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湿地保护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湿地保护管理体制的问题与完善建议

湿地保护管理体制的问题与完善建议摘要:湿地是地球上重要的生态系统,其能对自然资源进行调节,还和人类的生活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环境污染现象越来越严重,湿地的重要性就更加被凸显出来。
在我国十九大中提出要加强生态文明的建设,因此当前湿地保护工作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随着我国相关政策的实施,湿地保护已经初见成效,然而在湿地保护管理体制方面,我国很多地区还存在着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湿地保护的发展。
本文将结合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完善的建议,希望能让我国湿地保护工作能够更上一层楼。
关键词:鱼台县;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完善建议在人口爆炸和经济发展的双重冲击之下,在20世纪的末期,大量的湿地经过改造成为了农田,再加上过度的资源开发和污染,使得鱼台县的湿地面积大幅度缩小,湿地生态系统被严重的破坏。
而如今进入鱼台县,5000亩的人工湿地成为了鱼台县靓丽的风景,济宁市甚至更大范围都因为湿地恢复建设而有所收益。
近些年鱼台县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可持续发展,在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保护的同时,也让湖区的经济收入有了保障,将湖区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结合,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维护了农民的切身利益。
鱼台县湿地保护的现状也是我国大部分地区湿地保护的现状,当前我国湿地保护关系系统已经产生了较大的变化,摒弃了传统单一目标的管理方法,向着多目标综合管理的方向发展,向着生态系统管理的方向发展。
然而当前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并不完善,必须要对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充分的分析,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才能推动我国湿地保护向着更好地方向发展。
1.湿地保护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1.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影响了湿地保护政策的执行我国湿地保护工作起步相对较晚,经过近些年的努力和发展,虽然在湿地、水土以及野生动物的保护法律方面有了一定的完善,但是关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方面却缺少全国性的立法。
中国湿地保护立法的现状、问题与完善对策

中国湿地保护立法的现状、问题与完善对策近年来,湿地作为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各类话题的热议,包括湿地的保护得到了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和其他国家一样,中国也在积极保护湿地,实施和推出了一系列立法来保护湿地。
然而,当前的湿地保护立法仍有许多不足,无法解决湿地面临的诸多问题。
因此,完善湿地保护立法,进而促进湿地保护,是相关方面努力的方向。
一、中国湿地保护立法现状近年来,中国政府在湿地保护方面采取了一些有益措施,并且实施了一系列湿地保护立法来保护湿地。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湿地保护法》于2008年9月正式实施,其中强调了湿地的保护。
此外,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施湿地保护战略的决定》,将湿地的保护归属于生态文明建设,明确了湿地保护的原则和方针。
二、湿地保护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尽管政府采取了多项立法措施保护湿地,但是当前湿地保护立法仍然存在许多不足。
首先,湿地保护立法的精神淡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加剧了对湿地的破坏,但相关的立法却没有改变,而是改变了湿地的定义,从而淡化了湿地的保护。
其次,湿地保护立法的实施机制不完善。
现行的湿地保护立法实施机制较为不完善,比如缺乏有关湿地受益者的参与,缺乏有效的数据收集和监管。
第三,法律和法规的实施不力。
湿地保护立法尚未得到有效的实施,部分政府部门仍未充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湿地。
三、完善湿地保护立法的对策鉴于上述存在的问题,政府部门应尽快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完善湿地保护立法。
首先,应完善湿地保护立法的精神内容。
应牢固树立湿地生态平衡、水土保持、资源回收利用等原则,严格执行湿地保护立法,促进湿地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应完善湿地保护立法的实施机制。
应建立有效的湿地保护技术措施实施机制,增强湿地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同时改变目前单一的行政管理模式,实施多元化的社会参与模式,提高社会对湿地保护的认知与参与程度。
最后,应强化湿地保护立法的实施力度。
湿地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解析

2019年第12期现代园艺只有做好湿地资源保护工作,才能发挥其气候调节、水质净化等多方面的功能。
随着时代的进步发展,虽然我国各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先后制定了各项湿地保护管理制度和法规,但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仍然还存在很多有待解决的问题。
1湿地保护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1.1构建湿地保护管理协调机制要想推进实施我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需要确保相关部门工作能够协调一致。
然而现阶段,林业主管部门依旧处在相对弱势的位置,无法真正贯彻落实湿地保护管理的职责。
从当前我国行政管理架构来看,地方政府部门属于行政管理决策的最终决策者,在行政事务管理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同时,河流、湖泊等类型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常常关系到各个不同的行政区域,区域之间的协调也要求政府来统筹。
所以,应尽快构建一套以地方政府主导的湿地保护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将其当成是管理主体,更好地调动其它部门工作。
另外,还需要建立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制度、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等,提升工作效率。
在这一制度中,林业部门应肩负起组织、协调、指导以及监督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职责。
1.2建立科学的决策咨询机构为实现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科学有序地开展,必须要积极设置国家湿地科技委员会,其工作职责如下:(1)为国家重要湿地、退化湿地、国家级湿地保护区、国家级湿地公园的认定、评审以及调整工作,制定科学的标准和规范的技术规程。
