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 612-2009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名称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名称随着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迅猛发展,我国能源消耗快速增长,但同时也带来了日益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
其中,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是主要问题之一。
因此,制定、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成为缓解大气污染、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措施。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早期制定福建燃机公司副总经理、福建省电机工程学会智能电网分会副会长彭建民提到,早在“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前,就有一些环保标准文件,比如烟尘控制标准、SO2排放标准、氮氧化物排放标准等。
然而,由于标准制定过程相对滞后,导致环保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实施意义。
为了规范火电厂的大气污染排放行为,1996年,国家环保部出台了《火力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1996),其中规定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此后,国家又陆续提出了多项环保标准,并不断更新完善原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采用方式目前,我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采用三种方式实施:一是强制性标准。
这种标准说明对应的环境污染物排放范围、排放浓度、监测方法和控制技术等,是对火电厂的必须遵守的规定。
二是排放许可制度。
依据我国环保法规定,国家实行环保排放许可制度,各地环保部门根据需要实行排放许可证管理。
火电厂要进行排放时,需要获得许可证;三是自愿性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是业界准则,旨在提供追求卓越环保工程的企业最佳实践示范。
三、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标准1、二氧化硫标准二氧化硫是火电厂大气污染控制中的主要污染物之一。
国家出台的《火力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了二氧化硫的排放标准,不同区域的标准值也有所不同。
以中部乡村为例,排放标准为350毫克/立方米。
而在国家的十三五环保规划中,将加大对二氧化硫排放的治理幅度,力争在2020年前完成减排189万吨的目标,为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做出新的贡献。
2、氮氧化物标准氮氧化物是除二氧化硫外的另外一种火电厂大气污染物。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随着二氧化碳排放量和气候变化问题日益受到重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也受到世界各国政府重点关注。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般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量标准,是以有害气体及其他非臭氧层破坏污染物为背景,向社会大众公布的有关大气动植物界,其人民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检测的规定。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量标准是整个国家的统一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中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从1978年开始确定和实施,主要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的不同类型和全国统一的空气质量标准来确定。
根据不同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也有所不同,例如冶金、化工、资源、能源等生产、行业,它们都有不同的排放标准。
尤其是火电厂,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影响气候变化的潜力来决定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量标准是保护社会生存空间和防护大气质量的基本依据,也是管理火电厂及其大气污染的重要基础。
一般来说,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尘埃和烟气浓度。
要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火电厂排放进行管理,使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在排放标准允许的范围内。
为此,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火电厂的技术装备和管理能力,提高大气污染物排放技术水平,减少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以最大程度的保护社会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2 政府补贴为了更好的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各国政府相继出台政策补贴,加强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在我国,国家发改委出台了一系列火电科技创新专项政策,给予火电厂科研和新技术实施奖励,以及研发和技术改造等搭建资金使用政策,鼓励火电厂积极探索环保技术,增加烟气、粉尘、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能力。
政府还出台了《空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火电厂排放技术改造提供一定补贴,用于改造吸收二氧化碳技术和节能技术,提高火电厂环保能力,加快建成市政电网,改善电网环境,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 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 燃煤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单台 出力65t/h以上燃油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气轮 机组的火电厂。单台出力65t/h以上采用甘蔗渣、 锯末、树皮等生物质燃料的发电锅炉,参照本标 准中以煤矸石等为主要燃料的资源综合利用火力 发电锅炉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全厂第1 时段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计算
C1、C2、Cn--折算后的第1 时段中第1、 2、n 台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
硫浓度,mg/m3;
V1、V2、Vn--第1 时段中第1、2、n 台火力 发电锅炉排烟率(标态),m3/s;
气态污染物浓度单位换算标准中
1μmol/mol(1ppm)二氧化硫相当于2.86mg/m3 二氧 化硫质量浓度。氮氧化物质量浓度以二氧化氮计, 1μmol/mol(1ppm)氮氧化物相当于2.05mg/m3 质量 浓度。
自2004年1月1日起,通过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 电厂建设项目(含在第2时段中通过环境 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 厂建设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满5a,在本 标准实施前尚未开工建设的火电厂建设项 目),执行第3时段排放控制要求。
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
有机硫在煤中均匀分布的,其主要形式是硫茂(噻吩),约占有机
硫的60%,它是煤中最普通的含硫有机结构,其它的有机硫的形式是
硫醇(-SH)、二硫化物(R-SS-R)和硫醚(R-S-R)。低硫煤中主要
是有机硫,约为无机硫的8倍;高硫煤中主要是无机硫,约为有机硫的3
倍。
硫醇RSH氧化反应最终生成SO2和烃基:
(1-30) (1-31)
对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脱硫规定”的理解

对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脱硫规定”的理解2011年初,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标准)。
与2009年发布的一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09年初稿)相比,其中的脱硫规定,无论是完成时间要求,还是减排力度,都有明显提高。
新标准将于2011年内颁布,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正确理解新标准,无论是对脱硫的市场营销人员、还是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有积极和现实的意义。
1新标准与2009年初稿、旧标准的对比1.1时间段划分简化2009年初稿和旧标准对不同时期的火电厂建设项目划分成3个时段,涉及的时间节点包括1996年12月31日、2010年和2015年,分别规定了排放控制要求;而新标准对现役机组采用了“一刀切”的方式,仅以2012年1月1日为界划分为现有及新建机组2个时段,更加简析明了。
