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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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法规类别】标准化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2.22

【实施日期】2016.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2016年2月2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和《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条信息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标准在信息安全工作中的基础性和规范性作用,推动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提升信息安全服务质量,促进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维护国家信息安全。

第二章标准立项

第三条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安标委”)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征集国家信息安全主管部门的意见,编制《信安标委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发布。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可提出标准项目立项申请。标准项目应由三家以上(含三家)单位联合申请,并明确牵头起草单位。

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的国家标准项目数量超过2项的,项目申请单位牵头起草国家标准项目未按时完成的,原则上不得申请新的国家标准项目。

第五条申请单位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向秘书处提交《信息安全国家标准项目申请书》、《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建议书》和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草案。如涉及专利,还需提交专利信息披露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专利证书复印件/扉页或专利公开通知书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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