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合法化操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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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随着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日益凸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成为了农村改革发展中需要重点关注和加强的方向。

为了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我们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相对不够完善,导致一些农村地块管理漏洞和乱象。

建议国家相关政策部门加强监管,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的行为,明确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和流转管理等相关事项的具体规定,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提供有力法律依据。

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明晰制度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清晰、流转不顺畅等问题,建议相关政府部门立足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完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明晰制度,降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成本和手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流转。

三、加强农村土地规划与管理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中,土地规划是关键环节,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整体利用规划,合理划定土地开发、农业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用地范围,保障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要加强对农村土地资源的动态监测和管理,及时更新土地利用变更情况,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持。

四、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为了更好地发挥农村土地资源的效益,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要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

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培育和监管,保障土地流转的公开、公平和有序进行,并创造条件鼓励农户参与土地流转,推动农村土地利益共享,促进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

五、加强农村土地资源整治和治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土地资源整治和治理不到位的问题,导致土地资源的大量浪费和破坏。

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加强对农村土地资源整治和治理的力度,加大对违规占用、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护农村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益,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空间条件。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在农村改革座谈会上指出, 要加大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力度, 促进农业基础稳固农民安居乐业。

在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中, 要切实做到关口前移, 程序规范, 制度统一, 把苗头性焦点性的问题解决在基层, 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三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本情况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从使用性上分为村民宅基地、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三类。

由于这三类用地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不同, 管理力度也不同, 在基层出现的问题也不尽相同, 其中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用地引发的问题较少, 宅基地次之, 经营性用地问题较多。

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用地情况。

公益事业设施用地主要包括道路、、公园、敬老院等公益性设施的用地。

虽然公益事业设施用地存在着用地不规范、管理有漏洞等问题, 但由于其受益面广, 未成为目前农村用地的主要矛盾。

村民宅基地用地情况。

近年来, 宅基地用地增量多、增速快, 但缺口仍较大, 这显然不符合发展趋势, 与城镇化更是背道而驰。

比如, 广东省揭阳市宅基地缺口600多公顷, 广东省政府每年下达该市农村新增集体建设用地专项指标大约40公顷。

经营性用地情况。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 (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据了解, 集体企业用地真正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或与其他单位、个人联营的不多, 大多是落入个人手中或改变用途, 挪为他用, 这是目前存在于农村基层的隐性危机, 是产生矛盾、存在不稳定的主要因素。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违法用地现象严重。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使用情况不容乐观, 特别是在乡镇, 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乡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用地手续不完备甚至没有申请农转用;二是部分乡村私分宅基地, 个别村镇干部甚至纵容、包庇亲戚或家属违法占地建房;三是部分乡镇村民宅基地超标, 一户多宅四是部分乡镇存在以宅基地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的现象;五是有些地方片面强调以地生财 , 大办工业区、开发区, 造成建设用地无序扩张;六是部分乡村经营性土地被私租、私转、私卖或长租代卖七是一些土地使用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甚至少批多用。

改进农村土地管理的监察建议

改进农村土地管理的监察建议

改进农村土地管理的监察建议近年来,农村土地管理所面临的问题日益凸显,如非法占地、滥用农村土地资源等,给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改进农村土地管理的监察机制。

本文将提出一些监察建议,旨在推动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改进和完善。

一、建立健全农村土地利用监察制度首先,应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利用监察制度,加强对农村土地利用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可以设立专门的农村土地利用监察机构,负责对农村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监察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此外,在监察制度中应规定监察对象、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和处罚措施等,以确保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对农村土地转让过程的监管农村土地转让是当前农村土地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

因此,应加强对农村土地转让过程的监管。

要求农村土地转让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建立土地转让备案制度,确保土地转让过程的透明和规范。

对于涉嫌违法、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

为了防止农村土地违规流转和非法占地等问题的发生,应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监管。

一方面,加大对承包合同的审查力度,严禁违规变更或转让承包经营权。

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土地经营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农村土地管理信息系统为了提高农村土地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建议建立农村土地管理信息系统。

该系统可以记录土地流转、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实现信息共享和公开。

这样一来,监察机构可以更加方便地获取农村土地管理的重要数据,有效地对农村土地管理的问题进行监察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五、加强农村土地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培训农村土地管理的质量和效果与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密切相关。