(2)制定湿地生态影响评估标准以及报告编写指南,科学评价和论证湿地生态影响评估报告。
(3)组织进行退化湿地的认定与评估工作。
(4)合理制定湿地生态恢复补偿费标准。
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政府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设置湿地科学技术委员会,借助于建立与健全湿地认定、评审和保护管理监督制度,确保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能够朝着更加科学化与规范化的方向发展[1]。
2湿地保护管理的意义2.1构建优越的人居环境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及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于城市生态环境、卫生面貌、民居条件的要求不断提高。
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现状及其建议分析

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现状及其建议分析湿地是地球上一种特殊的生态系统类型,其具备重要的生态功能和经济价值。
由于人类活动的不合理干预和不可持续利用,湿地资源正逐渐减少并受到破坏。
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的现状十分重要。
目前,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面临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缺乏全面的湿地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
在我国,虽然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湿地保护条例》,但仍然存在管理不规范、不科学等问题。
湿地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完善是保护湿地的基础。
第二,湿地的自然环境恶化严重。
在许多地方,湿地受到了过度的排污、填海造地等人为活动的影响,导致湿地退化和生态系统破坏。
气候变化也对湿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威胁。
湿地的生态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
湿地具有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气候调节等重要的生态功能,但由于人类的利用方式不当,这些功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第四,湿地的经济价值未被充分认识和发展。
湿地资源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例如湿地旅游、湿地农业等,但由于对湿地经济价值的认识不足,湿地的经济利用不够发达。
针对以上问题,我认为应采取以下策略:加强湿地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制定更加全面和具体的湿地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湿地保护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加大湿地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力度。
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和湿地退化的控制,推动湿地恢复和生态系统的保护。
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现状存在一些问题,但通过加强湿地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加大湿地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力度、充分发挥湿地的生态功能、加强湿地的经济价值的开发和利用等措施,可以有效推动湿地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现状及其建议分析

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现状及其建议分析【摘要】湿地是生态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具有重要作用。
由于人类的过度开发利用和环境污染,湿地面临严重的威胁和破坏。
本文通过对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现状进行分析,发现存在管理不到位、资源利用不合理等问题,提出了加强监管、制定科学规划等建议。
未来应加强湿地保护意识,促进可持续利用,实现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双赢。
通过对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的评估和总结,为未来湿地保护工作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湿地保护管理, 湿地利用, 现状分析, 问题分析, 建议, 效果评估,总结, 未来发展方向, 结论, 建议。
1. 引言1.1 研究背景湿地作为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栖息地和生态系统,具有重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价值。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湿地面临着严重的破坏和污染。
为了有效保护和管理湿地资源,各国纷纷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力度,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和措施。
当前湿地保护管理仍存在不少问题,如监管不力、生态恢复效果不佳、利益驱使过强等。
通过深入研究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建议,对于更好地实现湿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对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现状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相关决策部门提供科学的依据和建议,推动湿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1.2 研究目的湿地是珍贵的生态资源,对于维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由于人类活动的过度开发和利用,湿地面临着严重的破坏和污染。
本文旨在通过对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现状进行深入分析,为进一步完善湿地保护管理政策、提升湿地保护水平提供借鉴和指导。
具体研究目的包括:一、探讨当前湿地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分析其成因和影响;二、剖析当前湿地利用的现状,探讨其优势和不足;三、总结国内外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四、评估当前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的效果,为未来政策调整和决策提供依据。
湿地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与对策【最新版】

加强科学研究
