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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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赤潮灾害是一种由藻类异常繁殖引起的环境灾难,其产生的毒素会危及海洋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

为了有效应对赤潮灾害,制定一套完备的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内容和实施步骤进行论述,以确保相关部门和人员能够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应对。

一、赤潮灾害的背景和影响赤潮是指由赤潮藻类大量繁殖所引起的水体异常现象,其会消耗水体中的氧气,并产生毒素,极大地危害了水中的生物种群。

赤潮不仅破坏了生态平衡,还会对人体健康带来严重影响,如引起呼吸系统疾病、食物中毒等。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的赤潮灾害应急预案,成为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措施。

二、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1. 完善监测与预警系统:建立赤潮监测网,利用遥感技术、水质监测等手段对海域进行实时观测并及时预警。

监测数据需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建立预警系统,确保信息的快速传递。

2. 划定灾害风险区域:根据历史赤潮灾害发生的经验和数据分析,划定赤潮灾害的风险区域,并进行科学评估,以便在灾害发生时能够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3. 明确责任分工和机制:制定清晰的赤潮灾害应急预案,明确部门职责和责任分工。

建立协调机制,确保各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

4.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制作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对公众和海洋从业人员的赤潮灾害防范知识普及,提高应急意识和自救能力。

5. 建立救援和处置队伍:建立赤潮灾害救援和处置队伍,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投入救援和应对工作。

队伍成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和演练,熟悉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药剂。

三、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步骤1. 预警阶段:一旦监测到赤潮灾害的预警信号,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启动预警系统,向受灾地区发布预警信息,并通知赤潮灾害救援和处置队伍做好准备。

2. 救援阶段:一旦赤潮灾害发生,救援队伍应立即投入救援工作。

他们应按照预案要求,穿戴好防护装备,运用专业设备对受灾水域进行清理和恢复工作,确保灾害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最小化。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应急管理人员培训
01
定期组织针对赤潮灾害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班,提高应急响应
能力。
公众应急教育
02
开展赤潮灾害应急知识讲座、演练等活动,提高公众自救互救
能力。
学校教育课程
03
将赤潮灾害防范知识纳入学校教育课程,培养学生防范意识。
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际经验借鉴
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在赤潮灾害防治方面的成功经验,完善我 国应急预案。
演练形式
采取桌面推演、实地演练等方式,全 方位、多角度地模拟赤潮灾害应急处 置过程。
03
应急响应流程
赤潮灾害预警与报告
预警系统
建立完善的赤潮监测和预警系统,通过卫星遥感、浮标站、志愿者观测等手段 实时获取赤潮信息。
报告程序
一旦发现赤潮迹象或收到志愿者、公众报告,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并向 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06
宣传、教育与能力建设
公众宣传与信息传播
宣传重要性
通过媒体、社交平台等多种渠道,向公众普及赤 潮灾害知识,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实时信息发布
建立赤潮灾害信息发布平台,实时更新赤潮发生 情况、预警等级、防范措施等信息。
宣传材料制作
制作赤潮灾害防治宣传册、海报等,免费向公众 发放,扩大宣传覆盖面。
应急教育与培训
赤潮可能对海洋生态系统产生重 大影响,包括生物多样性丧失、
渔业资源减少、水质恶化等。
社会经济影响
赤潮灾害可能对沿海地区的旅游 业、渔业、水产养殖业等产业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影响人类
健康。
应急预案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
应急预案旨在通过提前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应对措施,减轻赤 潮灾害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影响,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 全。

国家赤潮应急预案

国家赤潮应急预案

国家赤潮应急预案1. 背景介绍赤潮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现象,指海洋中一种或多种有害藻类大量繁殖的现象,会对海洋生态系统和人类活动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应对赤潮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国家制定了赤潮应急预案,旨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赤潮对人类和环境的损害。

