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鱼直播平台与经纪公司合作协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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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直播代理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0001-media-20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电子邮箱:

鉴于:

1、甲方公司性质:

2、乙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持续经营的资深文化传媒公司,具有专业、权威、丰富的经济资源。

3、为此,甲、乙双方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内容:

甲方承诺与签订《第三方直播代理合作协议》,并在《第三方直播代理合作协议》签订后,乙方团队配合甲方在甲方指定互联网直播平台进行直播。在合同期间由乙方全权代理甲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电影、录音、录像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

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甲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甲方为此支付乙方经纪费用。

二、合同期限

2.1 为期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自签约后立即生效。

三、合同期限内,甲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3.1 甲方应努力通过直播平台的推广活动,包括连麦,官方推荐等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团队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3.2 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3 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直播工作,合同期间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在乙方团队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公司活动。

3.4 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3.5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四、合同期内,乙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4.1、乙方保证直播团队每天开播30个房间,每个房间直播时长不低于 3 小时,每月直播总时长不低于 90 小时(以直播平台后台自动计算为准),且每次直播时间须相对固定。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可酌情减少直播时长。乙方当次直播时长低于1小时,则不计入当月直播总时长。

4.2、在甲方安排的非商业性演出、录音、录像、等活动中,各项资金以及差旅费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

4.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手机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

4.4、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

4.5、乙方有权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劳动的权利、义务。如果因为特

殊要求需要加班加点,乙方也应无条件的积极配合。

4.6、乙方团队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

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乙方团队在向新闻媒体以及任何个人、机构公布甲方的平

台、立场、观点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4.7、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聘请或洽谈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直播平台的经纪公司或经纪人。如有第三方联系或邀请乙方参与直播平台演艺活动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征得甲方

同意。

4.8、乙方有权对团队自身的企划、定位、外型等事宜提供建议并与甲方协商解决。

4.9、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五、直播流程:

5.1、乙方提供30个主播直播房间,其中签约10位才艺主播,不签合同者20位;

5.2、签约者底薪____2000_______元,所得提成乙方获得___30______%;(乙方主播每人

每天直播三个小时,分为两个时间段,乙方自行选择。乙方确保每名主播每月有效时长90

小时,即30天。不签约者底薪____3500_____元,每人每天直播三小时,分为两个时间

段,所得提成乙方获得___30______%;有效时长相同(第一个月无任务)

(试播:试播期为三天,每场2小时;试播三天后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后成为正式主播;

签订合同者有推荐位,签订合同者不可再播其他平台。)

六、酬金及税费

6.1、线上艺人基于甲方的推广资源、经纪能力,甲、乙两方达成如下共识,乙方在甲方指定

直播平台上进行直播互动演艺产生的一切网络增值服务收入(包括虚拟礼物及衍生的会员特

权所产成的佣金)由双方共享。具体按照运营后台系统分配金额为准,甲方为乙方提供 3500 元保底工资,提成乙方获得___30______%。

6.3、在直播平台线上大型活动时,甲方给乙方支付的线上礼物算作运营成本。在佣金结算时,乙方须将由甲方付费所获得的收益所得全部退还给甲方。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团队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合同。

7.2、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7.3、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直播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4、合同期内,乙方主播团队如因意外使得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7.5、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合同。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合同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8.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

8.1.1、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30万元整或签约以来历年累计收入总额的5倍计算(以较多的赔偿金额进行赔偿)。

九、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以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十、其它

10.1、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自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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