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试行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财政部•【公布日期】1994.09.26•【文号】•【施行日期】1994.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财务制度正文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1994年9月2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发布)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本人基本生活需要,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国家设立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
一、享受奖学金的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凡是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在专业学习和研究中成绩突出的研究生,除享受普通奖学金外,还可享受优秀奖学金。
二、普通奖学金标准(一)博士研究生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190元。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1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30元。
(二)硕士研究生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147元。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167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187元。
三、优秀奖学金标准、评定比例和发放办法等由各学校自定。
四、各学校对研究生发放普通奖学金时,原则上可按第二条规定标准向下浮动40元,由学校集中掌握,用于下列支出:(一)提高一部分特殊专业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标准;(二)与现已提取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合并用于对优秀研究生的奖励;(三)对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发放部分报酬等等。
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工作的规范性,维护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由财政出资设立,专项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的总指标,结合各培养学院研究生教育情况,分配名额。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在正常修业年限内,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领导。
2.按时缴纳学费,按期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生源)。
3.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第六条参评研究生学业成绩基本条件:学业成绩优异,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前25%,课程平均分及单科分均不低于80分。
第七条参评研究生的科研基本条件: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强,科研达到以下1-5条之一:(科研成果需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参评人为第一完成人,须与本专业密切相关,成果认定学校科研成果认定相关办法为准。
)1.学术型研究生: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有本专业硕士授权点的高校学报论文2篇;或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
2.专业学位研究生(理工科):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有本专业硕士授权点的高校学报论文2篇。
3.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硕士):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有本专业硕士授权点的高校学报论文1篇。
4.专利授权: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项。
5.创新创业竞赛类获奖:在省级以上各类研究生创新创业竞赛、技能竞赛类比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或在校级以上各类研究生创新创业竞赛、技能竞赛类比赛中,获得一等以上奖励。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经费交纳及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2013年3月为了更好适应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提高录取生源质量,针对我校近几年第一志愿报考及录取的实际情况,并依据教育部规定, 特对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经费交纳及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分为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和自费博士研究生。
奖学金博士研究生不需交纳培养经费,每月可享受1000元的普通奖学金(其中,导师科研经费承担500元,学校承担500元),培养期限为三年。
满三年未毕业者,在延期学习期间不需交纳培养经费,但不再享受普通奖学金的待遇。
自费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需每年交纳1万元培养费,分年度交纳,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2.应届硕士毕业(含硕博连读)的考生录取为我校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确定为奖学金博士研究生。
3.硕士毕业后两年内考取我校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确定为奖学金博士研究生。
4.除以上2、3所列之外其他类型的博士研究生确定为自费博士研究生。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为奖学金研究生(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自费研究生。
一等奖学金研究生免交培养经费,每月享受500元普通奖学金(其中,学校承担400元,指导教师科研经费承担100元)。
二等奖学金研究生免交培养经费,但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自费研究生需要交纳培养经费,根据录取类型按不同标准交纳,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2.统招方式录取的硕士生在同一专业内依据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加权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分为奖学金研究生(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自费研究生。
推荐免试研究生、“985”、“211”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我校非定向研究生不论排名均享受一等奖学金;统招方式录取的自费研究生一般专业按7000元/年、艰苦专业按4000元/年分年度交纳三年培养经费。
3.参加单独考试录取的硕士生均为自费研究生,不分普通、艰苦专业均按1万元/年分年度交纳三年培养经费。
太原理工大学学生单项奖学金实施细则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特等奖
5000
2000
800
一等奖
3000
1500
500
二等奖
2000
1000
300
三等奖
1500
500
200
优秀奖
1000
300
100
备注:成绩突出者可授予“科技创新优秀生”荣誉称号。
(六)文艺比赛奖
在省级以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文艺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视
比赛的级别、规模、获奖等级等具体情况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专业人
类别等级
级别
科研项目
获奖科 研项目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000 4000 3000 2000
省级
500 1000 800 500
(四)论文、论著奖 在国家级、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 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非第一作者减半执行。
论文发表
核心期刊
国家级
省级
刊物级别
奖励金额
员在本专业领域取得名次除外。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一等奖
国家级 集体 个人 3000 2000
省级 集体 个人 2000 1000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2000 1000 1000
800
1500 800
800
500
1000 500
500
300
备注:成绩突出者可授予“文艺优秀生”荣誉称号。
(七)体育竞赛奖
600
200
第八名
500
100
备注:破全国、省、校、大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分别奖励4000元、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国家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山西省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成立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组,统筹领导和管理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由校长任组长,党委和行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纪委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导师代表组成。