2. 应急预案目标国家赤潮应急预案的目标是保障公众健康、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维护海洋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如下: - 及时发现赤潮事件,对其进行监测和预警; - 采取迅速有效的控制措施,减少赤潮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 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和医疗保障; - 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 预警与监测体系国家赤潮应急预案建立了赤潮预警与监测体系,以实现对赤潮事件的及时掌握和预警。

预警与监测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专门的赤潮监测机构和设备建设;- 定期的赤潮监测和数据收集; - 赤潮预警信号的发布和传播。

根据监测数据和预警信号,国家可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公众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 应急响应级别根据赤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国家赤潮应急预案划分了不同的应急响应级别,包括以下几个级别: 1. Ⅰ级响应:针对可能引发较大影响的赤潮事件,需要立即采取行动,并启动应急预案。

2. Ⅱ级响应:针对已经影响多个地区或产业的赤潮事件,需要进一步扩大应急措施和资源投入。

3. Ⅲ级响应:针对已经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或威胁公众安全的赤潮事件,需要全面动员和调集各方资源进行综合应急处置。

根据赤潮事件的发展和变化情况,国家可以适时升级或降级应急响应级别,以保证应急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 应急处置措施国家赤潮应急预案中规定了一系列的应急处置措施,以减轻赤潮对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的影响。

主要措施包括: - 封禁受赤潮影响的海区,禁止捕捞和海洋旅游等活动; - 制定并执行临时禁渔令,保护海洋资源; - 加强监测和预警,及时发布信息,引导公众采取防护措施; - 疏散受威胁的海岸居民和旅游者,确保公众安全;- 进行赤潮生物的清除和处理,减少毒素的释放; - 提供医疗保障和应急救援,救治受赤潮影响的人员。

赤潮_应急预案

赤潮_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赤潮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赤潮灾害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赤潮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3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快速反应,协同作战;(4)科学决策,严格执法。

二、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成立国家赤潮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国赤潮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2 地方应急指挥部各级政府设立赤潮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赤潮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3 专业机构(1)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赤潮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等工作;(2)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赤潮灾害对环境的影响评估和环境保护工作;(3)卫生部门:负责赤潮灾害对公共卫生的影响评估和防治工作;(4)水利部门:负责赤潮灾害对水利设施的影响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3.1 监测体系建立赤潮监测网络,包括海洋环境监测、生物监测、卫星遥感监测等。

3.2 预警预报根据赤潮监测数据,及时发布赤潮预警信息,指导各地做好赤潮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3 应急响应根据赤潮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相应措施,减轻赤潮灾害损失。

四、应急处置4.1 应急响应分级根据赤潮灾害的严重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四级响应。

4.2 应急措施(1)加强赤潮监测,提高预警预报能力;(2)关闭受赤潮影响的养殖区,防止赤潮灾害扩散;(3)开展应急救护,保障受灾群众生命安全;(4)开展环境监测,评估赤潮灾害对环境的影响;(5)加强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公布赤潮灾害情况和应急措施;(6)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保障措施5.1 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应设立赤潮灾害应急专项资金,用于赤潮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引言 • 赤潮灾害的风险评估 • 赤潮灾害应急管理 • 赤潮灾害的监测与预警 • 赤潮灾害应急处置 • 赤潮灾害的恢复与重建 • 本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 本预案的评估和修订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赤潮灾害对环境和人类活动产生严重影响,需要采取应急措 施减轻其影响。
赤潮灾害预警分级与标准
预警分级
根据赤潮灾害的严重程度,将预警分为不同级别,如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
预警标准
明确不同级别预警的标准和触发条件,以便及时、准确地发布预警。
预警发布与响应
预警发布
通过官方媒体、短信、电话、APP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预 警信息,提醒相关单位和公众做好防范准备。
响应措施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响应程序、职责 和措施,确保在赤潮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做出反应,最大程 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同时,加强与民间组织的协调与 合作,共同应对赤潮灾害。
建立赤潮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各级指挥 职责和权限。
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合作,确保资源共享、信 息互通。
现场指挥
紧急会议
派遣现场指挥人员,统筹协调现场处置工作 。
针对现场情况召开紧急会议,共同商讨处置 方案并付诸实施。
信息报告与总结
信息报告制度
建立赤潮灾害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 时准确传递。
信息发布
修订重点
针对预案中不适宜、不完 善的部分进行修订,确保 预案的实效性和适应性。
修订程序
明确修订程序,包括提出 修订意见、审核、批准和 发布等环节。
对修订后的预案进行审核和批准
审核机构
设立专门的审核机构对修订后的 预案进行审核,确保预案的质量 和可行性。