因此,加强农村土地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培训十分重要。

通过定期组织培训课程,提高农村土地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监察意识。

农村土地开发整理的权属管理问题建议

农村土地开发整理的权属管理问题建议

农村土地开发整理的权属管理问题建议
农村土地开发整理的权属管理问题一直是一个困扰农村发展的重要问题。

为了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开发整理的顺利进行,以下是对农村土地开发整理的权属管理问题的建议:
一、强化土地确权登记:
1. 加大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土地确权登记的认识和重要性的理解。

2. 加强地方政府对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土地确权登记机构,提高土地确权登记的效率和准确性。

3. 加强对土地确权登记结果的公示和监督,确保土地确权登记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健全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
1. 支持发展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的有序流转。

2. 加强对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监管,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3. 鼓励积极参与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各方,提高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活跃度和效率。

三、完善土地产权保护机制:
1. 建立健全土地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和保障机制,明确土地产权的权利和义务。

2. 加强对土地产权的执法和司法保护,打击侵犯土地产权行为。

3. 推进土地产权的登记和证书化工作,提高土地产权的可信度和安全性。

四、加强土地权属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1. 推动土地权属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土地权属管理的信息化系统。

2. 加强对土地权属管理信息的统一和标准化,提高信息的管理和利用效率。

3. 提高农民对土地权属管理信息的获取能力,增加土地权属管理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建议和意见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建议和意见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建议和意见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用于建造住宅的土地,是农村居民生活的重要基础。

以下是一些关于农村宅基地的建议和意见:1. 合理规划:地方政府应该制定宅基地规划,确保每个农户都能拥有足够且合适的宅基地。

规划应该充分考虑农村发展的需要,避免浪费土地和破坏环境。

2. 完善宅基地分配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宅基地,防止出现权贵占用过量宅基地的现象。

建立合理的宅基地流转制度,让宅基地能够有序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 加强宅基地管理: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宅基地的管理,防止非法占用、乱搭乱建等现象。

建立宅基地使用证制度,明确宅基地的权属关系,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

4. 推动宅基地节约利用:鼓励农户在建造住宅时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例如,可以采用多层住宅、共享院落等方式,减少土地占用。

5. 强化宅基地环保意识:在宅基地规划、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应注重环保,防止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例如,可以推广绿色建筑、生态农业等技术,减少对环境的负担。

6. 提高农户法律意识:加强宅基地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户的法律意识,让农户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7. 完善宅基地退出机制:对于不再需要宅基地的农户,应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避免宅基地闲置浪费。

同时,为退出宅基地的农户提供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措施。

8.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宅基地市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例如,可以吸引企业投资农村旅游、农业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

9. 因地制宜:不同地区的农村发展情况不同,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宅基地政策。

例如,在人口稠密的地区,可以适当限制宅基地的分配数量和面积;在人口稀疏的地区,可以适当增加宅基地的供给。

10. 强化政府监管: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市场的监管,防止出现违规操作、权钱交易等现象。

同时,对于违规行为应依法严肃处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总之,农村宅基地问题涉及面广、复杂性强,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协作才能解决。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分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分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分析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已成为当前热门的话题,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将原为农村集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城镇居民或其他主体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一种制度安排。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政策、法律、社会和经济等方面入手,分析当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对应的解决措施。

一、政策与法律问题当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体系尚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在政策方面,一些地方在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时,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导致土地入市过程中出现乱象,严重影响农村土地利用和经济发展。

在法律方面,当前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定仍然较为模糊,制度设计和实践操作上存在许多不足和漏洞,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漏洞,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损害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健全政策法律体系,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程序和管理,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应当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政策法规,明确土地入市的程序和标准,加强对土地入市的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还需规范土地入市的各项操作,建立健全土地交易的信息发布和监管机制,防止土地交易中出现腐败和违法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社会问题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一个涉及面广、利益关系复杂的社会问题,社会因素也是制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属于集体所有,其利益关系牵涉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在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一些地方存在着对农民权益保护不力、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导致农民对土地入市过程中的利益分配缺乏信任,难以接受。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健全法律制度,增强管理能力。

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和农民群众的权益,确保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制化和科学化。

加强相关部门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水平和效能。

二、划定用途准确,严格用地审批。

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途的划定和管理,坚决遏制非法占用、侵占和挪用集体建设用地的行为。

加强对批准用地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用地审查制度,确保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加大用地集约化管理力度。

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集约化管理,推动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合理调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模和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

