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外网及终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电子政务外网的安全管理,确保电子政务系统稳定、安全、高效运行,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电子政务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使用电子政务外网及其终端的单位和个人。
三、安全管理制度1. 电子政务外网安全(1)各级单位应建立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加强网络安全防护。
(2)电子政务外网应采取物理隔离、逻辑隔离等措施,确保与互联网和其他网络的隔离。
(3)电子政务外网应采用加密、认证、审计等技术手段,保障数据传输安全。
(4)各级单位应定期对电子政务外网进行安全检查、漏洞扫描,及时修复安全隐患。
2. 终端安全管理(1)终端设备应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并经过安全审查。
(2)终端设备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3)终端设备应安装防病毒软件、防火墙等安全防护措施,定期更新病毒库和防护策略。
(4)终端设备应实行实名制管理,用户应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终端设备从事违法活动。
3. 安全教育与培训(1)各级单位应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网络安全意识和技能。
(2)新入职员工应接受网络安全培训,熟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四、安全责任1. 电子政务外网及终端安全由各级单位负责,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电子政务外网及终端安全第一责任人。
2. 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各级单位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各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完整版)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根据国家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国家政务外网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政务外网分为中央政务外网和地方政务外网,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务外网建设、运维和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各级政务外网单位”)。
在国家政务外网上运行的各业务应用系统的运维和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要统筹规划、统一策略、分级建设,在国家信息安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国家信息中心负责中央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保障工作,各级政务外网单位负责本级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保障工作,接入政务外网的各级政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保障工作。
第四条各级政务外网单位在进行政务外网规划、设计和建设时应同步做好安全保障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并落实好运行维护管理中的安全检查、等级测评和风险评估等经费。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家政务外网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国家政务外网的安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务外网单位应落实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第七条国家信息中心政务外网工程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务外网工程办”)负责协调、指导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负责中央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指导、协调和规范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二)组织制定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总体规划、安全策略、标准规范和各项管理制度;(三)负责联系国家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并接受其指导,向有关部门报告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四)组织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安全自查、检查和风险评估,对全网安全运行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和通报;(五)负责中央级政务外网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六)建立和管理全国统一的电子认证服务体系;(七)制定中央级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八)组织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电子政务已成为政府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治理效率、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电子政务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障政务信息的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电子政务的定义电子政务是指政府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政务活动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处理,以提高政务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决策科学性。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开展的电子政务活动。
(三)管理原则电子政务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一)领导机构成立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电子政务工作,制定发展战略和政策。
(二)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在电子政务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中的职责,避免职责不清导致工作推诿。
(三)人员配备配备专业的信息技术人员和业务管理人员,确保电子政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基础设施建设(一)网络建设构建安全稳定的政务网络,实现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
(二)数据中心建立集中统一的数据中心,实现政务数据的存储、管理和共享。
(三)硬件设备配备满足工作需求的计算机、服务器、存储设备等硬件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四、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一)信息采集规范政务信息的采集渠道和方式,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信息分类对政务信息进行科学分类,便于管理和利用。
(三)信息共享建立政务信息共享机制,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的跨部门、跨层级共享。
(四)信息安全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保障政务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五、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一)需求分析充分调研业务需求,确保应用系统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二)系统设计遵循标准化、规范化的设计原则,保证系统的兼容性和扩展性。
(三)开发建设选择具有资质和实力的开发团队,按照合同和规范进行开发建设。
(四)测试验收对应用系统进行严格的测试和验收,确保系统质量和功能符合要求。
六、运行维护管理(一)日常运维建立健全日常运维制度,包括设备巡检、系统监控、故障处理等。
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1. 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政务已经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为提高政务效率、服务质量、推进政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电子政务系统的运作过程中,网络安全问题经常会成为有患难之需的关键问题,它可能给政府和公共组织带来巨大的损失。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的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2. 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目前,“安全”已经成为电子政务发展的最大瓶颈,而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则是保障安全的重要手段。