校评审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部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
各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的党政副职及相关直属研究所所长为副主任,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所)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含相关直属研究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要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第二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和评审流程第七条参评范围:凡注册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硕士研究生规定学制为3年、博士研究生规定学制为3-6年)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延期毕业研究生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按所处学习阶段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基本申请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行优良;4.博士研究生申请者外语水平应达到授予学位的基本要求;硕士研究生申请者第一外国语为英语者,英语CET-6级成绩需达到425分;第一外国语为其它语种者,必须取得小语种国家四级考试合格。
太原理工大学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

太原理工大学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汾西重工”科技创新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为推动我院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开展,鼓励广大在校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实践,在学院内营造参与创新活动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科学素养,培养德才兼备、身心健康的创新型人才,经学院与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协商,由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在我院设立“汾西重工”科技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根据双方协议,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一条评选范围:凡注册取得正式学籍的我院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生。
延期毕业研究生不能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按所处学习阶段申请。
第二条奖励标准及名额:博士研究生1人, 5000元/人;硕士研究生3人,3000元/人;本科生3人,2000元/人。
第三条评奖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在校期间无不良记录。
(二)学习勤奋,成绩良好,主干课程无不及格记录,重修(补考)不超过6个学分且参评时无不及格课程,研究生外语水平达到授予学位的要求。
(三)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取得优异成绩。
第四条评审时间:每年3月份组织评选。
第五条组织机构:学院成立“汾西重工”科技创新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评委会主任,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主任,教师代表、院学工办主任和团委书记担任委员。
下设奖学金评审办公室,由院学工办主任担任主任,院团委书记、教科办主任担任副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评审程序:(一)学院下发评选通知,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汾西重工”科技创新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科研成果原件、学术论文收录证明及获奖证书(或证明)等材料。
(二)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对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按评分细则打分排序,按1:2确定候选人名单。
(三)由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公示。
公示结束后,学院签署审批意见,报请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审查备案。
山西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发放办法

附件3
山西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发放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鼓励优秀硕士生通过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学校决定在博士生基本奖助学金之外设立硕博连读生专项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1、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通过硕博连读方式被本校当年录取并注册报到的博士生。
2、奖励对象须是非定向就业学生。
报到注册时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二、奖励名额及金额
1、奖励名额为符合上述条件的硕博连读博士生数。
2、奖励金额为1万元/生×基本学制。
三、管理办法
1、专项奖学金名单由研究生院根据相关条件审核确定。
2、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学生对获奖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进行申诉。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专门研究并予以答复。
3、硕博连读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在入学后由学校分年度发放。
4、对中途退学以及在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给予相应的处分,并将所获奖金及证书退还学校。
四、本办法自2014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了维护我校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使研究生的学习、生活等符合规范的要求,根据2005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它有关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凭有关证明向研究生院请假。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全面复查合格者,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统一正式注册,领取学生证,取得研究生学籍。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研究生院审定,取消其入学资格:(一)未请假逾期二周或请假逾期四周还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二)无论何时经查证属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而被录取者;(三)经健康复查,发现有严重疾病,一年内难以治愈,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
被取消入学资格者,原为应届毕业生,退回其生源所在地;原为在职职工或待业人员,退回原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内,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病愈者,可向学校申请入学,应按下学年新生入学标准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日期内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请假不得超过一周。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纪律、考勤与考核第五条研究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研究生因事、因病不能按时返校或必须离校时,应事先请假。
因事请假不得超过两周,因病请假不得超过四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太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结合学校实际,特设立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及奖学金额度
(一)凡太原理工大学录取的推免生全部享受优秀生源奖学金。
其中,对来源于“985工程”或“211工程”高校的推免生,奖励8000元;对来源于其他高校的推免生,奖励6000元。
(二)凡太原理工大学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于“985工程”或“211工程”院校且报考“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或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所的应届考生,奖励6000元。
二、发放
优秀生源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后,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分12个月发放至研究生本人建设银行卡。
三、其他
1、2014级研究生中按本办法第一条第二款执行奖励。
2、本办法从2015级研究生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