加强土地托管和集体经营的模式探索,引导农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四、加强土地确权登记,保护农民权益。

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明确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的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证书和交易登记制度,保护农民的土地产权,提高土地的流转效率和市场化程度。

五、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保障正常管理运行。

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既加强绩效考核,对工作成效好的地方给予表彰和奖励,也严格追究管理不善和责任不力的地方和个人的责任。

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群众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使其自觉遵纪守法,参与管理,共同维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范和稳定。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农村现代化建设和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坚持科学规划、公平合理、面向长远的原则,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群众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权利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建议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权利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建议一、农村集体土地权利流转存在的法律问题虽然,我国现有的政策或法律当中已经有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权利的法律规定,但可以看出,这些规定过于宏观,在实践中还存在这以下问题。

(一)土地所有权主体的不明确土地权利流转作为一种交易行为,土地权利的出让、转让以及入股合作等行为都需要明确的所有权主体。

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但是《宪法》并没有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的”集体”作出明确的法定概念。

而《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内集体经济组织、乡镇集体经济组织。

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则不是所有权主体,它们依法只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利。

虽然看起来我国法律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对“集体”这一概念的内涵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

这样的法律规定就导致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复杂性,以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不明确。

(二)农村集体土地权利流转主体受限一是农户家庭成员之间的土地划分并不明确,在流转过程中就会出现障碍。

二是家庭成员的变化导致流转主体难以界定。

耕地的承包期是30年,在这30年中家庭成员很可能会发生变化,发生变化之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和划分就难以确定,相应的流转主体也就难以确定。

另外,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转让方必须具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稳定的收入来源,而受让方必须是农户。

浅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经验做法及成效

浅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经验做法及成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是指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依法纳入市场化流转,并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有序流转和合理利用。

这项工作的目的是创造条件,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激发农村经济的活力,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下面,我将浅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经验做法及成果。

首先,建立健全政策法规。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需要依法操作,因此,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对工作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政策法规应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入市流程、价格确定、流转方式和期限等内容,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提供可靠的法律基础。

同时,要注重与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相关工作相衔接,形成完备的政策体系,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

其次,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涉及的利益关系复杂,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要成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逐级分解任务,确保工作按照计划有序推进。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与农民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部门等相关方的沟通机制,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三,加强宣传纪律。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推进过程中,要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宣传工作。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让农民了解政策法规,认识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重要性和利益。

要及时公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流程和政策规定,对于相关流转项目的市场化交易及停止交易等信息进行公示,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增强农民群众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第四,积极推进试点示范。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有实践经验的积累和示范效应的产生。

要选取一些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进行试点示范,通过试点示范,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措施,为工作的全面推开提供经验借鉴。

同时,也要加大对试点地区的支持力度,包括政策支持、财务支持等,为试点地区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管理办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管理的政策和措施,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持和保障,促进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资源,促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的规范化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2. 原则: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管理的原则是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依法操作、持续发展。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管理的程序和要求1. 承包合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管理应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合法合规的土地使用。

2. 用地审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管理应进行用地审批,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环保要求,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3. 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管理应明确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期限,保障农民从土地中获得合理的利益。

4. 监督检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管理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督查,保证项目的合法合规运营。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管理的支持和保障1. 资金支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管理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供贷款和补贴等金融服务,支持项目的建设和发展。

2. 政策扶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管理应给予税收优惠和政策扶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壮大。

3. 技术支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管理应加强技术支持和培训,提升农民的科技水平和管理能力。

4. 就业带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管理应鼓励项目创造就业机会,带动当地农民就业,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总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土地使用和管理,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支持,可以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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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合法化操作的建议
因此,面对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况,对于需要取得集体土地用于生产经营的企业而言,在现有的法律环境下更应该谨慎应对,可以考虑从以下几种途径规避法律风险:
1、通过股转转让方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但是这种方式对于仅仅需要解决用地问题的企业会面临解决整个企业的行业转化、债权债务重组等一系列其他问题,对于需要取得大面积土地用于长久生产经营,并需要兴建大批厂房的企业,建议从源头开始规范拿地方式,以避免合同无效导致的更为严重的经营损失。

2、通过租赁集体建设用地上已有的房屋达到取得生产经营场地的需要。

这种方式相对于前一种而言,取得生产经营场地的方式较为简单,也容易操作,但需要注意的前提条件是,已有的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是通过合法的审批手续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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