尤其在当前的互联网上,网络安全问题越来越复杂且严峻,网络黑客、病毒、木马、间谍软件等如影随形,随时随地可能对政府机关的各项业务、信息、数据造成危害和损失,威胁政府的安全和形象,影响公众对政府的信心。
3. 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的原则3.1. 安全前瞻性原则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应该具备前瞻性,及时掌握、评估和应对新的网络安全威胁。
3.2. 安全可持续性原则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应该具有可持续性,既要保证政府网络系统安全,也要保证政府机关业务的正常运行。
3.3. 广泛参与原则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应该广泛参与全社会,特别是对于关键的资源、应用或服务,应该形成全社会共治的态势。
3.4. 结果可追溯原则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应该具有结果可追溯性,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和监督机制,对网络安全事件和漏洞进行追溯和排查。
3.5. 责任明确原则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应该责任明确,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机关的安全责任和管理职责,确保责任到人,并建立相应的惩罚和评价机制。
4. 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4.1. 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的基础,包括对网络数据进行加密、安装网络防火墙、安装杀毒软件、及时更新补丁等。
4.2. 政策、法律措施政策、法律措施是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包括《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管理办法》等。
4.3. 管理措施管理措施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建立网络安全管理组织和职责、开展实施安全管理信息化等。
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办法

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效率,保障网络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洛阳市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网络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第三条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分级负责、资源共享、安全可控的原则。
第四条洛阳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电子政务网络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网络规划与建设第五条电子政务网络的规划应与城市发展规划相协调,确保网络建设的前瞻性和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确保网络的高效、稳定和安全。
第七条建设电子政务网络应进行严格的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确保建设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网络运行与维护第八条电子政务网络的运行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网络服务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网络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硬件设备的检查、软件系统的更新和安全漏洞的修补。
第十条网络运行维护单位应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处理网络故障和安全事件。
第四章网络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电子政务网络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安全策略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网络用户应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得进行非法访问、数据泄露或其他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对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洛阳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为示例性质,实际的管理办法应由相关政府部门或专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电子政务_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确保电子政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政府信息资源的安全与保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安全技术基本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子政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使用电子政务系统的单位。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责任制度(1)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电子政务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部门、人员的安全职责。
(2)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电子政务安全工作,将电子政务安全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
2. 安全组织制度(1)各级单位应成立电子政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电子政务安全工作。
(2)设立电子政务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安全防护制度(1)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电子政务系统免受网络攻击、病毒、恶意代码等威胁。
(2)对电子政务系统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修复安全漏洞。
(3)对重要信息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确保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4. 身份认证制度(1)实行严格的身份认证制度,确保用户合法、合规地访问电子政务系统。
(2)定期对用户身份信息进行审核,确保用户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 权限控制制度(1)根据用户职责和工作需要,合理分配电子政务系统的访问权限。
(2)对权限变更进行严格审批,确保权限变更的合规性。
6. 安全事件报告制度(1)发生安全事件时,及时向电子政务安全管理机构报告。
(2)对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处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7. 安全培训制度(1)定期对电子政务系统用户进行安全培训,提高用户安全意识。
(2)对电子政务安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安全技能。
四、监督检查1. 电子政务安全管理机构对电子政务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单位的电子政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电子政务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电子政务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确保电子政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国家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在电子政务系统建设、运行、维护过程中,涉及信息安全的管理活动。
三、职责(一)电子政务主管部门1. 制定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信息安全工作;2. 负责电子政务系统安全评估、检查和整改;3. 指导、督促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落实信息安全责任。
(二)电子政务系统运营单位1. 负责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系统稳定可靠;2. 制定电子政务系统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安全培训;3. 对电子政务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4. 建立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处理和通报制度。
(三)电子政务系统使用单位1. 严格遵守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信息安全责任;2. 对电子政务系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系统安全可靠;3. 加强用户身份认证和权限控制,防止未授权访问;4.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