赤潮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赤潮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赤潮灾害防治应急预案一、背景介绍赤潮灾害是指海洋中某些有害藻类的快速繁殖造成的一种现象,会对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造成严重危害。

赤潮灾害防治应急预案是为了有效应对赤潮灾害而制定的一套预先安排的措施,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应急组织和职责分工1.地方政府–市、县两级政府是赤潮灾害防治应急的主要组织单位。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制定赤潮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预案。

–负责向公众发布赤潮灾害预警信息,组织撤离和疏散工作。

2.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监测海洋环境和藻类的生长情况,并提前预警赤潮灾害。

–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控制赤潮灾害的发展趋势。

3.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赤潮灾害的卫生防护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

4.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学校和幼儿园等单位进行赤潮灾害防护教育。

–协助地方政府安排教育机构的撤离和疏散。

5.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赤潮灾害应急通信和交通疏导工作。

–组织警力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

三、预警和风险评估1.预警级别划分–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级别。

–蓝色级别表示存在赤潮灾害的可能性。

–黄色级别表示赤潮灾害可能发生。

–橙色级别表示赤潮灾害已经发生,对生态环境和水产品产生一定影响。

–红色级别表示赤潮灾害已经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环境和水产品生产。

2.风险评估–结合历史数据和赤潮灾害的发展趋势,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地区进行风险评估。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提前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应急响应措施1.防护工作–加强对赤潮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工作,提前做好人员撤离和疏散准备。

–保障生产和生活用水的安全,尽量避免使用受污染的海水。

–停止捕捞和养殖等与海洋生物相关的活动,封闭受影响区域。

2.救援和治理工作–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赤潮灾害的治理和清除工作。

–做好受灾群众的救援和安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和医疗服务。

–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物资,提高救援效率和成功率。

3.卫生防护工作–对受灾区域进行卫生检查和消毒工作,防止疾病的传播。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赤潮灾害是一种由于自然环境和人为因素共同引起的海洋生物大规模暴发性繁殖的现象。

其对海洋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制定有效的赤潮灾害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赤潮灾害的原因、影响以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展开论述。

一、赤潮灾害的原因赤潮灾害的发生原因复杂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环境因素:海洋水温升高、海洋富营养化程度加剧、水体流动受限等环境因素是赤潮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

2. 物质因素:有机废物、农业、工业排放以及城市污水等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为赤潮的发生提供必要条件。

3. 病原因素:某些病原微生物滋生繁殖,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破坏,间接引发赤潮灾害。

二、赤潮灾害的影响赤潮灾害给海洋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多方面的影响:1. 生态环境破坏:赤潮导致水中氧气减少,鱼虾藻类等海洋生物大量死亡,破坏了海洋生态平衡。

2. 水产资源减少:赤潮会导致鱼类和贝类大量死亡,损失了重要的水产资源,给渔业带来巨大损失。

3. 旅游业受损:赤潮引发的恶臭和有毒物质对海滩和海岸线的景观造成破坏,影响了旅游业的发展。

4. 人体健康问题:赤潮释放出的有毒物质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可能引发中毒等疾病。

