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标准
2022年农村土地征收以及苗木果树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2022年农村⼟地征收以及苗⽊果树的补偿标准是多少⼟地补偿安置⽅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那么农村⼟地征收以及苗⽊果树的补偿标准是多少?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欢迎阅读了解。
⼀、农村⼟地征收补偿征收⼟地的,按照被征收⼟地的原⽤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被征收⼟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规定。
⼟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果树属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应当酌情给予补偿;在征地⽅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律不予补偿。
果树⼀般是按棵树赔偿的,也有按亩数补偿的,品种不同、规格不同,赔偿标准就不同,⽽国家并没有⼀个统⼀的赔偿标准,⼀般是由各地政府参照各⾃情况制定⼀个赔偿标准,如果想知道每棵果树赔偿多少钱,可以查看当地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件。
⼆、果树赔偿标准是多少?1、湖南省株洲市2019年没有发布新的政策,这⾥参考2017年颁布的政策,果树的赔偿标准为:苗期2000元/亩,挂果前30元/株,挂果后60元/株,零星果树苗按3元/株补偿。
2、四川省江油市2019年没有发布新的政策,这⾥参考2017年颁布的政策,果树的赔偿标准为:幼苗(定值3年以内)6元/株,幼树(定值3年以上)15元/株,初果(挂果3-9年)150元/株,盛果(挂果10年以上)250元/株,衰果120元/株。
3、陕西省汉中市2019年没有发布新的政策,这⾥参考这⾥参考2015年颁布的政策,政策有效期五年,果树的赔偿标准为:桃、杏、梨、葡萄、花椒、核桃、⽯榴、樱桃、柿⼦等不超过120元/棵,成⽚补偿最⾼限额为8000元/亩。
4、⼴东省⼴州市增城区2018年政策,有效期5年,果树的赔偿标准为:优质⽔果、龙眼、荔枝等144元-3600元/棵,柿、桃、李、芒果、枇杷、杨桃、青枣、番荔枝、⽩榄、乌榄等品种90元-450元/棵,柑、桔、橙、柚45元-180元/棵,蕉类7200-10800元/亩。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2010修改)-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2010修改)正文:----------------------------------------------------------------------------------------------------------------------------------------------------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2010年3月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依法征收土地,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管理若干规定》(粤府办〔2006〕6号)和《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省、市、县(区)为了经济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在本市辖区范围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及拆迁其地上建(构)筑物的(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法维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拆迁的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拆迁而降低,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稳定、保障建设与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既按法定程序办理,又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协助征地工作的有关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层层落实责任。
第五条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责及法定的征地拆迁程序,代表本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征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征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08•【字号】惠府办〔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征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惠府办〔2015〕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征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业经十一届9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8日惠州市征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多方式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规范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留用地的管理,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粤发〔2007〕14号)、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土地调控工作的通知》(粤府〔2007〕6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留用地(以下简称留用地),是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解决生产、生活的建设用地。
第三条留用地的收益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增加农民收入和发展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性事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领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款的,应纳入农民集体财产统一管理,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民主管理原则,由村集体自行决定用于发展集体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或改善养老和医疗保障等,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包括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019年惠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2019年惠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地区类别三类的其土地补偿标准为:耕地每亩52000元(780000元/公顷),园地每亩40000元(600000元/公顷),林地每亩18467元(277000元/公顷),养殖水面每亩54000元(810000元/公顷),未利用地每亩16000元(240000元/公顷)。
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政府征收农村土地并进行开发,发展成商业用地等,政府的这种举措我们是可以理解的。
同时,政府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以及相关的标准文件,对农村土地的所有者进行相应的赔偿。
那么,2017年惠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解决这个问题。
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根据《2017年惠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惠州市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2017年惠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第十四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依法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支付征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补偿。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等三部分。
第十五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文确定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补偿。
各县(区)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类别及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如下:▲(一)惠城区1、地区类别三类的有:龙丰街道、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河南岸街道、小金口街道、水口街道、汝湖镇、三栋镇、马安镇、东江林场。
其土地补偿标准为:耕地每亩52000元(780000元/公顷),园地每亩40000元(600000元/公顷),林地每亩18467元(277000元/公顷),养殖水面每亩54000元(810000元/公顷),未利用地每亩16000元(240000元/公顷)。
2、地区类别四类的有:芦洲镇、横沥镇。
其土地补偿标准为:耕地每亩46800元(702000元/公顷),园地每亩36000元(540000元/公顷),林地每亩16667元(250000元/公顷),养殖水面每亩48600元(729000元/公顷),未利用地每亩14400元(216000元/公顷)。
广东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广东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广东省是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土地资源稀缺,征地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在征地过程中,青苗补偿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也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方式。
