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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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大学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江苏科技大学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党建工作,激发广大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勤奋工作的动力,明确入党积极分子的奋斗目标与努力方向,确保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江苏科技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的标准及条件(一)、组织条件、学生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经基层团组织推优,由相关学生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时间和现实表现,制订年度发展计划,报党委批准后,统一报学校组织部备案。

、在中学阶段已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的新生,要从其档案转入开始,培养期适当延长半年。

(二)、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表现、应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良好的是非辨别力,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积极学习党的相关理论知识,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及时提交学习体会,能积极参加相关的教育活动。

、积极参加学校(班)组织的各项教育活动(会议),认真听讲,遵守纪律,并积极向组织递交心得体会。

、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每季度至少递交份书面思想汇报),汇报材料要结合自身实际作出相应的自我剖析。

(三)、第二课堂活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开展的第二课堂、素质教育和其他各类校园科技文化活动。

、积极响应各级团组织的号召,认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积极撰写实践报告。

(四)、日常表现、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乐于奉献,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现象。

、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在班级中有较高的威信。

、有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在寝室卫生方面无脏乱差现象。

(五)、学习成绩和学术能力、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在近一学年中平均学分积点在以上,且累计不及格课程不超过门,绩点排名在之内,且通过国家英语四级(大一新生除外)。

、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和大学生科技学术活动,成绩优良。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作为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和推动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加强学生党员队伍的建设,培养优秀的党员干部,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要求1.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学生党员的个性化发展,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3. 坚持党员先进性与学生特点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党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4. 坚持团结和匡助学生党员,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党员的全面发展。

三、具体措施1. 培养党性意识- 组织学生党员参加党课学习,深入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加强对党的性质、宗旨、纪律的理解和认同。

- 组织学生党员参加集中教育活动,开展主题党日、党员谈心谈话等形式,加强学生党员的思想教育和党性锻炼。

- 鼓励学生党员参预党内组织生活,加强党员之间的交流和学习,增强党员意识和组织纪律。

2. 提高理论水平- 加强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注重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党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

- 组织学生党员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学术竞赛等活动,拓宽学生党员的学术视野,提高学术水平。

- 鼓励学生党员积极参预科研项目和社会实践,培养学生党员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 加强组织建设- 完善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学生党员管理制度和组织纪律,加强对学生党员的组织引导和监督管理。

- 加强学生党员组织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学生党员组织干部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学生党员组织的健康发展。

- 加强学生党员组织与校园其他组织的联系,促进学生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参预和发挥作用。

