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博物馆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博物馆文物、藏品的安全,维护博物馆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参观者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保卫工作职责1. 博物馆行政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定期检查、总结、评比安全保卫工作。
2.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博物馆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消防、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确保本部门工作区域的安全。
4. 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博物馆的安全。
三、安全保卫措施1. 消防安全(1)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2)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消防技能。
(3)严格控制用火用电,禁止在馆内吸烟、使用明火。
2. 防盗安全(1)制定防盗应急预案,加强巡逻检查,确保文物、藏品安全。
(2)设置安全监控系统,实时监控馆内重点区域。
(3)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防盗意识。
3. 防破坏安全(1)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防止文物、藏品受到破坏。
(2)加强馆内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行为。
4. 防自然灾害安全(1)制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提高员工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定期检查馆内设施,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博物馆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2. 博物馆员工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馆内。
3. 博物馆员工应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不得在馆内大声喧哗、乱扔垃圾。
4. 博物馆员工应主动接受安全检查,配合安全保卫工作。
5. 博物馆员工应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安全制度、积极维护博物馆安全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3. 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博物馆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博物馆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是确保博物馆安全运营的重要保障,全体员工应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博物馆的安全。
美术博物馆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美术博物馆的安全管理,确保博物馆的文物、藏品和观众的安全,维护博物馆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博物馆行政领导负责全馆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博物馆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3. 博物馆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设施1. 博物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监控设备、报警系统、消防器材等。
2. 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博物馆应设置安全通道,保证观众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
四、安全防范1. 博物馆应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包括门卫制度、巡查制度、值班制度等。
2. 门卫应严格执行进出管理制度,对进出人员进行身份验证,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3. 巡查人员应定期对馆内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4. 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确保馆内安全。
五、消防安全1. 博物馆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2. 博物馆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和观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3. 博物馆应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4. 博物馆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应急预案1. 博物馆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盗窃、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2. 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员工和观众能够迅速应对突发事件。
3.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七、安全培训1. 博物馆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并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八、监督检查1. 博物馆应定期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2. 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对博物馆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博物馆行政领导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贯彻执行。
博物馆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博物馆文物、藏品、设施和人员的安全,保障博物馆的正常运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馆所有工作人员、参观者以及临时聘用人员。
第三条博物馆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博物馆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物馆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保卫科,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保卫科职责:1. 制定和完善博物馆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防范措施;2. 负责博物馆消防、安防、交通安全等工作;3.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5. 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安全防范措施第七条博物馆应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八条博物馆应加强消防设施建设,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九条博物馆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条博物馆应加强安防设施建设,确保安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博物馆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车辆、行人安全。
第十二条博物馆应加强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出入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博物馆应加强对参观者的管理,确保参观者安全。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四条博物馆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和参观者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博物馆应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监督检查与奖惩第十六条博物馆应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七条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博物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博物馆参观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博物馆参观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参观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博物馆馆长对本馆参观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副馆长具体负责参观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2. 博物馆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参观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博物馆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参观安全工作。
三、安全措施1. 博物馆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参观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2. 博物馆应定期对参观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疏散通道等符合安全要求。
3. 博物馆应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地震、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4. 博物馆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参观者注意安全。
5. 博物馆应加强对参观者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参观者的安全意识。
6. 博物馆应严格控制参观人数,避免拥挤现象发生。
四、参观者安全1. 参观者应遵守博物馆的参观规则,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2. 参观者应爱护文物,不得触摸、损坏或带走博物馆的展品。
3. 参观者应保持参观区域的整洁,不得乱扔垃圾。
4. 参观者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参观区域吸烟、使用明火。