因此,了解广东征地青苗补偿标准对于农民和相关部门都至关重要。
首先,广东省对于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规定是非常明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广东省对于不同类型的土地征收都有详细的补偿标准,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
在征地补偿中,青苗补偿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广东省规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并且对于青苗的补偿金额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广东省对于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执行也非常严格。
相关部门会根据征地
的具体情况,对青苗的种植情况、产量、品种等进行评估,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补偿。
同时,广东省也建立了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执行不受干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另外,广东省也在不断完善征地青苗补偿标准,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随着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地的情况也在不断增加,因此广东省也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提高青苗补偿标准,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广东省也加大了对于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相关政策的落实。
综上所述,广东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规定明确,执行严格,不断完善,是保障
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在今后的工作中,相关部门还需进一步加大对于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农民了解自己的权益,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于征地青苗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让农民得到应有的补偿。
希望广东省能够在征地青苗补偿标准方面继续发挥示范作用,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有益的借鉴。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
价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2.09
•【字号】惠府公〔2021〕4号
•【施行日期】2021.0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
告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起至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期间,已报批用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的,应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
附件:惠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附件。
广东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树种按龄组补偿参考标准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
桉树
2700
3400
4200
黎蒴
2400
3200
3800
速生相思
2400
3200
3800
南洋楹
2400
3200
3200
杉木
2700
3400
4200
马尾松(广东松)
2100
2800
3400
湿地松(国外松)
2100
2800
3600
软阔(荷木)
2100
2800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单位:万元/公顷
地区类别
耕地
园地
林地
养殖水面
一类
99.45
76.50
30.60
103.28
二类
76.05
58.50
23.40
78.98
三类
64.35
49.50
19.80
66.83
四类
58.50
45.00
18.00
60.75
五类
46.80
36.00
14.40
48.60
六类
42.90
六类
圣堂镇、大槐镇、君堂镇、东成镇、良西镇、 牛江镇、横陂镇、那吉镇、大田镇
七类
江门市主要商品林树种龄组划分标准
单位:年
树种
龄组划分
龄级
期限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熟林
过熟林
桉树
2以下
3—4
5—6
7—8
9以上
2
黎蒴
2以下
3—4
5—6
惠州惠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惠州市惠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集体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惠府[2017]189号文,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征收与补偿,由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征地工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征地工作职责如下: (一)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职责:1.负责建设用地的受理、审查,报批工作;2. 用地申请经审查通过后,拟订征地预告,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3.负责项目用地范围的地形现状测绘、出图及定界放桩,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权属调查结果及细划的村组界线,确定村组界线、征地面积,制作征地红线图;4.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核查认定地类;5. 推行征地补偿安置信息公开,负责组织征地听证工作;6.根据《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书面通知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公安、工商、房管等有关部门,自征地预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事项;7. 拟订土地征收公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8. 审核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9. 负责制作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并支付征地补偿费;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人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对房屋补偿进行审核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10.负责及时落实、统筹征地补偿资金,包括向相关部门发出预存征地补偿款的通知及征地资金的请拨、清算和拨付等工作;11.负责留用地指标核定,协助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留用地相关手续;12.负责征地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和征地业务培训工作;13. 负责汇总全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地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区人民政府报告;14.负责统一委托评估、测绘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审核,并按规定送区财政部门审查;15. 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土地征收与补偿业务的指导、检查和监督;16. 被征收集体土地所在的国土资源所负责征地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参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的现场清点、丈量、调查、核实、登记工作;按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求,并审核有关征地补偿资料,签字、盖章、审批手续完善后,向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利人实名足额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参与无房屋产权证件的住宅房屋(包括超过房屋产权证件证载面积部分的住宅房屋)及征地预告发布之前主体工程已完工但尚未全面建成的框架、混合、砖瓦结构的住宅房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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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惠州市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标准
一、惠城区
1.三类区龙丰街道、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河南岸街道、小金口街道、水口街道、汝湖镇、三栋镇、马安镇、东江林场
2.四类区横沥镇、芦洲镇
二、仲恺高新区
1.三类区惠环街道、陈江街道、潼侨镇、沥林镇
2.四类区潼湖镇
三、惠阳区
1.五类区淡水街道、秋长街道、三和经济技术开发区
2.六类区沙田镇、新圩镇、镇隆镇、永湖镇、良井镇、平潭镇
四、大亚湾开发区
五类区澳头街道、西区街道、霞涌街道
五、惠东县
1.六类区平山街道、吉隆镇、大岭镇、黄埠镇
2.七类区白花镇、梁化镇、稔山镇、平海镇、铁涌镇、巽寮度假区、港口滨海旅游度假区
3.八类区多祝镇、安墩镇、高潭镇、宝口镇、白盆珠镇
六、博罗县
1.六类区罗阳镇、汤泉林场
2.七类区石湾镇、园洲镇
3.八类区杨村镇、长宁镇、龙溪镇、龙华镇、福田镇、湖镇镇、石坝镇、公庄镇、麻陂镇、观音阁镇、杨侨镇、柏塘镇、泰美镇、横河镇、鸡笼山林场、白芒林场、梅花林场、水东陂林场、罗浮山林场、下村林农场
七、龙门县
1.七类区龙城街道
2.八类区永汉镇、平陵镇
3.九类区麻榨镇、龙华镇、龙江镇、龙潭镇、地派镇、龙田镇、蓝田瑶族乡、油田林场、密溪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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