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监测工安全操作规程(新编版)
煤矿监测工操作规程

煤矿监测工操作规程
煤矿监测工操作规程
1.瓦斯监测装置的维护与调试维修必须由专职管理人员进行,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懂得仪器的工作原理,结构及日常管理维护,有一定的无线电修理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从事此项工作。
2.仪器在搬运和拆卸时要小心谨慎,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以及对机内一些连线的拉扯,避免损坏脆弱元件和造成开路。
3.仪器的报警,断电值,断电,复电范围等严格按《规程》要求设置。
4.为了使瓦斯传感器在瓦斯超限时起断电作用,局扇应使用磁力开关,并使用风电闭锁装置。
5.定期(每月)维护仪器,保持仪器处于良好状态;仪器经过半年运行后,应将井下部分运至地面进行全面的清扫,擦拭,烘干维修。
6.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检查接收机的跟踪,报警点,检查和调整分站断电点,指示精度,确保仪器正常工作。
7.发现仪器工作不正常不能及时处理的,必须向工作区域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交代,并向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情
况。
8.做好仪器维修的准备工作和元件保存工作。
9.建立调试和维修记录台帐,做好日常维修和调试记录工作。
10.搞好工作环境的清洁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瓦斯检查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二篇)

瓦斯检查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规范瓦斯检查工的安全操作,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从事瓦斯检查工的工作人员,包括相关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人员。
第3条瓦斯检查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瓦斯检查工进行工作的基本规范,对所有工作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4条瓦斯检查工作人员应遵守本规程的要求,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第2章安全防护措施第5条瓦斯检查工作人员在进行瓦斯检查工作前,必须熟悉作业现场的安全环境,并检查安全设备的完好性。
第6条瓦斯检查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
第7条在检查工作中,必须使用合格而专业的检查设备,保证检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8条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必须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按照相关程序和方法进行操作。
第9条在作业现场出现瓦斯泄漏或其他安全隐患时,瓦斯检查工作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第3章操作程序第10条瓦斯检查工作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仔细阅读工作指导书和操作规程,了解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11条在进行瓦斯检查前,必须对瓦斯检查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并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第12条瓦斯检查工作人员在检查设备时,必须按照正确的顺序和方法进行,确保检查的准确性。
第13条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必须注意观察和记录检查结果,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14条瓦斯检查工作人员在检查完毕后,必须对设备进行清理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4章突发事件处理第15条在瓦斯检查工作中,如果发生突发事故或危险情况,瓦斯检查工作人员必须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16条瓦斯检查工作人员在突发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17条瓦斯检查工作人员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确保安全救援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第5章考核与培训第18条瓦斯检查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考核和培训,了解最新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煤矿瓦斯监测工安全操作规程

煤矿瓦斯监测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瓦斯监测工作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煤矿瓦斯监测工作的安全操作,包括瓦斯测定、设备使用、维护和检修等活动。
第三条所有从事瓦斯监测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在工作中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并参与规程的学习和培训。
第四条煤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瓦斯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程的行为进行处理,并及时进行整改。
第五条煤矿瓦斯监测工作人员应当穿戴好安全防护装备,严禁饮酒、吸烟等不利于工作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瓦斯测定第六条瓦斯监测工作人员应当熟悉煤矿瓦斯测定仪器的使用方法,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在进行瓦斯测定时,必须使用合格、经过校准的瓦斯测定仪器。
第八条瓦斯测定应当在通风良好、无明火的条件下进行,并在测定前必须检查测定仪器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
第九条瓦斯测定的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包括测定地点、测定时间、测定数值等信息,并加盖责任人的签字。
第十条发现瓦斯超标时,瓦斯监测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向矿长或主管进行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章设备使用第十一条煤矿瓦斯监测设备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瓦斯监测设备的使用应当符合规程要求,必须由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并进行记录。
第十三条瓦斯监测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上级主管。
第十四条对于定期检修和保养的瓦斯监测设备,必须委托专业人员进行维护,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第四章安全防护第十五条煤矿瓦斯监测工作人员必须在工作中穿戴好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六条瓦斯监测工作过程中如需攀爬、穿越危险区域等操作,必须佩戴好安全带,并由同伴进行护卫。
第十七条瓦斯监测工作人员进行户外工作时,应当注意防寒、防晒和防滑。
第十八条瓦斯监测工作人员在进入危险区域时,必须按照矿井安全生产规定做好防护措施,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
瓦斯检查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2篇)