4. 增强实践能力- 组织学生党员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社会调研、志愿服务等实践项目,培养学生党员的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 鼓励学生党员参预学生会、社团组织等校园活动,提高学生党员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为了保证新发展的学生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凝聚力,创造力,提高战斗力,推进和规范我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四川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实际,特制定《中共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我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的党员发展工作. 第二条坚持积极而慎重地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把大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要坚持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的标准和程序,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在校党委,院党总支(党工委,分党委,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有计划地进行.第三条发展党员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条件,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严格把关,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第四条坚持把培养教育贯穿在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努力实现本科学生班级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支部的目标,切实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第五条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教育,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大学生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入党热情,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第六条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早发现,早教育,早培养,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基本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的优秀团员,学生骨干吸收到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第七条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使搣推优攠成为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主渠道,使优秀团员成为大学生党员的主要来源.第八条要做好培养教育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衔接工作,及时接转和审核高中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培养教育时间应连续计算,避免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流失.建立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吸收表现突出的申请人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第九条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应及时指派正式党员与申请人谈话,进行教育和鼓励.团支部应及时召开团支部大会,通过"推优"的渠道,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对申请入党人的情况应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在综合团支部"推优"意见,群众意见和党小组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及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报党总支审定,经党总支同意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第十条党支部要指定l~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及时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列席参加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等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参加四川师范大学党校学习.第十一条入党积极分子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采取由汇报人提交书面思想汇报,口头汇报等形式进行.学生书面思想汇报每季度不少于一份.思想汇报要紧密结合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不断提高对党的认识.第十二条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进行一次考察,主要考察他们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培养联系人要实事求是地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上填写考察情况.第十三条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党校的短期集中培训且考试合格,才能被发展为党员.未经党校培训或未取得《党校结业证》的同志,不能发展入党.第十四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表现特别优秀的大学一年级同学考察时间可放宽到十个月,按校委组[2005]34号文件执行),由党支部提名,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综合政审,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将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经党总支审核后上报.第十五条各党总支(党工委,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在每年12 月30 日前将下一年年度发展计划报党委组织部.当年发展计划如需调整,应与党委组织部协商,可在9 月份补报一次.第十六条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或毕业时,调出单位的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及时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第三章发展党员预审手续第十七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条件成熟的方可列为发展对象.为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接受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在报党委组织部预审前,由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公示,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公示对象为拟发展对象,公示时间为7 天,公示范围一般在发展对象所在的学院(部)或单位内.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如有异议或意见,党总支和党支部要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第十八条材料齐备,党支部报院党总支审查合格后,党总支应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综合政审栏签署意见,并加盖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工委,分党委)公章.党支部向党委提供"四川师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发展对象简表",由党总支审查后报党委预审. 第十九条发展材料的预审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发展材料做得好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提出申请,经党委审批后,授权发展材料预审.第二十条发展党员预审应准备下列材料:⑴由总支提供的"四川师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发展对象简表"(加盖总支印章);⑵《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⑶入党申请书;⑷《党校学员登记表》;⑸政审材料(父母,爱人等的函调或外调材料);⑹学习成绩单(至少是最近两个学期的);⑺本人的思想汇报(每个季度一份);⑻《共青团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推优"对象审核表》;⑼《中共四川师大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第二十一条党组织在预审工作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⑴未经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建党对象不发展(特殊情况除外);⑵未经县级及以上党校培训,培训时间距发展四年以上(含四年)或培训后不合格者不发展;⑶未经政审或政审后不合格者不发展;⑷28岁以下的学生团员未经团组织"推优"者不发展;⑸学生在发展前的一年内有补考,重修课程的原则上不发展;⑹未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不发展;⑺未列入当年发展计划者原则上不能发展;⑻对发展对象未指出不足的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⑼未经公示者不发展;⑽在我校进修的学生一般来校两年内不办理入党手续.第二十二条材料不完备,不详的,组织部不予预审.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第二十三条预审合格后,在党委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发展新党员登记表》.第二十四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第二十五条发展对象要严肃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第二十六条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必须在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半数的情况下方可召开.第二十七条会议主要程序:(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并向支部大会作有关汇报(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2)入党介绍人向大会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情况;(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5)申请人对大家所提意见表态;(6)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支部有表决权的党员实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会议方为有效,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做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第二十八条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和表决情况(党员应到数,实到数,有表决权数,赞成数,不赞成数,弃权数)填写到《入党志愿书》中,报党总支审批(审查).第二十九条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谈话人一般由各单位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组织员担任.谈话人要先审查《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再进行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第三十条各级党组织应在支部大会后三个月内,对拟发展入党的同志办理完审批(审查)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的,必须重新办理入党手续.第三十一条党总支根据规定将发展对象中经讨论,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审批(审查)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要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党总支书记签名,党总支盖章后,由党委组织部在其《入党志愿书》中"党委审批意见"栏加盖印章.对批准的新党员,由党委组织部开出《批准入党通知书》,并委托所在党支部与其谈话提出要求,在支部大会上宣布.第三十二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有关规定组织新党员参加入党宣誓仪式.第五章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第三十三条党总支,党支部要通过预备党员本人思想汇报,个别谈话,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落实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人,并按季度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毕业时,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报到单位党组织. 第三十四条预备党员要认真参加组织生活和党内活动,按期交纳党费,履行党员义务,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思想汇报形式可以参照本细则第十一条执行.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本人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针对入党时支部大会提出的缺点的改正情况,对自己的学习,工作做全面的总结,评价.第三十六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及时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进行转正公示(群众有反映尚未调查清楚或属实的,不予转正).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继续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第三十七条预备党员转正手续:(1)本人按时主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3)支委会审查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并进行客观评价,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4)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并将决议内容填入《入党志愿书》;(5)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第三十八条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应准备的材料⑴《入党志愿书》⑵预备党员书面转正申请;⑶《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⑷《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⑸预备党员书面思想汇报(每季度一次);⑹预备期的成绩(预备期内原则上无补考,无重修);⑺《预备党员转正审查表》.第三十九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本人自传,外调材料,转正申请书,重要的思想汇报等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加强组织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第四十条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公正,客观地考察入党积极分子,认真把好"入口关",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切实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第四十一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按党内年报统计要求,分别建立申请人员,入党积极分子人员,计划发展人员,党员花名册,并确定专人管理,建立工作责任制,及时讨论和审批,杜绝疏漏,遗失和延误.第四十二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所发文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第四十三条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高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高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禁突击发展,严防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申请人的教育引导第四条党员发展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总支或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学生党支部在系党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党总支应通过举办二级党校等形式积极向广大师生宣传党的政治主张、传播党的知识,提高其对党的认识,引导其中的先进分子向党组织靠拢。