四、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风险评估1. 对电子政务系统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2.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安全防护措施1. 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确保电子政务系统达到相应的安全保护等级;2. 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对电子政务系统进行安全加固;3. 加强对电子政务系统的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等方面的防护;4.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三)安全事件处理1. 建立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处理和通报制度,确保信息安全事件得到及时处理;2. 对信息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3. 对信息安全事件进行通报,提高全社会的信息安全意识。
(四)安全培训与宣传1. 定期开展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2. 加强信息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信息安全意识。
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子政务外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保护国家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电子政务外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以及所有使用电子政务外网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安全责任到人;3.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4. 合法合规、保障效率。
第二章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电子政务外网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3. 落实安全防护措施;4. 处理安全事件;5. 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六条各部门、单位应明确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单位电子政务外网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电子政务外网应采用物理隔离、逻辑隔离、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确保政务信息的安全。
第八条电子政务外网接入设备应通过安全认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九条电子政务外网用户应遵守以下规定:1. 使用合法身份注册账号;2. 设置复杂密码,定期更换;3. 不得将政务信息泄露给他人;4. 不得利用电子政务外网进行违法活动。
第十条电子政务外网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电子政务外网应建立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
第四章电子政务外网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二条定期组织电子政务外网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用户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加强对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人员和运维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技能。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四条对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和整改。
第十五条对违反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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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县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网络安全运行,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1、各单位网络管理人员必须精心维护好单位的网络设备,做到防尘、防热、防潮、防水、防磁、防静电等,以增加设备使用年限。
县政府办将定期对各单位的网络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能达到以上要求的单位,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理人员疏忽造成网络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管理员及单位领导责任。
2、各联网单位不得随意更改政务网络接入设备配置,不得擅自切断电子政务网络设备电源,不得擅自挪动相关设备和切断、移动相关传输线路,不得擅自与其他网络对接,不得随意增加交换机、集线器以及接入信息点数量,如需进行以上变动,应向县政府办信息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联网单位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严禁登陆浏览黄色网站(网页),禁止下载、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软件,不得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附件,不得随意使用计算机文件共享功能,防止计算机受到病毒的侵入。
4、工作时间禁止玩网游、下载电影及大型软件,以保证本单位网络速度。
县政府办信息科将采取技术措施对互联网出入口的数据进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政务网计算机使用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政务网信息与网络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所有关于本单位网站、论坛、信息录入等密码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一旦泄露立即报政府办信息科进行密码修改。
6、各接入单位应当定期制作计算机信息系统备份,备份介质实行异地存放。
对可能遭受的侵害和破坏,应当制定灾难防治预案。
7、要配备计算机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防治工具,定期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检查。
使用新机、新盘及拷贝的软件、数据,上机前应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检查。
8、办工人员严禁下列操作行为:
(1)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联网设备操作系统;
(2)未经授权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和干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4)将非业务用计算机或网络擅自接入政务内网,将业务用计算机或网络接入互联网或其他非政府机关的网络;
(5)在政务网使用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在未采取安全隔离措施的情况下同时连接政务网和其它网络;
(6)将存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擅自连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网络;
(7)擅自在政务网上开设与工作无关的网络服务;
(8)发布反动、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
(9)擅自对政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进行扫描;
(10)对信息安全事(案)件或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
(11)擅自修改计算机ip或mac地址。
9、在发生紧急事件时,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信息科有权或者要求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拆除可能影响安全或有安全隐患的设备或部件;
(2)隔离相关的终端、服务器或网络;
(3)关闭相关的终端、服务器或网络;
10、各节点单位要加强计算机病毒的防治工作,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
(2)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
(3)对本单位节点微机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
(4)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与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网络安全产品,定期检测,做好杀毒软件的升级,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并备有检测清除记录;
(5)禁止在政务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可能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带有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正版杀毒软件检查、杀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