2012年1月1日前获得环评批复的为现役机组,否则为新建机组。
现役机组的标准执行时间为2014年1月1日,留给现役机组进行改造的时间只有2年。
1.2二氧化硫限值骤降新标准规定新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的排放限值为100mg/m3。
现有电厂分为两类,燃煤硫分较高地区的电厂执行400mg/m3,其他现有燃煤电厂执行200mg/m3。
重点地区的燃煤电厂执行50mg/m3。
通过对比新标准、2009年初稿和旧标准可以看出,新标准调整了SO2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采取了更为严格的排放限制:现役机组从旧标准执行的最高2100mg/m3降至2009年初稿的800mg/m3后再降至新标准的200-400mg/m3;新建机组从旧标准执行的400mg/m3降至2009年初稿的200mg/m3再降至新标准的50-100mg/m3。
新标准脱硫限值大幅下降,远远超出旧标准和2009年初稿,甚至超越欧美现用标准。
1.3对采用高硫煤机组宽严结合含硫量大于3%的为高硫煤,主要集中在我国西南地区。
我国多数地区的燃煤有硫份升高的趋势。
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作为重要的能源供应单位,其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因此,制定和执行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重要性、目前的执行情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探讨。
首先,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其他有害物质排放会导致大气污染,加剧酸雨的形成,对大气、水体和土壤造成严重的污染。
同时,这些污染物也会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导致呼吸系统疾病和其他健康问题。
因此,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加强监管和执行,对于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平衡、维护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目前,我国对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体系,包括了针对不同类型火电厂的不同排放标准,并且加强了对于排放标准的监管和执行。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地方对于火电厂排放标准的执行不到位,导致了环境污染问题的加剧。
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机制,加大对于违规排放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排放标准的有效执行。
未来,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和技术的进步,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会不断提高。
新的排放标准将更加严格,对于火电厂的污染物排放将会有更高的要求。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于火电厂的监管和技术支持,推动火电厂向清洁能源和低排放转型,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此外,还需要加强公众对于环境保护的意识,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综上所述,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排放标准的体系,加强监管和执行力度,推动火电厂向清洁能源和低排放转型,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希望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能够减少火电厂对环境的影响,为人类创造一个更加清洁、健康的生活环境。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作为我国主要的能源供应来源之一,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减少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火电厂的排放进行限制和监管。
首先,针对火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SO2)污染物,我国规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
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火电厂的二氧化硫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烟气排放不得超过400毫克。
这一标准的制定旨在减少二氧化硫对大气的污染,保护大气环境和人类健康。
其次,对于火电厂排放的氮氧化物(NOx)污染物,我国也做出了相应的限制。
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火电厂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烟气排放不得超过200毫克。
这一标准的制定旨在控制氮氧化物对大气的危害,减少酸雨的形成,保护生态环境。
此外,火电厂排放的颗粒物也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火电厂的颗粒物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烟气排放不得超过30毫克。
这一标准的制定旨在减少颗粒物对大气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保护大气环境的清洁。
除了以上三种主要的大气污染物外,火电厂还会排放其他有害物质,如一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等。
针对这些有害物质,我国也有相应的排放标准和限制要求,以保护大气环境和人类健康。
综上所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减少大气污染,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各火电厂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排放标准,采取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对火电厂排放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排放标准的执行,促进大气环境的改善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环境管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for thermal power plants)DB37/ 664—2007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在《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的基础上,制定的山东省地方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济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战朝、张杰、陈雷雷、韩道汶等。
本标准于2007年2月27日首次发布。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按时间段规定了火电厂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及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量。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单台出力在65t/h以上的各类燃煤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单台出力在65t/h以上的燃油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的火电厂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火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单台出力65t/h以上采用甘蔗渣、锯末、树皮等生物质燃料的发电锅炉,参照本标准中以煤矸石等为主要燃料的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锅炉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发电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与本标准同效。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 75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四版)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是我国能源行业中重要的一部分,但同时也是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火电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就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首先,火电厂的污染物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