第六条申请书的提出及基本要求。

教职工和学生应向所在单位(班级)的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

入党申请书应反映申请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了解,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坚定信念,对共产主义事业有必胜的信心,应体现出高等院校师生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

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一般应在15天内指派专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其基本情况和入党动机,予以鼓励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第七条党组织要对入党申请人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帮助和引导。

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八条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递交入党申请书者,是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础人选。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要求及程序是:(一)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满一季度且各方面表现优秀者,经团组织推荐,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预备人选。

(二)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拟定人选名单。

(三)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四)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对群众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群众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是指在高校和中小学等教育机构中,针对学生党员的培养和发展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实施细则,包括目标、任务、内容和流程等方面的要求。

二、目标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目标是培养和发展优秀的学生党员,使其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具体目标包括:1. 培养学生党员的党性观念,提高其党员意识和党员责任感;2. 培养学生党员的理论水平,提高其政治素养和思想觉悟;3. 培养学生党员的组织观念,提高其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合作能力;4. 培养学生党员的实践能力,提高其社会责任感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任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任务是根据党员发展规划和学生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包括:1. 加强学生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数量和质量;2. 加强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3. 加强学生党员组织生活,提高其组织观念和纪律性;4. 加强学生党员的实践锻炼,提高其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四、内容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党员发展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党课、党员培训等形式,宣传党的理论和政策,加强党员的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

2. 党员组织生活:组织开展党员大会、党员活动日等活动,加强党员之间的交流与学习,提高组织纪律性。

3. 党员实践锻炼:组织党员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培养党员的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4. 党员发展考核:对学生党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党员发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帮助和指导。

五、流程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入党申请: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第一步是学生向所在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

2.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经过党支部的审查和培养,符合条件的学生将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接受一定的培训和考核。

3. 党员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定时间的培养和教育后,参加党的预备党员培训,学习党的理论和政策。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是指针对大学生党员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

为了加强学生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组织纪律观念,制定本实施细则,明确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目标、内容、流程和管理要求。

二、目标1. 培养学生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意识,增强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2. 加强学生党员的理论学习,提高党员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3.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党员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意识。

4. 培养学生党员的团结协作精神,提高党员的组织工作能力。

三、内容1. 党员发展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如宣传栏、宣传板、宣传视频等,向全校学生宣传党员发展政策和条件,并鼓励有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 入党申请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由学生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向所在学生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并提供个人简历和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3.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学生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培训、交流和实践活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其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意识。

4. 党课学习学生党员应定期参加党课学习,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深入了解党的历史和党的先进典型,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5. 实践活动学生党员应积极参与各类实践活动,如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等,锻炼党员的实践能力和组织工作能力,增强党员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意识。

6. 组织生活学生党支部应定期组织党员开展组织生活,组织学习讨论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组织党员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党员之间的交流和团结,营造良好的学风和党风。

