条管廊与铁路的交叉点本次规划综合管廊与铁路有6处交叉点。

管廊与铁路交叉时,垂直净距应大于1.2米。

管廊中容纳次高压及以下燃气管线的舱室与铁路路堤坡脚水平净距不应小于5米,垂直净距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第二十条管廊与地铁的交叉点本次规划综合管廊与地铁轨道有12处交叉点。

应协调好地铁与管廊在空间上的关系,管廊应为地铁建设预留空间。

管廊与地铁轨道最小垂直净距不应小于1.2米;管廊与有轨电车的最小垂直净距不应小于1米,与有轨电车钢轨水平净距不应小于2米。

地铁出入口结构与管廊燃气舱室最小净距不应小于2米。

近期建设的地铁11号线轨道、站点及出入口应结合管廊设计。

第二十一条管廊与市政管线的交叉点管廊与管线交叉时,非重力流管线应避让管廊,重力流管线应与管廊在竖向空间综合考虑,协调处理。

综合管廊与相邻市政管线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管廊与管廊的交叉点本次规划综合管廊与综合管廊有17处交叉点。

管廊与管廊交叉时,支线管廊应避让主线管廊,管廊内部小管径管线应避让大管径管线,非重力流管线应避让重力流管线。

第八章配套设施规划第二十三条配套设施综合管廊应合理设置控制中心,每个舱室应设置投料口、通风口、管线分支口、人员出入口等配套设施,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二十四条控制中心控制中心选址原则:不应设置在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内,应在建设用地内合理布置;宜与临近公共建筑合建;宜结合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设置。

本次规划设置1处总控制中心和3处分控制中心,总控制中心位于北部新城组团,分控制中心分别位于弥牟组团、老城组团和产业综合配套组团,各分控制中心信息均与总控制中心相连。

控制中心均结合邻近公共建筑设置,建筑面积不应小于200平方米。

第二十五条投料口设置要求(1)投料口间距不宜大于400米;(2)投料口尺寸根据各类管道(管节)及设备尺寸确定;(3)投料口设置在道路两侧绿化带内,布设管廊路段应预留不小于3米宽绿化带。

道路无法设置绿化带时,投料口设置于人行道,并应进行景观化处理。

第二十六条通风口设置要求(1)综合管廊宜采用自然进风和机械排风相结合的通风方式,天然气舱室应采用机械进、排风的通风方式。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通风口最大间距不宜超过200米。

(2)通风口净尺寸应满足通风设备进出的最小尺寸;(3)天然气管道舱室通风口与其他舱室排风口、人员出入口以及周边建(构)筑物口部距离不应小于10米,并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第二十七条管线分支口设置要求(1)一般路段每隔适当距离设置管线分支口,为两侧地块用户接线预留条件;(2)入廊给水管需提供市政消防用水时,出线井间距不应大于120米;(3)管线分支口尺寸应考虑支管沿侧墙爬升的空间需求,并为给水、电力、通讯、燃气、再生水、能源等预留足够管位。

第二十八条人员出入口设置要求(1)人员出入口宜与逃生口、投料口、通风口结合设置;(2)每个防火分区人员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第九章附属设施规划第二十九条附属设施综合管廊应合理配置消防、通风、供电、照明、监控和报警、排水、标识等相关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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