这些污染物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都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对其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在我国,针对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有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文件,其中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力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这些标准文件对于火电厂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方法、排放管控技术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为火电厂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除了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文件外,地方政府也会根据当地的环境特点和发展需求,对火电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调整和完善。
这种针对性的地方标准能够更好地满足当地环境保护的需求,为火电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在执行方面,火电厂需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排放管控,采取有效的污染物治理技术,确保排放达标。
同时,监测和评估工作也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及时了解污染物排放情况,才能够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保障环境质量。
此外,火电厂还应加强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促进绿色生产理念的深入人心。
只有全社会都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才能够形成共同的环境保护合力,推动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全面执行。
总的来说,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只有加强标准制定、严格执行、加强监测和宣传教育,才能够更好地保护环境,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局面。
希望本文能够为相关工作提供一些参考,推动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DB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锅炉的建成使用时间 以项目验收日期为准划分
4.3.2 工艺废气
4.3.2.1 第一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废气执行表 1 规定的限值
4.3.2.2 第二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废气执行表 2 规定的限值
4.3.2.3 排气筒高度除应遵守表列排放速率限值外 还应高出周围的 200m 半径范围的建
设 5m 以上 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 应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限值的 50%执
90
0.26
0.40
100
0.33
0.51
汞
15
1.5 10-3
2.4 10-3
及
20
2.6 10-3
3.9 10-3
10 其
0.010
30
禁
7.8 10-3
13 10-3
化
40
排
15 10-3
23 10-3
合
50
23 10-3
35 10-3
物
60
33 10-3
50 10-3
15
0.050
0.080
温度为 273K,压力为 101 325 Pa 时的状态 本标准化规定的各项标准值 均以标准 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 3.2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aximum acceptable emission concentration 经处理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一小时浓度不进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 污染物任何一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maximum acceptable emission rate 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一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 3.4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凡不通过烟囱或排气系统而泄漏烟尘 生产性粉尘和其他有害污染物 均称为无组织 排放 3.5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fugitive emission monitoring point 为判别无组织排放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 3.6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monitoring concentration thresold of fugitive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作为重要的能源供应来源,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
了严重影响。
因此,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首先,针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该对主要的污染物进行明确的界定
和规定。
一般来说,火电厂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
针对这些污染物,应该制定相应的排放限值,以确保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其次,应该建立科学的监测和检测体系,对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实时
监测和检测。
这样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火电厂排放超标的情况,保障大气环境质量。
同时,对于监测数据的公开透明也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可以增加社会监督力度,促使火电厂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此外,对于达标排放的火电厂,应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以鼓励他们
积极采取减排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
而对于排放超标的火电厂,应该严格依法进行处罚,推动其改善排放情况,确保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安全。
在制定和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过程中,政府部门、环保机构、企
业和公众应该加强沟通和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向前发展。
只有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减少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障环境和人类健康。
综上所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一环,需要各方通力合作,共同推动。
只有严格执行排放标准,才能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危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希望各方能够共同努力,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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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测的过量空气系数;
——规定的过量空气系数。
全厂第1时段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计算
全厂第1时段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硫平均浓度按公式(6)计算。
(6)
式中: ——全厂第一时段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硫平均浓度,mg/m3;
、 、 ——按5.2中的方法折算后的第1时段中第1、2、n台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硫浓度,mg/m3;
火力发电锅炉须装设符合HJ/T75要求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仪器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连续监测按照HJ/T75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装置
16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执行国家和地方总量排放控制指标。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烟气抬升高度计算方法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continuous emissions monitoring