三、赤潮灾害应急预案为了有效应对赤潮灾害,制定赤潮灾害应急预案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预案措施:1. 预警机制建立:建立完善的赤潮预警系统,通过监测水质、气象和生物指标等,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 信息发布和公众教育:加强对公众的赤潮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识别和应对能力,加强社会参与度。

3. 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及时组织清理赤潮引发的大规模鱼类死亡,同时控制有毒物质扩散。

4. 资源保障和经济恢复:为受赤潮灾害影响的渔民和企业提供必要的经济援助,帮助其恢复生产和生活。

5. 国际合作和科研支持:加强国际合作,提高赤潮灾害的识别和预测能力,加强科研支持,改善应急措施的科学性。

综上所述,赤潮灾害应急预案是有效防范和应对赤潮灾害的重要保障措施。

赤潮应急处置预案

赤潮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1 目的为有效应对赤潮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赤潮对渔业、海洋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沿海地区赤潮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预警与监测2.1 预警2.1.1 赤潮预警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各级海洋、渔业、环保等部门应加强赤潮预警信息的收集与发布,确保预警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1.2 赤潮预警级别的划分根据赤潮灾害的严重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2.2 监测2.2.1 赤潮监测点的设置在赤潮易发海域设置赤潮监测点,定期开展赤潮监测。

2.2.2 赤潮监测内容与方法监测内容包括赤潮生物种类、数量、分布、毒性等。

监测方法采用现场调查、样品采集、实验室分析等。

三、应急处置3.1 应急响应3.1.1 一级响应当赤潮灾害发生,预计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时,启动一级响应。

3.1.2 二级响应当赤潮灾害发生,预计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二级响应。

3.1.3 三级响应当赤潮灾害发生,预计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影响时,启动三级响应。

3.1.4 四级响应当赤潮灾害发生,预计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般影响时,启动四级响应。

3.2 应急措施3.2.1 疏导撤离对受赤潮影响的海域,及时疏散撤离受威胁的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2.2 渔业损失补偿对因赤潮造成损失的渔民,依法给予补偿。

3.2.3 治理赤潮采取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对赤潮进行治理。

3.2.4 保障供水安全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监测,确保供水安全。

3.2.5 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赤潮水域的食品安全监管,防止赤潮毒素污染食品。

四、恢复重建4.1 灾后评估对赤潮灾害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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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潮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突发性事件处理的要求,建立灾害性赤潮灾害应急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赤潮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对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带来的威胁,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加强监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密切协作。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对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的重大灾害性赤潮的应急处置。

2.赤潮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国家海洋局设立赤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家海洋局领导小组)。

2.1国家海洋局领导小组构成组长:国家海洋局分管赤潮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局领导。

成员:国家海洋局环保司、办公室(新闻办),中国海监总队,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及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分管领导。

国家海洋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

办公室设在国家海洋局环保司;专家组由赤潮监测监视、分析预测和防治领域专家组成,适当补充其它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

2.2职责2.2.1国家海洋局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国重大灾害性赤潮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委对省市赤潮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研究解决海区和省级赤潮应急工作机构的请示和应急需要。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成员部门及单位。

2.2.3专家祖:负责为应急监视监测、分析预测和防治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开展相关技术研究。

2.2.4国家海洋局办公室(新闻办):向国务院报告赤潮发生及处理情况;组织管理全国赤潮信息发布工作以及发布全国赤潮监测预警报信息等。

2.2.5中国海监总队: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组织、协调海监飞机、船舶的调用。

2.2.6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为海区和省级赤潮应急工作机构开展赤潮应急监测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开展相关技术研究。

2.2.7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为海区和省级赤潮应急工作机构开展赤潮分析预测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开展赤潮趋势分析预测等相关技术研究。

各分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应建立相应赤潮应急工作机构,落实相关责任。

其中海区一级主要职责为开展本海区的赤潮应急跟踪监测监视和预警报,对省市赤潮应急响应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协助,发布本海区赤潮监测预测信息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一级(简称省级)主要职责为负责开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所辖海域赤潮监测监视及预警报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开展赤潮应急响应工作和负责发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赤潮监测预测信息等。