四、流程1. 入党申请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第一步是学生党员的入党申请。

学生党员向所在学生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并提供个人简历和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2.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学生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培训、交流和实践活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其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意识。

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XX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战斗力,根据《党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上级组织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

各基层单位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和实践意义,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日常性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第五条学校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形式多样的宣传政治主张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光辉历程和伟大业绩,提高党外群众对认识,引导教职工和青年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工作的重点是业务骨干、一线教职工和青年学生。

第六条要更积极、更主动、更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对虽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基础的对象应通过邀请参加党课、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其进行启发引导,使其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七条党支部收到书面入党申请书后,经一定考察,支委会或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由支委会指定1—2名正式党员(学生党支部可为预备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帮助他们总结成绩、克服不足,发扬优点,端正入党动机;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党员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党支部应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家庭状况、学习、工作情况等。

档案由党支部负责保管。

高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高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禁突击发展,严防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申请人的教育引导第四条党员发展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总支或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学生党支部在系党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党总支应通过举办二级党校等形式积极向广大师生宣传党的政治主张、传播党的知识,提高其对党的认识,引导其中的先进分子向党组织靠拢。

第六条申请书的提出及基本要求。

教职工和学生应向所在单位(班级)的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

入党申请书应反映申请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了解,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坚定信念,对共产主义事业有必胜的信心,应体现出高等院校师生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

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一般应在15天内指派专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其基本情况和入党动机,予以鼓励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第七条党组织要对入党申请人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帮助和引导。

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八条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递交入党申请书者,是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础人选。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要求及程序是:(一)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满一季度且各方面表现优秀者,经团组织推荐,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预备人选。

(二)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拟定人选名单。

(三)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四)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对群众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群众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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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
为使我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更为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
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加强我系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

2、正确处理好发展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既不搞一刀切,也不能搞突击发展。

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力争使我院在校生中的党员所占平均比例达到并稳定在5% 左右,一、二年级在3%--4% 左右,三年级在1%--2% 左右。

3、加大对低年级申请入党学生的培养教育力度。

4、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方能发展入党。

5、充分发挥团组织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坚持团组织“推优”制度。

6、在全面坚持党员条件的同时,发展学生入党应注重考察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能发展入党。

7、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在每学年结束前三个月,一般不再接收应届毕业生预审材料。

8、对预备党员要坚持“半个月一汇报、一季度一考察”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做好工作。

第二条: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1、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学生先进分子入党,是系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在新生入学后,应充分利用入学教育、军训、团组织生活、班会、政治学习、党课等形式,及时对新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和激励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申请入党。

2、对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共青团员,团组织每学期组织一次“推优”工作(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推荐工作由院系团委统一组织,由团支部组织全体团员参加。

经团组织“推优”,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作为培养考察对象进行有计划培养的人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应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同时要及时确定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应对培养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要求培养对象定期(一般为半个月一次)向培养联系人口头或书面汇报;培养联系人也要定期找培养对象谈话,指出其缺点和不足。

入党积极分子一般经过至少一年的培养、教育,并经党支部研究和党总
支审查,确认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方可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3、院党组织应有计划、分期分批将入党积极分子选派到学校党校进行培训。

在中学阶段已参加过党校培训的学生,仍需参加我校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入党积极分子毕业时,学院党组织应当将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及其它的有关材料转给其就业单位党组织。

第三条:学生党员的发展
1、发展党员之前,要实施公示程序。

经党支部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须经实施公示程序并填写公示情况表,方可发展入党;未通过公示程序的发展对象,不应批准入党。

2、发展党员的材料一律用钢笔(碳素或蓝黑墨水)或毛笔书写,并由本人亲笔签名;使用以组织名义打印的材料须由该组织负责人亲笔签名。

具体材料包括: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思想汇报2-3 份;
(4)、团组织推优表;
(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6)、党校入学申报表;
(7)、政审材料;
(8)、发展党员及转正公示情况表;
(9)、学习成绩表;
(10)、党支部关于发展党员的报告及校党委审查意见;
(11)、与发展党员有关的其他重要材料。

3、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1)、申请入党的学生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2)、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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