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酮GHS(MSDS)
丙酮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说明(MSDS)

丙酮-CH3COCH3㈠理化性状和用途透明、无色、易挥发辛辣气味的液体。
沸点:56℃;蒸气密度:2.0;闪点:-18℃;自燃点:538℃。
爆炸极限:2.5~13%。
蒸气有甜味,似薄荷香味。
作为一种溶剂,用于许多工业。
用来制造涂料、清漆、除漆剂、橡胶、塑料、炸药、染料、人造丝和摄影用化学物质。
㈡、毒性属于微毒性,对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并对黏膜有刺激作用。
最高容许浓度:400mg/m3(750ppm)㈢、短期暴露的影响吸入:浓度在500ppm以下无影响,500~1000ppm之间会刺激鼻、喉,1000ppm时可致头痛并有头晕出现。
2000~10000 ppm时可产生头晕、醉感、倦睡、恶心和呕吐,高浓度导致失去知觉、昏迷和死亡。
眼睛接触;浓度在500ppm会产生刺激,1000ppm会有轻度、暂时性刺激。
液体会产生中毒刺激。
皮肤刺激:液体会有轻度刺激,通过完好的皮肤吸收造成的危险很小。
口服;对喉和胃有刺激作用,服进大量会产生和吸入相同的症状。
㈣、长期暴露的影响皮肤接触会导致干燥、红肿和皲裂,每天3小时吸入浓度为1000ppm的蒸气,在7~15年会刺激工人鼻腔,使之眩晕、乏力。
高浓度蒸气会影响肾和肝的功能。
㈤、火灾和爆炸高度易燃性。
有严重火灾危险,属于甲类火灾危险物质。
在室温下蒸气与空气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用干粉、抗溶泡沫灭火剂、卤素灭火剂或二氧化碳来灭火。
用水来冷却暴露于火中的容器,并驱散丙酮蒸气。
㈥、化学反应性与氧化剂(如过氯酸盐)以及氯化剂与碱类混合物(如氯仿与氢氧化钠)都能产生刺激反应。
与二氯化硫和六氯三聚氰(酰)胺也能产生剧烈反应。
对合成纤维有腐蚀作用。
㈦、人身防护吸入:如蒸气浓度不明或超过暴露极限时,应佩带合适的呼吸器。
皮肤:如果需要,应使用手套、工作服和工作鞋,合适的材料是丁基橡胶。
在直接工作的场所应备有可用的安全淋浴和眼睛冲洗器具。
眼睛:戴化学放溅眼镜,必要时可佩带面罩。
㈧、急救吸入:脱离丙酮产生源或将患者移到新鲜空气处,如呼吸停止应进行人工呼吸。
丙酮的主要理化和危险特性(MSDS)

禁配物强氧化剂、强还原剂、碱。
消防
措施
急性
毒性
毒性
最高容
中国MAC(mg/m3): பைடு நூலகம்00前苏联MAC(mg/m3): 200
许浓度
毒性健康危害: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对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出现乏力、恶心、头痛、头晕、易激动。重者发生呕吐、气急、痉挛,甚至昏迷。对眼、鼻、喉有刺激性。口服后,先有口唇、咽喉有烧灼感,后出现口干、呕吐、昏迷、酸中毒和酮症。慢性影响:长期接触该品出现眩晕、灼烧感、咽炎、支气管炎、乏力、易激动等。皮肤长期反复接触可致皮炎。
丙酮的主要理化和危险特性
中文名:丙酮
标识英文名:Acetone
分子式:无资料分子量:无资料CAS号:67-64-1危险性类别:第3.1类低闪点易燃液体
外观与性状:无色透明易流动液体,有芳香气味,极易挥发。
熔点(℃):-94.6
理化
性质临界温度(℃):235.5
饱和蒸气压(KPa):53.32(39.5℃)沸点(℃):56.5
贮运
条件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26℃。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还原剂、碱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
丙酮MSDS

丙酮MSDS
化学品标识
- 化学品名称:丙酮
- 化学式:C3H6O
- CAS号:67-64-1
危险性概述
丙酮是一种易燃液体。
接触火源会引发爆炸。
丙酮对眼睛、皮肤和呼吸道有刺激性,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损害。
急救措施
- 吸入: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的地方。
如出现呼吸困难,立即给予氧气。
如果患者停止呼吸,进行人工呼吸。
咨询医生。
- 飞溅到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取下隐形眼镜(如有)。
就医。
- 飞溅到皮肤: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使用肥皂洗净皮肤。
就医。
- 吞食:不要催吐,立即给予大量清水漱口,并就医咨询。
防护措施
- 呼吸系统保护:避免长时间暴露在丙酮蒸汽中,使用适当的防毒面具。
- 眼睛保护:佩戴防护眼镜或面罩。
- 皮肤保护: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和手套。
- 其他:工作现场保持干燥,远离明火和点燃源。
泄露应急处理
- 个人防护措施:戴上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和防护服。
- 环境防护措施:远离点燃源和热源。
- 泄漏物清理:用非反应性吸附材料吸收液体,并将其装入密闭中。
- 废弃物处理:依照当地法律法规妥善处置。
以上是丙酮的安全数据表(MSDS)的简要内容。
如需更详细的信息,请参阅正式的丙酮MSDS文档。
危化品MSDS-丙酮

丙酮1.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化学品中文名称:丙酮化学品英文名称:acetone中文名称2:二甲(基)酮;阿西通;2-丙酮英文名称2:Dimethyl ketone主要用途:有机原料和低沸点溶剂。
2. 危险性概述2.1 危险性类别:易燃液体、三类易制毒、易制爆。
2.2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2.3 健康危害:吞咽有害、吸入有害、皮肤刺激。
2.4 环境危害:无资料。