3.赤潮应急工作程序应门获取赤潮发生信息的海洋机构各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海监队伍以及志愿者等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赤潮发生迹象,应立即向同级或当时所能送达信息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赤潮发生信息。

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委派(所属)海洋环境监测机构或海监队伍赶赴赤潮发生海域,确认赤潮发生信息,也可通知赤潮所在海区或省级海洋部门,由其负责赤潮信息现场确认。

赤潮信息一经确认,随后的赤潮应急处置将根据赤潮面积、毒性和造成影响,分三级予以处置:3.1一级应急工作程序3.1.1 一级应急启动条件在我国管辖海域发生的赤潮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程序:无毒赤潮面积8000平方公里以上(含),或有毒赤潮灾害面积5000平方公里以上(含);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死亡病例10人以上。

3.1.2 一级应急处置当赤潮达到一级应急响应条件时,获知现场确认信息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在3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通报国家、海区和省三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海区和省三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信息后,应立即启动本级赤潮应急预案。

海区分局和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每日将赤潮监测预测信息和采取措施情况通报国家海洋局领导小组。

国家海洋局应加强对海区和省级赤潮应急监视、监测、预警报和响应工作的指导。

同时,每日将赤潮监测预测信息和采取措施情况以专报形式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卫生、渔业、质检、工商等其他相关部门,协调卫生、交通、农业、质检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地方单位的指导监督。

国家海洋局领导小组视情组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察组,赴赤潮发生影响地开展联合督查,确保实现对赤潮动态的有效监控,最大限度降低赤潮对养殖业带来的损失,防止受赤潮毒素影响的海产品流入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稳定民心。

最终由国家海洋局领导小组宣布结束赤潮应急行动,并组织进行赤潮灾害评估。

3.2二级应急工作程序3.2.1 二级应急启动条件在我国管辖海域发生的赤潮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程序:发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含)、8000平方公里以下的无毒赤潮或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含)、5000平方公里以下的有毒赤潮;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的病例报告50个以上或死亡5—10人。

3.2.2 二级应急处置当赤潮达到二级应急响应条件时,获知现场确认信息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在6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通报国家、海区和省三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海区和省三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信息后,应立即启动本级赤潮应急预案。

海区分局和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赤潮监测预测信息和采取措施情况及时通报国家海洋局领导小组,频率不小于1次/2日。

国家海洋局应加强对海区和省级赤潮应急监视、监测、预警报和响应工作的指导,同时视情将赤潮的监测预测信息及应急响应工作情况以专报形式报国务院,并通报卫生、渔业、质检、工商等相关部门。

海区分局和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应急预案规定结束赤潮应急行动,同时进行赤潮灾害评估,并于赤潮应急行动结束3个工作日内将灾害评估报告报国家海洋局。

3.3三级应急工作程序3.3.1 三级应急启动条件应门获取赤潮发生信息的海洋机构在我国管辖海域发生的赤潮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程序:发生1000平方公里以上(含)、3000平方公里以下的无毒赤潮或500平方公里以上(含)、1000平方公里以下的有毒赤潮;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或接触到赤潮灾害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的病例报告50个以下或死亡人数5人以下。

3.3.2 三级应急处置当赤潮达到三级应急响应条件时,获知现场确认信息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之内通报海区和省两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海区分局和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各自赤潮应急预案,并将赤潮赤潮监测预测信息和采取措施情况及时通报国家海洋局领导小组,频率不小于1次/3日。

海区分局和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应急预案规定结束赤潮应急行动。

4.赤潮信息发布赤潮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发布制度,由国家和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赤潮信息发布工作的管理。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发布赤潮信息须经以上部门许可。

5.技术规定5.1现场监测主要现场监测内容包括:(1)赤潮灾害发生时间、地点、面积(范围);(2)赤潮发生海域内各项水文、气象、理化和生物指标的变化情况;(3)赤潮生物种类与毒性,赤潮区域内藻类、贝类和鱼类的毒素含量。