做好规划工作
加大对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力度, 探索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技术、新方法和 新途径。
在对湿地生态环境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的基 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规 划,明确保护目标和具体措施。
03
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
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
保护湿地生态环境
01
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就地保护,防止湿
地生态环境受到外界的干扰和破坏。
促进生物多样性
02
湿地自然保护区能够为野生动植物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
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恢复。
维护生态平衡
03
湿地自然保护区能够有效地维护生态平衡,避免湿地生态系统
的失衡,保障生态环境的稳定。
采用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定义
生态补偿是一种经济手段,通过向生态保护者支付经济补偿,来 鼓励生态保护行为,并抑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04
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展望
加强国内外的合作与交流
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湿地保护的先进经 验和做法。
加强国内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共同推进湿地生态环 境保护工作。
提高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
通过宣传教育、科普活动、展览等方式,提高公众对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 意识。
鼓励公众参与湿地保护工作,积极举报破坏湿地的行为。
维护湿地生态环境
发展湿地生态旅游需要维护湿地生态环境,保证 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推广绿色技术
节约资源
采用绿色技术能够有效地节约 资源,减少能源的消耗,降低
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降低污染
绿色技术能够降低污染排放,减 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我国湿地自然保护区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建议

我国湿地自然保护区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建议作者:龙丹来源:《农家科技》2019年第07期摘要: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生态环境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更加注重生存环境的状况。
我国当前已经建立了多处湿地自然保护区,有效的维护了我国生物的多样性,避免各种濒危动植物的灭绝。
本文深入分析了當前我国湿地自然保护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相关解决建议,希望能够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湿地自然保护区;问题;建议湿地与海洋、森林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保持水源、调节气候、蓄洪防旱的生态功能。
我国湿地面积比较广泛,已经建立各级自然保护区,并出台了各项配套法律法规,有效地保护了湿地资源,避免了许多濒危动植物的灭绝,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生态环境。
但当前我国很多湿地自然保护区存在各种各样的管理问题,致使湿地资源锐减,亟待解决。
一、当前我国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概况湿地是自然界中最具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最高的生态系统,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资源,是人类重要的生存环境,被誉为“地球之肾”。
我国的湿地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两类,建立自然保护区不但可以为很多野生动植物提供适应的生存环境,而且还具有调节洪水的重要生态意义,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环境保护都有着巨大的积极意义。
因而,我国非常注重对湿地的保护,建立了几百个湿地保护区,总面积47.80km2,并且已经有黑龙江扎龙、吉林向海、海南东寨港、青海鸟岛、江西鄱阳湖、湖南东洞庭湖、香港米埔等7处被列入《湿地公约》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我国湿地自然保护区涉及的主管部门有很多,包括林业、环保、水利、海洋等多个部门,每个部门都有对应的湿地自然保护区,比如艾比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属于林业部门,八岔岛保护区属于环保部门,查干湖湿地保护区属于水利部门,昌黎黄金海岸湿地自然保护区属于海洋部门。
湿地自然保护区是国家湿地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有效减少人类活动对湿地的干扰和破坏,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
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现状及其建议分析

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现状及其建议分析湿地是指水体、湿地生态系统及其相互作用的一种自然生态系统,是稀缺而珍贵的自然资源。
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是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类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
本文将对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
湿地保护管理的现状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湿地面积不断减少。
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和人类活动的影响,湿地面积在不断缩小,湿地景观逐渐破碎化。
湿地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
湿地是众多物种的栖息地,但由于污染和人类活动的干扰,湿地生物多样性正在遭到破坏和减少。
湿地利用方式存在不合理的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只注重湿地资源的经济利益,并忽视了湿地的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育。
针对湿地保护管理的现状,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加强湿地保护意识的普及。