瓦斯检查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一、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目的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瓦斯检查员在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进行操作,避免瓦斯泄漏、火灾和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适用范围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瓦斯检查员在进行瓦斯检查工作中的安全操作。
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程序1.瓦斯检查员应提前熟悉工作区域的地理环境、设备结构和安全规定等相关信息,确保了解潜在风险。
2.在进入作业现场前,瓦斯检查员应检查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完好,包括安全帽、防护鞋、防护手套、防尘面具等,并确保装备的可靠性。
3.进入作业现场前,瓦斯检查员应与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确认工作区域已进行安全整改,如存在安全隐患,则须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整改。
4.在操作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应保持沉着冷静的态度,不得慌乱行动,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5.瓦斯检查员应根据现场情况合理选择工作方法和工具,确保操作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6.在进行瓦斯检查工作时,瓦斯检查员应严禁擅自更改工艺参数和设备操作状态,如需改变,则需事先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获得书面批准。
7.瓦斯检查员在操作过程中,应时刻关注气体浓度和温度的变化,确保安全运行状态,并按照规定规范执行检查工作。
8.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瓦斯检查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和求助。
四、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操作要点1.在进行瓦斯检查操作时,瓦斯检查员要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其完好无损。
2.瓦斯检查员在进入作业现场前,要对工作区域的地理环境进行全面的了解,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
3.瓦斯检查员要时刻保持沉着冷静的态度,严禁慌乱行动,确保操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瓦斯检查员在进行检查操作时,要根据现场情况合理选择工作方法和工具,并确保其科学性和安全性。
5.瓦斯检查员要密切关注气体浓度和温度的变化,随时了解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并按照规定规范执行检查工作。
煤矿瓦斯监测工安全操作规程

煤矿瓦斯监测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瓦斯监测工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瓦斯监测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煤矿瓦斯监测工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煤矿瓦斯监测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操作,对煤矿瓦斯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并报告瓦斯超标情况,确保煤矿内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之内。
第四条煤矿瓦斯监测工应具备相关的职业培训和持证上岗资格。
第二章安全操作规程第五条煤矿瓦斯监测工应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煤矿瓦斯监测设备。
第六条煤矿瓦斯监测工在进行瓦斯监测作业前,应先了解相关安全资料,熟悉煤矿的地质条件、瓦斯涌出规律,了解所使用的瓦斯监测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进行瓦斯预测。
第七条煤矿瓦斯监测工在进行瓦斯监测作业时,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鞋、防尘口罩等。
第八条煤矿瓦斯监测工应定期对瓦斯监测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煤矿瓦斯监测工应遵守相关的安全作业规程,如设备运转前的检查工作、设备的开关操作流程等。
第十条煤矿瓦斯监测工在进行瓦斯监测作业时,应保持警觉,注意观察周围的安全环境,特别是有关瓦斯泄漏和火源等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第十一条煤矿瓦斯监测工应定期参加有关瓦斯监测技术的培训和考试,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第十二条煤矿瓦斯监测工应遵守煤矿生产安全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的管理和指挥。
第十三条煤矿瓦斯监测工在工作中发现瓦斯超标或其他安全问题时,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第十四条煤矿瓦斯监测工在进行瓦斯监测作业时,发现疑似瓦斯爆炸或其他安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根据煤矿安全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紧急撤离和报警等。
第十五条煤矿瓦斯监测工应及时向监测控制中心或有关责任人报告安全事故的详细情况,同时在场随时为事故处理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瓦斯检查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篇)