5. 参观者应遵守治安管理规定,不得携带危险品进入博物馆。
五、应急处置1. 发生突发事件时,博物馆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2. 参观者应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3. 博物馆应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4. 博物馆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六、监督检查1. 博物馆应定期对参观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博物馆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
3. 博物馆应建立健全参观安全工作档案,记录参观安全工作的相关情况。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博物馆馆长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希望确保博物馆参观活动的顺利进行,为广大参观者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参观环境。
博物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文物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馆所有部门、岗位和员工。
第三条博物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博物馆馆长对本馆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馆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条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做好本职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博物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四)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六)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七)应急预案。
第八条博物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条博物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条博物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博物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消防安全责任制;(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三)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四)消防安全培训制度;(五)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博物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博物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第十四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十五条博物馆应当及时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博物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博物馆观展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博物馆参观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博物馆的正常参观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观须知1.参观者进入博物馆时,须遵守博物馆的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引导和管理。
2.参观者须爱护博物馆内的文物、展品和设施,不得触摸、损坏、盗窃或擅自移动。
3.参观者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博物馆。
4.参观者应遵守参观路线,不得随意穿越展室、展厅,不得在通道、楼梯、消防设施等处逗留。
5.参观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不得在馆内吸烟、饮酒。
6.参观者应爱护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三、安全管理1.消防安全管理(1)博物馆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参观者应了解并掌握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疏散。
(3)禁止在博物馆内使用明火,禁止吸烟、焚烧等行为。
2.人员安全管理(1)博物馆应配备充足的安全保卫人员,负责博物馆的安全保卫工作。
(2)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博物馆应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3.设施设备安全管理(1)博物馆应定期对展品、展柜、展台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2)禁止参观者随意触摸、损坏、移动展品、展柜、展台等设施设备。
四、应急处理1.火灾应急处理(1)发现火灾时,立即报警并迅速疏散人员。
(2)使用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进行灭火。
(3)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引导参观者安全疏散。
2.其他紧急情况(1)遇到其他紧急情况,如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参观者安全。
(2)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五、附则1.本制度由博物馆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文物、展品、设施设备损坏或参观者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博物馆游览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博物馆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博物馆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博物馆内所有游客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博物馆游览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游客安全管理第四条游客进入博物馆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游客需凭有效证件购票,进入博物馆;2. 游客在参观过程中,应遵守博物馆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3. 游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博物馆;4. 游客不得在博物馆内吸烟、乱扔垃圾、乱刻乱画、损坏文物;5. 游客不得在博物馆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影响他人参观;6. 游客不得在博物馆内擅自拍照、录像,如需拍摄,需征得博物馆同意;7. 游客不得在博物馆内进行商业活动、乞讨、卖艺等行为。
第五条博物馆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危险区域进行隔离,确保游客安全。
第六条博物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急救箱、疏散指示标志等,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七条博物馆应定期对游客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
第三章工作人员安全管理第八条博物馆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 工作人员应熟悉博物馆的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应急处置预案;2. 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3. 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博物馆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4. 工作人员应协助游客维护秩序,处理突发事件;5. 工作人员应参加博物馆组织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九条博物馆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
第十条发生突发事件时,博物馆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游客疏散,确保游客安全。
第十一条博物馆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博物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博物馆安全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文物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博物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博物馆,包括国有博物馆、集体博物馆、民办博物馆等。
第三条博物馆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安全工作贯穿于博物馆各项工作的始终,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2. 逐级负责,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3. 规范管理,严格执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博物馆安全管理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安全违法行为。
4. 教育培训,提高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博物馆应设立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全馆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保卫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和实施博物馆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2. 负责消防、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安全措施的落实。
3.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负责处理突发事件,保障博物馆安全稳定。
第五条博物馆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安全保卫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本部门工作场所安全。
2. 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配合安全保卫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博物馆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演练。
