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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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信政文[2013]23号
【发布部门】信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2.16
【实施日期】2013.0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的指导意见
(信政文〔2013〕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保障水平,规范和引导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依法依规用地,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经市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以改善农村生产条件、生活环境,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人地挂钩为抓手,采取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努力争取,积极探索,为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用地保障。

(二)基本原则: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科学编制规划,衔接相关规划;建新拆旧结合,落实占补平衡;尊重群众意愿,维护农民权益。

二、基本要求
(一)新型农村社区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在规划中,要与市域新型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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