通过宣传教育和媒体报道等方式,提高公众对湿地保护管理的认识,增强对湿地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加强湿地保护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制定更加完善的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并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湿地的合法保护。
加强湿地生态修复和保育。
通过湿地生态水系的修复和改善,恢复湿地的生态功能,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
在湿地利用方面,我们也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推动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相结合。
在湿地利用规划中,充分考虑湿地的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育,确保湿地的合理利用,并减少对湿地的破坏。
加强湿地经济价值的开发利用。
将湿地资源转化为可持续利用的产业,发展湿地旅游、湿地农业等产业,提高湿地的经济效益,并增加当地居民的收入。
推动跨界湿地合作,加强国际间的湿地保护与管理合作,共同保护湿地资源,促进全球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只有加强湿地保护意识,加强湿地保护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加强湿地生态修复和保育,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才能实现湿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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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第3期林业资源管理FOREST RESOURCES MANAGE M ENT June 2010N o 3我国湿地保护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姜宏瑶,温亚利(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83)摘要:通过对我国湿地的权属特点及保护管理现状的归纳和总结,分析了造成目前我国湿地管理低效的主要原因,指出了法律法规、监测和市场手段的不完善,以及湿地保护资金缺乏等因素加剧了湿地生态系统破碎化和资源衰退的趋势,并提出了完善我国湿地保护管理体制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湿地权属;生态保护;管理体制中图分类号:F 326 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622(2010)03-0001-05R esearch on M ai n Proble m s of the W etland Protecti onand M anage m ent Syste m and Counterm easuresJIANG H ongyao ,W EN Ya li(C oll ge of E conom ics and M anag e m ent ,B eiji ng F orest ry Universit y,B e i jing 100083,Ch i na )Abst ract :Th is paper summ arize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w etland o wnersh i p s and current situation of w e-t land protection and m anage m ent and ana l y zed the m ain reason o f lo w -efficiency i n w etland m anage m en t and so m e o ther reasonsw hich inc l u ded i m perfect la w s and regulations ,m on itoring and m ar ketm eans tha t are to be i m proved ,and lack ofw etland protection funding ,all ofw hich have caused frag m enta ti o n o f the w etl a nd ecosyste m and we tland degradation Fi n a lly the suggestions on i m pr ov i n g w etland protection and m anage m ent in Ch i n a are pr oposedK ey w ords :w etland ownersh i p ,eco log ical conserva ti o n ,m anage m ent syste m 收稿日期:2010-03-02;修回日期:2010-04-15基金项目: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200901)作者简介:姜宏瑶(1983-),女,北京人,博士生,研究方向为自然资源与环境政策。
Em a i :l jianghongy ao83@163.co m我国的湿地,以其广阔的面积、丰富的类型和生物多样性在全球湿地保护中处于重要地位,已经成为国际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热点地区。
湿地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和经济保障,同时在国土和生态安全中也发挥着其他生态系统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多年的实践过程中,我国湿地保护管理也经历了由物种到生境,由结构到功能,由单一目标的分散管理到多目标的综合管理,并朝着生态系统管理的方向发展。
1 湿地保护管理现状1 1 湿地资源的权属特点林业资源管理第3期1)湿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湿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除少部分人工湿地外,大部分湿地属国家所有。
我国 宪法 第九条规定: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这从根本法层面上确认了湿地资源归国家所有。
湿地是水资源的载体,我国于2002年修改的 水法 中明确规定: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
在所有权的代表制度方面,我国的 水法 和 土地管理法 也明确规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水资源和土地资源的所有权。
2)使用和收益权分散于地方各级政府。
根据我国的管理体制,国务院对水资源和土地资源所有权的行使是由其本身和地方各级政府通过行政管理的方式共同实现的。
在使用权实际运用中,各级地方政府,按照该地区的行政区划对江河、湖泊、沼泽、沿海滩涂、库塘等湿地资源行使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职责。
因此,湿地资源使用和收益权实际上分散在地方性的省、县、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个人手中。
各地方政府、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往往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协调湿地保护和利用之间的关系,获取湿地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1 2 综合协调分部门管理的湿地管理体制湿地是一个由水、土地、野生动植物等共同组成的复杂生态系统,因此,按照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湿地保护也相应采取针对不同资源要素的分部门管理模式。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是湿地保护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农业、水利、环保、海洋、国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行湿地资源的分部门管理。