2. 防盗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防盗设施建设,制定防盗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防盗演练。
3. 防破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文物安全保护,制定防破坏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防破坏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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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博物馆是文物、标本、资料的主要收藏处所,是国家必须严加防护的要害部门之一。
为了确保文物、标本安全,保证博物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更好地发挥博物馆的宣传教育作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逐级安全岗位责任制,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积极推进综合治理。
第三条本规定由博物馆的行政领导组织实施,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领导职责
第四条博物馆行政领导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安全保卫工作的>策法令,以及公安机关有关的规定和部署。
(二)加强对保卫工作的领导。
要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全馆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三)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克服麻痹思想,发动并依靠全馆职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四)定期听取安全保卫工作汇报,组织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的执行情况。
每逢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会同公安机关进行全馆安全大检查,发现>患,认真整改,及早消除。
(五)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和案件,应及时果断处置,查明原因。
对保护文物有功人员和失职人员给予奖、惩。
第三章保卫组织
第五条中央直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博物馆和藏品较多的地、市博物馆,应设立保卫处、科;其他地方的博物馆,应设保卫股或专职保卫干部。
博物馆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含技术安全设备管理人员和巡逻人员)总数应占全馆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左右;百人以下的或地点分散
的博物馆可超过百分之十的比例。
配备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必须保证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并根据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
第六条博物馆保卫组织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保卫处、科任务的规定。
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报请馆领导统一部署。
(二)监督检查本单位对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策法令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公安机关有关规定部署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危险>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对违章作业,有权当场制止。
(三)经常检查整顿包括开放路线在内的各重要部位的治安管理情况,配合公安机关认真做好重要内外宾客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制订防盗、灭火的应急方案,半年组织一次演习。
发生案件、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追查原因,组织侦破,对失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单位负责人对失职人员包庇姑息的,保卫干部有权向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检察机关如实反映情况。
(五)积极参与对新建、扩建、改建施工项目设计方案中安全防范部分的审查,并监督实施和竣工验收。
(六)经常了解要害部位人员的情况,发现不适合在要害部位工作的,要建议领导妥善调整。
第四章重点要害部位
第七条为了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的方针,博物馆应研究确定本馆的重点要害部位,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重点要害部位是指:
(一)文物存放部位,如库房、展厅、修复室等。
(二)容易发生火灾部位,如化验室、配电室等。
(三)机要部位,如人事档案室、控制室、文献资料室等。
第八条确定重点要害部位由馆领导批准,并报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重点要害部位确定后,有关主管部门要发动职工讨论制订安全保卫措施,加强对职工的审查考核。
保卫组织协助实施,检查落实,建立要害部位档案。
第五章防盗
第九条建立和健全以安全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订防盗措施。
各级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督落实。
第十条文物库房、展厅和其它存放文物场所的建>必须坚固,门窗尤须保险可靠,并安装报警器。
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禁止存放文物。
技术安全设备不够完善的展厅,不得陈列一级品文物。
第十一条凡收购、登记、鉴定、编目、入库、使用、出库和调拨、交换文物,必须制度严格,手续完备。
文物保管人员应相对稳定。
管理文物总帐人员不得兼管文物。
每年六月、十二月应对一、>级文物进行清理查核。
第十二条凡文物库房搬迁、修整,文物巡回展出,馆内展览布陈、撤陈期间等均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专人负责,保障安全。
第十三条新设展室或文物巡回展出,事先须经保卫组织(重要的展出须报请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无保证的,不准展出。
文物巡回展出和提取文物到馆外鉴定或调拨、交换,应派专人护送,提高使用交通工具的级别。
特别重要的,应请求当地公安机关派干警押送。
第十四条展厅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值勤时,必须忠于职守,不得擅离岗位。
发现可疑迹象,立即报告领导。
认真做好开馆前和闭馆后的文物检查和清馆净场工作,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或交接班登记。
切实加强闭馆期间的警卫巡逻和干部值班制度。
第十五条对犯罪分子可能利用的登高工具和有利地形、建>,要及时处理,并重点加强警戒。
第六章消防
第十六条博物馆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文化部颁布的《古建>消防管理规则》。
第十七条博物馆应建立由馆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防火安全组织,全面负责全馆的消防安全工作。
按实际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干部,组织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
第十八条在防火安全组织领导和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博物馆保卫组织要根据本馆具体情况,明确消防重点,制订防火制度和灭火方案,配备灭火器具和报警设施,进行安全防火检查,消除火险>
患,追查发生火灾的原因,并加强对消防干部和义务消防队的领导和训练。
第十九条增设、更新文物库房和展厅的陈列柜、架,要逐步改用金属柜、架。
第七章技术预防
第二十条博物馆要对文物库房和陈列室安装必要的防盗报警设备,并要因地制宜,制订技术防范规划。
第二十一条选择技术安全设备,应经过公安部门鉴定或经其它单位使用证明性能良好,并根据本馆的自然环境和具体条件,选择产品的种类和数量。
一般应使用两种或多种报警设备,形成点、线、面、空间综合报警系统控制网,有条件的应安装电视摄影,录像装置。
第二十二条技术安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安装的部位,电缆的走向,信号的使用及值班人员的工作规律等,均属机密,不得泄露,并建立技术档案。
第二十三条控制室应尽可能选在控制设备的中心,必须>蔽保密,不能兼做它用。
控制室应注意防火、防尘、防潮、通风。
设专线供电。
应有备用电源和专用通讯工具。
第二十四条技术安全设备较多的控制室,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安装、检查、维修和使用。
值班员必须熟悉机器性能、信号使用和对紧急情况的处置。
要坚持双人值班,建立严格的值班登记制度。
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注意培训专门的技术人才。
第八章奖惩
第二十五条对在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成绩显著,有下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表扬、奖状、奖金、晋级、提职和记功:
(一)安全措施落实,忠于职守,全年未发生案件、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动发现>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发生案件、事故者;
(三)积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破案,有显著贡献者;
(四)为保护国家财产,与犯罪分子和自然灾害斗争中奋不顾身的有功人员;
(五)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对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负责,全年未发生较大的案件、事故者。
第二十六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纪处分,经济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凡因对安全保卫工作不重视,对重大>患不积极整改,或有条件安装报警设施而不予安装,以致造成案件、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二)有章不循,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致使文物被盗或发生事故者;
(三)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不坚持原则,发现重大问题不请示汇报,造成案件、事故者;
(四)对文物被盗、损坏、丢失等情况,>匿不报者;
(五)以权谋私,倒卖文物者;监守自盗者;内外勾结作案者;
(六)知情不举,窝赃、销赃者。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博物馆。
文物店及其它文物收藏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
原有规章制度如与本规定相违背的,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