2.5燃爆危险:极易燃,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3. 成分/组成信息纯品■混合物□主要成分CAS RN 含量(%)丙酮67-64-1 1004. 急救措施4.1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如有不适感,就医。
4.2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如有不适感,就医。
4.3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
就医。
4.4食入:饮水,禁止催吐。
如有不适感,就医。
4.5急性和迟发效应,主要症状: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对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出现乏力、恶心、头痛、头晕、易激动。
重者发生呕吐、气急、痉挛,甚至昏迷。
对眼、鼻、喉有刺激性。
口服后,先有口唇、咽喉有烧灼感,后出现口干、呕吐、昏迷、酸中毒和酮症。
慢性影响长期接触该品出现眩晕、灼烧感、咽炎、支气管炎、乏力、易激动等。
皮肤长期反复接触可致皮炎。
5. 消防措施5.1 危险特性: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
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
蒸气比空气重,沿地面扩散并易积存于低洼处,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5.2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
5.3灭火方法:用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灭火。
5.4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新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丙酮MSDS(仅供参考)

丙酮(MSDS)一、化学品及企业标识(CHEMICAL PRODUCT AND COMPANY IDENTIFICATION)化学品中文名:丙酮化学品英文名:acetone俗名:阿西通CAS号:67-64-1分子式:C3H6O技术书编码: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生效日期:企业应急电话:二、危险性概述(HAZARDS SUMMARIZING)危险性类别:易燃液体侵入途径:健康危害: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对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出现乏力、恶心、头痛、头晕、易激动。
重者发生呕吐、气急、痉挛,甚至昏迷。
对眼、鼻、喉有刺激性。
口服后,先有口唇、咽喉有烧灼感,后出现口干、呕吐、昏迷、酸中毒和酮症。
慢性影响:长期接触该品出现眩晕、灼烧感、咽炎、支气管炎、乏力、易激动等。
皮肤长期反复接触可致皮炎。
环境危害:燃爆危险:本品极度易燃,具刺激性。
三、成分/组成信息(COMPOSITION/INFORMATION ON INGREDIENTS)名称CAS号有害物成分含量丙酮67-64-1丙酮四、急救措施(FIRST-AID MEASURES)皮肤接触:脱去衣着,用推荐的清洗介质冲洗(如用肥皂水和清水)。
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水冲洗眼睛,至少15min。
就医。
吸入:迅速撤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停止,进行人工呼吸;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有适当的解毒剂,立即服用)。
就医。
食入:立即就医。
五、消防措施(FIRE-FIGHTING MEASURES)危险特性: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
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
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丙酮MSDS

一、 物品与厂商资料 物品名称: 丙酮
二、 成分辨识资料 纯物质: 纯品 中英文名称:丙酮 同义名称:/ 化学文摘登记号码:00067-64-1 危害物质成分百分比:≤100%
混合物 化学性质 :
危害物质成分之中英文名称 丙酮
物质安全资料表(MSDS)
浓度或浓度范围(成分百分比) 100%
危害物质分类及图示 /
八、暴露预防措施 个人防护设备
* 呼吸防护: 2500ppm 以下:含有机蒸气滤罐之化学滤罐式、动力型空气净化式、供气式、自携式呼吸防具。
未知浓度:正压自携式呼吸防护具、正压全面型供气式呼吸防护具辅以正压自携式防护具。 逃生:含有机蒸气滤罐之气体面具、逃生型自携式呼吸防护具。
四、 急救措施: 不同暴露途径之急救方法: * 吸入:1.移走污染源或将患者移到空气新鲜处。2.若不适的症状持续就需立刻送医。 * 皮肤接触:以温水缓和冲洗受污染部位 5 分钟或直到污染物除去。 * 眼睛接触:1.立即将眼皮撑,缓和流动的温水冲洗污染眼睛 20 分钟,或直到污染物除去 2.必免清水进入未受影响的眼睛。 3.立即就医。 * 食入:1.若患者即将丧失意识或失去意识或痉挛,勿经口喂食任何东西。2.若患者意识清楚让其用水彻底漱口。3.切勿催吐。 4.让患者喝下 240-300 毫升的水。 最重要危害及危害效应:头痛、虚弱、困倦、恶心、酒醉、呕吐、虚脱、昏迷、皮肤脱脂
丙酮(ACETONE) MSDS

丙酮(ACETONE) MSDS
产品信息
- 中文名称:丙酮
- 英文名称:Acetone
- 化学式:C3H6O
- 分子量:58.08 g/mol
- 外观:无色液体
- 气味:有刺激性气味
危险性摘要
- 丙酮是易燃液体,接触明火或高温容易引发火灾。
- 吸入高浓度丙酮蒸气可能导致头晕、嗜睡、昏迷甚至死亡。
- 长期接触皮肤可能导致干燥、龟裂和刺激。
急救措施
吸入:
- 将患者移到空气新鲜处,并保持呼吸道通畅。
- 如呼吸困难持续,立即就医。
食入:
- 不要催吐,立即就医。