是指对电厂排放的烟气进行连续、实时跟踪监测。
过量空气系数excess air coefficient
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供给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用“α”表示。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olatile matter(dry ash-free basis)
《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四版)
13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火电厂thermal power plant
燃烧固体、液体、气体燃料的发电厂。
标准状态standard condition
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数值。
第2时段
第3时段
实施时间
2010年
1月1日
2010年
1月1日
2009年
8月1日
燃煤锅炉
Vdaf<10%
1100
650
200
Vdaf≥10%
800
450
燃油锅炉
400
200
200
燃气轮机组
-
80
80
全厂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全厂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计算
2003年12月31日后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火力电厂建设项目,在满足4.2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时,还应同时满足火电厂全厂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火电厂全厂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公式(1)~(3)计算。
第2时段――1997年1月1日起至本标准实施之日前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
第3时段――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含在第2时段中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在本标准实施前尚未开工建设的火电厂建设项目)。
——烟囱出口处环境平均温度,K,可用电厂所在地附近的气象台、站定时观测最近五年地面平均气温代替。
烟气热释放率
烟气热释放率 按式公式(A7)计算。
(A7)
式中: ——烟气平均定压比热,1.38kJ/(m3.K);
——排烟率(标态),m3/s。当一座烟囱连接多台锅炉时,该烟囱的 为所连接的各锅炉该项数值之和。
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 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单台出力在65t/h以上的各类燃煤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单台出力在65t/h以上的燃油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的火电厂。单台出力65t/h以上采用甘蔗渣、锯末、树皮等生物质燃料的发电锅炉,参照本标准中以煤矸石等为主要燃料的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锅炉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表2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时段
第1时段
第2时段
第3时段
实施时间
2010年
1月1日
2010年
1月1日
2009年
8月1日
燃煤锅炉
及燃油锅炉
400a
480b
400
480b
200
240b
燃气轮机组
-
20
20
注:a该限值为全厂第1时段火力发电锅炉平均值。
b以煤矸石等为主要燃料(入炉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小于等于12550kJ/kg)的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锅炉执行该限值。
以假想无水、无灰状态的煤为基准,将煤样在规定条件下隔绝空气加热,并进行水分和灰分校正后的质量损失,称之干燥无灰基挥发分,用“Vdaf”表示。
14
时段的划分
本标准分为三个时段,对不同时期的火电厂建设项目分别规定了排放控制要求:
第1时段――1996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或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所、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等单位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林、刘乙敏、李丽、万孟兰、姚唯建
本标准于2009年1月7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解释。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1
本标准按时间段规定了火电厂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及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适用于现有火电厂的排放管理以及火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运行后的排放管理。
3
二氧化硫
HJ/T 56 碘量法
HJ/T 57 定电位电解法
自动滴定碘量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电导率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4
氮氧化物
HJ/T 42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定电位电解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A.1
烟气抬升高度按公式(A1)~(A5)计算。
当QH≥21000kJ/s,且ΔT≥35K时:
城市、丘陵: (A1)
平原农村: (A2)
当2100kJ/s≤QH<21000kJ/s,且ΔT≥35K时:
城市、丘陵: (A3)
平原农村: (A4)
当QH<2100kJ/s,或ΔT<35K时:
(A5)
式中: ——烟囱出口处烟气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K,计算方法见A.1.1;
(1)
(2)
(3)
式中: ——全厂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排放控制系数;
——各烟囱出口处环境风速的平均值,m/s;
——全厂烟囱等效单源高度,m;
——第i个烟囱有效高度,m;
——第i个烟囱出口处的环境风速,m/s;按附录A规定计算。
烟囱的有效高度按公式(4)计算:
(4)
式中: ——烟囱有效高度,m;
目 次
1
本标准是在《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基础上制定的广东省地方标准。
自本标准各时段排放限值实施之日起,代替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相应的内容。
本标准全文强制。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分析方法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分析方法见表5。
表5火电厂大气污染物分析方法
序号
分析项目
大气污染物分析方法
1
烟尘
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2
烟气黑度
林格曼黑度图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测烟望远镜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光电测烟仪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 、 ——第1时段中第1、2、n台火力发电锅炉排烟率(标态),m3/s;
气态污染物浓度单位换算
本标准中,1 mol/mol(1ppm)二氧化硫相当于2.86mg/m3二氧化硫质量浓度。氮氧化物质量浓度以二氧化氮计,1 mol/mol(1ppm)氮氧化物相当于2.05mg/m3质量浓度。
烟气排放的连续监测
8月1日
2009年
8月1日
燃煤锅炉
200
50
100a
30
100a
1
燃油锅炉
100
50
30
燃气轮机组
-
30
10
注:a以煤矸石为主要燃料(入炉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小于等于12550kJ/kg)的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锅炉执行该限值。
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各时段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表2规定的限值。
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各时段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表3规定的限值。第3时段发电锅炉须安装烟气脱除氮氧化物装置。液态排渣煤粉炉执行Vdaf<10%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
表3火力发电锅炉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时 段
第1时段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发电厂。
12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