瓦斯检查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瓦斯检查工作安全、高效进行,保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进行瓦斯检查工作的工作人员,包括瓦斯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瓦斯检查工作应按照科学、规范、安全的原则进行,充分发挥检查设备和技术的作用,确保瓦斯检查的准确性和效果。
第二章工作组织第四条瓦斯检查工作应由专业的瓦斯检查机构或瓦斯检查人员负责,确保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瓦斯检查工作的组织者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操作规程,明确每个工作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第六条瓦斯检查工作的组织者应对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培养,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七条瓦斯检查工作应在安全的工作环境中进行,防止瓦斯泄漏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第八条瓦斯检查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眼镜、手套、防护服等,确保其人身安全。
第九条瓦斯检查工作应提前进行安全评估,确定危险性较大的工作环节和措施,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条在瓦斯检查工作中,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检查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性能稳定可靠。
第四章技术要求第十一条瓦斯检查工作应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确保检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瓦斯检查工作应使用合适的检测方法和技术手段,可以包括抽样分析、传感器检测等。
第十三条在瓦斯检查工作中,应按照相关的工作程序和流程进行,包括现场勘查、仪器检测、数据分析等环节。
第十四条瓦斯检查工作结果应按照要求进行记录和报告,包括检查地点、检查日期、检查结果、存在问题等。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五条在瓦斯检查工作中,如发现有瓦斯泄漏等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
第十六条在瓦斯检查工作中,如发现有危险性较大的隐患或问题,应及时上报工作组织者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规程的行为,工作组织者应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暂停资格等措施。
2024年瓦斯监测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024年瓦斯监测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____年瓦斯监测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瓦斯监测工作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生产秩序,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瓦斯监测相关工作的人员,包括矿井瓦斯监测、建筑工地瓦斯监测、地下管网瓦斯监测等。
第三条瓦斯监测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知识,必须按照本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瓦斯监测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并遵守本规程的要求。
第二章作业前的准备第五条瓦斯监测工作应提前进行详细的瓦斯情况调查,了解瓦斯产生和积聚的原因、地点和规模等信息。
第六条瓦斯监测工作前,应对所使用的监测设备进行检查和校准。
如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失效的情况,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第七条作业前应做好相关的安全防护准备,包括佩戴防护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第八条作业前应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确认没有易燃易爆物品存在,没有明火等危险因素。
第三章作业中的安全操作第九条瓦斯监测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监测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条瓦斯监测员应随身携带相关的急救工具和遇险报警器具,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救助和报警。
第十一条在进行瓦斯监测的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的变化,如发现可燃气体浓度超标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瓦斯监测员应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或跳过任何环节。
第十三条瓦斯监测员应根据瓦斯浓度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监测频率和监测区域。
第四章突发情况的处理第十四条在瓦斯监测工作中,如发生突发情况,瓦斯监测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和作业区域的安全。
第十五条瓦斯监测工作人员在突发情况下应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灭火、疏散等工作。
第十六条瓦斯监测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作业现场,如遇到危险情况应根据紧急预案进行逃生和自救。
第五章事故调查和应急演练第十七条对于瓦斯监测工作中的事故或不安全事件,应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并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作业规程(三篇)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作业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煤矿、石油化工企业和其他需要进行瓦斯监测监控的单位。
第三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专业知识。
第五条煤矿、石油化工企业等需要进行瓦斯监测监控的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瓦斯监测监控部门,并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力资源。
第六条瓦斯监测监控部门应当制定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培训和考核作业人员。
第七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作业要求第八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操作,并保证作业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作业程序使用瓦斯检测仪器,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作业人员应当及时上报瓦斯浓度异常和泄漏情况,确保相关部门有效处置。
第十一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作业人员应当熟悉系统的运行原理和使用方法,能够快速排除故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作业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并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十三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作业人员应当参加组织的培训和考核,不定期进行系统操作的技能测试,确保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第三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要求第十四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系统的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当做好记录和档案的管理工作,并负责相关数据的分析和处理。
第十七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系统的运行和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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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监测工安全操作规程
(新编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煤矿瓦斯监测工安全操作规程(新编版)
1.瓦斯监测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2.瓦斯监测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4.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瓦斯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5.接班后,首先知通风调度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6.对井下瓦斯变化较大的地区,要详细跟踪监视,并向通风调
度汇报。
7.应每隔30分钟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8.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9.与井下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10.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11.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
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12.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
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13.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14.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15.隔爆检查的步骤
(1)按国标“GB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
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
(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16.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
①粗调。
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②精调。
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③检验。
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
17.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18.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19.瓦斯校准气样的配制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的装置和方法制备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不确定度应小于5%。
制备所用的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甲烷气体。
20.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21.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皮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米。
22.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
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23.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24.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
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毫米。
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
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25.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
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
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26.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27.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28.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29.首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
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30.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
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31.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
32.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应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严禁带电作业。
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33.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
34.每隔7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一次调校。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