眼部接触:
- 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至少持续15分钟。
- 如持续不适,立即就医。
皮肤接触:
- 立即用大量肥皂和水冲洗受影响部位。
- 如持续不适,就医求助。
防护措施
- 远离明火、高热和明火源。
- 避免吸入蒸汽,确保通风良好。
- 戴防护手套、护目镜、防护服等个人防护装备。
泄漏处理
- 隔离泄漏区域,以防止火灾蔓延。
- 用防火泡沫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火焰。
- 避免将泄漏物污染水体和排水系统。
废弃处置
- 遵守当地法规,将废弃物正确处置。
其他注意事项
- 请参阅产品的安全数据表(SDS)获取详细信息。
- 不要直接用手触摸丙酮,以免导致皮肤刺激。
- 存放在密闭中,远离火源和高温。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参考可靠资料进行确认。
MSDS——(丙酮)

危险性类别:
第3.1类 低闪点易燃液体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7
包装类别:
Ⅱ
储运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仓温不宜超过30℃。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开关设在仓外。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露天贮罐夏季要有降温措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灌装时应注意流速(不超过3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ERG指南:127
ERG指南分类:易燃液体(极性的/与水混溶的)
毒性危害
接触限值:
中国MAC:400mg/m3
苏联MAC:200mg/m3
美国TWA:OSHA 1000ppm,2380mg/m3;ACGIH 750ppm,1780mg/m3
美国STEL:ACGIH 1000ppm,238099.5000。
眼睛防护:
一般不需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安全防护眼镜。
防护服:
穿工作服。
手防护:
高浓度接触时,戴防护手套。
其他: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注意个人清洁卫生。避免长期反复接触。
泄漏处置:
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一般消防防护服。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喷水雾会减少蒸发,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间内的易燃性。用沙土或其它不燃性吸附剂混合吸收,然后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吸入经皮吸收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对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出现乏力恶心头痛头晕容易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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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化学品中文名:丙酮化学品英文名:Acetone企业名称:企业地址:邮编:传真:联系:电子地址:企业应急:产品推荐及限制用途:是基本的有机原料和低沸点溶剂。
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紧急情况概述:本品易燃。
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
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引着回燃。
GHS危险性类别:根据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系列标准(参阅第十五部分),该产品属于易燃液体-2,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3,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2。
标签要素:象形图:警示词:危险危险信息: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 可能引起呼吸道刺激,昏昏欲睡或眩晕; 引起严重眼睛刺激防说明:预防措施:远离热源、火花、明火、热表面-禁止吸烟。
保持容器密闭。
容器和接收设备接地、连接。
使用防爆电器、通风、照明及其他设备。
只能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采取防止静电措施。
戴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面罩。
操作后彻底清洗身体接触部位。
避免吸入粉尘、烟气、气体、烟雾、蒸汽、喷雾。
仅在户外或通风良好处使用。
禁止排入环境。
事故响应:如皮肤(或头发)接触:立即脱掉所有被污染的衣服,用水冲洗皮肤、淋浴。
如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如果眼睛刺激继续,就医。
食入:误服者给饮大量温水,催吐,就医。
如吸入:将患者转移至空气新鲜处,休息,保持利于呼吸的体位。
如感觉不适,呼叫中毒控制中心或就医。
消除所有点火源。
收集泄漏物。
火灾时,使用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
用水灭火无效。
安全储存:在阴凉、通风良好处储存。
上锁保管。
废弃处置:用沙土或其它不燃性吸附剂混合吸收,然后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