具体来讲,可以分为资源保护利用部门和生态保护部门,如图1所示。
林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以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包括各类珍稀水禽)的保护;农业及下属的渔政部门负责指导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的开发利用工作以及渔业资源管理;水利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水资源;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统一指导土地开发利用,并对湿地内的矿产资源进行统一的开发;海洋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海域使用、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在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除了林业部门需要承担湿地生态保护的主管职责,环保部门也依据环保法规实现对湿地环境的保护和管理。
图1 我国湿地资源分部门管理模式示意图2第3期姜宏瑶等:我国湿地保护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及对策1 3 以自然保护区为主的湿地保护方式我国的湿地保护采取的是就地保护和人工干预2种主要方式。
对于就地保护来讲,我国形成了以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为主体,湿地公园、湿地小区及集水区、多功能利用区等多种保护管理形式相结合的保护体系。
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建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550多处、国家湿地公园100处、国际重要湿地37处,全国约50%的天然湿地得到了保护[1]。
对于资源和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比较严重的湿地,国家通过一系列湿地保护、恢复和生态建设工程,对遭受破坏的湿地生态系统进行人工恢复,促进其生态服务功能的持续实现。
2 湿地保护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2 1 湿地资源分部门管理体制造成管理低效和冲突我国实行的这种湿地资源分部门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湿地保护的效果,使得保护管理措施难以持续和有效地执行。
一方面,这种针对不同资源要素的管理方式,导致了各个湿地资源管理部门多关注于通过开发利用推动资源经济价值的实现,而忽略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
不合理利用导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持续性下降,最终使得湿地生态系统的经济功能和生态服务功能都难以得到较好实现,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湿地生态系统的破碎化。
另一方面,由于各个部门均根据自身权限制定管理制度和立法,部门间缺乏统筹协调,使得湿地资源难以得到有效配置,导致保护经费分散、机构重复建设、管理能力不均衡,降低了保护管理的效果。
湿地资源管理权的分散,不仅容易造成湿地资源的过度利用和生境的破碎化,同时也给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
林业部门作为湿地保护的主管部门,只拥有对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管理权,却不具有湿地内其他资源的实际管理权,形成了湿地保护主管部门的虚置,非常不利于湿地保护工作的开展,这种矛盾在自然保护区体现更为明显。
作为我国第一大湖的鄱阳湖对维护我国生态安全,保护典型湿地生态环境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保护区大部分水域和土地权属不归保护区管理局所有,致使在核心区捕鱼和养殖的现象屡禁不止,同时,由于渔业资源的管理归属于渔政管理部门,保护区管理部门对于区域内的过度捕捞、竭泽而渔的现象无法制止。
此外,由于水资源和砂石资源的管理权限归水利部门,湿地保护主管部门也无法制止某些不合法的挖砂行为,从而造成了对湿地生态系统的不可逆的破坏。
2 2 湿地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生态保护政策的执行我国湿地保护工作起步较晚,目前涉及湿地、水、土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保护的法律多达20多部,但还没有一部针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全国性立法。
由于湿地专项立法的缺失以及各部门间立法目的的不同,很多湿地保护的重要原则、制度无法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得以体现,湿地的保护和管理也只能比照或参照多部法律执行。
特别是在涉及 湿地 相关概念时, 环境保护法 、 渔业法 和 水法 等法律均是以水域、养殖水面、滩涂等湿地资源的要素或功能属性来界定湿地,将湿地生态系统割裂对待,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湿地生态保护还未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在湿地资源的管理上, 土地管理法 、 水法 和 渔业法 等法律法规更侧重于湿地水、生物及其他资源的经济利用,而轻视湿地生态功能的发挥,缺乏规范湿地资源开发及生态保护和恢复的具体措施。
由于湿地资源管理权的分散,也造成了一些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间存在交叉和冲突,影响了湿地保护措施的执行效果。
例如根据 海域使用管理法 的相关规定,林业部门如果在沿海地区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需要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海域使用证,并且还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这无疑增加了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难度。
2 3 缺乏动态的监测手段致使难以全面掌握湿地信息目前,我国湿地管理手段较为单一,缺乏动态的管理手段,湿地监测体系还不完善。
保护的形式主要是建立自然保护区、湿地小区、湿地公园、重点湿地工程等,监测手段的不健全导致难以全面掌握湿地资源及环境的相关信息,对重大污染、生态缺水和3林业资源管理第3期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破坏的情况只能通过逐级上报的手段获取,延误了治理污染、错过了减少损失的最佳时机。
由于监测手段的缺乏,那些非保护区的湿地中,已经形成了管理的 真空 ,往往面临着违规开垦、过度利用、无序开发的严重问题。
在生态保护方面,由于自然保护区划建是由地方政府先规划再上报国家主管部门审批,湿地动态管理手段的缺乏容易造成在一些经济发展条件较好的区域,由于地方政府没有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积极性,从而导致那些自然条件好、生产力高的湿地往往都被用于开发来获取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