5.2分析预测主要预测内容包括:(1)赤潮灾害发生地点、面积、海区气象、海况等,评估赤潮灾害的可能规模,初步预测赤潮灾害的发展趋向;(2)赤潮灾害是否对生态敏感区如浴场等造成的影响;(3)赤潮灾害是否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4)赤潮灾害是否对养殖区环境状况和海产品质量构成威胁。

5.3赤潮减灾防灾措施(1)及时对赤潮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危害做出通报说明;(2)在渔场、养殖区发生赤潮灾害,根据赤潮毒素情况,由沿海地方人民政府采取禁捕、封闭等措施;(3)赤潮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开展鱼贝类食物中毒防治等与赤潮灾害有关的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加强食用海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做好中毒病人的应急医疗救治;有毒赤潮灾害发生后,通过媒体及时对公众进行宣传,避免食用污染的水产品。

(4)选择合适的赤潮灾害消除方法,如化学消除法、高岭土沉降法、围隔栅法、气幕法和回吸法等物理、化学或生物法消除赤潮;(5)采取切实可行的减灾和防灾措施减轻赤潮危害,如指导养殖户采取迁移、沉放养殖网箱,采用清洁饲养或臭氧处理快速清除经济贝类体内赤潮毒素等。

(6)海上应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海上救生设备、防水服、防水手套、口罩等,尽量避免皮肤与赤潮水体直接接触。

5.4赤潮应急终止条件(1)无毒赤潮完全消失时;(2)有毒赤潮完全消失,且赤潮毒素含量低于人体安全食用标准时。

5.5赤潮灾害评估主要评估内容包括:(1)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渔业资源损失、水产养殖业损失、旅游业收入减少或人体健康损失等;(2)间接经济损失包括水产品质量的下降、水产品加工业产量及质量的下降及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等。

6.奖励与责任(1)对在应急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对于玩忽职守、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

(2)对发现赤潮并及时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一定奖励。

(3)有毒赤潮灾害发生后,赤潮灾害海域内的养殖户有义务配合应急响应行动。

(4)对偷运、偷卖禁止上市水产品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7.1术语赤潮:是由海水中某些浮游生物或细菌在一定环境条件下,短时间内爆发性增殖或高度聚集,引起水体变色,影响和危害其它海洋生物正常生存的灾害性海洋生态异常现象。

赤潮生物:能够大量繁殖并引发赤潮的生物称之为赤潮生物。

赤潮生物包括浮游生物、原生动物和细菌等,其中有毒、有害赤潮生物以甲藻类居多,其次为硅藻、蓝藻、金藻、隐藻和原生动物等。

赤潮毒素:由有毒赤潮生物产生的天然有机化合物。

危害性较大的几种毒素分别是麻痹性贝毒(PSP)、腹泄性贝毒(DSP)、神经性贝毒(NSP)、西加鱼毒素(CFP)、失忆性贝毒(ASP)和蓝细菌毒素(蓝藻毒素,CTP)等。

7.2 预案管理国家海洋局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对《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修订发布,并报国务院备案。

沿海省(区、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海洋局各分局、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预报中心应参照本预案,制定具体工作制度和流程,明确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

本预案对卫生、渔业、质检等部门职责和响应程序不做具体要求,仅规定各级海洋管理部门应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海洋赤潮监测预测工作现行规章制度与本预案相违背的,以本预案为准。

本预案由国家海洋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1 赤潮灾害应急监视、监测项目赤潮灾害应急监视、监测项目注:*视条件许可时进行(详见《海洋污染调查监测规范》) 附录2 赤潮灾害毒素评价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赤潮灾害毒素警戒标准和检验方法附录3 赤潮灾害管理与处置表3. 不同国家养殖区有毒藻类浓度与管理行为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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