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物理化学危险: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
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
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引着回燃。
若遇高热,容器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健康危害: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对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出现乏力、恶心、头痛、头晕,容易激动。
重者发生呕吐、气急、痉挛,甚至昏迷。
对眼、鼻、喉有刺激性。
口服后,口唇、咽喉有烧灼感,后出现口干、呕吐;昏迷、酸中毒和酮症。
慢性影响:长期高浓度接触该品出现眩晕、灼烧感、咽炎、支气管炎、乏力、易激动等。
皮肤长期反复接触可致皮炎。
环境危害: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应注意对水体的污染。
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物质混合物√危险组分浓度或浓度围CAS No.丙酮99% 67-64-1第四部分急救措施急救:-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所有被污染的衣服,用水冲洗皮肤、淋浴。
-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如果眼睛刺激继续,就医。
- 吸入:将患者转移至空气新鲜处,休息,保持利于呼吸的体位。
如感觉不适,呼叫中毒控制中心或就医。
- 食入:误服者给饮大量温水,催吐,就医。
- 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进入事故现场应佩戴携气式呼吸防护器。
- 对医生的特别提示:对症治疗。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特别危险性: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
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
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引着回燃。
若遇高热,容器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灭火方法和灭火剂: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
用水灭火无效。
特殊灭火方法及保护消防人员特殊的防护装备:用水灭火无效。
灭火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防毒渗透工作服,戴防化学品手套。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一般消防防护服。
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
喷水雾会减少蒸发,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间的易燃性。
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用沙土或其它不燃性吸附剂混合吸收,然后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
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加强通风,严禁烟火。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
远离火种、热源。
仓温不宜超过30℃。
防止直射。
保持容器密封。
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
储存间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开关设在仓外。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露天贮罐夏季要有降温措施。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灌装时应注意流速(不超过3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接触限值:TWA:300mg/m3;STEL:450mg/m3生物限值:无资料监测方法:气相色谱法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带过滤式防毒面具。
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建议佩带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一般不需特殊防护,高浓度蒸气接触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皮肤和身体防护: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手防护:高浓度接触时,戴防护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严禁吸烟。
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避免长期反复接触。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外观与性状:无色透明易流动液体,有芳香气味,极易挥发。
pH值(指明浓度):无资料熔点/凝固点(℃): -94.6沸点、初沸点和沸程(℃): 56.5 密度: 无资料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2.00 相对密度(水=1): 0.80燃烧热(kJ/mol): 1788.7 饱和蒸气压(kPa): 53.32/39.5℃临界压力(MPa):4.72 临界温度(℃):235.5闪点(℃): -20 n-辛醇/水分配系数: -0.24分解温度(℃): 无资料引燃温度(℃):465爆炸下限[%(V/V)]:2.5 爆炸上限[%(V/V)]:13.0易燃性:极度易燃。
溶解性:与水混溶,可混溶于乙醇、乙醚、氯仿、油类、烃类等多数有机溶剂。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稳定性:稳定。
禁配物:强氧化剂、强还原剂、碱。
避免接触的条件:明火、高热、光照。
危险反应: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
危险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急性毒性:属微毒类LD50:5800mg/kg(大鼠经口);20000mg/kg(兔经皮)LC50:无资料皮肤刺激或腐蚀:反复长期接触会导致中毒的刺激、脱脂和皮炎。
眼睛刺激或腐蚀:其液体对眼睛具严重刺激。
亚急性与慢性毒性:主要表现有神经衰弱综合征呼吸或皮肤过敏:长期接触会导致呼吸道的刺激反应。
生殖细胞突变性:细胞遗传学分析:制酒酝母菌200mmol/管。
致癌性:无资料生殖毒性:无资料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性接触:无资料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无资料吸入危害:低浓度,没有急性效应,高浓度下(约1000ppm)轻微的刺激鼻及咽;浓度高于2000ppm 可能造成嗜睡、恶心、恶吐、酒醉感及头晕;浓度高于10000ppm,可能导致无意识及死亡。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生态毒性:LC50(鱼类):8300-40000mg/l/96HEC50(水生无脊椎动物):10mg/l/48H(水蚤)生物浓缩系数(BCF):0.69持久性和降解性:1、虽然丙酮在有氧及无氧状况下均会迅速生物分解,但丙酮高浓度下对微生物有毒。
2、释放至大气中,会与氢氧自由基反应(半衰期约为22天)。
3、释放至水中,预期会进行生物分解。
半衰期(空气):279~2790 小时半衰期(水表面):24~168 小时半衰期(地下水):48~336 小时半衰期(土壤):24~168 小时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不会蓄积,大部份丙酮会由呼吸排出,小量丙酮会氧化成二氧化碳经由呼吸及尿中排出土壤中的迁移性:释放至土壤中,预期会进行生物分解及从土壤表面挥发。
其他有害作用:无资料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废弃处置方法:-产品:用控制焚烧法处理-不洁的包装:将容器返还生产商,或依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置。
废弃注意事项:处置前参阅国家和地方法规。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号):1090联合国运输名称:丙酮联合国危险性分类:3.1包装类别:Ⅱ包装标志:易燃液体包装方法:螺纹口玻璃瓶或塑料瓶外面纸箱包装海洋污染物(是/否):是运输注意事项:本品铁路运输时限使用钢制企业自备罐车装运,装运前需报有关部门批准。
铁路非罐装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
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
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严禁与强氧化剂、强还原剂、碱等混装混运。
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法规信息: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系列标准(GB 20576-2006~GB20602-2006)。
《高毒物品目录》:未列入。
《剧毒化学品目录》:未列入。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1〕95号):未列入。
《危险化学品名录》:列入,将该物质划为第 3.1类低闪点易燃液体。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列入,将该物质划为第3类易燃液体。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列入。
《易制毒化学品目录》: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爆化学品目录》:未列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最新修订版日期:2014年8月编写部门:安全部数据审核单位:省化学品登记中心修改说明:本SDS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标准编制;由于目前国家尚未颁布化学品GHS分类目录,本SDS中化学品的GHS分类是企业根据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系列标准(GB 20576-2006~GB20602-2006)自行进行的分类,待国家化学品GHS分类目录颁布后再进行相应调整。
缩略语说明:MAC: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
PC-TWA: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PC-STEL:指在遵守PC-TWA前提允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
TLV-C:瞬时亦不得超过的限值。
是专门对某些物质如刺激性气体或以急性作用为主的物质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